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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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本公司特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一、对于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公司安全科及项目部均应安排专人进行动态监控管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进行危险性较大工程监控管理人员,应每天对监控管理的项目进行全面的监控,及时发现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当自己不能进行有效整改时,须报项目部或公司相关负责人,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协调整改。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监控管理,应选择相应专业的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进行,不得随意安排非专业人员进行监控管理。

五、监控管理人员不仅要对工程的实体进行监控,还要对所监控项目的前期安全技术资料进行管理,包括参加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的编制,进行安全技术的交底,实施前验收等。

六、监控管理人员要监督相关技术资料的审批是否严格

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对于审批程序不合格的项目,坚决不得进行施工。

七、监控管理人员对所监控的相关工程项目负有安全责任,由于监控管理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处以通报、罚款直到开除等处分。

八、项目经理应对工地监控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发现工地危险性较大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可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停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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