收海协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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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根据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收回海域使用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工业区收回海域使用权的收海协调是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制定收收海协调实施细则,提供收海协调的操作和规范,预见收海协调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为今后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切实的借鉴,全面保障工业区收回海域使用权工作的有序进行。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2001,江泽民。
3.2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6,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
3.3 《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闽政[2008]8号,2008,福建省人民政府。
4 释义
4.1 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
4.2 收海协调
收海协调是在收回海域使用权过程中,与地方人民政府互相配合,协调征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事件,提供原始数据、方案、措施等以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
行。
4.3 公司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4.4 管委会
海西宁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简称。
4.5 总公司
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6 所属单位
指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组、项目筹备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50%股权或在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享有多数表决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等。
5 职责分工
5.1 公司领导
a) 核准启动项目建设收海;
b) 批准与地方政府的各项收海协议及签署。
5.2 分管领导
a) 在公司领导决策下,组织项目建设收海;
b) 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县级政府领导收海相关事务。
5.3 部门领导
a) 按照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决策负责收海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b) 审核收海协议文件,确定收海实施细则;
c) 负责与海西宁德工业区霞浦县指挥部的收海协调工作。
5.4 社会管理部
a) 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政策,依照公司管理规章,全面负责开发区收海工作;
b) 依照公司建设项目收海计划,完成报批及海域使用金减免等工作;
c) 组织实施用海范围内现状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完成收海预算;
d) 协同公司法规商务部完成收海协议起草、谈判、签署工作;
e) 做好收海期间、项目施工期间各级政府协调,保障海域按时交付;
f) 完成收海结算,做好海域资料入库。
5.5 其他部门
a) 规划计划部及时递交海域报批所需各项前置文件;
b) 规划计划部、工程建设部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时、准确提交现场钻探、
施工保障计划;
c) 资金财务部按计划及时支付各项收海等相关费用。
6 工作程序
6.1 基本内容
6.1.1 收海协调对象
收海协调的主体配合对象是地方政府和被收海民众,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始,配合地方政府协调收海相关工作。
收海协调的另一个对象是施工单位,配合施工单位与地方政府对接工作,及时排除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海域相关问题,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6.1.2 收海协调原则
收海协调过程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的原则。
6.1.3 收海协调环节
收海协调涉及多个方面环节,包括海域现状调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等文本编制需要进行的实地资料收集、涉及海域的地质钻探勘察作业、海域补偿协议签订、面积等基础数据测量、施工过程障碍清除、海域附着物赔偿清点等方面。
6.2 具体实施步骤
6.2.1 海域现状调查协调
海域现状调查是收海补偿协议的依据,对费用测算、成本控制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协调现状调查工作是收海协调的重要环节,其协调实施步骤如下:a)协调调查单位对围海造地用海、海水养殖用海、围垦用海等宗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用海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联系地方政
府调查方案、时间等具体内容;
b)建立联络机制,形成有效的沟通渠道(编制电话联系表等);
c)尽量形成调查人员、协调者、政府三方共同参与调查的基本模式,协调人员起到协调监督的作用;
d)遇到突发情况,如民事纠纷、群体事件、意外事件等,及时与公安干警、主管干部联系,保障人员安全,协调处理,避免事件扩大。
6.2.2 地质钻探作业协调
项目预可研、工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外业地质勘察作业会涉及到部分海面的钻探工作,需要参与协调地质钻探作业,配合钻探单位按时完成勘察作业。协调过程如下:
a)与规划计划部或工程建设部、地质勘察单位、政府主管勘察责任人共同商讨地质勘察作业方案中钻孔点的位置周边情况(包括海面附着物、
航道、地形等),确定钻探时间与路线;
b)建立联络机制,形成有效的沟通渠道(编制电话联系表等);
c)尽量形成地质勘察人员、协调者、政府三方共同参与调查的基本模式,协调人员负责协调监督;
d)实地地质勘察时,尽量协调避免损坏海域附着物、海上生产设备、海域养殖物等,如果无法避免,协同政府与海上生产资料拥有者协商赔
偿金额,避免纠纷产生;
e)地质勘察过程中,协调避免污染海洋环境,监督依法依规办事,保障按时完成钻探作业。
6.2.3 海域补偿协议签订协调
被收海对象相关利益者协议签订工作是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前提,同时也是工作量巨大的环节,协调过程如下:
a)提供基础数据给地方政府,完成海域补偿协议范本,协调协议签订前期工作;
b)参与协调协议签订过程中的答疑、法律宣传;
c)协调监督海域补偿款的发放、领取;
d)协调海域补偿协议的回收整理;
e)配合政府协调处理海域补偿协议签订过程中遇到的突发状况。
6.2.4 施工过程障碍清除协调
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影响施工的海上障碍物进行清除迁移,协调过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