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武术散打竞赛规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武术散打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

女子团体:48公斤级、56公斤级、65公斤级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2011年5月13日至16日在杭州市举行。

(二)决赛:2011年10月21日至22日在江西省南昌市(江西中医学院体育馆)举行。

三、参加单位:

(一)预赛

大同市、呼和浩特市、连云港市、杭州市、温州市、合肥市、厦门市、南昌市、淄博市、郑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贵阳市、延安市、西宁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市东丽区、上海市奉贤区、重庆市渝北区。

(二)决赛

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的注册单位。

四、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

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

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16-17岁)。

五、参加办法:

(一)预赛

1.每单位可报男运动员5名,女运动员3名,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女各1名)、医生1名。

2.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

3.报名时,教练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

(二)决赛

1.预赛中获得男、女团体前12名的运动队可报名参加。

2.报名时不许更改参加预赛时级别或更换运动员。

3.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男、女各1名)、医生1名。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4支队伍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支)。

(二)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三)男子团体赛采用5场3胜制;女子团体赛采用3

场2胜制。在男子团体赛中,当一方前3场取胜时(3:0),不再进行第4场比赛;在女子团体赛中,当一方前2场取胜时(2:0),不再进行第3场比赛。比赛级别的先后顺序抽签决定。

(四)采用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审定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确定团体名次的办法:直接确定团体名次。

八、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30天分别寄送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青少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比赛处理。

2、报到日期及其它有关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决赛

1、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统一进行报名。

2、报到日期等相关事宜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裁判员:

预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十、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等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它:

(一)各代表队报到时须验交《运动员注册证》、《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身体检查证明以本次赛前15天内方能有效)、《人身保险证明》和《运动员骨龄证明》。以上任缺一项不能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监督组将对运动员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在比赛中,打假赛或无故弃权者,经认定,将取消比赛成绩。

(四)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争,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犯,将根据情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