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发展战略)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帐户实施细则
我国对外贸易政策(新中国成立至今)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经历了两段截然不同的发展过程。
改革开放前,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206亿美元,世界排名第32位,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不到1%;改革开放后,我国对外贸易发生巨大变化,2008年,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达25617亿美元,世界排名第3位,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上升到近9%,成为举足轻重的世界贸易大国。
对外贸易的发展与贸易政策的制定息息相关。
探析6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变迁及其对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影响,有助于制定更有效的政策措施,走出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外贸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贸易政策的巨大变化(一)改革开放初期有管制的开放式贸易保护政策这一时期大致在1978年至1992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对外贸易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指导思想。
由于经济体制从严格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商品经济体制,中国对外贸易政策开始变化。
该阶段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标志有两个,一是1982年1月党中央书记处会议为对外经济工作确定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二是1986年“七五”计划的公开发表为对外贸易战略设计了明确的蓝图。
此外,我国在1986年7月正式向关贸总协定(GATT)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提请恢复中国在GATT的创始缔约国地位。
该阶段,我国对外贸易政策主要有:(1)采取出口导向战略,鼓励和扶持出口型产业,并进口相应技术设备,实施物资分配、税收和利率等优惠,组建出口生产体系;实行外汇留成和复汇率制度;限制外资企业商品的内销;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建立进出口协调服务机制等一系列措施。
(2)实施较严格的传统进口限制措施,通过关税、进口许可证、外汇管制、进口商品分类经营管理、国营贸易等措施实施进口限制。
(3)鼓励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鼓励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和引进先进技术。
与改革开放前相比,这一时期对外贸易政策是在对外开放前提下,更注重奖出与限入的结合,实行有条件的、动态的贸易保护手段,因此称之为有管制的开放型贸易保护政策。
2024年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制定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目的是要规范()。
A. 政府调控行为B. 市场竞争行为C. 企业经营行为D. 项目法人行为2.(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根据我国的税收分类,下列税种中,属于货物和劳务税类的有()。
A. 车船税B. 车辆购置税C. 资源税D. 增值税E. 消费税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在我国,农村信用社属于( )。
A. 互助性金融机构B. 银行业金融机构C.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D. 非盈利性金融机构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到( )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A. 2020B. 2035C. 2049D. 2050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预期收益大于投资成本”是企业投资的( )条件。
A. 充分B. 必要C. 充要D. 附加6.(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影响总需求变动的因素中,属于政策变量的为()。
A. 资产价值B. 国外产出C. 货币政策D. 技术进步E. 财政政策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当经济出现萧条时,下列选项中政府应当酌情使用的财政政策是()。
A. 削减财政支出B. 降低公务人员工资及退休金C. 增加税收D. 减少税收8.(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以下关于我国经济体制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A.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B. 市场机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对资源配置起主导性.支配性作用C. 宏观经济管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D. 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9.(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土地出让收入、海域使用金属于非税收入中的( )。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业务、创新业务简介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性质:为直属国务院的准政府机构(国际经济合作银行),不以盈利为目标,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和金融政策。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地位: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主权级银行、国家经济外交主办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筹资渠道: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发行金融债券来筹措信贷资金,对企业实行优惠利率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主要表现在政策性金融支持与被支持。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特点:利率优惠(见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利率表);期限长,最长可达15年;金额大,我行单笔贷款平均可超过3亿元人民币。
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利率表*进出口银行优惠利率水平不随贷款期限上浮(6个月—15年为同一利率)*第四档人行基准利率上下浮动,适用于进口信贷及其他创新业务中国进出口银行具有财政职能,在配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外交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等出口,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通过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经贸合作,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通过对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提供支持,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大力支持国内短缺资源、先进技术装备进口,促进产业调整和升级,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运用转贷外国政府贷款业务,推动中央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的实施。
给你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性业务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信贷出口买方信贷船舶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设备出口境外投资贷款对外承包工程贷款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农产品出口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政策性业务品种介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 出口产品列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 依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产品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的; ⏹ 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以及高附加值; ⏹ 年出口量在3000万美元以上。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3日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庆祝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为把握新一轮改革开放机遇,营造更加开放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环境,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以高水平的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开放领域,提升投资促进水平1.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
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支持外资参与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在江西创业发展等战略实施。
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领域引进外资。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2.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手段加大招大引强力度。
对国内外各行业制造业龙头企业在江西投资总额超过2亿美元(新设或增资)或30亿元人民币,具体投向优势型、成长型和培育型产业,新设企业投产、增资企业扩产后,省财政按核定的实际引资金额2%的比例一次性奖励当地政府,最高奖励5000万元。
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二○○六年二月七日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特制定如下配套政策:一、科技投入(一)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使科技投入水平同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要求相适应。
(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
各级政府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
2006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三)切实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
《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专项的实施,要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织专家进一步进行全面深入的技术、经济等可行性论证,并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实施条件的成熟度,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统筹落实专项经费,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四)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合理安排科研机构正常运转、政府科技计划(基金)和科研条件建设等资金。
重视公益性行业科研能力建设,建立对公益性行业科研的稳定支持机制。
优化政府科技计划体系,明确支持方向,重点解决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五)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
进出口银行专项服务方案(3篇)
第1篇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频繁,进出口业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支持我国外贸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进出口银行作为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着支持进出口贸易、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重要职责。
为更好地服务于外贸企业,特制定本专项服务方案。
二、方案目标1. 提高进出口银行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 拓展进出口银行服务领域,满足外贸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
3. 提升进出口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4. 提高进出口银行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方案内容(一)融资服务1. 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
(1)优先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外贸企业。
(2)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外贸企业,给予信贷倾斜。
2. 创新融资产品,满足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1)推广“信用贷款”、“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信贷产品。
(2)研发针对外贸企业的专项融资产品,如“出口退税融资”、“贸易融资担保”等。
3. 降低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1)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提供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的灵活性,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二)结算服务1. 优化结算渠道,提高结算效率。
(1)推广使用电子结算、网上银行等现代化结算手段。
(2)简化结算流程,缩短结算时间。
2. 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降低企业汇率风险。
(1)为企业提供人民币跨境结算、清算服务。
(2)推广使用人民币结算工具,如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等。
(三)风险管理1. 加强信用风险控制,降低不良贷款率。
(1)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提高信用风险识别能力。
(2)加强贷后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
2. 提高风险预警能力,防范系统性风险。
(1)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探索和实践
科技 型 中小企 业融 资平 台是 科技
部 与国家开发银 行共 同研究和设计 的 ,
是将 科技部门 、 融部 门和 地方政府 各 金 自优 势相 结合 的科技 型 中小企 业组合 贷款机 制 。科 技部 与 国家 开发银 行于
全 国科学技 术大会上 指出 : 要把对科技
事 业发 展特别 是提 高 自主创 新能 力 的
定了 4 6 916家高新技术企业 , 中小 企业 占到 8%以上 , 0 内资企业比重接近 8%。 8
企 业 销 售 收入 达 到 6 9 . 元 , 92 82亿 自 20 00年以来平均每年增速在 2 %以上 。 0
取 得 了 很好 的成 效 。 1以科 技 型 中小企 业 为主 体 的 高新 .
(4 0 元) 8 . 16 亿 的 1 %。2 0 6 0 5年高新技术
技术发展规 划纲要 ( 0 6 22 20 — 0 0年 ) 》 ( 下简称 《 划纲要 》) 以 规 及其配 套政
策, 首次全方位提 出了支持 自主创新 的 金融政策 , 包括银行 、 证券 、 保险以及风 险投 资在 内 的金 融机 构分别 提 出了激 励和 支持 科技 型中小 企业 技术创 新 的
据调查 , 全国总资产在 10 00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科技型 中小 企业从 20 年 01
89 28家增 长到 2 0 的 1 4 05年 560家 , 年 均增长 1. 正在 呈现快速 增加 势态 。 72 %,
关注和扶持的对象。
2推 动科技型 中小企业融资的探 索 . 和 实践 胡锦 涛主席在 20 0 6年年初 召开 的
面取 得 了很 好 的 成效 。
关键词 : 科技型 中小企业; 企业 自主创新 ; 融资政 策; 索 探
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配套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配套政策实施细则解读财政科技计划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政策一、支持的方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要求,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推动产学研结合.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应当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建立健全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促进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加大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支持,积极推动产学研有机结合.二、支持的原则国办发〔2006〕56号文要求,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要符合WTO和公共财政的原则,主要用于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研发的支持.国家科技部制定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国科发计字〔2006〕376号在支撑计划实施的基本原则中要求,要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支撑计划中有明确产品目标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或有企业参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科技政策一、支持产业技术开发体系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编制的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7号明确要加强产业基础技术研发设施的建设,新建100个国家工程实验室.以产业发展和结构升级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缓解资源匮乏、能源紧缺、环境污染制约,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新建50个左右国家工程中心.充分发挥已建国家工程中心的作用,选择50个左右具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基础、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良好的运行机制、发展前景广阔的工程中心,围绕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一步加强建设.科技部在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基字〔2006〕559号中,明确将有重点、有步骤地在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申请条件是:1.依托单位应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2.依托单位的科技投入较大,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5%,能够为企业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3.企业实验室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是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或本行业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方面成果突出,能够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4.企业实验室应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1500万元以上.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国办发〔2007〕7号文件提出,“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300个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大力推进省市和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税收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政策一、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细化政策如下.1.明确了技术开发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注意的是,国税发200482号文件规定,对账证不健全,不能完整、准确提供有关资料的纳税人,不得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2.明确了技术开发优惠政策的对象.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注意的是,对于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范围的规定,与财工字〔1996〕41号文和国税发〔1999〕49号文件的规定大体相同,区别主要是:将原先41号文中表述的“研究设备的折旧”改为“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将“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扩充为“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增加了“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3.明确了技术开发优惠政策扣除比例.允许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于此项规定,国家配套政策原文是按150%抵扣,而此处把150%拆成100%和50%,对此有不同解释,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出台正式文字解释之前,我们应以国家配套政策为准,况且国家配套政策为上位依据.这里有个“加计扣除”的概念,根据财政部网站解释,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4.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优惠政策扣除比例.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二是允许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既不是企业实发工资总额,也不是计税工资标准总额,而是国发〔2006〕6号文件中提到的计税工资总额.二、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细化政策如下.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以平均年限法折旧率不扣残值的两倍作为折旧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求得每期折旧额的一种快速折旧的方法.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为了保证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终了时账面净值与预计净残值相等,在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的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或者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前两款所述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注意的是,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计入成本费用后,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且不再提取折旧.三、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1.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项政策国家尚未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不过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淮南五市,从7月1日起,将提前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对购进、自制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及所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这项政策的实施,对调动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细化政策如下.一是范围仅限于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不过,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国家尚未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二是细化了具体操作方法.即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高新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在投产经营后,其获利年度以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其获利年度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至期满,不再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注意的是,要正确理解“获利年度”的概念,我们认为,一是“获利”不是“盈利”,实施细则明确指出,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其获利年度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二是时间跨度是以“年度”为单位.3.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对此项政策,我们尚未见到国家新政策,老的政策有: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对笔记本电脑、印刷电路等97种HS8位编码的高新技术产品继续实行17%的出口退税率,这些产品的出口额约占全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的15%左右.除税收政策外,还有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在资金扶持方面:2002年7月,国家正式启动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工作外经贸部、财政部2002年第26号令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03年,开始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研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外经贸部、财政部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计财发〔2002〕527号.二是在出口信贷方面:中国进出口银行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中的产品,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第一档出口卖方信贷利率;并在2003年12月出台的进出银发〔2003〕472号文中提出降低提供出口卖方信贷的门槛,向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300万美元,或软件产品年出口额100万美元的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并执行最优惠的贷款利率.三是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2004年7月出台的商技发〔2004〕368号文,将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产品作为业务重点,予以全面支持.在承保程序方面,对列入目录产品的承保给予“绿色通道”支持,对符合承保条件的客户,争取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保单;在限额审批方面,同等条件下,限额优先保证列入目录产品的投保.在理赔速度方面,对符合理赔条件的案件,在收到索赔单证后,3个月内完成理赔工作.四是在便捷通关方面: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对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可以享受便捷通关服务.五是在便捷检验检疫方面:质检总局出台国质检检〔2003〕482号文,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产品型号变动快、资信好的出口企业,给予免验或便捷检验检疫和绿色通道政策.六是为促进软件出口,对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4.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对此项政策,我们尚未见到国家新政策,不过在前面技术开发费中已含有研发机构人员工资.除此之外,老的政策有: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国发〔2000〕18号.四、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税收优惠政策1.免征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2月出台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第44号令,明确在2010年12月31日前,企业研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具体审核部门是: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2.免征引进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明确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确定了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即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石化设备,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大型薄板冷热连轧成套设备及涂镀层加工成套设备,大型煤炭井下综合采掘、提升和洗选设备以及大型露天矿设备,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轨道交通设备,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大型施工机械,重大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关键精密测试仪器,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和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五、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此项政策,我们尚未见到国家新政策,老的政策有: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部门所属的134个科研机构,以及经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审核批准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中,转制为企业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2003〕号.六、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注意的是,创业投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是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在2005年11月15日办法发布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办法规定.二是遵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办法有关规定.三是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四是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政策一、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1.支持国家重大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该政策主要体现在银监会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中.一是要求政策性银行将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高新技术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创新型社会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举措.二是要求政策性银行应当设立专门账户,反映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各类政策性专项业务和项目,实行项目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三是明确支持领域:包括国家科技规划纲要中的重大专项和国家主要科技计划中的重大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并推荐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四是明确政策性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的经认定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未经认定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2.向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软贷款.所谓软贷款,就是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可以通过政府或国有公司的融资平台进行贷款,其贷款允许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或股本投入,这是软贷款与商业银行硬贷款的最大区别.它利息低,还款期限长.与之相对应的是硬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利用借入资金包括在国外发行的债券和利用的外资发放的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硬贷”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提供的贷款,记帐单位为美元.“软贷”政策主要体现在国家开发银行出台的高新技术领域软贷款实施细则中.一是规定软贷款主要支持对象:即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科学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提出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产业环境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其他国家明确需要扶持而民间资本和外资又不易或不宜进入的高新技术项目.二是明确软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宽限期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高新技术项目软贷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准许下浮,利率下浮比率和利率结构安排视项目科技含量和风险控制能力灵活制定,原则上最大下浮幅度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项目,软贷款的利率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基础上再下浮10%.国家开发银行、科技部出台关于对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重点融资支持的通知开行发〔2007〕225号明确,开发银行将运用开发性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对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技术援助、软贷款和硬贷款发放条件的企业,按照开发银行有关规定和评审程序给予贷款支持.二、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该政策主要体现在银监会关于商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中.一是明确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是除政策性银行外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明确支持对象,是科技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是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高新技术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完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三、支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该政策主要体现在中国保监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中.一是明确第一批险种种类: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6个险种.二是明确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政策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计字〔2006〕539号.一是明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条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件,包括:产品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品具有自主品牌是指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创新程度高是指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着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产品质量可靠,须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只有符合以上全部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二是明确申请和认定步骤:申请单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科技厅委、局会同本级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对本地区的申报产品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择优向科技部推荐.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委托相关机构,按照统一的认定条件开展产品的认定评价工作.科技部对认定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形成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初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形成正式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颁发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财库〔2006〕47号,对政府采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政策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一是明确要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评标细则、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二是明确科技部门负责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的研究建立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科技等部门推进相关工作的进展.三是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等部门确定本地区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凡省级科技部门已建立和开展了认定工作并确定了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应及时将认定标准、评价体系和创新产品目录报科技部批准,以作为财政部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基础.四是要求将各部门、各单位对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范围.支持企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科技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文.一是明确企业职工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限.职工职务技术成果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职工在企业交付的研发任务中取得的;职工主要利用企业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未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资源取得的;职工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或者在与企业约定的期限内取得,且与其在原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除此以外均为非职务技术成果.二是明确非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企业不得侵犯.对职工个人合法拥有的、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可以依法吸收为股权股份投资,待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投入企业实施转化成功后,按照其在近3年累计为企业创造净利润的35%比例内折价入股.。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密政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密政发〔2020〕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密云区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8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2020年5月14日密云区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密云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延长租金减免有关政策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本区产业定位、在密云区注册并纳税纳统、依法经营、不在疏解整治范围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截至4月底,裁员比例不高于2019年12月底员工总数的5.5%),可享受房租减免支持。
鼓励在密中央企业参照上述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一)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减免支持。
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免收3月和4月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3月和4月给予租金50%的减免。
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民办幼儿园,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区政府给予区属国有企业2月、3月、4月实际减免租金20%的资金补贴。
区属国有企业单位房租减免: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办理流程:1.企业直接向相关承办的区属国有企业提交申请;2.企业可致电或发邮件至区国资委,经国资委核实承租房产确属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的,转相关承办区属国有企业办理;3.根据企业申报,区国资委联合区属国有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直接办理租金减免手续,并就相关内容签定补充协议。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账户实施细则
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账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落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设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账户(以下简称"特别融资账户")。
该账户通过创业风险投资,扶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系指由中方控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中小企业。
本条第一款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高新技术产品根据《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认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中小型企业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认定。
第四条特别融资账户从事创业风险投资业务,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
第五条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投资部,负责特别融资账户的经营管理。
上传者知盟网 投资部与进出口银行其他部门之间建立财务防火墙。
特别融资账户的业务由进出口银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第六条特别融资账户的初始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全部由进出口银行发行债券筹集。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特别融资账户还可以通过进出口银行发债、接受外部资金委托等方式获得后续资金。
第七条特别融资账户采取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模式。
本条第一款所称直接投资系指进出口银行通过特别融资账户直接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与管理。
本条第一款所称间接投资系指进出口银行通过特别融资账户与外部机构合资成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然后再通过该机构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和管理。
第八条特别融资账户的投资范围包括:(一)创业风险投资业务;(二)代理其他投资机构的投资业务;(三)投资咨询业务;(四)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五)参与设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风险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中国制造2025:投融资模式与对策
中国制造2025:投融资模式与对策吴园园;邸卫娜【摘要】在"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背景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业化和信息化的两化融合、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等相关政策意见的出台给我国制造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实现制造强国的道路上,资金支持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发挥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成为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本文首先对当前我国制造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最终就"中国制造2025"的投融资模式与对策进行了深入探究,以期加快实现"制造强国"的步伐.【期刊名称】《金融经济(理论版)》【年(卷),期】2018(000)005【总页数】2页(P38-39)【关键词】中国制造2025;投融资模式;对策【作者】吴园园;邸卫娜【作者单位】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21;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21【正文语种】中文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发展迅速,有效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
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制造业大而不强,自主创新能力低下,产品质量效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加快推进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任务紧迫而艰巨。
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开启了我国实施制造强国的新征程,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指导思想,力争到2025年实现我国制造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两化融合迈上新台阶。
然而,“中国制造2025”中一系列战略举措的推进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此,深入探究投融资模式,不断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对于加快实现制造强国和有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我国制造业发展现状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制造业发展迅速,总体规模和综合实力都有了大幅提升,使我国已成为世界公认的“制造大国”。
科技政策法规目录(来自江苏省科技局网站)
一、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9-02-2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01-30)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7-10-23)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05-10-26)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10-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2005-10-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5-10-26)二、国务院部委意见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0-01-13)(试行)》的通知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2009-06-26)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2009-02-23)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9-02-11)的决定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10-10)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08-08-17)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06-0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8-05-20)关于转发《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08-01-14)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2008-01-14)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01-14)关于发布《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2007-11-29)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2007-11-01)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2007-10-30)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2007-10-23)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7-18)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07-06-10)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05-20)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2007-05-01)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2007-04-10)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04-01)关于印发《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通知(2007-04-01)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7-03-19)关于印发《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03-0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2007-03-01)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03-01)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7-02-20)关于印发《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07-02-09)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02-0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2007-02-01)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02-01)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2007-01-30)关于印发《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01-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2007-01-1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7-01-10)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7-01-10)国家开发银行高新技术领域软贷款实施细则(2006-12-30)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12-2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2006-12-01)若干意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06-11-07)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6-10-30)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0-16)《关于启动星火学校建设的通知》(2006-10-16)科学技术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6-10-13)《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10-13)关于印发《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的通知(2006-09-01)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2006-08-01)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2006-08-01)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2006-07-11)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账户实施细则(2006-07-09)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2006-05-23)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02-14)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5-12-10)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5-12-10)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05-12-05)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2005-12-01)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2005-12-0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5-12-01)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5-12-01)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2005-11-29)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5-11-18)国家八六三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2005-11-11)科学技术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若干意见(2005-10-26)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2005-10-26)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5-10-26)科技部落实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工作要点(2005-10-26)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5-10-26)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细则(试行)(2005-10-26)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2005-10-26)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技部等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5-10-26)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5-10-26)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10-26)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5-10-26)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2001-2010年)》(2005-10-26)科技部等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2005-10-26)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2005-10-26)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出版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2005-10-26)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业务的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2005-10-26)国务院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暂行规定》(2005-05-2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5-01-06)三、江苏省地方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江苏省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乡镇(2010-09-03)创新型园区建设评价考核指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0-05-10)纲要(2009-2012年)的通知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2009-08-0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2009-01-28)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2009-01-23)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01-14)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2008-09-23)省政府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0-2020年)的通知(2007-12-05)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江苏省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方案(2007-07-10)(2007-2010年)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成立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2007-06-10)导小组意见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2007-02-01)的意见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2006-10-16)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06-10-10)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江苏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2006-09-2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04-30)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2006-04-30)《江苏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06-02-0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2005-12-07)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2005-10-26)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5-10-26)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2005-10-26)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2005-10-2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2005-10-26)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工作的意见(2005-10-26)关于全省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10-2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2005-10-26)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2005-10-26)展高科技,实现产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2005-10-2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05-10-26)关于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2005-10-26)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5-10-2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奖励制度(2005-10-26)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2005-10-26)的通知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2005-10-26)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05-10-26)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05-10-2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医药农药兽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2005-09-01) 2002-200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2005-2007年实施(2005-08-23)方案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4-06-15)(试行)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2001-12-01)的通知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1-05-01)四、江苏省政府部门制度规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010-12-15)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7-06)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0-06-30)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4-08)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乡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03-10)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2009-11-05)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的通知(2009-10-1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9-08)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09-08)转发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2009-08-12)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6-25)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6-19)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实施方(2009-04-03)案》的通知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2009-03-27)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关于建立科技税收政策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2009-03-27)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3-26)江苏省科技贷款风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09-03-19)省科技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3-04)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2009-02-0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技术纲要(试(2009-02-04)行)》及做好组织实施工…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2008-09-24)通知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初审工作的通知(2008-09-24)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2008-09-16)知关于培育和发挥到村任职大学生科技服务能力的意见(2008-08-29)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08-25)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08-25)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2008-07-16)划(2008-2010年)…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2008-05-19)财企[2007]132号)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暂行(2008-05-04)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2008-05-04)关于转发科技部《〈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2008-04-11)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十一五”省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的通知(2008-02-28)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同意启动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通知》的通(2008-01-09)知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2007-11-14)江苏省“科技帮扶百村示范”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试行)(2007-10-30)江苏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07-10-30)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10-05)关于规范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2007-06-01)关于印发《2005-2006年度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04-24)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04-12)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4-01) 关于推动部属科研院所为江苏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2007-03-28)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3-01)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17)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16)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09)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2007-02-02)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江苏省高层次创(2007-01-20)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11-06)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1-01)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10-17)《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实施意见(试行)》(2006-10-16)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9-30)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2006-08-25)运行补贴专项资金管…关于印发《江苏省2006-2010年科普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苏科政[2006]273)(2006-08-23)关于继续在全省组织实施《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大纲(试行)》的通知(苏(2006-08-23)科政[2006]244)《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索引(2006-07-12)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2006-07-01)则关于印发《2006-2010年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2006-06-14)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科研条件与设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6-03-20)(暂行)》的通知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办法(2006-03-01)关于印发《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01)关于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02-01)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05-12-07)江苏省医药、农药、兽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2002―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纲要(2005-12-06)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12-06)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2003-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2005-12-06)江苏省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2002-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江苏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2002-2005)行动方案(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05-12-06) 2004~2010年江苏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方案(2005-11-16)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5-11-15)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快发展我省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5-11-08)江苏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九五”农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星火计划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办法(试行)(2005-10-26)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005-10-26)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5-10-08)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5-09-23)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5-09-2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06-0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03-0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4-12-01)关于废止省科技厅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第三批)的决定(2004-11-09)关于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意见(试行)(2003-07-0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2001-12-01)的通知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1-05-01)关于加强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的通知(2000-08-0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2000-07-01)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2000-01-10)五、政策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解读(2010-12-15)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2010-08-03)《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解读(2009-09-30)科技厅关于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有关工作的解答(2009-05-15)《江苏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核心亮点解读(2009-02-14)《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解读(2008-10-27)科技厅关于2008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有关工作的解答(2008-09-28)解读《江苏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2008-08-27)《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2008-08-27) 2008年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要点解读(2008-03-03)解读《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01-14)《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2007-11-28)《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2007-05-15)意见》解读解读《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2007-04-20)解读《关于国际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7-04-02)解读《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7-03-27)解读《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7-03-19)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2007-03-13)。
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企业“走出去”
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企业“走出去”汪洋;杜子超【期刊名称】《中国经贸》【年(卷),期】2012(000)023【总页数】2页(P44-45)【作者】汪洋;杜子超【作者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分行业务二处【正文语种】中文走出去的机遇与挑战2011年我国经济总量达到47万亿元,占世界经济总量的10%左右,稳居世界第二,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大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提升迫切需要“走出去”。
而且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已经逐渐成长起来,具备了向更高层次市场竞争挑战的能力,企业的进一步“做大做强”也急需“走出去”获取更多成长养分。
当下,欧洲深陷债务危机、美国经济疲软、日本经济持续“失去”,世界经济的企稳复苏亦需要中国力量。
为此,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具有强烈的时代意义。
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能力日益增强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企业参与世界经济治理的程度不断深化。
由经济全球化及金融一体化带来的经济红利外溢效果日益明显,且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区域内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大行其道,使得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道路更为顺畅。
而近几年来,在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指引下,“走出去”战略的推动力度不断加大,对外直接投资增速明显。
至2011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4247.8亿美元,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走出去格局已经形成,尤其在境外能源合作和资源开发优势明显。
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依旧存在,区域内经济体的不同利益需求导致的摩擦和矛盾日益深刻;中国因素所带来的歧视性政策遭遇;使得我国企业走出去各种不确定性所致的投资风险较大。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在对外直接投资市场上是后来者,因此企业不仅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还较弱,而且缺乏战略眼光和国际化的思维,这也成为“走出去”的瓶颈。
未来,如何进一步完善国内政策体系和提高企业的自身实力应当是推动“走出去”战略实施的关键所在。
“走出去”任重道远,境外投融资需支持“走出去”符合时代的需求,但同时也面临着风险和挑战。
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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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 善 以增 强其 自主创 新 能 力 。
证 券公 司在 符合 法律 法规和 有关 监管规 定 的前提 下开展 创业风 险
允 ( 二 )支 持 创业 风 险投 资 企业 的发 展 对 主要 投 资于 中小 投 资业 务 。 许 创业 风 险投 资企业 在 法律 法规 规 定 的范 围内通 过 十 高新 技术 企业 的创 业风 险投 资企 业 实行 投资 收益 税 收减 免或 投 债 权融 资 方式 增 强投 资 能 力 。 资额 按 比例抵 扣 应纳 税所 得 额 等税 收优 惠 政策 。 化 器 .国家大 学 科技 园 自认 定 之 !起 一定 期 限 内免 征营 业 税 . E l 完善 创 业风 险 投资 外 汇管 理制 度 . 规范 法 人 制创 业风 险 投资 明确 对 非法 人 制外 资创 业风 险投 资企 业 的有 关外 ( 三 )扶持 科 技 中介 服务 机构 对 符 合条 件 的科 技 企业 孵 企 业外 汇管 理 十
金 的捐赠 . 于公 益性 捐 赠 . 属 可按 国 家有 关 规定 在 缴纳 企 业 所 市高 新 技术 企业 进 入证 券公 司代 办 系统 进行 股份 转 让试 点 工作 。 得税 和个 人所 得税 时予 以扣 除 。 在 总结 试点 经验 的基础 上 逐步 允许 具备 条 件 的 国家高 新技 术产 业 开发 区内未 上市 高新 技 术企 业进 入代 办 系统 进 行股份 转 让 。 在 有 条件 的地 区 方 政府 应 通过 财 政支 持 等 方 式 持发 展 区域 地 扶 性 产 权 交易 市场 宽 创业 风 险投 资 退 出渠 道 。 拓 支持 符合 条 件 的 ( 五 )加强 政 策性 金融 对 自主 创新 的支 持 。政 策性 金融 机 高 新 技 术企 业发 行 公 司债 券 十 构 对 国家重大 科 技专 项 国家重 大科 技产 业化 项 目的规模 化 融资 和 科技 成 果转 化项 目、 高新 技术 产 业化 项 目 . 引进 技 术消 化 吸收 项 目 高 新技 术产 品 出 口项 目等提 供 贷款 给 予重 点支 持 。 国家 开发 银行 在 国务 院 批准 的软 贷款 规 模 内 向高新 技 术企 融 资账 户 在政 策 允许 范 围 内 . 对高 新 技术 企 业发 展 所需 的核 心 技 术 和关 键设 备 的进 出 口 提 供 融资支 持 。 中国农 业 发展 银 行对 农 业 科技 成果 转化 和 产业 化 实施 倾斜 支 持政 策 。 ( 六 ) 导商 业金 融 支 持 自主 创新 。 十 引 政府 利 用基 金 贴息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陕发改规划〔2020〕317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陕发改规划〔2020〕31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3月18日附件陕西省推动“三个经济”发展2020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建设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推动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挥更大作用、取得更大效果,提出如下年度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着力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构建整体优化、协同融合的现代化集疏体系,提升枢纽经济发展能级;着力完善各类开放发展平台,吸引各类要素在陕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提升门户经济核心竞争优势;着力推动交通、物流、商贸、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供应链与产业链良性互动,提升流动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率,不断为全省加快追赶超越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民航发展提质增效计划1.推进全省机场体系建设。
完成西安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全面开工建设,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
推进省内支线机场建设,完成榆林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确保实现安康机场迁建通航,加快汉中机场改扩建前期工作,力争府谷机场获得可研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成办发〔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5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113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为抓手,以建设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载体,以优化普惠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着力打造普惠金融生态圈,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高标准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匹配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助推成都建设全国重要的金融中心,让所有市场主体分享金融服务的红利。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国领先的、具有成都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和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
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得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深化对标管理,使我市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位居国家中心城市前列。
1.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
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实现乡镇一级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建设村级金融综合服务站,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外商投资企业 (2020)330号文第八项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2020)330号文第八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2020)330号文第八项规定:一、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1、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形成机制。
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调整为“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名单认定标准,完善名单形成制度和流程,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2、支持单证电子化审核。
境内银行可使用企业提交的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的收付款指令代替《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应满足国际收支申报和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报送要求。
境内银行可通过审核企业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为企业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银行应确保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在5年内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备查。
3、优化跨国企业集团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安排。
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作为主办企业的境内成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异地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
4、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试点。
支持银行境内外联动,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等业务提供便利化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支持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企业为确保项目实施而需支付款项的汇出。
境内银行开展试点业务,应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明确优质企业的认定标准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1、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在符合下列规定的情形下,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国家中长期规范发展纲要笔记
国家中长期规范发展纲要笔记篇一:课后作业(解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课后作业(解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认真回顾《解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刚要》这门课,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谈一谈如何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1.要求:自己组织语言作答,字数不限,简述即可。
2.提示:课后作业提交后辅导教师批阅优秀得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得0分。
考核以6个最高成绩作业计分,本项考核满分为30分。
要改善课堂生态环境,还得从课程重构抓起,只有增强课堂吸引力.一线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原创力永远是推动学校和个人可持续发展最值得珍视的力量。
激励教师下行业、企业带薪实习或参与行业实战,逐步提升专业教师在行业中的影响力,提升教学过程中的技能含量,将传统的以知识体系为特征的学科课程,整合为以职业活动为特征的若干学习领域。
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课以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分层教学。
下面我就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作为教师如何提高教学质量谈谈本人观点一、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教学方面,我们应该更多地去听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课,虚心请教,并主动邀请他们来听我们的课,对于我们在课堂教学中的不足给出中肯的点评和指导,做到不让听课流于表面形式。
通过这样的双向互动来学习他们的教学方法、教学艺术和教学过程,尽快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二、注意自身师德的素质的提高教师除了应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外,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特别要有较高的师德水平,要做到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我们身负为国家为社会培养学生培养人才的重任,因此,不论是课上还是课下,校内还是校外,都应该时刻紧记自己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不断检视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防止出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促进更好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教学首先要教做人,帮助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职教院校的任务是为社会培养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但只有具备良好思想品德的毕业生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人才,才能算是学校和教师优秀的教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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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帐户实施细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落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设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账户(以下简称“特别融资账户”)。
该帐户通过创业风险投资,扶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系指由中方控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中小企业。
本条第壹款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认定。
本条第壹款所称高新技术产品根据《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认定。
本条第壹款所称中小型企业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认定。
第四条特别融资账户从事创业风险投资业务,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
第五条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投资部,负责特别融资账户的运营管理。
投资部和进出口银行其他部门之间建立财务防火墙。
特别融资账户的业务由进出口银行自主运营,独立核算。
第六条特别融资账户的初始规模为50亿万人民币,全部由进出口银行发行债券筹集。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特别融资账户仍能够通过进出口银行发债、接受外部资金委托等方式获得后续资金。
第七条特别融资账户采取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模式。
本条第壹款所称直接投资系指进出口银行通过特别融资账户直接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和管理。
本条第壹款所称间接投资系指进出口银行通过特别融资账户和外部机构合资成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然后再通过该机构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和管理。
第八条特别融资账户的投资范围包括:(壹)创业风险投资业务;(二)代理其他投资机构的投资业务;(三)投资咨询业务;(四)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业务;(五)参和设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风险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第二章直接投资要求第九条本章所称投资系指通过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优先股等方式,直接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
第十条除第壹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内容外,被投资企业仍应符合以下标准:(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和技术具有创新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选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二)被投资企业应产权清晰、管理规范、XX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三)应具备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较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四)被投资企业应具备高成长性和竞争优势;(五)被投资企业的核心团队应具有敬业精神,良好的资信记录和卓越的执行能力;(六)能够使投资获得良好收益;(七)拥有明确的推出计划且具有可行性;(八)其他进出口银行认为应该满足的条件。
第十壹条特别融资账户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和扩展期的企业。
第十二条特别融资账户须遵守以下投资限制:(壹)对创业企业的投资期限壹般不超过10年,特殊情况下能够延长;(二)对单个创业企业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特别融资账户总规模的10%,但特殊情况除外;(三)不得投资于上市XX公司的股票,但因所投资企业上市而持有的部分及其增资配股增加的部分不受此限;(四)以直接或间接投资方式拥有的股权资产原则上不低于特别融资账户已投资总资产的70%。
实际投资之前或投资过程中的间歇资金能够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货币性金融工具的形式持有。
第三章直接投资决策第十三条直接投资项目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壹)各级政府部门(如科技部、国防科工委)、科研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荐的项目;(二)各金融机构、企业、中介机构推荐的项目;(三)投资部主动搜集的项目;(四)潜于客户通过各种方式自行申请的项目。
第十四条投资部对所有项目申请均要进行初期筛选,重点检查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和合格性。
完整的项目信息应至少包括:(壹)企业营业执照;(二)企业概括、业务概括及XX公司竞争优势;(三)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性;(四)经审计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种子期企业除外);(五)主要运营风险分析;(六)筹资用途。
之上信息须随附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政府给予企业优惠政策的批文,且申请文件内容应符合进出口银行投资部的关联要求。
第十五条投资部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将初选结果通知申请人。
对未通过的项目,应向申请人简要说明理由,同时将项目材料整理归档,以便后期跟踪研究。
对通过的项目,创业企业应提供《商业计划书》,内容至少包括:(壹)计划书摘要;(二)XX公司及其未来;(三)管理;(四)财务说明;(五)风险因素;(六)投资回报和退出渠道;(七)运营分析和预测;(八)财务方案;(九)预测;(十)图表信息。
第十六条对通过初期筛选的项目,应提交投资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立项。
投资预审委员会由进出口银行的技术、金融、财务、关联产业及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必要时,也可调用外部专家参和预审。
投资预审委员会应从技术和产品、管理团队、市场、财务情况及政策法律等方面对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评估。
任何项目,只要有壹个方面不能满足投资立项要求,均不能立项。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被批准立项后,投资部应及时组织专家调查组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除银行内部专家,仍可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参加专家调查组。
尽职调查应涉及被投资企业的生产、营销、研发、财务等各个方面,且对被投资企业所有办公、研发及生产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
调查组应和被投资企业所有高级管理人进行沟通,且对行业、市场、技术、行政、银行、税务、法律及同业竞争等情况展开外围调查。
调查组应对合作方式、合作框架的制度性安排、股权设计、出资方式、投资成本及退出通道选择方案设计等进行调查和研究。
调查组应于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出具审慎调查方案,对被投资企业的各方面情况进行评价。
对被认为有投资价值的项目,调查组仍应完成投资建议书。
第十八条投资部应于收到调查组提交的审慎调查方案和投资建议书后,提请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进出口银行主管副行长、投资部和关联部门总经理室成员组成,负责项目投资和退出决策。
对尚有疑问的专业问题,能够聘请外部专家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对投资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且根据评估结果形成评议文件。
对于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于做出决定之后,仍须提交进出口银行行长做最终决策。
第四章直接投资实施和管理第十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进出口银行行长做出最终决策后,投资部应及时通知被投资企业,且做好法律文件的谈判准备。
第二十条进出口银行聘请额法律顾问负责起草法律文件且出具法律意见书,投资部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壹条关联法律文件应由进出口银行行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第二十二条投资部应根据和被投资创业企业达成的投资协议管理投资项目,确保投资安全。
第二十三条投资管理能够采取以下俩种方式:(壹)向被投资创业企业委派董事;(二)向被投资创业企业委派高级财务管理人员,代表进出口银行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投资部进行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壹)监管职能,即对被投资创业企业进行跟踪管理,密切监督被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和企业发展情况,定期完成投资后续管理方案。
(二)增值服务,即向被投资创业企业提供再融资、上市、战略管理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被投资创业企业应定期向进出口银行保送以下材料:(壹)按季度报送的材料,包括:1、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截至每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季度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报表编制须符合我国会计准则和关联企业会计制度;2、企业运营情况和尚未履行承诺的说明;3、和企业管理层活动有关的资料。
(二)每年度报送的材料,包括:1、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截至每年度末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年度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报表编制须符合我国会计准则和关联企业会计制度,且和上壹年度财务报表和运营计划相比较;2、企业运营情况、纳税情况的详细方案,对企业发展的展望以及对重要事件的说明。
第五章直接投资退出第二十六条投资退出应按照投资协议执行,保证投资及时按照有关协议退出。
第二十七条如投资协议仅对投资退出做了原则性规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制定专人和有关各方协商,及时就投资退出的具体细节和各方达成壹致,且监督有关方面执行。
第二十八条存于多种退出机会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对项目退出的各种方案进行分析和比较,提出最优方案,且报进出口银行行长批准。
第二十九条投资部应负责管理和监督从被投资企业退出,且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指示采取行动。
第三十条投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壹)境内外公开上市发行股票。
(二)股权转让,包括管理层收购和员工收购、壹般购且、第二期购且等。
(三)破产清算。
第六章间接投资第三十壹条进出口银行能够用特别融资账户内资产和外部投资者发起设立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以间接投资的方式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前款所指外部投资者主要包括:外国投资者、国内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地方政府。
第三十二条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壹)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以支持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为主要方向;(二)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最小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三)进出口银行(通过特别融资账户)对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比例壹般不超过该机构资本规模的30%。
(四)其他进出口银行认为应该满足的条件。
第三十三条于合作接洽阶段,投资部应获得外部投资者的以下信息:(壹)外部投资者的营业执照、企业介绍、银行资信证明及经审计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二)外部投资者的XX公司章程;(三)双方合作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方案;(四)投资意向函;(五)有权部门的审批文件;(六)商业计划书;(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投资部应组织人员对认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考察且完成考察方案。
第三十五条投资部应根据可行性研究方案、考察方案及其他有关材料完成合作建议书。
第三十六条投资部应将合作建议书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且报进出口银行行长最终批准。
第三十七条投资部应根据批准后的方案,和外部投资者谈判。
法律文件由进出口银行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起草,且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三十八条进出口银行行长或其授权代表和外部投资者签订《合资合同》或《合作合同》。
第三十九条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及《合资合同》或《合作合同》,投资部应准备有关注资审批文件,且于规定期限内向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注资。
注资后,投资部应督促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及时提供验资方案。
第四十条由投资部总经理提名,经主管副行长批准,能够向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选派董事及管理人员。
第四十壹条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于管理过程中应遵守进出口银行投资部的投资标准和处理利益冲突的程序,应提交符合行业惯例的方案。
核心人员应履行尽职义务。
第四十二条进出口银行从新创业投资机构退出应按照《合资合同》或《合作合同》的规定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