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案例:邻里之间讲求团结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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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邻里纠纷案例

社区邻里纠纷案例

社区邻里纠纷案例社区邻里纠纷案例河东社区居民崔某家住7号楼1单元1号与三楼居民孙某发生纠纷,因孙某经常倒垃圾时,不经意间把垃圾掉在楼道里,崔某多次对此事进行交涉无果,最终发生争执,引发吵架,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到当事人,在民调大厅对此事进行了调解。

鹤山司法所协同河东社区受理后,了解到两家关系自重发生矛盾后就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两家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

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当事人双方都对此事进行了理解,孙某也注意了自己的行为,了解到事情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要注意就不会再发生矛盾。

崔某也表示邻里之间要多谦让,远亲不如近邻,双方没有在为此事发生矛盾。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小事引发大矛盾,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

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我们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

社区邻里纠纷案例王__与刘__是上下楼邻居。

2013年11月28日,刘__家中不慎失火,不但自家损失惨重,还殃及上下左右共四户邻居,尤其是楼上的王__家受损最为严重,王__的儿子因逃生呼救,被玻璃划破了手,伤口较大,被送进了医院。

事后不久,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了刘__及四户邻居进行调解。

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积极协调,最终达成协议。

按协议,刘__赔偿王__损失__元。

协议签订后,刘__按约先支付了8000元赔偿款。

日常生活中法律案例解析(3篇)

日常生活中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解析,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二、案例一:邻居纠纷【案例】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乙家后门种植了一棵大树。

近年来,大树越长越高,遮挡了乙家的采光,乙家多次与甲家协商,要求甲家砍伐大树。

甲家认为大树是自己的财产,有权种植,不同意砍伐。

乙家无奈,将甲家告上法庭。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案中,甲家对大树享有所有权,但所有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根据《物权法》第36条规定,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甲家的大树遮挡了乙家的采光,侵犯了乙家的相邻权。

因此,甲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砍伐大树。

三、案例二:交通事故【案例】张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

李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负主要责任,李某无过错,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李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四、案例三: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

邻里关系法律讲解案例(3篇)

邻里关系法律讲解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邻里关系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它涉及到邻里之间的相互尊重、互助合作和权益保护等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邻里关系也日益复杂。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对邻里关系法律问题进行讲解,以期提高大家对邻里关系法律问题的认识。

二、案例背景某小区业主李某,在自家阳台上安装了一个太阳能热水器。

由于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位置较高,且与邻居张某家的窗户相距较近,导致张某家窗户经常受到阳光直射。

张某认为李某的太阳能热水器影响了采光,要求李某拆除太阳能热水器。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争议焦点1. 邻居之间是否享有采光权?2. 李某的太阳能热水器是否侵犯了张某的采光权?3.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四、法律讲解1. 邻居之间是否享有采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由此可见,邻居之间享有采光权。

采光权是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关系到业主的居住质量和生活质量。

2. 李某的太阳能热水器是否侵犯了张某的采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李某在自家阳台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虽然不影响其自身采光,但影响了张某家的采光。

因此,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采光权。

3.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之间因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等产生纠纷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李某和张某协商未果,法院应当受理张某的诉讼请求。

邻里矛盾解决纠纷典型案例范文

邻里矛盾解决纠纷典型案例范文

邻里矛盾解决纠纷典型案例范文在咱们的生活里呀,邻里之间就像牙齿和舌头,难免会有磕磕碰碰的时候。

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我们小区里发生的邻里矛盾,以及是怎么解决的,可有意思啦。

我们小区有这么两位邻居,张大爷和李大妈。

张大爷呢,是个老戏迷,平时就爱在家听京剧,那大花脸一唱起来,那叫一个带劲。

李大妈呢,是个喜欢安静的人,每天下午都要睡个小午觉。

这就出问题喽,张大爷听戏的时候,那声音就像长了翅膀似的,穿过墙壁就飞到李大妈的耳朵里了。

李大妈开始还忍着,可时间一长啊,这心里就像堵了一块大石头。

终于有一天,李大妈忍不住了,气呼呼地跑到张大爷家敲门。

门一打开,李大妈就像机关枪似的开始扫射:“老张啊,你这天天唱戏,声音这么大,还让不让人休息啦?我每天下午都被你这戏声吵得头疼,你能不能小声点啊!”张大爷一听,心里也不乐意了呀。

他觉得自己在自己家里听戏,这是自己的爱好,而且京剧可是国粹,怎么就不能听了呢?于是就回怼道:“我在我家听戏,又没在你家,这房子隔音不好,你找开发商去,找我干啥?”这一下,两个人就像两只斗鸡,互不相让,矛盾一下子就升级了。

周围的邻居们听到动静,都跑过来劝架,可是两个人正在气头上,谁的话也听不进去。

这时候,咱们小区的居委会王大姐出马了。

王大姐可是个调解邻里矛盾的高手,就像个超级英雄一样。

她先把张大爷和李大妈分开,让他们都冷静冷静。

然后呢,就开始分别和他们聊天。

王大姐先找到张大爷,笑着说:“张大爷呀,您这京剧唱得真是好,我都爱听呢。

不过呀,李大妈年纪大了,睡眠不好,下午睡个午觉对她身体可重要了。

您看您能不能稍微照顾一下她,把声音调小一点呢?再说了,这邻里之间互相照顾,以后您要是有个啥事,李大妈肯定也会帮忙的呀。

”张大爷听了王大姐的话,心里有点松动了,但是还是有点不服气地说:“我也不是故意的呀,这房子隔音不好,我都把声音放很小了。

”王大姐又说:“我知道您不是故意的,您看这样行不行,您可以买个耳机,现在有那种专门听戏的耳机,音质可好了,这样您既能听戏,又不会影响到李大妈。

农村邻里纠纷案例(通用6篇)

农村邻里纠纷案例(通用6篇)
加强了信息汇总和研判工作。今年以来,我社区重点抓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问题的提前预警,确保影 响稳定的因素无一遗漏,为党政决策提供了及时信息和有效依据。
二、加强排调室建设,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能力
今年以来,我社区大力加强了排调室和基层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做到了有牌子、有场所、有登记、有案卷、有人 员,应配尽配,全面覆盖。我们建立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矛盾调解保障机制,积极落实专项经费,努力提高基层矛 盾调解工作活力和效果。今年内,各类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90%,以社区为主调解成功率达到90虬今年我们重点做好 了“三项矛盾纠纷排查”: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 题,并且出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 有可
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现在,一般矛盾纠纷的类型有物业纠纷、邻里 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复杂的矛盾纠纷类型有经济债务纠纷、伤害赔偿纠纷;重大矛盾纠纷的 类型有刑事案件纠纷,复杂矛盾转化重大矛盾、医疗纠纷以及网上流传的跳楼事件等等)。为维护社会稳定,要不 断扩大人民调解组织,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翠云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洛龙 区司法局的指导下,从实践出发做好新时期的人民调解,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不断改革,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机构建设,健全调委会组织,培养调解技能人才资源,特聘请 调解专家,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
吴某某上来后对李某某说:嫂子,其实咱俩没啥,可是你老公总是怀疑我,对我骂骂咧咧,好像是我贪污你家 水费,你说我又没用你家的水,住户都不想轮流收水费,社区委托我代收,还收出不是来了,我也委屈。张主任随 即又对吴某某进行了劝说:吴师,你别委屈,我知道李师的房客没交清费就走了,你是一时生气,扣下了李师的天 然气,以后,如果有住户不配合缴付水费和垃圾费,你尽管让其找社区,我来处理。要不你看现在还是把天然气卡 还给李师吧。

相邻关系纠纷案例及法律(3篇)

相邻关系纠纷案例及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居民王某与邻居李某因相邻关系产生纠纷。

王某家位于李某家南侧,两家房屋相邻。

李某家在装修过程中,将王某家的南侧墙体拆除,并在此墙体处搭建了一个小屋。

王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其相邻权,要求李某拆除搭建的小屋,恢复墙体原状。

双方协商无果,王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审理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但对法律适用存在争议。

三、案件分析1.相邻关系纠纷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规定:“相邻权利人之间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2.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否侵犯王某的相邻权本案中,李某在装修过程中拆除王某家的南侧墙体,并搭建小屋,侵犯了王某的相邻权。

具体分析如下:(1)李某拆除王某家的南侧墙体,影响了王某家的采光、通风等基本生活需求。

(2)李某搭建的小屋占用王某家的土地使用权,侵犯了王某的物权。

(3)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损害了王某的相邻权。

3.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相邻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判决李某拆除搭建的小屋,恢复墙体原状,并赔偿王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法律建议1.相邻权利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2.相邻权利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3.如协商、调解无效,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4.相邻权利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相邻关系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民事纠纷。

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尊重他人的权利。

本案通过对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例分析,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参考,促进邻里和谐。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因为各种琐事产生纠纷。

这些纠纷看似微不足道,但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理,很可能会影响邻里关系的和谐,甚至会升级为更严重的冲突。

下面我将为大家讲述一个典型的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在一个老旧小区里,居住着两户人家,分别是李大爷家和王大妈家。

李大爷家住在一楼,王大妈家住在二楼。

一直以来,两家人相处得还算融洽,但最近却因为一件事情闹得不可开交。

事情的起因是王大妈家的卫生间漏水,导致李大爷家的天花板出现了大片水渍,甚至有些地方开始发霉。

李大爷多次找到王大妈,希望她能尽快维修卫生间,解决漏水问题。

但王大妈却认为这不是自己的责任,可能是房子老旧管道老化导致的,应该由物业来负责维修。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逐渐升级。

李大爷觉得王大妈不讲道理,不尊重邻居,而王大妈则觉得李大爷咄咄逼人,故意找茬。

就这样,两家人见面不再打招呼,甚至还会恶语相向。

小区的居委会得知这一情况后,决定介入调解。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首先分别走访了李大爷家和王大妈家,了解他们的想法和诉求。

在与李大爷的交谈中,工作人员感受到他的愤怒和无奈,他表示自己只是希望能够解决漏水问题,让家里恢复正常,并不是想故意为难王大妈。

而王大妈则向工作人员抱怨,说自己年纪大了,经济条件也不好,维修卫生间需要花费不少钱,她实在是承担不起。

了解了双方的情况后,居委会工作人员决定召集两家人坐在一起,进行面对面的调解。

调解当天,李大爷和王大妈一开始都情绪激动,互相指责对方。

工作人员见状,先让他们冷静下来,然后耐心地向他们解释邻里之间应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道理。

工作人员指出,王大妈家卫生间漏水确实给李大爷家造成了损失,王大妈应该承担起维修的责任。

但同时,李大爷也应该理解王大妈的困难,在维修费用上可以适当分担一部分。

经过工作人员的一番劝说,王大妈的态度有所缓和,她表示愿意维修卫生间,但希望李大爷能帮忙分担一些费用。

李大爷考虑了一下,也同意了王大妈的提议。

法律百科邻里关系案例(3篇)

法律百科邻里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邻里关系是社区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人际关系,它涉及到邻里之间的相互帮助、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等方面。

在我国,邻里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区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系列邻里关系案例,对邻里关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以期为邻里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邻里之间的噪音纠纷【案情简介】张先生和李先生是邻居,张先生在自家的阳台上安装了一台空调外机。

然而,空调外机运行时产生的噪音让李先生无法忍受。

李先生多次与张先生沟通,要求其采取措施降低噪音,但张先生并未采取有效措施。

李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停止噪音污染。

【法律分析】1. 噪音污染属于环境污染,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2. 张先生安装空调外机产生的噪音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李先生有权要求张先生停止噪音污染。

3.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先生停止噪音污染,并赔偿李先生一定的经济损失。

【案例启示】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尽量避免产生噪音污染。

如遇噪音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必要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二:邻里之间的土地纠纷【案情简介】王某和李某是邻居,两家共用一块土地。

近年来,王某在共用土地上种植蔬菜,李某认为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李某要求王某停止种植蔬菜,但王某拒绝。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共用土地的使用权。

【法律分析】1. 邻里之间共用土地,双方均有使用权。

2. 王某在共用土地上种植蔬菜,并未侵犯李某的合法权益。

3.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败诉,确认王某对共用土地的使用权。

【案例启示】邻里之间共用土地时,应合理分配使用权,避免产生纠纷。

如遇土地纠纷,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必要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案例三:邻里之间的邻里纠纷【案情简介】赵先生和钱先生是邻居,钱先生在自家的院子里搭建了一座小棚子,用于存放杂物。

赵先生认为钱先生搭建的小棚子影响了其采光和通风,要求钱先生拆除。

社区邻里纠纷案例(通用3篇)

社区邻里纠纷案例(通用3篇)

社区邻里纠纷案例(通用3篇)社区邻里纠纷案例1 下龙爪社区收到御龙湾小区10栋206、306室居民投诉电话,因楼上406家中二次装修水管破裂导致漏水,流到了206、306室的地面。

当晚306张女士发现后就上楼与406室居民李某理论。

因为406在外地双方商定第二天一早找工人来维修。

维修人员检查维修后,因为价格赔偿问题产生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双方争吵不休,需寻求社区的帮助。

社区收到居民投诉电话后,立即安排网格员、物业联管理员一起上门查看现场情况,现场摸清了情况后,社区工作者把社区民警、物业张经理、406住户、206住户、306住户都聚集在一起现场解决问题。

并耐心细致地跟双方算细账、讲依据、讲事实、摆道理、谈感情,讲解《物权法》和《民法通则》等与邻里相关的法律法规。

最后406住户表示,愿意赔偿306、206家此次漏水造成的损失,。

张女士说: 当时在气头上,经过社区的调解后就冷静下来了。

这种事谁都不愿意遇到,既然发生了就好好商量解决。

同意406住户的解决方案,对这件事也表示歉意。

至此,一场因水管破裂导致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在社区管理中,邻里间总会伴随着各种各样的物业纠纷,社区调解邻里小纠纷,促进社区大和谐。

社区邻里纠纷案例2 邻里纠纷是人们社会关系中比较密切的一种,是共同构成社会基层的有机群体,邻里纠纷多是因相邻居住,影响对方通风、采光、通行、用水、排水、噪音、环境卫生等关系而引发的矛盾,这类纠纷不但成为妨碍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影响居民和睦团结,而且影响邻里之间的感情交流和思想沟通。

因此,在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的过程中,只有搞好邻里之间的团结友爱,构建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生活氛围,才能减少邻里纠纷的发生,使社区居民在安静舒适、快乐祥和的生活环境中搞好邻里关系,尽情享受美好生活的每一天。

所以,创建平安和谐社区,就要搞好社区邻里纠纷的预测预防及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防范,减少各类邻里纠纷的发生。

1.发生邻里纠纷的主要表现一是由公用部位引发的邻里纠纷,如抢占楼群栋道两侧空闲松散土地或花池,栽种部分蔬菜或种农作物为争牛毛之地引发纠纷;二是在楼道内走廊或楼梯下空闲地,部分居民搭建杂棚或垒墙盛放杂物,影响其他居民通行或其他不便而引发纠纷;三是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各类交通工具放置楼道内、消防通道、乱占停车位等现象,使公共通道更加狭窄,居民出入楼道时肩磨踵碰,或进出楼道碰伤身体,或进出车辆祥和碰擦,因而产生怨言引发纠纷;四是楼上居民在阳台上浇花,或从阳台出水口往楼下滴水,或楼上居民因管理不善致使其他杂物落入楼下而引发纠纷;五是个别居民家中水池或水龙头管理不善,致使水溢金山,殃及四邻,或是下水道堵塞,邻居之间互不体谅,各自为是,怨声载道而引发纠纷;六是个别邻居喜欢说长道短,搬弄是非,乃至流言蜚语,造成家庭内部、邻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七是有些父母对自己的子女管教不严,袒护放纵,为孩子之间的口角而发生邻里之间的纠纷,还有的个别家长甚至唆使子女损害邻居;八是有些人以我为中心,以邻为壑,为了日常生活琐事寸步不让,处处要占便宜,依仗亲朋好友人多势众,一旦发生纠纷,全部出动以至造成严重后果,制造邻里关系人为的紧张;九是因噪音污染等原因影响居民生活或正常休息,如楼上下左右邻居各种人为的噪音、音响等声音过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或休息,邻里之间在交涉当中发生纠纷。

生活当中的法律小案例(3篇)

生活当中的法律小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作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仅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也保护着人们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法律小案例,探讨邻里纠纷中的法律智慧,以期为读者提供借鉴。

二、案例一:楼道堆放杂物引发的邻里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居民李某,为了方便存放杂物,将自家的楼道堆满了各种物品。

邻居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影响到了楼道的通行,且存在安全隐患,多次与李某沟通无果。

无奈之下,张某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李某清理楼道杂物。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然而,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楼道属于公共区域,不属于任何一户业主的专有部分,因此,李某在楼道堆放杂物,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区域,由业主共同管理。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占用、损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评析】邻里纠纷中的法律智慧在于,首先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其次要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尊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例中,李某在楼道堆放杂物,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清理楼道杂物的责任。

三、案例二:宠物扰民引发的邻里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区居民王某饲养了一只宠物狗,但宠物狗经常在夜间大声吠叫,严重扰民。

邻居张某多次与王某沟通,要求其采取措施制止宠物狗扰民,但王某置若罔闻。

张某无奈之下,向社区反映情况,要求社区介入调解。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动物防疫的规定,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生活中的法律的案例(3篇)

生活中的法律的案例(3篇)

在我国,邻里关系一直被视为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邻里之间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探讨邻里纠纷中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智慧化解矛盾。

一、案例背景张某和李某是同一小区的邻居,两家住宅相邻。

张某家住宅的后院有一棵大树,这棵树原本是张某家的私有财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大树逐渐长大,枝叶伸向李某家的后院,遮挡了李某家的采光。

李某为此多次与张某协商,希望张某能将树枝修剪掉,但张某以大树是其私有财产为由,拒绝修剪。

李某无奈之下,向当地居民委员会反映情况,但居民委员会未能解决此纠纷。

于是,李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案例分析1. 纠纷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树木的所有权和相邻权问题。

张某作为树木的所有人,享有对该树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然而,李某作为相邻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有权要求张某对其树木进行修剪,以消除对李某相邻权的侵害。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便利生活的原则,相互尊重,合理使用相邻不动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树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3. 解决方案(1)调解:首先,李某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调解员协助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2)诉讼:若调解不成,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将树枝修剪掉,以消除对李某相邻权的侵害。

(3)强制执行:若张某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 邻里纠纷要依法解决。

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双方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相邻权,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

2. 加强法律意识。

邻里之间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邻里关系法律案例分析(3篇)

邻里关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某城市,是一处高档住宅小区。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此类高档住宅小区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邻里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某小区业主纠纷案为例,探讨邻里关系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甲、乙两户业主是邻居,甲户住在一楼,乙户住在二楼。

一天,甲户因装修需要,将房屋内部分墙体拆除,以便扩大室内空间。

在拆除墙体过程中,甲户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墙体拆除后,楼板承重能力下降,二楼乙户的房屋出现裂缝。

乙户发现后,要求甲户立即停止装修,并赔偿因其房屋受损而造成的损失。

甲户则认为,其装修行为并未违反相关规定,拒绝赔偿。

三、法律分析1. 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相邻关系的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的相邻关系,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可以参照相邻关系处理。

”3. 本案法律适用本案中,甲户在装修过程中拆除墙体,导致乙户房屋受损,侵犯了乙户的相邻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户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四、案例分析1. 甲户的行为是否合法?甲户在装修过程中拆除墙体,扩大室内空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有关建筑标准、规范,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甲户在拆除墙体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给乙户房屋造成损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

2. 甲户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甲户的行为侵犯了乙户的相邻权,给乙户房屋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因为一些琐事产生纠纷。

而如何妥善地调解这些纠纷,维护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是社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下面,我将为大家讲述一个典型的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在一个老旧的小区里,居住着李大爷和王大妈两户人家。

李大爷家住在一楼,王大妈家住在二楼。

原本两家相处还算融洽,但最近却因为一件小事闹得不可开交。

事情的起因是王大妈家的卫生间漏水,导致李大爷家的天花板出现了水渍和发霉的情况。

李大爷多次找到王大妈,希望她能够尽快维修,但王大妈却认为这不是自己的责任,可能是房屋本身的问题,拒绝维修。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大爷家的天花板情况越来越严重,甚至开始脱落。

李大爷十分生气,认为王大妈不讲道理,于是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争吵声惊动了周围的邻居,大家纷纷前来劝解,但双方都情绪激动,互不相让。

无奈之下,邻居们只好向社区居委会寻求帮助。

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首先安抚了双方的情绪,让他们先冷静下来,然后表示会尽力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工作人员先是来到李大爷家查看了天花板的损坏情况,并拍照留证。

接着,他们又来到王大妈家,向她详细说明了李大爷家的情况,并耐心地解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楼上住户有责任维修因自家原因导致的楼下住户的房屋损坏。

王大妈听了之后,态度有所缓和,但仍然表示自己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进行维修。

工作人员见状,提出可以联系专业的维修人员,先评估维修费用,然后双方共同协商承担的比例。

经过一番努力,维修人员给出了维修方案和费用预算。

工作人员再次召集李大爷和王大妈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他们讲述了邻里和谐的重要性。

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

王大妈承担大部分维修费用,李大爷也承担一小部分。

维修工作很快就展开了,在维修期间,工作人员还多次到现场查看进度,确保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经过一段时间的维修,李大爷家的天花板终于恢复了原状。

李大爷和王大妈的关系也得到了缓和。

为了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工作人员还向他们普及了一些邻里相处的注意事项和房屋维护的知识。

法律在我们身边的案例(3篇)

法律在我们身边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我国某市某小区,居住着张先生和李女士夫妇。

他们与邻居王先生一家关系一直很好,邻里之间互帮互助。

然而,在一场突如其来的邻里纠纷中,原本和谐的邻里关系变得紧张起来。

二、案情简介近日,张先生和李女士夫妇在自家花园里种植了一些花草,以美化家园。

然而,王先生认为这些花草遮挡了采光,影响了他家的采光和通风。

于是,王先生找到张先生和李女士夫妇进行协商,要求他们铲除花草。

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遂将张先生和李女士夫妇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 采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相邻权利人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排水等,可以要求相邻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

”在本案中,王先生主张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有权要求张先生和李女士夫妇采取措施。

2. 邻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帮助,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张先生和李女士夫妇与王先生一家原本关系良好,但双方因采光问题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寻求解决方案。

3. 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若张先生和李女士夫妇种植的花草确实影响了王先生的采光,则他们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先生和李女士夫妇种植的花草确实影响了王先生的采光,但考虑到双方邻里关系,法院判决张先生和李女士夫妇赔偿王先生一定的经济损失,并要求他们将部分花草进行修剪,以减少对王先生采光的影响。

五、案例启示1. 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友好相处,避免因琐事产生纠纷。

2. 在发生邻里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3.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农村一月份邻里矛盾调解案例

农村一月份邻里矛盾调解案例

农村一月份邻里矛盾调解案例
背景:张某和李某是农村的邻居,他们家住在同一个村庄里。

由于两家的院子相邻,经常会发生一些小摩擦和矛盾。

矛盾起因:一天,张某的孩子在院子里玩球,不小心把球打进了李某家的菜地里,导致了部分蔬菜受损。

李某非常生气,认为张某家的孩子没有教育好,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调解过程:村里的村干部得知了这个矛盾,决定进行调解。

他们安排了一个调解会议,邀请了双方家庭的代表参加。

在会议上,双方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情绪,张某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并赔偿一部分损失,但他也提出,李某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比如在菜地周围设置一些保护措施。

调解结果:经过进一步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张某同意赔偿李某一定金额的损失,并且李某同意在菜地周围设置一些保护措施,以免再次受到损害。

双方也表示,以后会更加注意自己孩子的行为,避免类似矛盾的再次发生。

结论:通过调解,双方解决了邻里矛盾,并且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调解的过程中,村干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双方的沟通和理解。

这个案例表明,在农村社区中,及时的邻里矛盾调解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村邻里矛盾纠纷调解典型案例范文

村邻里矛盾纠纷调解典型案例范文

村邻里矛盾纠纷调解典型案例范文在咱们村啊,就发生过这么一件邻里间的矛盾纠纷,那可真是让人头疼不已,但好在最后成功调解了,这事儿现在说起来还挺有意思的。

一、矛盾的起源。

老张和老李是隔壁邻居,两家的房子挨得近,中间就隔了一条窄窄的过道。

老张呢,养了几只鸡,这些鸡可调皮了,整天到处乱跑。

这不,问题就来了。

老李在自家院子里种了些蔬菜,长得水灵灵的,眼看就要丰收了。

可是老张的鸡老是跑到老李的菜地里啄菜,把老李精心照料的菜弄得乱七八糟。

老李心里那个气啊,就像气球被吹得鼓鼓的,随时都可能爆炸。

这下,老李可就忍不住了。

一天,他看到老张的鸡又在菜地里撒欢,二话不说,拿起根树枝就去赶鸡。

可能赶得有点急了,不小心把一只鸡打伤了。

这一下,老张不干了,就像被点燃的炮仗一样,冲出来就和老李吵了起来。

老张大声嚷着:“老李,你怎么能这么狠呢?这鸡可是我的宝贝,你打伤了我的鸡,得赔!”老李也不甘示弱:“赔?你还好意思让我赔?你的鸡把我辛辛苦苦种的菜都毁了,你怎么不说赔我菜呢?”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声音越来越大,周围的邻居都被吸引过来了。

二、调解过程。

这事儿很快就传到了村里的调解员老王耳朵里。

老王可是个热心肠,而且很有调解经验。

他知道这事儿要是不赶紧解决,这两家的仇怨可就越结越深了。

老王先到了老张家里,一进门就笑着说:“老张啊,我知道你心疼你的鸡,可你也得站在老李的角度想想啊。

他种那些菜多不容易啊,就指望着能吃点新鲜的菜,结果被你的鸡弄成那样,他能不生气吗?再说了,老李也是一时情急才打伤了鸡,他也不是故意的呀。

”老张哼了一声说:“老王,你这么说可不行。

我的鸡也是有生命的,他打伤了我的鸡就得赔。

”老王点了点头说:“老张啊,你说的也有道理。

那你想让老李怎么赔呢?一只鸡的钱,还是一只鸡崽的钱呢?不过你这鸡老是去人家菜地里,这事儿可不对啊。

”老张想了想,觉得老王说得也在理,就不吭声了。

接着,老王又来到老李家里。

老李还在气头上呢,见到老王就开始倒苦水:“老王啊,你说我冤不冤?我好好的菜被他的鸡毁了,我还不能赶了?”老王笑着说:“老李啊,你赶鸡是没错,可你把人家鸡打伤了,这也有点过了。

邻里纠纷法律案例(3篇)

邻里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关系,双方居住在同一小区。

2017年5月,李某发现自家房屋天花板出现渗水现象,经检查发现是张某家的卫生间管道破裂导致。

双方协商解决无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2.李某的损失如何确定?三、法院判决1.关于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但根据《物权法》第六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其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张某家的卫生间管道破裂导致李某家房屋受损,张某未能妥善保管其物,损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故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李某的损失如何确定法院认为,李某的损失包括房屋修复费用、室内装修损失以及因漏水造成的其他损失。

经鉴定,李某房屋修复费用为人民币2万元,室内装修损失为人民币1万元,其他损失为人民币0.5万元。

因此,张某应赔偿李某共计人民币3.5万元。

四、案例分析1.邻里纠纷案件的特点邻里纠纷案件往往涉及相邻关系,双方矛盾尖锐,纠纷原因复杂。

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关系,纠纷源于房屋漏水,属于典型的邻里纠纷案件。

2.邻里纠纷案件的解决途径邻里纠纷案件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商解决:邻里之间可以就纠纷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调解解决:通过社区、居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化解矛盾。

(3)诉讼解决: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选择诉讼解决。

3.邻里纠纷案件的审理要点(1)查明事实:法院在审理邻里纠纷案件时,应查明案件事实,包括纠纷原因、损失情况等。

(2)适用法律:根据案件事实,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决。

(3)注重调解:邻里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双方感情,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注重调解,力求化解矛盾。

五、结论本案中,张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因未能妥善保管其物,导致李某家房屋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邻里纠纷化解典型案例范文

邻里纠纷化解典型案例范文

邻里纠纷化解典型案例范文【案例背景】在城市的繁华地段,有一片居民区,居民们和睦相处,生活平静。

然而,2023年5月,因为一起装修噪音问题,两户邻居之间发生了纠纷,导致社区的宁静被打破。

【纠纷起因】居民A在2023年5月初开始对自家房屋进行装修,由于装修工程量大,噪音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引起了隔壁居民B的不满。

居民B多次与居民A 沟通,希望其能够控制装修时间,减少噪音,但居民A表示装修进度紧张,无法满足居民B的要求。

【纠纷升级】随着时间的推移,居民B的不满情绪逐渐升级,开始采取一些极端行为,如在居民A装修时故意制造噪音干扰,甚至在社区内散布对居民A不利的言论。

居民A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纠纷调解】为了解决这一纠纷,社区居委会介入调解。

居委会工作人员首先对双方进行了分别的调查了解,收集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

随后,组织了一次面对面的调解会议。

【调解过程】在调解会议上,居委会工作人员首先明确了调解的原则:公平、公正、合理。

然后,让双方分别陈述了自己的立场和诉求。

居民A表示,装修是家庭的正当需求,但愿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装修时间,减少对邻居的影响。

居民B则表示,理解居民A的装修需求,但希望居民A 能够尊重邻居的休息权利,合理安排装修时间。

【解决方案】经过居委会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以下共识:1.居民A承诺在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之间进行装修,避免早晚和周末装修,以减少对居民B的影响。

2.居民A将采取隔音措施,如在装修区域周围设置隔音屏,以降低噪音。

3.居民B同意在居民A遵守上述约定的情况下,不再采取任何干扰行为。

4.双方同意建立一个沟通机制,任何一方在装修过程中遇到问题,都可以通过居委会进行协商解决。

【纠纷化解】调解协议达成后,居民A和居民B都遵守了约定,装修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的关系也得到了缓和。

居民B对居民A的装修成果表示认可,居民A也对居民B的理解表示感谢。

社区的和谐氛围得到了恢复。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在社区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纠纷。

这些纠纷看似琐碎,但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邻里关系的和谐,甚至升级为更严重的冲突。

下面我将为大家讲述一个典型的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这起纠纷发生在一个老旧小区,主角是住在一楼的老张和住在二楼的老王。

老张喜欢在自家院子里种些花花草草,享受田园之乐。

而老王呢,家里有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每天需要安静的环境学习。

一天,老张为了给花草浇水,安装了一个自动喷水装置。

这装置一启动,水就会溅到二楼老王的阳台上,不仅弄湿了晾晒的衣物,还影响了孩子学习。

老王气冲冲地跑下楼找老张理论,要求他拆除喷水装置。

老张却觉得自己在自家院子里做事,没什么不妥,坚决不肯拆除。

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争吵声越来越大,引来了周围邻居的围观。

社区调解员小李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

他先让两人冷静下来,然后分别听取了他们的陈述和诉求。

小李了解到,老张安装喷水装置是为了方便照顾花草,并非有意针对老王。

而老王的孩子确实需要一个安静且干燥的学习环境。

小李决定采取分别沟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他先找到老张,耐心地跟他解释:“老张啊,您喜欢种花种草这是好事,可您这喷水装置确实影响到二楼老王他们家了。

人家孩子要学习,阳台上老是湿漉漉的也不方便。

咱邻里之间得互相体谅,您看能不能把喷水装置调整一下方向或者换个浇水的方式?”老张听了,态度有所缓和,说:“我也不是不讲理,只是觉得自己在自家院子里弄,没想到会影响到他们。

”接着,小李又去跟老王沟通:“老王啊,老张他也知道自己做得不对了,他愿意想办法解决。

您也别太生气,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以后还得相处呢。

”老王也消了消气,说:“只要他能解决这个问题,不再影响我们,我也不想把关系闹僵。

”在小李的多次协调下,老张最终调整了喷水装置的方向,并在浇水时控制时间和水量,避免再次影响到老王。

老王也表示不再追究,两家人的矛盾就此化解。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邻里纠纷调解的经验和方法。

相邻关系纠纷案例邻里之间讲求团结合作

相邻关系纠纷案例邻里之间讲求团结合作

相邻关系纠纷案例:邻里之间讲求团结合作「案情简介」原告:李双祥被告:李菊阳被告:罗金银座落在浏阳市永安镇西湖潭村扶正片中心组127号的衡宇系原告所有,座落在永安镇西湖潭村扶正片中心组128号的衡宇系被告所有。

原、被告两家衡宇并排相邻而建,屋前院落以原告修建的围墙(该围墙一直延伸至前途口)隔开。

原告家出入需经被告家院门前通过,被告在。

原告预备建新房,需输送建筑材料进入原告家的院落内,可是原告以为被告在路边栽种的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照片、现场示用意等证据证明,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裁判要点」本院以为,本案两边当事人的衡宇紧密相邻,两边就通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属于相邻关系纠纷,两边应当依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合作、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置相邻关系。

原。

被告两家均相互体谅,被告所种的杉树尽管对原告的通行有必然的阻碍,可是并非全然性质的阻碍,原告能够选择拆除部份两家相隔的围墙,扩大出口的方式更有利于通行,故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完全清除原告房前路障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由于两家衡宇相邻而建,原告家屋檐滴水入被告家院中,也可不能对被告家的日常生活造成实质阻碍,被告能够利用排水沟将雨水排走,故关于被告要求原告拆除伸入被告家院中的屋檐的反诉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

同时,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砍伐九棵杉树的侵权事实,也未证明该九棵杉树为被告所有,因此,关于被告要求原告补偿杉树损失的反诉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裁决如下:一、驳回李双祥要求被告完全清除在李双祥房前的路障,当即恢复李双祥的道路通行权利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李菊阳、罗金银要求李双祥补偿杉树损失共计人民币270元及拆除伸入李菊阳、罗金银家院中的屋檐的反诉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李双祥负担,反诉受理费50元,由李菊阳、罗金银负担。

「争议核心」该案定性为相邻关系纠纷是不是准确?原告砍掉被告衡宇前面的杉树的行为性质如何?「法理评析」基于各所有人对不动产的占有,而不动产各自物理上的相连,使得不动产的所有人之间产生了生活关系紧密相连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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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案例:邻里之间讲求团结互助「案情简介」
原告:李双祥
被告:李菊阳
被告:罗金银
座落在浏阳市永安镇西湖潭村扶正片中心组127号的房屋系原告所有,座落在永安镇西湖潭村扶正片中心组128号的房屋系被告所有。

原、被告两家房屋并排相邻而建,屋前院落以原告修建的围墙(该围墙一直延伸至出路口)隔开。

原告家出入需经被告家院门前经过,被告在。

原告准备建新房,需运送建筑材料进入原告家的院落内,但是原告认为被告在路边栽种的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照片、现场示意图等证据证实,并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裁判要点」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的房屋紧密相邻,双方就通行等问题发生争议,属于相邻关系纠纷,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原。

被告两家均互相体谅,被告所种的杉树虽然对原告的通行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并非根本性质的影响,原告可以选择拆除部分两家相隔的围墙,扩大出口的方式更有利于通行,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彻底清除原告房前路障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由于两家房屋相邻而建,原告家屋檐滴水入被告家院中,也不会对被告家的日常生活造成实质影响,被告可以利用排水沟将雨水排走,故对于被告要求原告拆除伸入被告家院中的屋檐的反诉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

同时,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原告砍伐九棵杉树的侵权事实,也未证实该九棵杉树为被告所有,因
此,对于被告要求原告赔偿杉树损失的反诉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李双祥要求被告彻底清除在李双祥房前的路障,立即恢复李双祥的道路通行权利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李菊阳、罗金银要求李双祥赔偿杉树损失共计人民币270元及拆除伸入李菊阳、罗金银家院中的屋檐的反诉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李双祥负担,反诉受理费50元,由李菊阳、罗金银负担。

「争议焦点」
该案定性为相邻关系纠纷是否准确?原告砍掉被告房屋前面的杉树的行为性质如何?
「法理评析」
基于各所有人对不动产的占有,而不动产各自物理上的相连,使得不动产的所有人之间产生了生活关系密切相连的社会关系。

但是这种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就在于他权利紧密相连,但是他的权利来源又具有一种依附性,他依附于物权,更多的表现在不动产的依附上。

这种权的学术名称是相邻权,而这种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邻关系。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在不动产上相连的当事人之间因为这种在行
使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时发生的纠纷就定性为相邻关系纠纷,而之所以纠纷就是因为各自对自己相邻权把握的不准确。

那么何谓相邻权呢?
相邻权就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到底什么权利呢?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比如在本案中,相邻权的当事人之间,原被告的房屋相邻,而原告要修建房屋,需要从被告的房前经过,而被告又自己种植杉树,当然这并没有完全妨碍原告的通行,而原告要求被告砍除杉树。

这就是典型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例。

其次,关于被告认为原告砍除属于自己所有的杉树,由于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该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举证不能,所以就无法确定原告的侵权事实,所以原告无需承当任何责任,但是,如果被告有证据证明该9棵杉树属于自己所有,同时又能提供原告砍伐该9棵杉树的事实证据,那么原告的砍树行为就构成了对被告的侵权行为。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都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要依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所以,本案的法官在处理两者的关系时,仍坚持以和为贵的原则,对双方的相邻关系纠纷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针对待,使双方的权利受损最小。

所以在其中两方的诉求中总采取没有实质侵犯为主。

「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
作为相邻关系的当事人,在相邻纠纷的处理中应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不动产的对接要求大家的团结有助,和睦共处。

「法条链接」
1.《民法通则》
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物权法》第七章规定: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

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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