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刑诉法修改后辩护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刑诉法修改后辩护制度的理解与适用](https://img.taocdn.com/s3/m/69acb069caaedd3383c4d333.png)
刑诉法修改后辩护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荣辉南京大学法学院2010级法律硕士【摘要】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立法者为适应适应新形势下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需要,扩大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促进依法透明办案,在刑事诉讼辩护部分的修改过程中突出强化了律师的“三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
新的辩护制度对传统的侦查权和检察权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
【关键词】辩护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一、新刑诉法的修改扩大了律师刑事诉讼的参与权,体现我国司法体制的与时俱进1.会见权(新刑诉法第37条规定)。
首先,从旧条文的“可以”到新条文的“要求”会见,两字之差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其次,从旧条文的“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诉、办理取保候审”到新条文的“了解案情”,律师从传统的仅在侦查阶段进行程序性辩护到现在的实体性了解案件,说明律师实质介入案件的提前;最后,律师会见当事人仅凭“两证一书”即可,羁押机关除特殊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经侦查机关许可外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而且不被监听,从程序上解决了律师会见难的问题。
2.阅卷权(新刑诉法第38条部分规定)。
首先,此条将律师“全面”阅卷的时间从“法院受理之日起”提前到“审查起诉之日起”,其次,将律师“全面”阅卷的范围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扩大到“案卷材料”。
两处的修改提前了律师全面了解案件的时间,有助于律师更充分的了解案情、及时维护被告人权利。
此条存在的不足就是在扩大律师阅卷权的同时,未对公诉机关查阅律师掌握的证据作出规定,略显不公。
3.调查取证权(新刑诉法第39、40条规定)。
辩护人取证可以弥补司法机关取证的“盲点”,有助于在审判环节更全面客观的展现案情。
新的刑诉法赋予了辩护人“申请调查取证”和“自行调查取证”两种权利,但并未对取证的程序做详细的规定,可以参照《律师法》或者由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
司法考试:强化班刑诉试题_5_21
![司法考试:强化班刑诉试题_5_21](https://img.taocdn.com/s3/m/e56aa731360cba1aa911da05.png)
刑事诉讼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基本理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指的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下列人员:A.参加刑事诉讼的公安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B.参加刑事诉讼的,除公安、检察、审判人员以外的人员C.参加刑事诉讼的所有人员D.参加刑事诉讼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2.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有权:A.委托辩护人B.委托诉讼代理人C.聘请律师D.取保候审3.某甲居住在A县,在B县盗窃后流窜至C市的D县抢劫,并将被害人杀死。
D县公安机关将某甲逮捕归案。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审判?A.B县人民法院B.A县人民法院C.D县人民法院D.C市人民法院4. A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对此应当作出何种处理?A.撤销案件B.不起诉C.终止审理D.宣告无罪5.在某地人民法院审理一宗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被告人甲(19岁)的父亲乙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出席法庭的公诉人丙回避,原因是丙是本案被害人的大学同学,法庭当庭驳回乙的回避申请。
后被告人甲又提出审理本案的法官丁在开庭前曾经会见过被害人,所以申请其回避,后经法庭查证并非属实,于是驳回被告人甲的回避申请。
则关于本案中有关回避的说法错误的是:A.乙无权申请公诉人丙回避B.如果经查证公诉人丙和被害人确属大学同学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则法庭应当根据乙的申请要求丙回避C.被告人甲应对其提出的有关法官丁的回避申请提供证明材料证明D.被告人甲对法庭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6.某被告人又聋又哑,受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胞妹当辩护人或翻译人,法院应当:A.允许当辩护人B.允许当翻译人C.即允许当辩护人又允许当翻译人D.都不允许7.公安机关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了监视居住的决定,但后来却发现他在监视居住期间,多次威胁被害人,于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2023司考卷四真题及答案
![2023司考卷四真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5092d98e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27.png)
专业课原理概述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1. 司法考试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A. 提升法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B. 培养律师职业人才C. 促进法学教育改革D.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A. 人民主权原则B.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C. 法治原则D. 社会主义制度原则3.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A.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B.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C. 民事法律行为只能是合同行为D.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4. 在我国,下列哪项诉讼实行一审终审?()A. 民事诉讼B. 行政诉讼C. 刑事诉讼D. 简易程序诉讼5. 下列关于刑法的说法,错误的是?()A.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B. 刑罚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罪犯C.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D. 刑法属于公法范畴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一年举行一次。
()2.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3.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4.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5.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公民______宗教信仰。
2.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___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满______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______原则。
5.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______。
四、简答题(每题2分,共10分)1. 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7-8章全篇
![刑事诉讼法-第7-8章全篇](https://img.taocdn.com/s3/m/1da64854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2d.png)
辩护人的诉讼义务 (1)会见时要遵守看管场所的规定;
(2)参加法庭审判时要遵守法庭规则;
(3)辩护律师未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不得 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4)辩护律师和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不得威胁、引诱证人 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 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 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 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 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三)辩护人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35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 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 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1、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2、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第八章 辩护与代理第一节 辩护一、辩护制度概述 (一)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 (二)辩护制度之历史发展 (三)辩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四)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意义
二、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时间) 第33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 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 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 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 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 的?(2010年试卷二第21题)
2013年司法考试调整为法律从业资格考试带答案和解析
![2013年司法考试调整为法律从业资格考试带答案和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9a8cba3ccfc789eb172dc8a7.png)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完美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完美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bfaf27bbdd3383c4bb4cd2e6.png)
1、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
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B。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
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
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
故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B。
2、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3、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什么是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
![什么是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254f41c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04.png)
什么是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辩护权是被告⼈享有的⼀项不附任何先决条件(没有但书限制)的宪法权利(辩护是辩护权外在表现形式、辩护制度是辩护权保障制度)。
⼀、⾃⾏辩护:指犯罪嫌疑⼈、被告⼈⾃⼰为⾃⼰进⾏辩护。
1.侦查阶段:(1)原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阶段只能⾃⾏辩护。
(2)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起,有权委托辩护⼈(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侦查期间的辩护律师具有四项职权:A.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B.代理申诉、控告;C.申请变更强制措施;D.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有权⾃⾏辩护(有权随时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被告⼈依法委托律师、其他公民担任辩护⼈,协助其进⾏辩护。
1.意思⾃治原则:犯罪嫌疑⼈、被告⼈除⾃⾏辩护外,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依法还可以委托1-2名辩护⼈(在侦查阶段有权委托辩护律师作为辩护⼈)。
2.有权委托的⼈:A.犯罪嫌疑⼈、被告⼈本⼈【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被告⼈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B.犯罪嫌疑⼈、被告⼈的法定代理⼈、家属、所在单位可以为其委托。
3.法律只存在3点委托禁⽌[限制]:A.只能在法律规定的可以充当辩护⼈的⼈员范围内进⾏选择;B.委托⼈数最多不超过2⼈:指在同⼀时间内⼀个犯罪嫌疑⼈、被告⼈最多只能有2个辩护⼈;C.⼀名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同堂、不同堂的共犯、⾮共犯]辩护。
三、指定辩护:指刑事案件进⾏审判阶段遇有法定情形时,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被告⼈辩护。
1.指定辩护的特征:(1)指定辩护是法院⼀项义务:A.公检不存在指定辩护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也有指定辩护义务】;B.指定辩护发⽣在公诉、⾃诉案件的审判阶段[⼀审、⼆审的审判阶段]【新刑事诉讼法改变了该规定】。
(2)指定辩护的时间只能发⽣在审判阶段【由法院指定、新刑事诉讼法改变了该规定】。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卷一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卷一](https://img.taocdn.com/s3/m/687a4998d0d233d4b14e69fb.png)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单选:45.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职业道德。
选项A说法正确。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
法律职业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要求法律职业人员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要求他们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品行。
选项B说法错误。
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但检察官、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
选项C说法正确。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道德具有教育示范,调节规范和潜移默化影响人们行为和意识的作用,只有通过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外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选项D说法正确。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和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
46.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
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
对其应予以奖励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作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答案和解析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答案和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9812bbf9102de2bd96058838.png)
1、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答案】AD2、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解析】《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3、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
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
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4、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5、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9b63818b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a7.png)
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A. 受教育的权利B. 服兵役的义务C. 纳税的义务D. 遵守法律的义务2.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A. 宪法B. 法律C. 行政法规D. 地方性法规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解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B. 合同解除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C.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再恢复D. 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4.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以下哪项是错误的?A. 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证明自己有罪B.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C. 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被认定为有罪D.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自由不受任何限制5.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B.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C. 行政复议可以由行政机关自行提起D. 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必须是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B. 必须是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胁C. 必须是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失D. 必须是出于故意的行为7. 在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的提供,以下哪项是错误的?A. 当事人应当自行收集证据B.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取证据C. 法院有权主动收集证据D.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8. 关于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以下哪项是错误的?A. 法律援助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公民的合法权益B. 法律援助可以包括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C.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所有申请者提供服务D. 法律援助可以在诉讼和非诉讼事务中提供帮助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的管辖,以下哪项是错误的?A. 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 行政诉讼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C. 行政诉讼的管辖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D. 行政诉讼的管辖应当遵循便民原则10.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法律解释的权威性,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B. 地方人民法院的解释具有地方约束力C. 法律解释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D. 法律解释可以由任何法学专家进行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些情形可以导致合同无效?A.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B.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未满18周岁D. 合同未按照法定程序订立12.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A.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B. 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C.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D. 被害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哪些权利属于用益物权?A. 土地使用权B. 地役权C. 抵押权D. 质权14. 在民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反诉?A. 原告起诉后,被告发现原告有其他侵权行为B. 原告起诉后,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C. 原告起诉后,被告希望法院确认自己的权益D. 原告起诉后,被告希望法院判决原告赔偿损失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哪些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A.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B. 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C. 劳动合同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备案D. 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16.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讲义)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88ed351ab7360b4c2e3f641b.png)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部分讲义)(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一稿)左宁目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础理论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四章管辖第五章回避总论第六章辩护与代理第七章刑事证据具体制度第八章强制措施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诉讼、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典,而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如《最高法解释》、《六机关规定》、《高检规则》等属于广义的刑诉法)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1、宪法2、刑事诉讼法典3、有关法律规定:即其他法律的规定,如律师法,刑法,检察官法等4、有关司法解释:即法、检解释:《最高法解释》、《高检规则》;其他解释:《六机关规定》等5、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或常委会颁布的涉及刑诉法内容的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统称刑事法。
相互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法是程序法2、刑诉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的作用。
3、刑诉法也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4、从法条规定的行文逻辑来看,刑法倾向于授权,而刑诉法倾向于限权。
四、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基本概念:法制法治人治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法治即宪政第二层次:刑诉法与宪法1、有共同点,规制权力,保障权利2、相辅相成第三层次:具体刑诉程序中之法治体现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总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总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_真题-无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7ea0f5bfbe1e650e53ea99a7.png)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总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总分70,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被害人张某。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
公安机关的做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下列哪一要求?(2011年卷二第21题)A. 实体公正B. 追求效率C. 执法为民D. 公平正义2. 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22题)A. 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B. 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C. 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D. 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3.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
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2013年卷二第22题)A. 正当程序主义B. 形式真实发现主义C.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D.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4.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
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2013年卷二第23题)A. 职权主义B. 当事人主义C. 纠问主义D. 混合主义5.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动的任意性和随意化。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22题)A.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实现实体公正B. 刑事程序的公开与透明有助于发挥程序的约束作用C. 为实现程序的约束作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均应予以排除D. 对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繁简分流会限制程序的约束作用6. 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二第22题)A. 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B. 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C. 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D. 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7.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2015年卷二第34题)A. 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B. 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C. 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D. 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8. 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模拟试卷1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模拟试卷1](https://img.taocdn.com/s3/m/48d332a8d5bbfd0a79567384.png)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模拟试卷1(总分:7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8,分数:36.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析:2.我国最早使用“诉讼”作为篇名的法律是( )(分数:2.00)A.《唐律》B.《法经》C.《吕刑》D.《大元通制》√解析:解析:“诉讼”入律篇名始于元朝的《大元通制》,其第十三篇的篇名为《诉讼》。
此后的《大明律》、《大清律》都使用“诉讼”作篇名,但其所表达的内容与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有一定距离。
现代意义上的诉讼。
是清朝末年从日本的法律用语中转引过来的。
3.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 )(分数:2.00)A.刑法B.宪法√C.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D.国际条约解析: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根据。
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内容是( )(分数:2.00)A.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B.对被告人判处刑罚C.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D.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解析: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其中,解决被追诉人的刑事责任是核心内容。
5.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 )(2005年司考,卷二,第21题)(分数:2.00)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解析:解析:司法公正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2013年刑诉司考题
![2013年刑诉司考题](https://img.taocdn.com/s3/m/3d3e48cd9ec3d5bbfd0a7442.png)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单项选择题22-42题真题解析22.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
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A.正当程序主义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答案】: D【考点及易混点】:刑事诉讼的目的: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专家解析】:该题目出得较偏,而且涉及到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的问题,因此需要一定的刑诉法理论功底,而且该题目也非常不好猜,学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背景知识。
实话实说,我在冲刺班上没有押到这样类型的题目,但是我曾经强调过,刑事诉讼法考察理论型的题目主要集中在“三大本”的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述和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证据章节和审判概述章节,而且考察的内容基本上是书中的原话,如果考生考前看一下三大本中的相关内容,还是能找到头绪。
本题涉及的知识点在2013年三大本第二卷第272——273页。
其中讲到“实体真实主义可以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传统的实体真实主义仅指前者,认为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加以处罚;为不使一个犯罪人脱逃,刑事诉讼程序以发现真相为要。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将发现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本身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者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无遗漏的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故本体选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23.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
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A.职权主义B.当事人主义C.纠问主义D.混合主义【答案】: B【考点及易混点】:刑事诉讼的构造【专家解析】:本题涉及的知识点在2013年三大本第二卷第275页,“当事人主义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目的。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doc](https://img.taocdn.com/s3/m/257a76770b4c2e3f572763a2.png)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既包括体制机制运行体系,也包括理念文化等丰富内容。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46题)(A)我国司法制度主要由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文化体系(B)司法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审判组织体系、律师组织体系、公证组织体系(C)人民调解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外通行的司法制度(D)各项司法制度既是司法机关职责分工、履行职能的依据和标准,也是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基本规则2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
据此,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45题)(A)除依法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在互联网公布(B)检察院应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窗口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C)监狱狱务因特殊需要不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D)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制作的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应向社会公开3 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如何理解司法效率,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4年卷一46题)(A)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B)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适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职责(C)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D)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4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
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2012年卷一46题)(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5 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2010年卷一49题)(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模拟试卷1.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模拟试卷1.doc](https://img.taocdn.com/s3/m/ade9551b48d7c1c709a1450e.png)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模拟试卷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
(A)公开审判(B)检察监督(C)两审终审(D)回避2 甲是县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员,其职责是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进行检查监督,提起抗诉,其下列哪些行为违背民事诉讼法?( )(A)甲经常旁听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错误不大的当庭指出,错误严重的提起抗诉(B)甲只是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对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C)甲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也进行监督(D)甲只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3 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 )(A)同等原则(B)平等原则(C)对等原则(D)相对原则4 撤诉是当事人的一种处分行为,当事人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意味着( )(A)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而没有对诉讼权利进行处分(B)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同时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C)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D)不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而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权利的处分5 根据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原则,检察机关可以 ( )(A)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而不能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B)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而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C)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也可以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进行法律监督(D)对法官的审判行为进行监督,而不可以对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6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该规定体现了( )(A)辩论原则(B)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C)处分原则(D)自愿原则7 民事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如果该行为有可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就可以裁定不准予撤诉。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c30c3ad428ea81c758f5788c.png)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编者前话:刑事诉讼法相对于司法考试的其它科目来说是比较好得分的,因为它的知识点没有那么复杂,也很好记忆。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点,大家要把这些牢牢记住。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重点掌握该原则的含义,以及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范围。
(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熟记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能正确的掌握在各个阶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处理方法。
(3)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掌握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及其差别。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重点掌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犯罪的解决方法。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重点掌握各个机关的职权,以及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2、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在我国主要分为两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他们各自包括的人员以及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结合《刑诉解释》第207~216条,重点掌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重点掌握证人的条件。
三、管辖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职能管辖(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前者是处理公检法等机关之间在立案方面的分工,后者确定法院上下级之间和不同法院之间地域的管辖。
理解掌握立案管辖的依据及其范围,审判管辖的分类,特殊管辖的内容。
1、立案管辖。
掌握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以及交叉管辖的处理。
第五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辩护与代理](https://img.taocdn.com/s3/m/bfc968aa0029bd64783e2c26.png)
• 练习题:马某因故意伤害案而被人民检察院
依法起诉至人民法院,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后, 马某一直想委托辩护人,在他的脑海里有这 样几位人选,甲,本单位有名的“小能人”, 懂法律,但半年前被法院判处管制10个月, 乙,自己的一位朋友,曾因打架而被判处有 期徒刑1年,半年前刑满释放,现为个体户, 丙,自己的一位亲戚,国家干部,丁,某法 律刊物的撰稿人,因非法出版刊物而在3个 月前被人民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0个月。 在这4个人中,能够被马某委托为辩护人的 有( ) • A 可以是甲 B 可以是乙 C 可以是丙 D 可以 是丁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
• • • • •
•
•
• • •
•
• •
•
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 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 (1)委托的对象:律师和其他公民 (2)阶段:起诉、审判 【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的 被告人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权利告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 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 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 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委托的人数:1-2人 (4)有关禁止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 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5)委托辩护的优势(律师辩护):广泛的诉讼 权利;专业知识、诉讼经验、应变技巧;职业纪 律和职业道德的约束。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 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离任2 年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 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 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 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离 任2年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 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doc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doc](https://img.taocdn.com/s3/m/8aa9114f3968011ca2009110.png)
[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47题)(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2 随着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的落实,当事人诉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关于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理解和执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47题)(A)立案登记制有助于实现司法效率,更有助于强化司法的应然功能(B)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存在的欠缺和错误,法院应主动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C)如不能当场判定起诉是否符合规定,法院应接收起诉状。
并口头告知当事人注意接听电话通知(D)对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但不可向上一级法院起诉3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45题)(A)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B)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C)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D)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4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一46题)(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5 张法官与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系某业务培训班同学,偶有来往,为此张法官向院长申请回避,经综合考虑院长未予批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辩护的种类自行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法律援助辩护的概念、种类、适用阶段及适用情形辩护人的范围与人数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辩护人的义务拒绝辩护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辩护人义务】浅析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辩护的种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辩护制度中的辩护种类有3种: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诉、辩解的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预审阶段只能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审判阶段也有权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分为3种情形:
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3项的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辩护的规定如下:
公诉人出庭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这一类案件中,法律不作强制性规定,即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没有辩护人的,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辩护人
辩护人,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权利、义务分别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律师法》第11条、第41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33条的规定,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但上述第4、5、6、7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32条对辩护人的人数也作了明确限定,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由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存在利害冲突。
因此,一名律师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含两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他们的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
辩护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是正确开展辩护活动的重要保障。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独立辩护权;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提出意见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拒绝辩护权。
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上述诉讼权利还很难实现,受到限制的问题也相当突出,具体表现为
1、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仍很难;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仍有检察官或法官在场,且会见时常受到在场司法人员的无理干涉,以至于打断谈话或当场决定取消会见
2、有些地方的公安看守所以安全保障措施为由在律师会见室内安装监控设备,监视律师会见委托人的言行,表现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不信任和人格歧视
3、律师调查取证权难于保证。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律师取证的救济程序无效,使得律师无法正常的收集所必要的证据材料
4、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5、律师根本无法替犯罪嫌疑人申办取保候审程序。
对此,我们认为必须依法切实纠正。
其关键:
一是公安司法人员要转变观念,不要把律师视为司法的异己力量,而是要把律师看成是诉讼民主与法制的进步力量;
二是应建立证据庭前展示制度,法院开庭审判前,控诉方应将指控犯罪的所有证据材料全部向辩护方出示,以保障辩护方全面而有效地履行辩护职能,及时发现疑点纠正起诉可能存在的错误,提高审判的质量;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国际法的有关最低诉讼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辩护制度,如控方只能在看得见但听不见的情形下在场,不得直接介入辩方的会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