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类人员交接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陕保监发[2011]156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保监发〔2011〕156号)各银监分局,各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养老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健康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国有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分行,长安银行、西安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西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陕西省银行业协会、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下发以来,我省银保业务积极转型,认真规范,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但检查发现,银保业务仍存在资格管理不到位、销售过程不规范、承保信息不完整、单证管理不严格、财务管理不合规等突出问题。
为切实规范银保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进一步强调并明确如下:一、规范银保业务合作模式,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发展(一)加强代理资格管理。
商业银行每个营业网点在代理保险业务前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同时要获得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授权。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商业银行网点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商业银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
未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的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工作。
未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的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不得从事银行保险相关工作。
(二)据实列支代理费用。
银保业务代理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向代理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统一转账支付,具备条件的要实现总公司对总行统一支付。
《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宿工作的通知(3)》
《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宿工作的通知(3)》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宿工作的通知(3)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宿工作的通知各复烤厂、各部门:为加强三级值班值宿工作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能够及时处理紧急、突发和重大事项,各单位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值班值宿管理制度》,现就进一步做好值班值宿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安全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值班工作各级值班人员务必本着以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提高对值班工作的认识,认真执行《值班值宿管理制度》,履行值班职责,认真细致地做好值班工作。
二、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加强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各级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签字、值班,在值班期间至少要两次以上对重点部位和场所进行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遇有紧急、重要或重大突发事件,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理,做到反应迅速、协调有效、处置有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任何人不得以休假、公出、学习等为理由不参加值班工作,如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总值班人员串班,需安全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一般干部值班串班,需安全监察部审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方可串班,不参加值班者,一经查实,一次罚款1000元,一般干部值班脱岗,除处罚本人外,另处罚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1000元,中层干部值班脱岗,除处罚其本人外,另处罚其主管领导1000元,领导班子副职值班脱岗,除处罚其本人外,另处罚主要领导1000元,值班值宿要按时到岗,按时交接班,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脱岗处理,三次以上不值班者除罚款外,还要通报批评。
安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值班值宿负有监管责任,每周至少抽查一次值班值宿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照处罚条例执行。
监管责任部门。
公司本部安全监管部、纪检监察部、复烤厂安全保卫科、综合管理科。
领导责任。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监管责任部门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员变动交接工作制度
人员变动交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公司人事变动过程中工作的顺利交接,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因离职、调岗、升职等原因引起的工作交接。
三、交接义务1. 离职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提前向上级提交离职申请,并在离职前完成相关工作交接。
2. 调岗、升职员工应在调动通知生效前完成相关工作交接。
四、交接内容1. 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的交接:离职或调岗员工应将其在职期间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业务运作程序等内容向接交人说明,确保接交人能够顺利接手工作。
2. 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的交接:离职或调岗员工应将其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工作文件、资料、档案等整理并列出清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一并交予接交人。
3. 办公设备的交接:离职或调岗员工应将其使用的办公设备、家具等物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交接。
4. 密码及账号的交接:离职或调岗员工应将其在职期间使用的电脑、邮箱、账号等密码告知接交人,并确保接交人能够正常使用。
五、交接程序1. 离职或调岗员工应在与上级沟通确定离职或调岗日期后,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工作交接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在收到工作交接申请后,应安排专人负责交接事宜,并与离职或调岗员工商定交接时间。
3. 交接时,离职或调岗员工应将其在职期间的工作内容、文件资料、办公设备等向接交人详细说明并交接。
4. 部门负责人应对交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交接顺利进行。
5. 交接完成后,部门负责人应出具交接确认书,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六、交接时限1. 离职员工应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
2. 调岗、升职员工应在调动通知生效前完成工作交接。
七、责任追究1. 离职或调岗员工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 部门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交接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实行人事垂直管理人员交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实行人事垂直管理人员交接工作协调领导小
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20
•【字号】赣府厅字[2008]85号
•【施行日期】2008.05.2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实行人事垂直管理人员交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85号2008年5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实行人事垂直管理人员交接工作,确保工作顺畅,人员安定,社会稳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公司实行人事垂直管理人员交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刘上洋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
孙刚副省长
副组长:黄晔明省广电局局长
胡宪南昌市市长
肖八(亻+毛左右结构)根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张宝瑜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东有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毛祖逊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菊萍省人事厅副厅长
刘金炎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汪晓勇省编办副主任
刘玉东省广电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广电局,刘玉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2工作时间安排以及交接班的规则
工作时间安排1) 实行两班轮换制,交接时间定在每日中午。
2) 时间安排工作时间工作内容7:40----8:00 打扫卫生8:00----9:00 柜台货物摆放9:00 开始营业9:00----2:00 A班当班时间2:00 B班到岗2:00----2:30 A、B班交接班时间2:30----8:30 B班当班时间8:30----9:00 收货盘帐注:次日B班值早班,A班值晚班。
用餐时间1)午餐时段12:00—13:30晚餐时段19:00—20:302)用餐时长30分钟以内,每次用餐人数1—2人,店内需留下足够营业人员,可维持正常营业。
假期规定1)上班轮班人员每周可按营业情况休息两天,应避开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2)春节、国庆、五一,按国家规定放假。
节日内调休一天,剩余天数在节后调休补齐。
3)病假当日需提出申请,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生效。
4)事假需提前1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营业员交接班的规定是:一、工作交接定时召开班前会,统一安排布置工作。
进行工作交接和工作布置时,营业员一定要专心致志,一丝不苟。
要做到“一准”是要求营业员准时地进行交接班。
“二明”是要求营业员必须做到岗位明确,责任明确。
“三清”是要求营业员在进行工作交接时,钱款清楚,任务清楚。
注:上述请方面,稍有闪失,都会遗患无穷。
具体措施1) 实施两班轮换制度。
2) 实施柜组长负责制度,每班柜组长带头参加,钱款当面点清。
做到帐实相符,如有误差,由双方柜组长写出书面报告,通知公司解决。
但不影响到正常销售工作。
3) 交接时责任明确,营业人员需接职责划分一一交接。
4) 交接内容:柜台帐、实物帐、现金帐、柜台钥匙等。
二、更换工装在正式上岗之前,营业员必须按照规定更换服装,而不得自行身着不合规定的服装在岗位上工作。
更换工装,必须要在班前进行,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当众更换衣服。
另外还要注意,更换工装必须完全到位。
三、验货补货1. 检查自己负责销售的商品是否在具体数量上有所缺失。
公司岗位交接班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
公司岗位交接班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1. 引言岗位交接班是指在员工离职、调岗、休假等情况下,将相关工作内容、责任和权限无缝转移给新的员工的过程。
为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公司特制定并执行岗位交接班管理制度,规范交接班的流程和要求。
2. 交接班程序2.1 提前准备•原负责人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说明自己即将离职、调岗或休假等情况,并提出正式交接班申请。
•上级主管将根据情况指定新的负责人,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2 交接班计划•原负责人和新负责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作制定详细的交接班计划。
•交接班计划应包含待交接的工作内容、关键时间节点、交接方式和沟通渠道等信息。
•交接班计划需要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
2.3 交接班执行•原负责人应按照交接班计划,及时通知新负责人工作详细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文件、账号和密码等必要信息。
•新负责人应全面了解并熟悉待交接的工作内容,与原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
•原负责人和新负责人应共同完成工作交接的相关手续和文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交接班内容3.1 工作职责•原负责人应向新负责人详细说明自己负责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
•新负责人应全面了解并确认自己的工作职责,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和目标。
3.2 项目和任务•原负责人应清楚地告知新负责人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项目和任务,并提供相关的项目文档和资料。
•新负责人应对项目和任务进行梳理和整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任务的完成。
3.3 客户和合作伙伴•原负责人应向新负责人介绍公司的重要客户和合作伙伴,以及相关的合作事宜和协议。
•新负责人应与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行及时沟通和联系,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3.4 内部沟通和协作•原负责人应向新负责人介绍公司内部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关的沟通和协作方式。
•新负责人应积极主动与其他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4. 交接班验收4.1 验收标准•新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熟练掌握交接班的工作内容,并能够正常进行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7.07.18•【文号】银发[2007]235号•【施行日期】2007.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7月18日银发[2007]23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现将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以下简称发行库)管理,规范发行库业务操作,保障发行库安全,提高发行库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行库是中国人民银行保管人民币发行基金(以下简称发行基金)的金库。
发行库保管下列实物:(一)发行基金;(二)保管品;(三)金银;(四)代保管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发行库及其附属场所、设施和发行库业务的管理活动。
前款规定的附属场所是指办理发行库业务必备的场地,包括交接场地、备品和业务机具保管场地。
第四条发行库业务主要有下列种类:(一)保管发行基金、保管品、金银和代保管品;(二)办理人民币印制产品入库,发行基金、保管品的出入库,包括调拨、金融机构交取现金、钞票清分、残损人民币复点,以及销毁出库业务;(三)办理金银出入库;(四)办理代保管品出入库;(五)监督、管理金融机构交存现金的质量。
前款规定的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下列情况之一,设立或撤销发行库:(一)经济发展的需要;(二)货币发行业务的需要;(三)合理调整发行库布局的需要;(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设立或撤销的需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2]8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的通知(保监发〔2012〕8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会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财会工作管理,规范保险公司财务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监会有关规定分别设立的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财会工作管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规模、销售渠道和产品特征等情况,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财会工作管理机制和制度,有效降低管控风险,提高财务运行效率。
第四条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本公司财会工作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保险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财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对保险公司财会工作及财务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单独的财会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告;(二)负责资金管理;(三)负责预算管理;(四)负责税务管理、外汇管理;(五)负责或者参与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本管理、有价单证管理;(六)中国保监会规定、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以及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业务员管理规章制度
业务员管理规章制度
业务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务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业务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管理
和安排,忠诚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业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严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四条业务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销售流程和规定,不得私自
变更或擅自处理订单信息。
第五条业务员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客户
信息、合作伙伴信息以及其他敏感信息。
第六条业务员应当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销售技能,不断
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第七条业务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地开展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八条业务员应当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和工作目标,不得拖延或擅自放弃任务。
第九条业务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请假。
第十条业务员应当保管好公司的财产和工作设备,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公司的财物。
第十一条业务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工作,不得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业务员应当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公司进行业绩评估和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业务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公司的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业务员管理规章制度,凡我公司业务员均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将受到公司的相应处理。
关于印发人事管理制度的通知
辽宁**集团文件辽起发2022[020]号签发人:关于印发《人事管理制度》的通知机关各部门及各事业部:经机关高层会议讨论通过,对机关各部门及各事业部之人事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以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进行,达到规范化与持续性的管理目的。
本制度自2022年7月1日生效,期间如有运行不畅之问题,请及时向机关人事行政部提出。
各事业部制度如与机关人事制度不同,请将事业部制度备案至机关人事行政部。
附:人事管理制度辽宁**集团二0二二年六月三十日主题词:人事制度通知主送单位:机关各部门及各事业部辽宁**集团 2022年6月30日印发第一章组织编制及人力需求1.1组织编制1.1.1每年11月人事行政部根据集团销售计划和人力成本预算编制集团下属各公司的组织编制,做出人员配置表;1.1.2 集团下属各公司的年度组织编制核准权限为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提交,集团人事行政部复核,财务部复核,集团总经理核准生效;1.1.3根据人员配置表中的空缺岗位和实际的营业需要,各部门和公司可申请人力需求,人力需求经部门负责人、集团人事行政部和总经理批准后,人事行政部方可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招聘作业。
1.2 人力需求1.2.1 各部门有人力需求的,应按以下类型在钉钉系统中提报“用人需求”;1.2.2离职替补:是指岗位原来有员工在职,因离职重新需要补录用的岗位,可在钉钉里提交用人需求,附职位说明书,岗位考核指标经部门负责人和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后,可进行招聘作业;1.2.3 编内补缺:是指年度编制里有编制,但实际没有人任职,在业务发展需要招聘员工,可在钉钉里提交用人需求,附职位说明书,岗位考核指标,部门现有人员工作分析表,经部门负责人、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招聘作业;1.2.4 编外补缺,是指年度编制里没有职位编制,但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职位或编制,可在钉钉里提交用人需求,附职位说明书,岗位考核指标,部门现有人员工作分析表,业务扩展情况描述及其他能够证明招聘必要性的材料,经部门负责人、集团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招聘作业;1.2.5 用人需求应提前提出,普通员工级需求以需求批准生效之日起15天内为招聘时效,经理级以上30天为时效。
销售管理制度调整通知
销售管理制度调整通知尊敬的全体销售人员:大家好!经过公司管理层的深入研究和讨论,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提高销售工作效率,公司决定对销售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销售目标调整1.1. 为了更好地激励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竞争性,公司将调整销售目标。
具体调整如下:- 每月销售额目标将适当提高,要求销售人员加大努力力度,争取完成任务。
- 销售人员个人目标与团队合作目标相结合,力求实现共赢。
1.2. 采取分阶段目标管理,每季度设定明确的销售目标,并进行有效跟踪和考核。
未完成销售目标者将受到相应处罚或奖励。
二、销售流程优化2.1. 公司将优化销售流程,简化繁琐的手续和规定,减少销售人员的工作量。
同时,推行数字化销售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2.2. 重视客户服务和售后服务,建立健全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三、销售管理体系调整3.1. 公司将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销售管理体系,实行严格的销售考核和管理制度,推动销售团队稳健发展。
3.2. 加强销售数据分析和业绩评估,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方向,确保销售目标的有效实现。
四、销售人员培训4.1. 公司将加大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销售服务质量。
4.2. 鼓励销售人员参加行业相关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拓展销售渠道和业务范围。
五、其他事项5.1. 所有销售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的销售管理制度,服从公司安排,积极配合团队合作,共同推动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5.2. 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销售部门联系,我们将耐心解答和解决。
希望全体销售人员能够积极配合,并严格执行以上调整内容,共同努力,取得更好的销售业绩和公司发展成果。
让我们一起为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特此通知。
公司销售部2022年10月10日。
销售调度管理制度
销售调度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销售流程,提高销售效率,确保销售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销售调度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部门及相关岗位人员。
三、销售调度管理流程
1. 销售任务分配
销售经理根据销售计划和目标分配销售任务给销售人员,并明确任务完成时间和要求。
2. 日常销售调度
销售经理每日对销售人员的销售进度进行调度,并及时跟进销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销售数据分析
销售经理对销售数据进行分析,找出销售瓶颈和问题,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4. 销售计划调整
销售经理根据销售数据和市场情况,不断调整销售计划,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五、销售调度管理制度
1. 销售任务分配
销售任务分配应根据销售人员的能力和绩效来确定,合理分配销售任务,避免人员负担过
重或过轻。
2. 销售调度
销售调度应及时有效,销售经理要定期与销售人员进行沟通,了解销售进度和问题,及时
制定解决方案。
3. 销售数据管理
销售数据要及时录入系统,确保销售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销售决策提供依据。
4. 销售培训
销售经理应定期组织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培训,提升销售技能和销售意识,提高销售绩效。
5. 销售奖惩机制
销售奖惩机制要健全,对销售业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销售业绩差的人员采取相应的
惩罚措施。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销售部门负责解释,销售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销售调度管理制度,希望广大销售人员认真执行,做好销售工作,创造更大的业绩。
销售部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销售部离职交接管理制度1. 引言销售部离职交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销售人员离职时的交接流程,确保离职员工的知识、客户、项目等相关信息能顺利过渡到接任人员,以减少因员工流动带来的业务中断和信息丢失的风险。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门所有离职员工。
2. 离职申请和通知2.1 离职申请离职员工应书面向所在部门提交离职申请,并注明预计离职日期以及离职原因。
离职申请需提前提出,通常不少于30天。
2.2 通知相关人员一经批准离职,离职员工应立即通知其直接上级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并在离职前确保相关人员已得到通知。
3. 交接责任人的确定离职员工的直接上级应及时指定接任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接任人员应具备相关销售经验和技能,并经过相应培训,以确保顺利接手离职员工的工作。
4. 离职员工的交接工作离职员工应按照以下要求完成交接工作,确保接任人员能够顺利接手并继续开展工作。
4.1 项目交接离职员工应将所有负责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包括项目文档、合同、客户沟通记录等。
同时,离职员工应与接任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接会议,详细介绍各个项目的情况、进展和问题,确保接任人员能够快速了解并接手相关项目。
4.2 客户交接离职员工应提供客户名单及相关联系信息,并向接任人员介绍每个客户的情况、需求和关系。
同时,在客户的事务处理过程中,离职员工应邀请接任人员参与,以帮助其快速熟悉客户,并确保业务的平稳进行。
4.3 相关资料交接离职员工应将所负责的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包括市场调研报告、销售数据分析等。
这些资料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存档规范进行整理,并向接任人员提供详细的说明和指导,以便接任人员进行后续的工作。
4.4 知识传承离职员工应将自己在销售工作中的经验、技能和知识进行总结和分享,包括销售技巧、客户沟通技巧、市场分析等。
可以开展针对接任人员的培训,或提供相关资料和参考书籍,以帮助接任人员更快地适应和融入新的工作环境。
4.5 清理工作离职员工离职前应将个人工作区域清理整理,保证档案和文件能够妥善存放和归档。
进一步加强企业现场管理的通知实用一篇
进一步加强企业现场管理的通知实用一篇进一步加强企业现场管理的通知 1现场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加强企业现场管理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鉴于此,为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提高我市企业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学习创新型、品牌效益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产安全型、和谐进步型等“六型企业”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动企业现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区(市)经贸局、各行办、企业根据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植重点企业、推动产业集聚、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为目标,促进企业运用科学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对现场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协调、激励等管理职能,保证现场按预定的目标,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文明的生产作业,从而有效提升企业软实力,全面推进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现场管理的主体是职工,强化现场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并将其融入到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之中。
强调开拓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竞争优势。
要充分重视现场员工的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地提高,千方百计调动、激发全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性,真正发挥其加强现场管理的主体作用。
要以班组为重点,优化企业现场管理组织,保证企业现场管理的正常进行。
二是经济效益的原则。
现场管理要克服只抓生产和质量而不计成本和市场,从而形成单纯的生产观和进度观的倾向。
要在降低成本、拓展市场等方面下功夫,并在生产经营诸要素中,时时处处精打细算,力争少投入多产出,坚决杜绝浪费和不合理开支。
三是科学合理的原则。
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照既科学又合理的原则实施,以期做到现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使其真正符合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要做到操作方法和作业流程合理,现场资源利用有效,现场定置安全科学,员工的聪明才智能够充分发挥等。
工作交接安排通知
工作交接安排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公司XX部门的XXX,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离开公司并开始新的职业生涯。
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我非常感激在公司的每一天,也非常珍惜与大家共事的时光。
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制定了以下工作交接安排通知,请大家予以配合和支持。
一、工作交接时间我的最后工作日将是(具体日期),在这之前,我会全力以赴完成手头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希望在这段时间内能够得到大家的理解和帮助。
二、工作交接内容项目资料交接:我将会对正在进行的项目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档。
请大家认真学习并妥善保管,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客户信息交接:我会将手中所持有的客户信息进行整理,并逐一介绍给接手工作的同事。
希望大家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确保业务不受影响。
日常工作交接:除了项目和客户信息外,我还会将日常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逐一列出,并进行解释说明。
希望新接手工作的同事能够快速上手,做好过渡。
三、工作交接方式面对面交接:我计划每天安排一定时间与接手工作的同事进行面对面交流,解答问题并指导工作。
希望大家能够提前准备好相关问题,并积极参与交接过程。
书面资料交接:除了口头交流外,我还会准备书面资料,包括工作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
请大家认真阅读,并在实际操作中加以应用。
四、感谢与展望最后,我想借此机会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支持和信任,在这里度过的每一天都让我受益匪浅。
同时,也希望未来公司能够继续发展壮大,在各自岗位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以上就是我的工作交接安排通知,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
如果在交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困惑,请随时与我联系,我会尽力协助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合作与支持!祝工作顺利!XXX 敬上。
门店开好交接班会工作方案
总部人员下店辅导门店开交接班会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门店人员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公司政令畅通。
引导和规范门店交接班会的流程及内容,提升交接班会召开的水平和店值班主持交接班会的能力。
特制定以下方案:一、成立门店交接班会辅导小组。
组长:陈辉(负责交接班会门店的最终确认、组员的分工、具体门店交接班会的辅导,总结会的召开等工作)组员:杜柏安、龙可军、李明文、龙华金(负责具体门店交接班会的辅导和方案规定的相关工作).二、辅导对象的确定:先由销售部提出需辅导的门店,再与营运部、督导部协商确定十家门店;然后由组长进行分工,确定各责任人所辅导的门店。
三、辅导时间及次数:从2014年5月1日开始,对所辅导的门店每月辅导开会2-—3次。
四、辅导小组成员辅导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1、搜集并整理销售部等相关部门近期(辅导前三天左右)在QQ 平台发布的关于门店的通知、规定等重要信息.2、熟悉和了解销售部制定的门店交接班会相关要求和门店质量、陈列、服务及购物环境等相关标准。
3、了解所负责的门店人员(尤其是店长和领班)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店长和领班在业务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这样便于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助和指导。
4、小组成员之间在辅导前进行必要地沟通与协调,统一思想、内容、辅导标准和注意事项,了解所负责门店的辅导重点。
五、门店现场辅导工作要求:1、辅导人员要提前三十分钟到达各自负责的门店,在会前了解门店的经营情况(包括质量、服务、购物环境),发现问题及时与店值班进行沟通,并进行相应的辅助和指导.2、在会前与店值班(主讲人)对所主讲的内容进行沟通,了解所讲内容是否全面,是否需要补充完善,条理是否清晰,以便在会前进行相应的辅导。
3、根据销售部制定的门店交接班会相关要求,全程关注门店交接班会的流程、内容、相关的注意事项是否符合要求.4、会后及时与店值班进行沟通交流,并指出交接班会当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帮助其改正和提高.六、辅导总结1、各小组成员在当月辅导完成后,对所负责门店出现的问题及时整理和汇总,并写出辅导工作小结.2、由组长(销售部主管)组织召开辅导小组总结会,小组成员互相交流辅导经验,并针对在辅导过程中出现的相似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由销售部组织实施整改.七、本方案如需终止,由销售部主管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银发〔2000〕112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0.04.10【实施日期】2000.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的通知(2000年4月10日银发[2000]112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确保国家预算资金的安全,加强对国库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中心支行要及时转发本《规定》,并组织国库部门和有关部门的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掌握,以确保本《规定》的顺利实施。
执行中如遇有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库会计核算管理第一节会计核算岗位设置与职责第二节内部控制制度第三节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印章、密押与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第五节计算机核算管理第六节人员培训与奖惩第三章国库会计核算办法第一节会计科目第二节会计凭证第三节会计账簿第四节会计报表第四章预算收入收纳、划分、报解的核算第一节国库经收处第二节乡(镇)国库第三节支库第四节中心支库第五节分库第六节总库第五章预算收入退付第六章预算收入更正第七章库款的支拨第八章对账与年终决算第一节对账范围和原则第二节国库与征收机关对账第三节国库与财政部门对账第四节国库与其他部门对账第九章国家债券的核算与管理第一节发行的核算与管理第二节兑付的核算与管理第十章国库会计档案管理第一节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与保管第二节档案管理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库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国库会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范国库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及有关国债发行、兑付的制度,特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会计核算管理与操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关于做好岗位变动人员的工作交接的通知
关于做好岗位变动人员的工作交接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做好岗位变动人员的工作交接的通知关于做好岗位变动人员工作交接的通知各校区、各部门:随着学院岗位设置工作的基本完成,因学院部分人员岗位发生变化,而工作交接顺利与否将影响到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就岗位发生变化人员的工作交接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交接的要求1、交接时间:原则上在8月1日-8月5日五天内交接完毕。
确因工作复杂的可适当推迟,但必须确保不影响新学期的各项工作开展。
2、交接内容: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工作资料(含纸质或电子文档的历史记录财物交接要求:所有岗位的财物不得随岗位的变动而带走,必须一清二楚的交接完毕,并经主管领导或财务处确认。
3、资料及文件:涉及到工作需要的各类资料及文件必须整理清楚并详列清单移交给接任者。
二、报到时间岗位发生变化的新一届中层干部一律在10月8日前到新聘岗位报到,履行新岗位的职责。
三、其他要求1、尽管交接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但要求原任者与接任者必须密切配合,本着相互协助、相互补台的原则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工作交接完后仍要保持一定的衔接期,以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新任中层要迅速转变角色,及时进入状态,投入到所在岗位的工作实践中,从而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秩序不断。
3、不再担任中层干部的同志或轮换岗位的同志要帮助接任者做好该岗位的工作。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第二篇:关于工作变动人员办理交接的管理规定关于工作变动人员办理交接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院人事管理工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工作变动人员办理交接有关事项规定如下:第一条:本规定工作变动人员是指:学院批准的离职(含辞职、辞退、合同终止)及校内工作岗位调动。
第二条:工作变动人员必须履行岗位工作交接义务。
第三条:离职人员交接内容及程序(一)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的交接1.离职人员应将本岗位主要职责,包括:工作范围、工作方法、业务运作程序等事项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然后按程序移交接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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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类人员交接管理规定的通知近期因有业务人员离职时,未按公司规定严格做好工作交接,遭到客户严厉投诉,为杜绝以上同类事件再次发生,特制定临时规定并通知如下:
1.对象:销售类相关岗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部、市场部、产品部、大客户部、出口部、电子商务部;
2.适用情况:上述销售类人员业务区域调整、岗位调(异)动、请长假、离职的情形;
3.责任主体:所有交接项必须有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含直接上司和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的交接表格,否则视为未交接完毕;
4.交接内容: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职责、流程、事项、文件资料、公司财物等。
4.1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内容。
4.2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程序和要求。
4.3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4.4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等纸质及电子资
料。
4.5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客户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包括但
不限于销售数据、分析报告、市场信息等资信状况、业务遗留问题等。
4.6物品:公司交付管理或个人支配使用的通讯端(微信号、邮件、OA等工具)、管理
设备、工具、办公用品、车辆、住房等有价或非有价的公司资产。
4.7财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奖罚金、赔偿金、培训未满期补偿金、保险费、宿舍水
电费、电话费、网线费、补办工本费、厂服费、现金、备用金、有价证券等。
5.交接程序
交接事由申请——权限层级领导审批通过——填写《工作交接表》(另见下发表单)——监交人预审《工作交接表》内容是否缺失需要调整——双方开始清点——发客户函及整理提交回执函——全部移交结束后签表——监交人复核抽检(移交不清需要求另行制表说明)——监交人签表——原件送人力资源部再次抽检后存档(抽查发现移交缺失给予成长以及退回交接表)——表单复印件抄送移交人和接收人。
备注:启动移交后,业务上必须第一时间作书面发函通知客户且要求回执函确认(另见:《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业务交接确认函》、《往来账确认函》),以便存档核对。
6.交接要求
6.1代理交接:除客户交接项外,移交人原则上须本人返回总部到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及会签,特殊情况不能返回可申请填写《业务项以外交接授权代理责任声明书》,指定部门同事替代回总部办理。
无任何未了事宜,方可正式离岗。
6.2调岗交接:若业务区域调整、工作调(异)动的,调岗前7天确认《工作交接表》内容,前5天内完成方可报到新部门岗位,否则给予违纪成长和停发薪资。
6.3请长假交接:请假一般半个月以上的,请假前7天确认《工作交接表》内容,前5天内完成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6.4离职交接: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详细审核所有交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齐全性、真实性、有无客户盖章确认、有无未了事宜等内容,否则监交人及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员工自离的由直接上司亲自作义务移交人。
6.5后续保证义务:设定交接后续期为3个月,余下薪资50%作为保证金,期间移交人必须义务配合接收方作特殊事件的后续交接,结束后如数退还保证金。
7.监督考核
7.1移交人未移交到位,造成客户投诉但无损失的,按每个客户一次性成长200元;造成客户投诉且造成损失的,按每个客户一次性成长1000元,且视公司损失情况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7.2接收人未接收到位,且造成公司损失的,按每个客户一次性成长100元,直接上司及部门负责人连带成长100元。
7.3直接上司、部门负责人因主观审核、监督把关不严,造成客户投诉,给予警告处分,每个项扣绩效10分,经济成长200元。
7.4移交人交接不清但又不另行制作书面文件说明的,按每个交接项成长100元。
7.5直接上司、部门负责人未作抽查监督交接,给予警告处分,每个项扣绩效10分,经济成长200元。
7.6人力资源部专员未按上述流程存档交接资料的,扣绩效10分。
7.7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交接但事实上已离岗的,给予移交人成长50元/天,且公司将暂停发放所有薪资及款项报销等。
7.8以实际离岗日计算,逾期办理完毕交接手续的,给予移交人成长50元/天。
7.9违反本规定未有规定的情形时,由人力资源部另行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7.10以上因交接不力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追加处罚,同时视公司损失情况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本通知规定已充分参考《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人事管理作业准则》有关规定。
本通知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自即日起开始试行。
表单附件(另行参考共享文件夹):
1、《工作交接表》
2、《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
3、《业务交接确认函》
4、《往来账确认函》
5、《业务项以外交接授权代理责任声明书》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