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电视网络视频节目行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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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电视网络视频节目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4月

目录

一、行业监管体系 (5)

1、行业监管部门 (5)

(1)中宣部 (5)

(2)文化部 (5)

(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6)

2、行业监管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6)

二、行业发展历程 (8)

1、国际发展概况 (8)

2、国内发展概况 (10)

三、行业整体发展繁荣 (13)

1、文化产业发展繁荣 (13)

2、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繁荣 (13)

3、电视节目行业发展概况 (14)

(1)总体市场情况 (14)

①生产量和覆盖率稳步提升 (14)

②从业机构数量日益增多,竞争较为充分 (15)

③节目交易市场逐渐成熟 (16)

④电视收视格局两极分化严重 (17)

(2)非新闻及影视剧内容生产市场逐年扩大 (18)

(3)综艺益智与专题服务节目较具市场潜力 (20)

(4)纪录片产业发展概况 (22)

①国际纪录片产业现状 (22)

②我国纪录片产业现状 (23)

③我国纪录片市场情况 (24)

(5)品牌服务市场概况 (25)

(6)电视剧市场概况 (27)

4、视频节目行业的发展前景 (29)

(1)制播分离的进一步深化将推动视频节目的市场化和专业化 (29)

(2)管理与制作模式正在变革 (29)

(3)资本进入将会带来社会制作机构整合化发展 (30)

(4)出口需求的增加将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大的机遇 (30)

(5)新媒体为视频节目生产者带来更加广阔的市场 (30)

5、视频节目行业的发展缺陷 (31)

(1)创新不足,同质化严重 (31)

(2)娱乐泛滥、精品缺失 (31)

(3)供求匹配度不高,结构性过剩 (31)

(4)版权保护难以实施 (32)

(5)出口乏力,亟待国际市场开发 (32)

四、行业的特征 (32)

1、潮流性特征 (32)

2、区域性特征 (33)

3、宣教性特征 (33)

4、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周期性特征 (34)

五、行业竞争格局 (34)

1、涉及参与者众多 (34)

2、较为特殊的竞争格局 (35)

六、行业上下游情况及其影响 (35)

1、行业的上游情况及其影响 (35)

2、行业的下游情况及其影响 (36)

七、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37)

1、有利因素 (37)

(1)视频节目制作在内的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成为我国当前的战略任务 (37)

(2)制播分离有助于加强社会制作机构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40)

(3)三网融合促进新媒体的进一步发展 (40)

(4)消费者需求逐步扩大给社会制作机构带来了新的机遇 (41)

(5)电视媒体的市场化竞争 (41)

(6)海外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 (41)

2、不利因素 (42)

(1)行业竞争的不平衡 (42)

(2)存在网络盗播侵权现象 (42)

(3)资金瓶颈 (42)

八、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42)

1、政策准入壁垒 (42)

2、技术与人才壁垒 (43)

3、品牌优势壁垒 (43)

4、发行渠道壁垒 (43)

九、行业主要企业简况 (44)

1、光线传媒 (44)

2、唯众传播 (44)

3、东方风行 (45)

4、灿星制作 (45)

5、华策影视 (45)

6、华录百纳 (46)

7、新文化 (46)

一、行业监管体系

1、行业监管部门

(1)中宣部

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对影视行业的管理体现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包括: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提出并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文化部

文化部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之一,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全国文化艺术事业。主要职责是: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等。

(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等。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对北京市影视行业内容制作机构进行直接监管和业务指导,主要由政策法规处、宣传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等四个部门从法规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行业与机构的监察审核、广播电视内容生产的指导和管理等角度进行相应的管理。

2、行业监管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较完善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基础,涵盖行业资质管理、行业业务标准审查、行业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目前对视频节目业务的开展较为重要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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