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处罚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管理制度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加强对违纪行为的处罚和监督,维护公司的管理秩序和企业形象,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纪律规定》,制定本处罚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应当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效果明显,属于在管理工作或劳动关系中适用的一种强制措施。

第三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应当坚持“受人民监督,人民监督”原则,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应当保障其受教育权、工作权等合法权益。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罚的种类第五条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作风不端、不服从管理、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六条处罚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停职、待岗、开除等。

第七条口头警告是指对员工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对错误行为进行改正。

第八条书面警告是指对员工进行书面警告,说明其错误行为并要求改正。

要求员工认罪悔过,并签订书面承诺书。

第九条罚款是指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根据违纪行为轻重决定罚款数额。

第十条降职是指对员工降营职位,并降低相应薪酬待遇。

第十一条停职是指对员工进行停职处罚,期间不发放任何工资。

第十二条待岗是指对员工进行待岗处罚,期间不提供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开除是指对员工进行开除处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对于属于轻微违纪行为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属于一般违纪行为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罚款、降职、停职等方式进行处罚,并对员工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对于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待岗、开除等方式进行处罚,并对员工进行审查。

第四章处罚的程序第十七条处罚决定应当由公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在公司对员工进行处罚之前,应当向员工发出告知书,明确违纪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第十九条在公司对员工进行处罚之后,应当将处罚情况及时告知员工,履行公示程序。

第二十条在公司对员工进行处罚之后,员工有权提出申诉,公司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处理。

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3篇)

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3篇)

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为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实到实处,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安全管理规范化。

为实现“确保安全生产、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将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____‰以内”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一、安全管理规定1.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含民工)要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在安全管理上,贯彻实施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执行城建集团《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施工现场(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

3.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和部门,使每位施工人员明确安全目标、责任和职责。

____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本单位(部室)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器材和设备。

____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前,各项目必须进行危害辨识,以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要签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项目经理部必须有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并上墙。

(4)项目经理部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盯岗,并且持证上岗,分包队要设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标志。

(5)项目经理部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7)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带、使用。

污水、废水管理制度与处罚细则

污水、废水管理制度与处罚细则

、(A/0版)废水管理制度与处罚细则(试行版)(依据XXXXX标准/管理手册编制)[XXXX-2019-03]控制状态:编制:审定:批准:2019-9-20发布 2019-10-01实施安环部编制文件评审记录表编号:XXXX 7.5-061.目的为规范公司液态物料、生产、生活废水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的管理,加强污染物源头治理和管控,杜绝或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水十条》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2.废水分类及综合利用2.1废水分类2.1.1生产废水分为矿热炉降温循环高浓度置换水、发电循环高浓度置换废水、界面料洗渣循环置换水、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和设备检修、原料脱硫压滤水、洗车水、冲(洗)渣循环水和其他降温降尘水等。

2.1.2生活废水为厂区内洗浴废水、厕所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等员工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水。

2.1.3厂区洁净水源包括自来水、长江取水、雨水、地下水、蒸汽冷凝水,统称为清水。

2.2.废水综合利用2.2.1发电循环高浓度置换废水用于界面料洗铁循环水套用和冲渣循环水套用,界面料洗渣循环置换水用于冶炼冲渣套用,不外排。

2.2.2矿热炉降温循环高浓度置换水用于冲渣循环套用,不外排。

2.2.3原料脱硫压滤水用于脱硫石灰浆液配制套用,剩余部分用于冲渣循环水套用,不外排。

2.2.4利用地利条件将雨水、地下水、蒸汽冷凝水回收用于生产补充水。

3.达标排放3.1设备检修清洗废水、化验废水经中和PH值达到中性后排放到厂区污水管网。

3.2厕所生活废水经化粪池生化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3.3洗车水循环使用,定期置换,置换的洗车水经隔油(吸油)、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

3.4污水委托拓源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外环境。

废水控制指标:发电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SS:200mg/L;COD:500mg/L、NH3-N:45mg/L、PH:6-9;TP:2.0mg/L 。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处罚办法-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处罚办法-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违反实验动物中心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处罚办法(试行)一、目的为保障实验动物的质量,落实动物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维护课题组科研过程的正当权益,促进动物实验室的标准化、规范化运行,督促实验人员的良好行为,有效地杜绝违规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引用文件(一)《实验动物国家标准》【GB14925-2010】(二)《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国科发财字(2006)398号】(三)《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2014)厦大实1号】(四)《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厦大设备(2013)2号】三、处罚范围在实验动物中心屏障环境、普通环境进行动物实验的所有相关人员。

四、处罚等级及要求(一)被扣0.5分者,口头警告,书面签字备案;(二)被扣0.5分以上、3分以下者,书面检查且上墙公示30天;(三)被扣3分(一次性或累积达到3分)者,导师签字的书面检查且上墙公示60天;(四)被扣5分(一次性或累积达到5分)者,导师签字的书面检查且上墙公示180天,并立即停门禁卡一个月,待重新参加培训合格后方可开通门禁卡;(五)所扣分值将被累积,当累积分值总数达10分(含)时,即日起三年内不得开卡。

五、处罚细则(一)违反以下任一条款扣0.5分1.进入多个实验室区域时,必须在门卫登记处填写每个区域的实验室房间号。

2.微信预约群必须严格执行预约时间顺序,特殊需求应征得该区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实施。

3.屏障环境饲养间内的操作车不得当运输车,将其转运至屏障外区。

4.笼盒上的所有标签纸信息应按本中心管理要求规范书写。

5.在实验室饲养间或操作间操作时,不得无故不接听可以正常使用的电话。

6.使用普通环境G区手术室、操作室必须自觉登记,管好实验仪器和用品,及时清洁操作台面,把废弃物分类处理,离开时关好水电、门窗。

(二)违反以下条款中的任一小点操作规程扣1分1.进入屏障环境繁殖区(如A、B、C区)的操作规程(以下每小点违规扣1分):①在进入淋浴房前,必须双手使用酒精喷壶消毒手部后再取淋浴时要用到的高压毛巾,高压毛巾不可随意与外界穿戴的衣服搭放在一起。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处罚办法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处罚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二、处罚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依法处罚原则;3.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三、处罚对象1.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人;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的直接责任人;3.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间接责任人。

四、处罚种类1. 警告;2. 记过;3. 留职察看;4. 解除劳动合同;5. 罚款;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五、处罚标准1. 警告: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人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 记过: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人给予记过处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3. 留职察看: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人给予留职察看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晋升工资,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 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人,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罚款: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六、处罚程序1. 调查取证: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等。

2. 审查认定:对调查取证的情况进行审查认定,确定处罚种类和标准。

3. 通知告知:将处罚决定通知被处罚人,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4. 实施处罚:根据处罚决定,对被处罚人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

5. 复议与申诉: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申诉。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办法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4.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办法】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山西六建集团总承包公司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处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提高全员对现场管理工作当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小各类安全事故,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依据国家对建筑施工规章的有关法规、规范及其它强制性相关条款。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公司企业文化手册及其施工现场篇、公司管理制度编撰等。

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基础资料管理方面(一)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元罚款:1.基层单位未与下属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 基层单位交通安全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二)有下列这些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1. 基层单位未对所属项目部每月进行至少一次每半年安全生产检查,并未留有书面安全检查记录;对公司确定重点的监控房地产项目基层单位每月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外地重点工程一个月少于一次),并未留有书面安全检查记录。

2. 基层单位对所属项目部所有入场人员未进行基层单位三级安全,并未留有书面教育资料。

3. 基层单位安全机构人员未办理安全产证和安全员上岗证。

4. 公司下发或转发所有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基层单位未全部保留存档并不及时转发到所属各项目部。

5. 基层单位及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暂行条例、一标五规范(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半空中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数据安全式脚手架安全测试方法(JGJ88--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每缺少一个规范或标准。

第三条项目安全管理管理方面(一)有前述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1. 项目部未和施工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及安全责任状生产针对性差,明显照搬其他科研项目。

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厦门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室使用xx》各课题组:翔安校区实验动物中心一期建筑面积7050m2,其中屏障环境4000m2、普通环境400m2,辅助区1900m2,二期建筑面积6500m2,其中屏障环境3800m2、辅助区2700m2,可饲养SPF级小鼠、大鼠,无菌级小鼠和普通级兔、豚鼠、小型猪、犬、猴等实验动物。

为了规范实验动物等级,合理使用功能实验室,避免实验动物的交叉污染,保证各课题组动物实验的正常进行,对进入实验动物中心的课题组和实验人员作出如下规定。

1、所有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国家标准》、《实验动物伦理审查指南》和《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

2、非本校课题组必须提供课题组长签字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实验室使用须知》后方能网上成功注册,随后实验人员方可向本课题组长注册。

本校课题组免交《实验室使用须知》。

未获得注册通过的课题组不得安排实验。

3、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参加实验动物中心每月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闭卷考试、环境设施现场培训,经实验动物中心考核合格后发放门禁卡(准入证)。

办理相关证件时需出示学生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4、实验人员必须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如传染性疾病如肝炎、结核携带者,或者真菌等皮肤病患者均不得申请进入实验动物中心。

5、实验动物中心开放时间:正常工作日8:00~18:00,周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9:00~17:00。

若因实验需要,带上本课题组长签字的书面材料向实验动物中心有关老师申请,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6、屏障环境SPF级实验动物室必须饲养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的实验动物。

普通环境饲养的动物必须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营业执照单位引进,大型动物必须提供动物烈性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免疫接种证明。

对于进口动物或质量来源不明的动物必须经隔离检疫净化合格后才能引进种源繁殖室。

值班工作处罚办法(试行)

值班工作处罚办法(试行)

**公司值班工作违规处罚办法(试行)公司各机关、各部门、各地市分公司:为了更好的落实《***公司值班工作管理制度(试行)》(**股份*办〔2015〕***号)、《*****公司应急值班制度(试行)》、《***公司值班补贴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一、**公司所属两级机关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特殊时期,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由公司统一安排、在工作场所承担假日值班工作的员工,如需离岗办理其他公务事宜者,必须向省公司办公室进行详细报备后方可离开值班岗位。

(报备内容:离岗人员、离岗人数、目的地、目的地联系方式等)二、省公司办公室将对全公司所属单位值班工作人员进行随机、不定时的抽查,凡抽查到值班时离岗并无报备的值班人员,将对其进行处罚,具体如下:(一)省公司各处室值班负责人离岗且无报备情况的,对其罚款8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离岗时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省公司处室值班员工离岗且无报备情况的,对其罚款6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离岗时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各分公司值班领导离岗且无报备情况的,对其罚款8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离岗时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各分公司值班科长离岗且无报备情况的,对其罚款6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分管领导及个人,离岗时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各分公司值班员工离岗且无报备情况的,对其罚款4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个人,离岗时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5年*月**日起执行。

(注:值班作息时间于日常上班作息时间相同。

)**************公司2015年*月*日。

管理制度格式及试行办法怎么写5篇

管理制度格式及试行办法怎么写5篇

管理制度格式及试行办法怎么写5篇管理制度格式及试行办法怎么写【篇1】一、目的(一)为明确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使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能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以及自下而上层层保证实现,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

三、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一)工亡和重伤事故为零;(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为零;(三)爆炸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为零;(四)千人负伤率5‰;(五)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100%;(六)安全隐患整改率100%;(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率100%;(八)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完好率100%。

四、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原则(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历年和上年度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制定,最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不能高于行业和安监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不能高于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三)死亡及重伤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事故(火灾、爆炸、设备等)必须严加控制,确保事故发生率为零。

(四)安全生产目标除事故发生率的硬指标外,还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作业规范、安全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指标。

(五)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必须进行量化(即每项均有指标),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公司有指标;各部门、车间、班组直至员工均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五、目标与指标的分解(一)安全目标制定后,根据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二)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量化考核后,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与工资分配挂钩。

六、目标与指标的实施(一)总经理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要抓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与执行。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晃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晃政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晃政发〔2010〕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第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切实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新晃侗族自治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10〕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建成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行使下列职权:(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临街范围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县城临街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道路范围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等物质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在城市道路范围露天焚烧秸杆、柴禾、包装箱板、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在城市道路范围露天经营烧烤、大排档等产生烟尘污染大气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贮存、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在临街从事经营修理汽车、摩托车、喷漆或者其他产生环境污染作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擅自向城区河道倾倒垃圾、渣土、排放污水污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范围无照经营商贩以及有照但不在指定场地经营或店外经营、店外作业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户外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登记地点和未按规定要求设置发布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过期未自行拆除、户外广告设置闲置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以及户外广告破损残缺影响市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违规停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违反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八)行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九)行使在城区河道内非法采砂、取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大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大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处罚办法

****大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处罚办法(试行)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大学学生食堂监管办法》(试行),结合学校餐饮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从事餐饮工作人员在岗期间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胸卡,在窗口售饭必须戴口罩。

工作服要保持干净清洁,穿戴整齐。

若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第一次每项给予该食堂经营者10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食堂经营者200元罚款,第三次给予食堂经营者400元罚款,以此类推。

第二条餐饮工作人员严禁穿工作服进出卫生间,若违反该规定,第一次给予食堂经营者5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食堂经营者罚款100元,第三次给予食堂经营者200元罚款,以此类推。

第三条从事餐饮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如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的现象,给予该食堂经营者500元/人•次的罚款。

第四条食堂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如发现操作间、售饭间、就餐区和卫生间卫生差,地面污渍严重,桌面保洁不及时,有苍蝇蚊虫、烟蒂纸屑等现象,第一次每项给予该食堂经营者5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食堂经营者100元罚款,第三次给予食堂经营者200元罚款,以此类推。

第五条严格执行6T管理,如发现处理不到位,整合不到位、清扫不到位,物品摆放不到位,问题改进不及时的现象,第一次每项给予该食堂经营者10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食堂经营者200元罚款,第三次给予食堂经营者400元罚款,以此类推。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卡机操作,须严格按标示价格出售饭菜,若在供餐时,输入价格出现失误,没有及时得到纠正,遭到师生投诉的,给予食堂经营者多收价格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给学校造成影响的,给予食堂经营者1000元/次的罚款;给学校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食堂经营者2000元/次的罚款;给学校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食堂经营者5000元/次的罚款。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和秩序,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任何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降职、甚至解雇等。

第一条违反规定出勤1.1 迟到超过公司规定的最迟时间,或者早退超过规定的最早时间,将被记入迟到一次,每月超过3次将被罚款50元。

1.2 无故旷工一次,直接扣除当月工资50%。

1.3 连续一周以上未出勤的,将被停薪留职。

第二条工作失职2.1 完成不合格工作,将被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一次。

2.2 重大工作失误,将被停职接受培训。

2.3 多次重复工作失误或造成严重后果,将被降职或解雇。

第三条擅自泄露公司机密3.1 出售或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将被立即解雇。

3.2 未经授权擅自将公司机密信息透露给外部人员或竞争对手,将被停职接受调查。

第四条职务侵占、盗窃公物4.1 擅自挪用公司资金或物品,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4.2 盗窃公司物品,将被解雇并移交警方处理。

4.3 侵占公司资产或成果,将被要求返还并受到处罚。

第五条虚报工时或报销5.1 虚报工时或费用,将被停职接受调查,必要时扣发工资。

5.2 多次虚报工时或费用,将被解雇并追缴款项。

第六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6.1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将被解雇。

6.2 多次违反公司规定,将被停职接受培训,并可能被降职或解雇。

以上处罚条例仅供参考,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或新增处罚措施的权利。

希望员工们能够遵守公司制度规定,做到知法懂规、遵纪守法,共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办法奖惩管理办法(试行版)第一章总则第壹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于职员工的工作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正常规范运作,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奖惩原则奖惩必须本着奖惩有据、奖惩及时、奖惩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纠的四个基本原则。

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1)奖励:员工的表现明显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略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惩罚: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逶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部应及时进行处罚。

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且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奖惩申请单》奖励和惩罚必须有本人的签字认可,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4、有功必奖,有过必纠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于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壹视同仁。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员工于公司任职期间,工作优秀或业绩突出,公司将酌情予以奖励。

公司本着以精神奖励、工作鼓励为主,奖金及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提倡主动积极、好学上进、见义勇为、奉公守法、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风貌。

第五条精神奖励以表扬为主,包括口头表扬和通报表扬俩种方式:1、口头表扬:由部门负责人于晨会、部门例会或周例会上进行口头表扬。

(1)于工作中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且获得同事壹致好评者;(2)于领导下达工作任务后,超额或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3)工作中协作、配合到位,取得同事壹致认可,效率明显者;(4)服务态度良好,主动为顾客排忧解难,获得顾客壹致好评者;(5)于日常工作中能以微笑待客、规范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者;(6)于理货工作中,能严格出色执行“五负责”要求者;(7)于收银工作中,快速、准确、微笑服务者;(8)于防损工作中,严格执行防损制度且高标准要求自己者;(9)于日常工作中勤俭节约、乐于奉献、舍己为人、团结同事者;(10)工作投入、专注、有明显进步,业绩增长者;(11)多才多艺、活学活用、敢于实践、有工作新举措者;(12)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且能为其他员工做出表率者;(13)包括之上但不限于之上事例,之上未提及的其它优秀事迹也于口头表扬之列。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文件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文件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规定文件一、总则为加强公司管理,确保公司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通过规范行为,预防和纠正违规违纪现象,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二、处罚原则1. 公平性原则:任何违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不得有任何特权和偏袒。

2.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处罚不仅是对违规行为的惩戒,也是对其他员工的警示和教育。

3. 合法性原则:所有处罚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如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事等。

2. 一般违规:如擅自泄露公司机密、拒绝执行上级合理指令、工作中故意拖延等。

3. 严重违规:如贪污挪用公款、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暴力威胁同事等。

四、处罚措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个人或部门进行一定金额的罚款。

3. 降级或调岗:对一般违规者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降级或调整岗位。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者,经过调查核实后,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上级报告。

2. 上级领导根据情况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建议,报请公司管理层审批。

4. 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处罚,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

六、申诉与复议员工对处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书面申诉。

公司应在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七、附则本处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如有变更,按照公司相关程序进行修订。

结语:。

中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管理处罚办法

中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管理处罚办法

中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管理处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证计划执行过程的规范性,提高计划准确率,整合资源、控制库存,快速响应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整个股份公司生产运营各相关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职责划分一、运营计划中心负责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违规情况的记录、上报。

二、财务中心负责根据处罚办法及违规记录,实施经济处罚。

三、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根据处罚办法及违规记录,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绩效考评。

第四条处罚形式和内容一、处罚形式:绩效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二、所有违规记录由运营计划中心负责记录,汇总上报。

三、所有经济处罚报财务中心记入相关人员往来.所有记入业务所属办事处的经济处罚,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分解具体责任人后报财务中心记入往来。

四、涉及到绩效处罚的扣分记录报人力资源中心,作为人力资源中心对各单位负责人月度绩效指标考评的主要数据来源。

第五条具体管理办法一、物料需求计划管理1、运营计划中心计划部负责审核所有物料需求计划;出现计划员审核不及时、不准确(审核时间迟于计划下达时间超过2小时、未按照审核依据执行审核),一次扣1分。

2、计划员(包括运营计划中心计划员、子公司计划员、采购中心仓管员)编制计划不合理或出现差错,一次扣1分.3、采购中心物料采购不及时(要求到库时间与实际到库时间偏差超过1天以上),属一级物料的一次扣1分,属二级物料的一次扣0.5分,属三级物料的一次扣0。

3分。

4、采购中心未能及时将物料送检、入库(物料到达公司2小时后仍未送检、入库),一次扣1分。

5、采购中心所购物料一次送检合格率低于98%,一次扣1分.6、采购中心库存报表数据出现差错(帐实不符、数据错误),一次扣1分。

7、采购中心出现超物料需求计划量收货(不包含采购裕量,具体标准见“中电电气集团铜材裕量控制管理办法”),一次扣1分。

8、财务中心未能按已通过审核的资金预算支付相应资金而影响计划实施,属一级物料的一次扣1分,属二级物料的一次扣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吉地税发[2013]53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地税发〔2013〕53号)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局:为加强全省地税机关税务行政处罚的监督管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6月13日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务行政处罚的监督管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行政处罚行使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地税行政处罚行使的主体是地税机关,即全省各级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各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第三条税务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合理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权利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要遵循一事不再罚规则。

一事不再罚规则是指一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处罚的规则,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某一涉税行为只有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对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一)应受处罚行为是违反税务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二)应受处罚行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或者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三)应受处罚行为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制裁的行为。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公司管理制度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增强自我约束意识,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第三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公司采取的处罚措施应当合法、公正、公平、合理、适度。

第五条公司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辞退、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六条公司的处罚措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权衡利弊,慎重决定,确保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并告知其申辩、上诉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的处罚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员工,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第二章违纪处罚第九条公司规定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旷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盗窃、滥用权力、泄露公司机密等。

第十条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罚款、甚至辞退等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盗窃、滥用权力、泄露公司机密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公司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辞退等处罚。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职业素养、工作态度等因素进行绩效考核,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四章领导责任第十六条公司的领导干部是公司的中坚力量,他们应当起到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对于领导干部有违纪行为的,公司将给予警告、降职、甚至撤职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原则上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工有限公司关于违反安全、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处罚办法》(试行)
一、进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拖鞋、高跟鞋、赤足工作的
罚款伍佰元。

二、擅自拆改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罚款伍拾元至贰佰元。

三、乱摸乱动机械设备、操作机械设备、不穿戴防护劳保用品的罚
款伍佰拾元至壹佰元。

四、攀登脚手架、井字架、外用电梯上下的罚款伍拾元。

五、在2米以上高度作业,无可靠防护、不戴安全带的罚款伍拾元。

六、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酒后工作的罚款伍拾元至贰佰元。

七、在高空作业,无上岗操作证的罚款伍佰元至壹仟元。

八、特殊工种作业,无上岗操作证工作的罚款伍拾元至贰佰元。

九、不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不听劝告的罚款
壹佰元至伍佰元。

十、施工手续不全、私招滥雇、冒名顶替或未经安全培训上岗工作
的,对指派上岗的责任人罚款贰佰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贰佰
元并清退出场。

十一、在施工现场吸烟,在宿舍躺卧吸烟或乱扔烟头的,根据情节罚款伍拾元至贰佰元。

十二、未经上级批准,安全消防人员同意,私拉乱接电源、用碘钨灯取暖、私自使用电热器具和煤油炉等物品的罚款伍拾元至
伍佰元。

十三、在施工现场违反规定用可燃物、易燃物,私接乱搭工具房、休息室的罚款贰佰元至伍佰元。

十四、故意毁坏、破坏消防器材和设施的处以其价值十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未经批准,乱动消防器材和设备,埋、压、圈、占消防检和堵占消防通道的罚款伍拾元至伍佰元。

十六、电焊工作业不提出用火申请、开具用火条的罚款伍拾元。

电焊工作业时防火措施不落实的罚款伍拾元至贰佰元。

十七、电气焊工作业,不开具动火证,不落实责任,无看火人,无消防措施的罚款伍拾元至贰佰元,造成消防事故的给予壹仟
元以上的罚款。

十八、偷盗建筑材料、公私财物、胡抄乱拿施工机具,按其价值处以十倍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九、使用贵重物品,不落实责任,防盗措施不符合规定,造成贵重物品丢失、被盗、被破坏等后果的,除令其赔偿外,给予
伍佰元至贰仟元罚款。

二十、未经管理部门同意,私自容留他人住宿,罚款贰佰元。

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罚款伍佰元,情节严重报送公安机关。

在施
工现场、集体宿舍聚众赌博的,除没收全部赌资外,处以贰佰
元至贰仟元罚款。

二十一、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私自在施工现场内住宿,每人给予伍拾至壹佰元罚款。

二十二、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起哄或有其它流氓行为的处以贰佰元至壹仟元罚款。

二十三、不服从管理、围攻、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妨碍单位内保人员执法的处以贰佰元至伍佰元罚款,影响管理人员执法者及
单位一律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使用。

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
关处理。

二十四、故意毁坏成品、半成品,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处以十倍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十五、在工作中,对成品保护工作不重视,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伍拾元至伍佰元的罚款。

二十六、在施工现场和宿舍随时便溺乱倒污水污物,在建筑物上乱写、乱刻、乱画的处以伍拾元至伍佰元罚款,并令其清扫干净。

二十七、在国家工作机关和单位施工,违反该机关、单位规定,除按其机关、单位的管理制度处罚外,对造成恶劣影响、损害本
单位声誉、形象的责任人、施工队负责人,根据其影响的大小,处予伍拾元至伍佰元罚款。

二十八、在施工中不文明施工野蛮作业,造成打架斗殴或群斗群殴的,对殴斗的双方施工队负责人各处以贰仟元至伍仟元罚款,
并将斗殴的责任人清退。

二十九、施工班每天必须进行班前讲话并填写记录,如查出一天不写罚款拾元。

三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才可上岗。

施工时必须佩带胸卡,如果未经教育或未带胸卡上岗每发现一个罚款壹佰元。

三十一、外地施工人员进场后要立即按要求办理暂住证、健康证、务工证、上岗证等证件,凡未按时办理证件的,对责任人给予伍拾元至贰佰元的罚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