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00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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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开发管理组织办法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开发管理组织办法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开发管理组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创新能力和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开发管理组织是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四条项目开发管理组织的任务包括:(一)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二)统筹协调各个项目的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三)制定项目的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四)组织项目的技术评估和成果鉴定,确保项目的技术创新;(五)开展项目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项目间的合作与互补;(六)撰写项目的年度工作报告,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七)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项目开发管理组织设立一个项目办公室,由一名专职负责人和若干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项目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二)组织调度项目的资源,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三)组织项目的技术评估和成果鉴定;(四)组织项目间的交流与合作;(五)撰写项目的年度工作报告和项目进展报告。

(一)评估项目的技术方案和进展情况;(二)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推动项目的技术创新;(三)监督项目的实施过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项目开发管理组织设立若干个专题组,由项目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专题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项目的具体开发计划和进度安排;(二)组织实施项目的各项工作,包括设计、试验、验证等;(三)组织项目的技术评估和成果鉴定;(四)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项目开发管理组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项目开发管理组织应当每年撰写项目的年度工作报告,汇报项目的工作情况、成果和问题。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正规仪器设备管理秩序,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器设备主要包括专用仪器设备和通用仪器设备。

其中,专用仪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通用仪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如交通和通讯工具等。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计划、论证、购置、使用、调拨和报废等内容。

仪器设备管理目的是为优化资源配置,保持完好率,提高使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第四条学校仪器设备泛指以各类经费购置、定制、自制和接受捐赠等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范围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原则,实行校、院(处)二级管理体制。

实验室管理处为全校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计划的执行和管理工作、优化仪器设备资源配置、组织仪器设备核查、组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

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仪器设备的保管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主管仪器设备工作责任人,并合理配备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资产管理人员。

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积极协助部门主管领导落实上级有关仪器设备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切实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二)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验收、登记、保管、借用、报损、报废等工作;(三)定期开展仪器设备的资产清查和信息统计工作,保证使仪器设备账、物相符。

对被盗、丢失、损坏的仪器设备,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办理相关处置、赔偿手续。

第六条仪器设备资产管理的分类:(一)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1)单价在1000元(含)至10万元(不含)、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普通仪器设备”;(2)单价在10万元(含)至40万元(不含)的仪器设备为“大型仪器设备”。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科研生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科研生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科研生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科理化发业字〔2011〕119 号1.目的为保证在用科研、生产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效用,有效保障科研、生产的有序、顺利进行,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理化所在用科研、生产、计量仪器设备。

3.职责3.1资产办负责设备的总体管理,具体负责设备的购置、报废的过程管理。

3.2业务处负责科研、生产、非强制检定计量设备的过程管理。

3.3质量办公室负责强制检定计量设备的过程管理。

3.4各研究单元负责本部门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检定、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

3.5公共仪器测试组负责研究所公共仪器的检定、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

3.6代管仪器课题组负责代管仪器的检定、维修、和维护和日常管理。

4.仪器设备的过程管理4.1设备台帐资产办建立全所仪器设备台帐,各研究单元建立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分台帐,同时报业务处备案。

4.2关键设备4.2.1各研究单元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确定关键仪器设备,并建立设备档案。

关键设备是指在科研生产的关键流程中经常使用或者对科研生产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

4.2.2关键设备须制定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并悬挂于实验室或车间墙上的显要位置。

关键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

4.3 设备档案各研究单元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关键设备必须建立设备档案并放到档案室归档管理。

档案的内容包括:购买合同、验收材料、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定及记录、维修记录等。

4.4 设备的状态与标识4.4.1设备的状态包括完好、停用、检修三种。

完好是指设备经过维护保养,经过检定(校准),设备各部件工作正常,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停用是指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或者在维护检定时发现仪器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者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检修是指设备正处在维护修理期间。

4.2.2业务处负责统一发放设备状态标识,设备负责人应负责在设备的显著位置粘贴状态标识,业务处负责监督检查标识的完好状态。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2.06.06•【文号】计字[2002]62号•【施行日期】2002.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计字[2002]62号)院属各研究所:为规范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的管理,我局制定了《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二00二年六月六日附件: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我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装备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装备建设更好地为创新工程服务,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与管理第一条综合计划局是院装备计划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编制全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二)指导并组织研究所制定所装备建设方案,并会同专业局审核;(三)编制并下达院科研装备专项计划(简称装备专项),核拨装备专项经费;(四)督促、检查全院装备计划的执行情况,处理有关重大事宜;(五)组织对研究所装备建设的绩效考核。

第二条各专业局配合综合计划局进行装备计划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审核装备建设的有关内容;(二)督促、检查装备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有关事宜;(三)协助对研究所装备建设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研究所是装备计划的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研究所装备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确保研究所装备建设经费投入和专项经费使用;(三)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开展创新研制,发挥科研装备建设投资效益。

第二章院装备专项计划第四条院装备专项计划包括“择优支持”、“共建共用”、“创新研制”三部分内容,主要对重点基地、重大任务、优秀团队、大型装备共建共用和创新研制予以导向性支持。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国科发财字[2005]93号
【失效依据】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05.04.06
【实施日期】2005.04.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5]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的管理,我部研究制定了《科学仪器设备升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六日
附化、性能下降、测试技术、方法落后等问题,充分挖掘现有科学仪器设备的潜能,提高使用效益,特设立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以下简称“升级改造专项”)。为加强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升级改造专项项目安排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实行课题制管理。
第五条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负责升级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升级改造专项管理实行专家评议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机制,并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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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升级改造专项由中央财政拨款,以项目形式实施,按年度组织立项工作。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1-2年。
升级改造专项经费的支持对象为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级转制科研机构。
第三条升级改造专项主要支持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技术研究;
(二)分析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四个率先”目标要求,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继续完善我院技术支撑系统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引领我国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研制项目)是指对我院战略布局调整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有重要影响,能够显著提升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的中、大型仪器设备(百万至千万元)研制项目。

研制项目的支持范围包括:(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瞄准未来、前沿科学问题,重点支持科学目标明确的前瞻性未来技术研发,注重科学思想的实现;(二)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支持任务需求明确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注重技术方法的实现;(三)面向经济主战场,针对社会、民生与经济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战略支柱产业的升级换代技术集成与研发,推进交叉融合,注重性能指标的实现与提升。

第三条 研制项目采取研究所自由申请和院自上而下部署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主要包括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研制项目)、院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关键技术团队项目)。

第四条 院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院级重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关键技术团队项目年度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五条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研制项目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六条 院级研制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doc 8页)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doc 8页)

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doc 8页)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计划)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主体计划之一,是在财政、金融支持下,引导和吸收企业和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国家计划。

第三条技术创新计划包括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高技术产业化、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试产等内容。

第二章计划编制第四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依据是:(一)市场需求;(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三)国家产业政策;(四)全国技术创新纲要;(五)全国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条编制技术创新计划的原则是:(一)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协作,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提高技术创新的起点和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和封闭式发展;(二)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形成商品化、产业化生产;(三)以产品为龙头、以工艺为基础,配套安排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以及相关的设备,形成系统配套性;(四)技术创新计划与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

第六条技术创新计划的选项范围是:(一)经济发展急需的重大关键技术、主导产品;(二)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能较大幅度提高附加值、促进结构调整的产品、装备与相关工艺、技术;(三)改造传统产业的新兴技术及产品;(四)适用于多个行业的共性技术;(五)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的工艺、技术与装备;(六)保护环境的关键技术、产品与装备。

第七条申请技术创新项目,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填写《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或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与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初审后,将建议项目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9.01.18•【文号】科发计字[1999]0029号•【施行日期】1999.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1月5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5日)废止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计字[1999]0029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为加强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中科学事业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财政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关于在中国科学院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决定和财政部《关于核定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的通知》精神,1998年至2000年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和标本馆经费共48.02亿元,其中科学事业费36.44亿元,基本建设费11.58亿元。

此外,引进300名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经费(每人3年200万元),由财政部根据实际到位情况另行核拨。

为加强试点专项经费中科学事业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试点,把科研工作目标调整到瞄准国家中长期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形成和保持强大的国家知识创新能力,建设和保持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队伍。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战略性研究,重点研究和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重大科技问题,力争在若干世界科技前沿及大科学研究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并在高技术领域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形成强大的科技战略储备。

(完整版)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完整版)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0目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

为做好本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0 职责3.1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技术部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2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

4.0 具体内容4.1总则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

4.2设备的划分标准4.2.1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2.2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专有仪器设备列入地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4.2.3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于的设备,包括各种各样仪器和机械设备等。

4.2.4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5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技术部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

4.3仪器设备的计划审批程序4.3.1经费预算,技术部在年度末根据科研、生产等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经费预算,报采购部汇总后统一向财务部递交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最后由公司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后,技术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设备计划。

4.3.2仪器设备计划,设备预算计划经技术部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上交采购部,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器材管理的规定-[90]科发条字0519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器材管理的规定-[90]科发条字0519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器材管理的规定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器材管理的规定([90]科发条字0519号1990年5月10日)为了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科研器材的作用,特别是管好国家计划内的原材料和机电产品,特对科学器材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各单位的科学器材(包括在库、在用的)均由技术条件部门统一调度管理。

在库器材由技术条件部门直接负责保管和维护;在用仪器设备在技术条件部门组织监督下,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与维护。

第二条科学器材管理的分类根据使用效能和单价,将科学器材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三类进行管理。

凡具有独立使用效能,单价在贰百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凡具有独立使用效能,单价不足贰百元,正常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而不适用于做固定资产管理的器具;或价值虽然超过贰百元,但不具备独立使用效能或属于易损性质的器具,均作为低值耗品管理。

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及其它不属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器材,均作为材料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1.列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包括国产、进口或赠送)入库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检验,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及生产厂规定的技术指标,附件、备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对不合的仪器设备,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入库。

经技术检验不合格者,国外订货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索赔,国内打货要及时拒付退货。

对检验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仪器设备一股不作库存储备。

2.技术条件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前言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属于实验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保证实验仪器设备能够安全,及时,高效地进行,必须制定有效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及时,高效地实施,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有效利用。

2制定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依据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性原则,建立安全稳定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完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活动,以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使用,做到及时、高效、有序和安全。

3职责3.1领导部门负责管理实验室仪器设备,监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并定期对管理工作进行跟踪和审核。

3.2财务部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费用,并制定经费的发放办法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拍卖、报废等费用使用办法。

3.3科研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记录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使实验室仪器设备及时完好地运行。

3.4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维修,必须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结构、操作规程和技术性能,操作前必须由技术人员指导。

4管理体系4.1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选用办法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情况:(1)仪器设备运行稳定,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2)仪器设备完整,耐用,有一定的技术储备;(3)仪器设备维护方便,维护费用可控;(4)仪器设备具有质量保证,可以实现销售凭证管理等。

4.2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办法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定期进行实验仪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3)保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清洁;(4)认真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4.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固定办法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按照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购置;(2)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固定必须符合操作要求,保障有效的使用;(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拍照、标志和必要的操作指南必须挂在实验室的显眼位置。

研发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研发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研发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相关推荐研发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 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 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研发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通用5篇), 欢迎阅读与收藏。

研发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1.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及保养必须专人负责。

2.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 一式三份, 如邮增减, 应及时备注说明。

3.各种大型设备及精密设备应建立档案, 包括购置日期、价值、产地、使用......1.试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及保养必须专人负责。

2.试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登记造册, 一式三份, 如邮增减, 应及时备注说明。

3.各种大型设备及精密设备应建立档案, 包括购置日期、价值、产地、使用情况、计量鉴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维修保管记录。

4.所有仪器设备必须由试验室人员亲自操作, 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 否则, 出现仪器损坏和意外事故, 由试验室人员和当事人共同赔偿。

5.试验室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 按章操作, 如出现违章操作, 导致仪器损坏者, 要负责赔偿。

6.对设备的维护保养, 须养成良好习惯, 使用后的仪器、各种试模等, 必须擦干净, 然后涂油防锈;电子仪器长时间处于储藏状态时, 每月必须开机运行2小时以上, 避免电子元件受潮受损;大型及精密仪器必须配备防尘罩。

7、各种仪器要求定期校验, 大型设备应让技术监督部门按时标定校核, 保证设备精度。

8、仪器出租业务, 在不影响本试验室正常工作前提下, 富余设备经主管领导同意后, 可以租赁, 采取有偿服务, 不得擅自外借仪器, 如私自外借仪器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 按原价5%赔偿。

9、仪器的正常损耗, 必须按手续申报, 经核实后方准报损。

否则, 按非正常损坏、丢失论处。

对于陈旧设备属固定资产范围的, 经有关部门验证后, 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研发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为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防止积压浪费和损坏丢失, 必须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 以保证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顺利的进行, 特制定本办法。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研制和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研制和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研制和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学仪器的研制创新,适应创新工程科研工作的需求,我院特设立仪器设备研制和改造项目。

第二条仪器设备研制和改造项目分为院重点项目和研究所项目。

院重点项目将采取自上而下的部署和研究所自下而上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研究所项目指各所在制定年度装备计划中自主安排的项目。

第三条研究所的装备计划中应列入仪器设备研制和改造项目,其中小型项目由研究所自筹资金解决,符合下述范围和要求的大型项目可推荐参加院内的统一评审。

第二章研制和改造项目的范围和要求第四条研制项目应符合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明确的验收指标,最后结果主要是实用的实验装置或样品仪器。

第五条改造项目应以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工作为主,结果是提高仪器的性能指标或扩展仪器的使用功能。

第六条研制和改造工作要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机制,加强与国内外的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的合作。

研制和改造的方式可采用自制、改装、引进关键部件、自行设计委托加工等。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实际主持项目工作,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研制和改造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第八条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院将优先支持具有以下特点的项目。

1、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仪器使用和管理经验、必要的技术基础和实验条件;2、技术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年轻学术带头人作为主要负责人;3、研究所积极支持改造和研制工作,能够在院规定集资比例之外自筹更多资金;4、能够发挥我院综合技术优势,有较高技术含量的项目;第九条院重点支持研究所的大型的研制和改造项目(项目总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并采取优惠的集资比例(院所经费比例为2:1)。

第三章院重点项目的申请第十条研究所应对仪器设备研制和改造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

符合院重点支持范围和要求的项目,可填写《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申请表》(附表1)或《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改造项目申请表》(附表2),报综合计划局。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

中国科学院
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总经费:(万元)申请院支持经费(万元)项目负责人: Email:
电话:手机:
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名称:
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联系人: Email:
电话:手机: 申报时间:年月项目周期:个月
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印制
二〇一〇年
填报说明
1、项目需由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组织申请,提倡合作,不接受课题或个人申请。

组织单位必须认真调研、充分论证、严格评选,保证项目原理的正确性及技术路线的合理性。

2、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院计划财务局科技条件处备案。

3、项目负责人必须直接参加研制工作,原则上不超过55岁为宜;研制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应比较合理;在读研究生一般不作为项目人员。

4、经费预算包括直接用于仪器设备功能开发的器件、部件、材料及加工、调试、验收的费用,所列经费在验收时必须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整体入账。

5、项目要制定明确合理的验收指标,与功能开发对应的各验收指标必须齐全,逐项明确每个指标的量化参数和测试条件,验收时必须能够具体操作实施。

6、本表为格式表样,各栏目可扩充、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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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指南
(2009年11月17日,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科发计字〔2009〕22号),加强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建设,推动仪器设备新功能、新方法的拓展,提高科研装备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的水平,促进原始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院在技术支撑系统建设中安排经费支持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开展仪器设备新功能、新方法的技术创新。

一、实施原则
统筹规划,统一部署。

由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遴选项目,对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

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项目以满足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任务需求为目标,突出自主创新,力争在仪器设备技术发展、功能改进等领域获得重点突破。

二、支持范围
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通过对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现有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技术创新的支持,拓展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明显提升仪器设备性能指标,促进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支撑队伍的建设。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实验新技术、新方法。

(二)关键新部件、新器件。

(三)集成新部件、新器件需要的新软件.
三、经费额度
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院对每个项目的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据实核定。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且必须实际主持项目工作。

项目工作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经验、必要的技术基础和实验条件,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五、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支持范围和要求的项目,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可组织编报《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方案》(附表1),每年一次性报计划财务局.
属于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和部署的项目,由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组织评审排序后统一报送计划财务局。

属于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和部署的项目,由研究所遴选排序后统一报送计划财务局。

既参加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又是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单位,其项目原则上由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申报.
申报项目受理时间:每年5月份。

(二)项目遴选
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申报的项目,由计划财务局根据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项目排序、评审意见及院年度经费情况进行核定。

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申报的项目,由计划财务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书面评审,根据院年度经费情况择优支持。

(三)审批及实施
计划财务局根据院的总体部署,拟定支持项目,编制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年度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项目经批准后,计划财务局将《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方案》下达有关单位并核拨项目经费,有关单位应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

项目内容有重大变动时,需将具体情况报计划财务局批准。

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任务时,应将具体情况报计划财务局,由计划财务局研究确定处理办法。

属于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实施的项目,由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将具体情况报计划财务局。

属于所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实施的项目,由研究所将具体情况报计划财务局。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单位应抓紧清理收支帐目,编制项目决算报告和工作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并在项目执行期内向计划财务局申请验收。

经计划财务局审核后,由计划财务局组织验收,或委托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组织验收。

具体验收要求见《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表》(附表2).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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