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质量控制的七个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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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质量控制的七个基本要素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要求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4、人力资源

5、业务执行

6、工作底稿

7、监控

人力资源1、人力资源管理的总体要求2、人力资源管理的要素,包括招聘、业绩评价、人员素质、专业胜任能力、职业发展、晋升、工薪、人员需求预测

业务执行包括四个环节:1、对业务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与复核

2、业务执行中的咨询

3、意见分歧的处理与解决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业务工作底稿1、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要求——及时

2、保密

3业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

4工作底稿的所有权——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服务业务。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和要素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业务质量。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提出合理保证: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二)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针对下列七项要素而制定的政策和

程序: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4.人力资源;

5.业务执行;

6.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在记录和传达时,.应清楚地描述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其拟实现的目标,包括用适当信息指明每个人都负有各自的质量责任,并被期望遵守这些政策和程序。

二、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一)对主任会计师的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重视质量的文化氛围,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设定了较好的基调,将对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制度产生广泛和积极的影响。明确质量控制制度的最终责任人,也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起着决定作用。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在审计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建立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质量控制部门,以具体落实各项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一部分可能由专职的质量控制人员执行,一部分可能是由业务人员或职能部门的人员执行。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在制度上保证了质量控制制度的地位和执行力。

(二)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

会计师事务所培育以质量为导向的内部文化,就是要在会计师事务所内形成和传播质量至上的内部文化。内部质量文化能否形成,有赖于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的努力。

为此,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及其做出的示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文化有重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以及下列要求:

1.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工作;

2.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领导层的行动示范,在某种程度上比控制制度更有影响力。采取的途径通常有培训、研讨会、谈话、发表文章等,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可以起到强化质量文化的效果。

(三)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

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应当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通过下列措施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

1.合理确定管理责任,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2.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3.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必须首先认识到,其经营策略应当满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所有业务都要保证质量这一前提条件。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员工设计的有关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包括激励制度)的政策和程序,应当表明会计师事务所最重视的是质量,以形成正确的行为导向。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及程序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包括修订)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这对于实现质量控制目标也有着直接的重大影响。

(四)委派质量控制制度运作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为保证质量控制制度的具体运作效果,主任会计师必须委派适当的人员并授予其必要的权限,以帮助主任会计师正确履行其职责。

为此,受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委派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应当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

要求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能力,是为了使其能够识别和了解质量控制问题;要求具有必要的权限,是为了保证其能够实施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三、职业道德规范

(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执行任何类型的业务,都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所要求的诚信、独立、客观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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