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接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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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接管理规则
1、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任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继任人完整接任工作。特订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含外派分支机构的员工)在调职、离职(包括辞职.
解雇、退休)时,应依本规则办理工作交接;
3、定义
3.1、离任通知
(1)科长级以上人员(含科长),以公司级文件《精工集团字[XX XX] XX号》:关于X XXX组织架构调整通知或人员任免通知为离任通
知;
(2)科长级以下人员(不含科长),以《公司员工调配通知单》及《公司通知单》为离任通知;
3.2、交接时同:从离任通知中规定的任职日开始,至本规则规定的不同
级别人员办理充工作交接的最后一天为止;
3.3、继任人:接替离任人工作的员工;
4、工作交接时间
4.1、科长级以上入员交接时间不多于10个工作日,其中原岗位的离任交
接时间不多于5个工作日,新岗位的继任交接时间不多于5个工作
日;
4.2、其他科室人员交接时间不多于4个工作日,其中原岗位的离任交接时
间不多于2个工作日,新岗位的继任交接时间不多于2个工作日;
4.3、直接生产岗位人员交接时间由本部门按需要安排;
4.4、如果离任人或继任人因出差不能按时交接的,交接时间可顺延。
5、交接程序
5.1、科长级以上人员交接手续:
(1)离、继任双方从继任人任职之日起办理工作交接;
(2)离任人会同继任人填写《工作交接清单》的交接项目;
(3)办理交接;
(4)交接工作结束后,离任人、继任人和直接上级在《工作交接清
单》上签名确认,交接双方各持一份;
(5)工作交接清单的复印件由继任人送规划与招聘科备査;
5.2、其他人员的交接手续由各部门按本部门要求制定,经本部门领导签
名确认后,即表明该项工作交接工作己完成。
6、交接内容
办理交接应由离任人就下述事项填写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6. 1经办职务移交事项
(1)岗位说明书(包括职务范围及工作项目);
(2)下属人员名单(包括紧急联络电话);
(3)己完成及未完成事务逐一说明;
(4)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包括通知、通报等公文);
6.2、经营财务移交清单(应示明存放位置)
(1)事务用具(含固定资产、杂项购罝等);
(2)工作参考书籍;
(3)各项经管财务明细(含借款单、应收帐款,催办单、投标押金等);
(4)有价证券及其它财产凭证;
(5)印章
(6)机器设备
(7)现金;
(8)其它经管物品(如文具用品等)。
6.3、工作文件、档案、磁盘移交清单(应明示存放的位置、有关各项经
营业务文件,报表、单据及含同等的档案、磁盘,应详细说明其储存内容)
7、工作交接管理
7.1、从继任人任职之日起,由继任人负责继任岗位的工作;
7.2、在交接时间内,如有关入员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办理交接工作,或
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帝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7.3、移交后,如发现离任人在主管的业务中有违反公司制度之事项,仍
由离任人负责;
8、附件
《工作交接清单》
生效日期:2013/6/24 发至:公司各部门及各业务中心
批准审核编制及解释修改记录修改人修改日期
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