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完整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定
Death comes to all, but great achievements raise a monument which shall endure until the sun grows old.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定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热已有好几个年头了,在此期间,大量资本与企业涌入这个市场,给政府管理带来了一定的考验。
政府必须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加以严格管理,否则必然对城市整体规划布局、百姓民生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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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热已有好几个年头了,在此期间,大量资本与企业涌入这个市场,给政府管理带来了一定的考验。
政府必须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加以严格管理,否则必然对城市整体规划布局、百姓民生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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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定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热已有好几个年头了,在此期间,大量资本与企业涌入这个市场,给政府管理带来了一定的考验。
政府必须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加以严格管理,否则必然对城市整体规划布局、百姓民生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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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市场火热已有好几个年头了,在此期间,大量资本与企业涌入这个市场,给政府管理带来了一定的考验。
政府必须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加以严格管理,否则必然对城市整体规划布局、百姓民生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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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篇: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营子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区房地产开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建筑市场应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禁止分割、封锁、垄断建筑市场等不正当行为。
第二章项目开发审批流程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的供求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批准后的房地产开发规划,会同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第六条审批流程:国土局提供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环保局提供环境评价文件、地震局提供地震安全评价文件、规划部门提供刚性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拆迁的,如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政府进行拆迁,净地出让,公开挂牌竞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市政、绿化、城管、人防、消防、环保、地震、气象局、安监、技术监督、水务等部门联合审图---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进行竣工验收----由建设、规划、城管、绿化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认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定我国房地产经济⼀直是⽐较活跃的,每年都有⼤量的资本注⼊,为房地产业带来新的活⼒。
房地产这么⽕热,对于政府来说,也是管理上的考验,所以要规划布局,那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定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定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五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的原则,实⾏全⾯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六条以出让⽅式取得⼟地使⽤权进⾏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地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地⽤途、动⼯开发期限开发⼟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开发⽇期满⼀年未动⼯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地使⽤权出让⾦百分之⼆⼗以下的⼟地闲置费;满⼆年未动⼯开发的,可以⽆偿收回⼟地使⽤权;但是,因不可抗⼒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为或者动⼯开发必需的前期⼯作造成动⼯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的设计、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竣⼯,经验收合格后,⽅可交付使⽤。
第⼆⼗⼋条依法取得的⼟地使⽤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作价⼊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第⼆⼗九条国家采取税收等⽅⾯的优惠措施⿎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够的专业技术⼈员;(五)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商⾏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登记。
⼯商⾏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四川房地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川房地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房地产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交易、登记、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条管理原则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部门职责四川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房地产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第四条开发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2. 注册资本符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模;3. 具有符合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专业技术人员;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项目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资料报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土地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应当作为房地产开发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房地产交易第七条交易规范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和四川省关于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交易合同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交易限制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1. 虚构买卖合同,误导市场行情;2. 低于市场价格抢购囤积房源;3. 擅自改变房地产用途;4.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四章房地产登记第十条登记机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房地产登记工作,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第十一条登记程序房地产登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 申请登记;2. 受理登记申请;3. 审核登记申请;4. 记载登记事项;5. 发放登记证书。
第十二条登记内容房地产登记应当记载下列内容:1. 房地产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 房地产坐落、面积、用途;3. 房地产权利类型、期限;4. 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开发报建实施细则
开发报建实施细则开发报建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开发建设活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划和法规,其中包括了开发报建实施细则。
开发报建实施细则是一份制定了规划、审批、监管等环节的操作指南,它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对开发企业或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以避免环境破坏和公共资源的浪费。
一、规划报建1.申报单位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安全性和环保性。
2.申报单位应当预留足够的土地储备,减少资源浪费。
3.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的开发规划,并与当地政府进行对接,以确保规划的有效性。
二、土地出让1.土地出让程序必须合法合规,拍卖或招标必须依据相关规定实施。
2.土地出让须经过政府的审批,并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费用。
3.土地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保障公共资源的利用。
三、建设用地1.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2.建设用地必须具备清晰明确的界限和范围,避免出现超限、超建等违规行为。
3.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妥善安置在建设用地上的农民或其他居民,并合理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四、建设监管1.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建设标准和施工规范,以确保建设品质。
2.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生产,严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3.在建成后,必须通过验收,确保建筑物的质量符合建设标准和施工规范。
五、环境保护1.保护生态环境是开发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生态破坏。
2.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环保问题,避免影响环境资源。
3.建设项目必须的完成环保设施的建设,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六、社会责任1.开发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得违法违规。
2.开发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和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
3.开发企业必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推动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总之,开发报建实施细则是开展开发建设活动必不可少的参考。
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运行,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房地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当遵循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依法进行。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协议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明确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土地价款、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价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地价和市场价格确定。
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七条下列土地,经依法批准,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使用的土地;(二)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划拨土地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依法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进行规划、设计,并依法办理规划、设计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环保。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开发情况。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房地产交易应当依法进行,并依法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开发报建实施细则(详细完整版)
开发报建实施细则开发报建实施细则是用于指导和规范开发项目报建工作的一套操作规程。
下面是详细完整版的开发报建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开发项目的报建工作,加强对开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特制定本开发报建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开发项目的报建工作。
二、工作内容1.报建前准备(1)项目立项: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规划,进行项目立项,并确定项目的基本信息、目标和范围等。
(2)项目论证:对项目进行论证,包括市场分析、财务评估、风险评估等,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3)土地使用:确保项目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土地审批和手续办理。
2.报建材料准备(1)项目报告:编制详细的项目报告,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规模、造价、工期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2)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用地申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用地申请,并准备相关的用地手续和材料。
3.报建审批(1)报建材料递交:将准备好的报建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如规划部门、建设局等,并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2)审查和评估:相关部门对报建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合规性、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估。
(3)审批决策:相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做出审批决策,包括批准、不批准、批准但需修改等。
并出具相关的批复文件和证书。
4.施工准备(1)施工图设计:根据批复文件和相关规范,编制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法与工艺、人员调配等。
(3)施工准备工作:根据施工设计和组织设计,进行场地准备、设备采购、材料储备等前期准备工作。
5.施工监督(1)施工期间,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批复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
(2)期召开施工例会,沟通施工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和管理难题。
(3)记录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变更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2023年房地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3年房地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档旨在提供对于2023年房地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简要概述。
该实施细则旨在详细说明房地产管理条例在具体执行中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步骤。
1. 规定范围
-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与房地产管理相关的主体和活动。
- 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投资等。
2. 具体执行细则
以下是2023年房地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主要内容:
2.1 房地产开发管理
- 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定了开发商应遵循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开发前的准备工作、审批程序和相关文件的提交等。
2.2 房地产销售管理
- 对于房地产销售活动,规定了销售商应遵循的规范,包括销
售广告宣传、销售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等。
2.3 房地产租赁管理
- 对于房地产租赁活动,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应遵循的规定,包括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支付和租赁期限等。
2.4 房地产投资管理
- 对于房地产投资活动,规定了投资者应遵循的制度和要求,
包括投资审批程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3. 相关责任和处罚
- 实施细则明确了在房地产管理中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和相应
的处罚措施。
以上是对2023年房地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简要概述,该文档旨在为相关主体提供参考和指导,以确保房地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房地产工程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细则
工程部打点制度为更好的尺度公司工程开发工程打点,按照国家、行业打点部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包管我公司从设计、开发、采购、施工、验收、保修整个过程均能实现质量、投资、进度及现场安然文明施工打点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部是房地产企业的重要部分,本部分实行经理负责制。
工程部负责人在总经理、总工的带领下开展工作,工程部按照工作需要可设置副经理,按照工作需要配备假设干工程技术人员。
工程部工作人员在经理的直接带领下,按照不同分工,完成本身的本职工作。
二、工程部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开发过程中,应当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尺度、尺度,及时贯彻落实行业打点部分的文件及规定,自觉遵守集团及公司的各项打点制度,加强科技创新意识,不竭提高自身业务程度。
三、当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确保本部分质量目标的实现。
参与工程规划方案的构思,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施工图设计打点及图纸会审,参与总包、重要工程分包等工程工程的招标工作。
四、主办工程工程开工前的协调拆迁、现场地质勘察、三通一平工作。
主持审批施工单元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方案、安然办法及尺度化打点方案。
催促查抄施工单元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各项筹办工作。
五、确定工程总包、分包单元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由承包方、监理方、工程经理、总监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应重点讲明工程概况、开竣工时间、质量目标等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并就分包工程、材料供应、各种签证程序、文件收发方式、方案提报时间、应遵守的我方各项制度及细那么等做出详细说明。
该会议应有较详细的会议记要,并要由工程经理、总监、甲方工程负责人签字、盖章。
六、应对工程施工阶段加强打点,自工程破土开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加强施工安然协管。
配合监理方按时召开监理例会,做好各工程工程的施工日志。
严格执行强制性尺度,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合同目标。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业经1998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陈义初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征用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手续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
第三条《条例》和本细则所称房地产综合开发是指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实施房屋建筑和与之相配套的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建设的新区开发或旧区改造行为。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旧城改建与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综合开发,限制零星、分散建设,优先开发普通居民住宅和城市第五条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部门是城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三)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四)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五)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开发能力,于每年十月底前向市、县(市)、上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年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实填写年度房地产开发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实施细则
房地产开发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管理,减少和避免失误,提高综合效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项目开发管理1 项目选择:由拓展部配合销售部根据城市发展前景、地理位置、城市规划等因素,结合自身实力,考察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开发项目。
2 可行性研究:由拓展部按房地产开发可行性研究管理办法执行。
3 投资决策: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对是否投资开发该项目做出决策。
决策必须认真慎重,贯彻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
决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董事长审批。
4 土地合同订立:项目确定后,拓展部应组织尽快与土地持有方签定正式合同(或协议),如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协议、合作开发合同、联建合同等。
合同内容要具体、明确、严谨,准确载明合同各方的责任,必要时可以报有关部门鉴证或公证。
5 计划编制:土地合同签定后,项目公司总经理应组织编制项目开发详细计划书,明确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规划设计及论证、施工图设计及优化、施工监理的委托、施工队伍的选择及进场等事项的时间、人员安排、办理步骤等。
明确资金筹措、完成投资、成本控制、房产销售等的方式、方法及相应计划安排。
6 前期手续:开发部指导并会同项目公司相关人员有步骤地办理有关手续,主要有:⑴向开发管理部门报批项目,申报开发经营许可证。
⑵向发改委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批项目立项。
⑶向土地部门申领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⑷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定点,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⑸如系旧城改造项目,按当地政府的拆迁政策委托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拆迁安置,拆迁完毕后请有关部门验收。
7 规划设计:由研发设计部配合开发部完成。
要贯彻充分利用土地、完善使用功能、利于房产销售、降低工程造价、美化周围环境的原则。
大型项目的规划设计宜采用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
规划设计完成后,向规划部门报批,开发部组织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地产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地产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产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地产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等类型。
第三条地产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地产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程管理政策、指导工程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应设置以下部门:(一)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工作。
(二)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三)成本管理部:负责工程成本控制、合同管理等工作。
(四)合同管理部:负责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七条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客户需求。
第八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任务。
第九条工程设计图纸应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检查应实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第六章工程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十八条工程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成本管理第二十条工程成本应控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成本管理部应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分析成本变化原因。
第二十二条对超出合同约定的成本,应进行追责。
第八章合同管理第二十三条合同签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规定恒大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 (2)第一节总则 (2)第二节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2)第二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考核 (11)第一节设计质量管理 (11)第二节工程材料验收管理 (16)第三节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17)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与考核 (18)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 (27)第五章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与考核 (31)第一节总则 (31)第二节交楼工作的组织管理 (31)第三节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 (32)第四节物业接管验收 (33)第五节营销部与买受人的楼宇交接 (33)第六节物业公司与买受人的楼宇交接 (35)第六章房地产权属办理与考核 (35)第一节测定商品房面积考核办法 (35)第二节确权考核办法 (36)第三节开具购房发票办证联考核办法 (37)第四节办理房地产权证考核办法 (37)第七章其它 (37)附录工程表格台帐总目录 (38)第一章工程建设管理与考核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工程部为工程建设的责任部门.第二条建设工程的竣工标准:1、毛坯竣工标准: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开发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2、豪装竣工标准:在毛坯竣工的基础上,室内装饰工程全部完工.主体工程完工后15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三条建设工程交楼标准: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根据当地文件要求需要: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质量监督意见书;3、人防验收备案表;4、消防验收意见书;5、环保验收意见书;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7、交楼许可证.主体工程完工后18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交楼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开发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二节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第四条新开发项目在详规批复一周内、开工前,由工程部牵头,地区公司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总工室、当地建筑设计院、综合计划部、工程技术部、招投标部、开发部、合同管理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查通过后,由综合计划部负责将方案三天内报管理中心备案.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未经审定即开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的内容附: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会签审批表:1、施工给水系统:给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用水量及用水计量等.2、施工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排水量等.3、施工用电系统:施工用电线路走向规划、用电总容量、用电计量等.4、施工道路系统: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施工需要、与永久规划路的关系等.5、施工场地划分、围蔽及临时设施的规划: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满足销售需要等.6、施工场地的土方平衡:考虑场地的竖向布置及标高协调、挖方与填方尽量平衡等.7、制定主体总包及各类专业分包合同提交计划.8、制定甲供材料采购供应计划.9、制定项目各期开发建设计划及分批销售计划.10、制定项目各期分批移交物业管理计划.11、制定项目出图计划.12、小区的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煤气、备用电源、电信、消防、供暖、污水处理等的建设是否能满足首期交楼及相关配套工程的使用要求.第五条在工程开工前及开工后,每月召开一次由工程部经理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以上参加的工程建设交流会.未召开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工程建设交流会内容:1、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工程部介绍公司的运作模式、验收程序、甲供材申报、供应流程及进度、签证、结算申报流程等;3、施工单位介绍工程质保体系、自检程序及质量、进度、安全的保证措施;4、工程部对质量控制措施进行交底;5、工程部提出需施工单位整改的较为重大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等方面问题,施工单位表明态度;6、施工单位就技术交底和工程部要求提出意见,表明态度;7、施工单位就施工中其他需协调的问题提出意见;8、工程部就施工单位的问题进行解答;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3天内报工程技术部、管理中心备案.第六条工程部应严格按政府要求,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通报一次,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罚.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停工一次,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两至三级工资处罚.工程技术部考核.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地区公司应24小时内报集团管理中心,否则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第七条项目主体开工前,工程部负责组织总工室、工程技术部、营销部、预决算部及主体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审查通过后三天内报集团管理中心审批.各专业重大施工组织方案桩基础、基坑支护、园建工程、豪华装修、钢结构安装、泛光照明、空调通风工程、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高支模、悬挑脚手架、大型土方开挖等必须报工程技术部审核后报主管工程领导审批;涉及到需增加造价的方案,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提出并报价,并经工程部审核后报工程技术部、总工室、预决算部、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组成的评审小组审核,再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否则不予认可须列入合同条款.未审核就施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第八条项目发售前30天,营销部负责组织汇总工程部、综合计划部、物业公司意见,确定项目的竣工及交楼时间,并提交地区公司负责人批准,再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管理中心确定.否则,扣罚营销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九条项目主体、土方、基础、支护、园建、装饰招标立项前,由招投标部组织工程部、合同管理部和工程技术部到现场开会,落实针对上述各合同的立项及合同前期信息的反馈.上述各合同及其它各专业合同签订后7天内、开工前,由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对工程部进行合同交底.否则,扣罚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招标策划及技术准备工作必须完善、准确,如定标后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成本较多增加或工期较大延误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如不同合同出现施工范围重复或漏项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1000元.合同管理部考核.第十条每周日前,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组织工程部、总工室、合同管理部、工程技术部、招投标部、预决算部、采购部、开发部、综合计划部等召开现场协调会,解决工程遇到的问题,同时讨论索赔反索赔风险与措施.否则,扣罚主管工程领导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会议决议由综合计划部负责纳入地区公司内部考核.第十一条地区公司各部门每月27日17:00前,将下月工作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综合计划部,并在地区公司计划例会上审核,否则,扣罚相关部门负责人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十二条每期地下室、主体工程、装修及园林工程图纸下发后10天内、开工前,工程部必须组织召开由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主持的,由总工室、预决算部、工程技术部、物业公司以及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的大规模图纸会审;其它专业图纸下发一周内、开工前,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工程部于图纸会审后一周内下发经总工室确认的会审记录给与会部门.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涉及到按合同总价包干的项目,如道路、钢结构等,在招标前工程部必须组织总工室、预决算部、工程技术部以及设计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招投标部考核.会审质量低,明显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较为重大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和后续施工中暴露的,对参加会审的相关人员问责处理.工程技术部、招投标部考核.第十三条营销部必须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售楼部、样板房位置、样板房数量及有关要求,明确售楼部和样板房的软装工程数量及有关要求,并在开售前两个月确定销售平面及环境围蔽范围的平面布置图,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再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批.否则,扣罚营销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审批通过后两天内由集团营销品牌中心书面通知集团设计院、管理中心、招投标中心及园林集团,每延迟一天扣罚营销品牌中心总经理100元.管理中心考核.工程部于销售前15天完成销售环境的围蔽,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营销部考核.第十四条每期工程第三层楼面结构完成后三十天内,工程部应组织完成第三层中各户型的砖砌体,在墙地面上以色笔标出所有预留预埋件和设备布置示意开关、插座、强弱电箱、预留电线管、预埋水管等.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每期工程第三层砖砌体完成后两天内,总工室牵头组织工程技术部、工程部、预决算部、开发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各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综合会验.否则,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完成三层会验一天内,总工室整理出验收意见,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发给三层会验参加部门,七天内下发设计文件.否则,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三层会验时,工程部必须建立材料样板间,由项目经理负责管理,并建立样板入库、借出、归还台帐.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现场样板每丢失一件,扣罚当事人500元.总工室考核.第十五条工程建设中,实行样板先行制度.样板施工完毕,涉及施工工艺做法、施工质量标准的,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审批;而涉及外观效果的,报总工室和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未经批准不能大面积施工,否则,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罚;各部门在接到工程部验收通知起24小时内验收完毕,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罚.工程技术部考核.一、施工过程中需做样板的有:1、外墙饰面砖、外墙涂料、铝合金门窗、幕墙、栏杆等;2、室内墙地面砖、木地板、地暖、内外保温;3、室内墙面、天花吊顶的扇灰及油漆;4、大堂、电梯前室的所有装饰;5、室外园建装饰、道路及广场的铺装面层等;6、室内外砖砌体及批荡;7、主体结构的钢筋及模板;8、预制构件的安装等.二、施工样板验收的程序附:施工样板验收审批表:1、施工单位经三级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2、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部经理验收;3、工程部经理验收合格后,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的领导验收.三、对于入户门、木地板、地砖、阳台栏杆、铝合金重点是阳台推拉门、电梯必须做成品保护样板,经工程部经理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第十六条每期楼宇发售15天前,销售方案中要求的售楼部、样板房、大堂、外立面装修工程、销售电梯及销售环境等工程内容必须完成.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每期货量销售比例达70%时,下一期货量必须基本达到销售条件,否则给予工程部经理、开发部经理、综合计划部经理、营销部经理、相关公司领导及公司董事长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第十七条桩基础、地下室、主体、低压配电等工程在完工后三个月内工程部必须取得相关中间验收登记表.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第十八条工程部必须在竣工前召集物业公司、营销部及施工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并整改完毕.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第十九条每期工程竣工前必须保证通水、电、煤气、供暖、电视、电信、邮政、智能化和紧急备用电源,完成相关道路、环境配套工程,并取得电梯、消防、煤气验收合格证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楼栋内外卫生环境达到星级标准.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开发部经理500元、招投标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第二十条每季度初,主管工程公司领导组织工程部、总工室、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对参建主体、装修、园建、铝合金等主要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名,评价结果经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报管理中心及当地公司招投标部,由管理中心组织合同管理中心进行总体评比并形成专项报告.否则,扣罚主管工程公司领导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工程部组织总工室、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召开参建施工单位履约质量和履约能力评价会合同金额100万以下的由工程部独立评价,并将对参建施工单位评价意见经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报送招投标中心、合同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及地区公司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同时将评定为不合格的参建单位报集团监察室备案.未组织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合同管理部考核.不合格单位经监察室审核后,确认属实的,每单扣罚招投标部经理或集团招投标中心相关负责人、主管工程领导、地区公司董事长各1000元.合同管理中心负责考核.如监察室检查发现经备案的不合格单位仍被接受参加招投标的,每发现一单,给予招投标部经理或集团招投标中心负责人降一级工资处罚.合同管理中心考核.不合格单位主要表现为:队伍的资金实力、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等很差,造成工期严重延误或被迫更换施工企业,以及经招投标程序中标后所供的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在同等价格下质量特别差的材料供应商.第二十一条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30天内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否则,扣罚开发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二十二条工程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75天内取得质量验收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二十三条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85天内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扣罚开发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二十四条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90天内取得该期楼宇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及全部分户图.否则,扣罚开发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二十五条营销部每月5日前召开会议,针对销售过程中工程部、总工室、物业公司等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反馈到相关部门及集团管理中心,并报地区公司负责人.未召开会议或未反馈的,扣罚营销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每月5日前,各部门应将营销部上月提出的相应问题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营销部,并报地区公司负责人.未将相应问题整改完毕或未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营销部的,扣罚相关部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二十六条工程部须在收到主体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分别提交预决算部及预决算审计分部各一份;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结算资料须在收到后15天内完成审核,并在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一次性提交预决算部.工程部未按要求时限完成工程结算资料审核及提交的,每次扣罚工程部负责人200元,预决算部考核.在资料审核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每次扣罚工程部项目经理200元、工程部经理100元,预决算部考核,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1、工程签证内容虚假、重复签证的、竣工图、施工记录与实际不符的.2、对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解释出现前后矛盾的.工程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预决算部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一次性发函给工程部;工程部自收到函件后7天内负责补齐完善后重新提交,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预决算部考核.第二十七条工程结算审批:1、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工程结算,预决算部审核后,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执行.2、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工程结算,预决算部审核后,报地区公司预决算审计分部审核,再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复核;其中,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再报总裁审批,1000万元以上的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3、预决算审计分部对地区公司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全面审核;对100万元以下的,每月按结算份数的20%进行抽查.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决算审计分部完成审核后报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复核,其中10%进行全面复核,其余进行一般复核.复核后共同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中须列出预决算部多计错计且单项差额在1‰以上的项目.4、预决算部收到审核意见后,须在15天内落实审核意见,与施工单位协商并调整结算造价,预决算审计部同意最终结算金额后,在结算审核表签署意见确认.若与施工单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预决算审计部在收到预决算部的最终回复意见后2天内将分歧意见上报给相关领导裁决.结算争议的裁决: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或争议金额占总结算金额的比例为 1 %以下含 1 %的由地区公司负责人裁决,50~300万元含300万元或比例为1 %~3%含 3%的由集团总裁裁决,300万元或比例为3 %以上的由董事局主席裁决.5、审核时间要求:1预决算部自收齐结算资料之日起,回复结算意见的时间:100万元以下的8天内,100~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主体、市政配套、园建工程为30天内;预决算部每次收到施工单位的反馈意见后回复时间:100万元以下的2天内;100~300万元的3天内;300万元以上的5天内.2自收齐结算资料次日起,预决算审计分部结算审计时限:一般审核5天内;全面审核:100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12天内,300万元以上的及主体、市政配套、园建工程为30天内.集团预决算审计部:100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5天内;300万元以上的非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12天内;主体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园建工程20天内.未按时限完成的,每延迟一天部门负责人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二十八条工程进度款审批:1、工程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申报表后必须在24小时内经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审批完毕并报主管领导24小时内审批完成后提交预决算部.否则,每违反一次,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的处罚.工程技术部考核.2、预决算部在收齐进度款申报资料后,48小时内不含对数时间必须审核完毕并填报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部3小时内审核完毕后交财务部.施工单位对进度款额不认可的,则预决算部应在上述时间内将有关资料反馈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回复意见后,预决算部须在4小时内核算完毕,再与施工单位对数,直至达成一致后送交合同管理部3小时内审核完毕,再交财务部.3、财务部经办会计必须在收到进度款申报表后的4小时内审核完毕,并按审批权限报批.4、审批同意付款后,由财务部负责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并在4小时内支付款项发票等手续须齐全.5、预决算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工程进度款台帐报预决算审计分部,分部每月30日前对上月预决算部已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款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各项目的主体、装修、园建工程,抽查比例为:不少于上月已审核份数的20%;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及集团预决算审计部.以上未按时限完成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经理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工程部重复申报工程进度款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200元,工程部经理100元;超实际工程进度申报的每次扣罚项目经理200元,工程部经理100元.预决算部考核.预决算部重复申报或计算错误造成进度款总额超付的每次扣罚部门负责人100元.预决算审计部考核.未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批准付款的按借款程序通过审批的除外,每次扣罚项目经理500元,工程部经理500元.预决算部考核.6、地区公司每季进行一次主要材料信息的调研工作,采购部负责进行市场询价,并提供给预决算部,预决算部将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的材料信息价与采购部提供的市场价进行对比分析,将结果反馈给地区公司负责人、招投标部、预决算审计分部,并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上报至集团预决算审计部及招投标中心.以上未按时完成的,扣罚采购部、预决算部部门负责人2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二十九条招投标管理:按恒大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第三十条各有关审核、审批程序,审核部门如有要求补报资料、修改意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出,如超出两次以上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每次500元的处分,地区公司内部考核由综合计划部负责,集团总部的部门的考核由地区公司提出,管理中心负责.第二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考核第一节设计质量管理第三十一条各地区项目的规划、单体平面方案、外立面方案、外立面材料方案、装修方案由集团设计院确定,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单体扩初设计条件和样板房装修施工图及豪装交楼装修施工图由集团设计院负责完成.第三十二条各地区项目的园林方案由园林集团确定,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园林施工图由园林集团负责完成.第三十三条地区公司如要求对集团设计院下发的规划方案、单体外。
2023年建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最新版)
2023年建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最新版)
根据2023年建筑管理规定最新版,以下是细则的主要内容:
1. 建筑项目审批
- 所有建筑项目在开工之前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 建筑项目的所有者或开发商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包括详
细的建筑设计方案、地块信息和工程预算。
- 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 所有建筑工程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范。
- 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
程质量。
- 相关部门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
3. 安全管理
- 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 所有参与建筑施工的人员必须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
工地安全。
-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及检查。
4. 工程变更和验收
- 如需变更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 变更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变更后的工程应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
- 完成建筑工程后,相关部门将进行验收,并出具合格证明。
以上是2023年建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建筑项目的所有者、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房产实施细则范文
房产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和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销售、租赁等活动。
第二章:开发规划第三条:房地产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开发规划,并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四条:开发规划应包括项目的整体布局、建筑设计、配套设施等内容,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项目审批第五条:房地产公司应提交相关资料,申请项目建设的各项审批。
第六条:审批程序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批时间不得长于规定期限。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七条:房地产公司应择选合格的建筑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八条:施工期间应设立专门监督检查小组,进行监管和检查。
第五章:工程质量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第十条:房地产公司应委托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六章:销售管理第十一条:房地产公司应公开销售信息,确保购房者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十二条:购房合同应明确约定商品房交付时间和房屋质量保修期限。
第七章:资金监管第十三条:房地产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将购房者的房款资金专款专用地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第十四条:购房者的房款资金不得挪用、冻结或转账给其他账户。
第八章:售后服务第十五条:房地产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对购房者提供具体的售后服务内容和时限。
第十六条:购房者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公司提出维权要求,并要求相应赔偿。
第九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未按照本细则规定操作的房地产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的房地产公司,相关部门可以吊销其开发资格。
第十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对于因房地产公司的操作不当或失误,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的,购房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追究房地产公司的责任。
第二十条: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已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在本细则执行期间暂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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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第一章工程建设计划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工程部在竣工时间15天前召集物业集团及施工单位进行分户验收、5天内完成第一次验收,并要求从验收第一天起8天内整改完毕。
在整改过程中,物业集团及相关单位必须边整改边验收。
每延迟一天召集,扣工程部经理15元;超过8天未整改完毕,每户每延迟一天,扣工程部经理5元,物业集团全质办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物业公司负责人在工程竣工15天前负责成立有物业集团全质办参加的分户验收组,并设计好验收表格,表格中列出具体检验项目。
设备设施分系统进行验收、户内分单元进行验收。
各设备设施系统分成两大类,一类是资料、一类是投入使用情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根据表格列出的项目分别进行检测,各单元使用情况每户每项进行检测。
交楼10天前物业集团全质办进行一次考核并在当天17:00前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交楼7天前物业集团全质办再进行一次考核并在当天17:00前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从验收第一天起超过8天未整改完毕的每天统计考核结果并于当天17:00前上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每月1日物业集团全质办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验收合格且卫生达到四星级标准的单元可接收房屋钥匙。
第十九条每期工程竣工当天工程部必须保证通水、电、煤气、电视、电信、智能化和紧急备用电源,完成相关道路、环境配套工程,并取得电梯、消防、煤气验收合格证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每项每延迟一天扣工程部经理15元。
工程竣工当天开发五部必须保证通邮,每延迟一天扣开发工程五部经理15元。
物业集团全质办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物业公司负责人在工程竣工前一天安排分户验收组对上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
公共设备设施分系统进行验收,户内相关部分设施分单元进行验收;其中通煤气、通邮等不能检测的通过查看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验收组在竣工前一天将验收结果书面报督导员,督导员在工程竣工的当天8:30前将分户验收组报送的验收情况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当天将考核统计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每月1日上报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本条所指竣工时间以该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竣工时间为准。
工程竣工之日经验收组验收为不合格或未完成的项目,每隔10天再验收一次;到下月仍未完成的下月再次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工程部在交楼时间7天前,组织专业清洁公司完成对室内、外立面及门窗等清洁,达到四星级标准交物业集团验收,交楼时间3天前移交物业集团。
移交时卫生已达标的,对工程部不予考核,否则每套扣工程部经理5元,物业集团全质办考核综合计划部监督。
实施细则物业公司负责人组织分户验收组按照四星级清洁标准设计验收表格,在交楼3天前按四星级清洁标准组织一次验收。
验收组在交楼前一天将验收结果书面报督导员,督导员在验收的当天8:30前将分户验收组报送的验收情况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二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考核第五十六条工程交楼后2个月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工程部负责。
1、 楼板出现穿透性裂缝;2、 天面、卫生间、阳台楼板出现渗漏水;3、 给水管道出现爆管;4、外墙出现开裂、脱落、渗漏;5、 阳台栏杆生锈;6、 天花及墙面抹灰层开裂、空鼓、脱落;7、 房门开裂;8、 木地板翘起、接缝不满足规范要求;9、 铝合金门窗边渗水。
出现上述情况的,每户扣工程部经理5元。
第五十七条由于砖墙砌筑位置误差导致业主索赔的,每发现一户予以工程部经理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七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全质办为考核监督部门。
实施细则物业公司负责人对照制度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七条统计当月“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维修大队”和客户服务部受理报修情况,未达本条要求的形成统计表于下月1日8:30时前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将物业公司报送的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第五章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与考核第九十四条销售部必须在实际交楼30天前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并在成立当天召开综合协调会。
会议由主管副总裁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用、现场布置等内容),明确应售已售物业、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
交楼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副总裁任组长,销售中心总经理、物业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销售中心、开发中心、研发中心、物业公司、工程部、财务部、合同管理部、招标中心、全质办各派一名负责人为组员。
销售部未按规定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部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交楼前30天物业集团全质办直接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并确定交楼工作方案等工作的完成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物业公司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五条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交楼3天前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由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任主任,物业集团全质办一名领导,物业公司一名领导,全质办一名领导,工程部经理任副主任,工程部组织各相关施工单位各派一名负责人为成员。
机构下设维修大队、慰问小组及备用维修队伍。
备用维修队伍由物业公司组建,维修大队由土建分队、水电分队及装修分队组成,各分队按照已售户数每50户不少于一人的标准配备维修人员。
维修大队由工程部项目经理兼任大队长,各相关施工单位派人组成;慰问小组由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公司、销售部有关人员组成。
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存续期限共为15天。
从第16至第60天,其职权由物业公司接管。
60天后,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撤消其职能纳入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未按规定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15元。
工程部未按规定要求组建维修大队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项目经理15元。
维修大队配备维修人员每少一人,扣罚工程项目经理15元;施工单位配备维修人员每少一人,扣罚招标中心合约部责任经理5元。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销售部、物业公司未按要求组成慰问小组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交楼前2天物业集团全质办向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了解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成立情况;向工程部了解维修大队成立情况并通过检查维修大队成员每天的出勤记录检查维修大队的人员配备情况;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慰问小组成立情况。
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各单位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六条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当天与物业公司确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办公、待命地点与交楼期间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前一天完成办公、待命地点的布置与热线安排。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与物业公司未及时确定办公、待命地点与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各15元。
未按时完成现场布置的,每迟一小时,扣罚物业公司总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交楼综合协调会召开当天物业集团全质办直接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并确定交楼工作方案等工作的情况;交楼前一天物业集团全质办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交楼当天维修服务中心办公、待命地点与交楼期间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的布置情况。
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物业公司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七条维修大队必须适当备足材料,按照物业公司日常工作程序完成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工作,并提供24小时现场服务。
在接到报修5分钟内,维修大队必须派人到达现场,并在30分钟内开始施工。
维修工程结束前,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
客户服务中心须对维修大队的全部维修工作进行业主回访。
交楼期间维修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每迟到一分钟,扣罚工程部经理15元;维修人员在维修结束前撤离现场的,每提前撤离一小时,扣罚工程部经理15元。
经业主书面申请维修人员提前撤离的除外,并将其申请附于维修单背面,作为免于考核的证明。
客户服务中心未完成回访的,每查实一户,扣罚客户服务中心主任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监督。
实施细则物业公司负责人负责统计当月未达本条要求的不合格项,形成统计表于下月1日8:30时前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将物业公司报送的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将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八条交楼之日起15天内,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必须组织交楼慰问小组对收楼后的客户上门慰问。
慰问的内容包括送贺卡,并请客户填写《客户意见征询表》。
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不按本条要求组织交楼后慰问工作的,每发现一户,扣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主任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维修服务中心设计的《客户意见征询表》的表中应包含是否收到贺卡,楼盘督导员通过检查业主反馈的《客户意见征询表》检查本条落实情况,于交楼之日起第16天上午8:30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全质办根据被考核情况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上报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条工程部必须在交楼3天前,将经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的全部物业移交销售部,销售部同时将应售已售物业移交物业公司,并委托物业公司与买受人办理验楼手续(销售部负责与物业公司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工程部必须在交楼3天前,将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移交销售中心经营部,由销售中心经营部按《未售物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工程部、销售部、销售中心经营部、物业公司未按本条要求办理楼宇交接手续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销售中心经营部经理、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
如出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裁汇报。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工作任务到期当天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客户服务的主管查看相关移交记录,如到期未按时移交的则继续跟进直至按要求移交为止,全质办根据移交情况按制度进行考核,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统计上报。
第一百零一条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必须在该期楼宇竣工验收30天前向物业公司提供一套施工图,工程部在分户验收合格3个月内按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规定将应移交的全套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工程部未按本条要求提供施工图或移交竣工资料的,每迟一天,扣罚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经理、工程部经理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