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语言暴力的心理机制_戴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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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卷 第3期 开封大学学报

V o l .23 N o .3

2009年9月J O U R N A LO FK A I F E N GU N I V E R S I T Y S e p .2009

收稿日期:2009-04-01

作者简介:戴玉磊(1983-),男,河南荥阳人,硕士研究生。

浅析网络语言暴力的心理机制

戴玉磊

(河南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河南开封475004)

摘 要:网络语言暴力是指在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中发生的以语言为媒介、对特定对象的辱骂攻击行为。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网民数量日益增多、网络实名制尚未全面推行的今天,网络语言暴力的滋长与蔓延有其存在的特殊土壤。阴影原型的爆发、自卑感的驱使、社会无意识的释放、自我的丧失、从众心理、场效应等,共同构成了其特殊的心理机制。

关键词:互联网;语言暴力;心理机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G 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43X (2009)03-0038-03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广泛应用对社会生活的变迁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信息传播的广度、速度和深度与“网前时代”不可同日而语。“在互联网上没

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曾是网络上非常著名的一句话。的确,在网络实名制尚未全面推行的今天,网络语言暴力的滋长与蔓延有其存在的特殊土壤,也蕴含着独特的心理机制。

一、网络语言暴力的内涵及特点

暴力,指以强制手段侵犯他人的极端行为,是人类原始征服欲望支配下指向特定对象的侵犯与伤害。语言暴力,就是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在精神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网络语言暴力专指在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中发生的以语言为媒介、对特定对象的辱骂攻击行为。

网络语言暴力发生的典型环境为博客和论坛,分原发性语言暴力和继发性语言暴力两种。原发性语言暴力的主体为博主、楼主,典型代表为宋祖德新浪博客。宋祖德自称“娱乐大王”,自2006年2月份起,先后发表博文数百篇,对李宇春、章子怡、陈凯歌、张艺谋、伊能静等娱乐明星进行“炮轰”,其内容是否真实较难考证,若真有其事则为侵犯隐私,若无其事则为恶意辱骂,其语言恶俗、低俗、粗俗,受害者苦不堪言。继发性语言暴力的主体为网民,典型代表为“韩白之争”。2006年3月,文学评论家白桦在自己博客中发表了《80后的现状与未来》,对80后

作家何去何从表示担忧,继而引发韩白论战。一些网民也在白桦博客跟帖辱骂白桦,后来逐渐演变成恐吓、嘲讽与“秽语狂欢”,最后以白桦关掉博客而告终。还有一些典型事件,如“虐猫事件”、“铜须事

件”、“洋外教事件”等。

网络语言暴力具有随意性、非理性和情绪化的特点[1]

。在众多网络语言暴力事件中,很多网民可能根本不知道也不去理会事件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只是在事件表象的基础上发表评论,甚至毫无道理地谩骂,有时针对博主或发帖人,有时是在网民之间。2006年3月,作家陆天明将自己的一篇有关韩白之争的访谈发在自己刚建立5个月的博客上,第二天便出现了若干条辱骂他的评论。随后谩骂继续升级。正如周濂所说:“就目前所见,广场政治的特性在网络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姿态和情绪永远都比理性和冷静要有魅力。网民就像剧场里的观众,他不太关心你的思路是否清晰、推论是否严密,只要你的声音最大、手势最夸张、语言最有煽动性,只要你面带胜利的讥笑,那你就是最终的赢家。在这种论辩逻辑中,坚持到底就是胜利,人们最后比拼的居然是体力和耐力。”[2]

没有评论,没有说理,不讨论问题,只是叫骂而已,网络语言暴力事件在这种缺乏理性的情况下一步步升级。

网络语言暴力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文字本身的使用,多有攻击性、侮辱性、嘲讽性的过激言论,如网络谩骂等;第二个阶段是语言的暴力作用,通过过激语言的使用,激起人们的情绪,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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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到行为方面,形成现实侵权,如人肉搜索等。网络语言暴力的典型化体现在:有相对便利的条件形成过激言论;载体的传播平台强大;有公众事件作催化剂;现实侵权状况较多等。而博客和论坛自身的特性恰好能提供这些条件[3]。

二、网络语言暴力的心理机制

(一)阴影原型的爆发

阴影作为荣格集体潜意识中一个原型,是指被压抑的甚至从来不曾进入意识层面的邪恶的东西。它虽是人格的阴暗面,却容纳着不可抗拒的冲动和惊人的力量。深藏在潜意识中的阴影,静候着重新获得控制地位的时机。当自我陷于虚弱或处于危机时,阴影会突然爆发出来,而且会以一种完全不可控的方式爆发出来,对个人与社会产生极大的冲击力。网民在虚拟社区中掌握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度,“自我”的理智和“超我”的道德力量已经不能够束缚“本我”的释放,个体人性之中“邪恶的部分”(阴影)占据了支配地位,在虚拟空间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释放。

(二)自卑感的驱使

阿德勒认为,人类所有行为都是出于自卑感以及对自卑感的克服和超越。个体克服自卑心理有两种有效途径:一种是肯定之肯定,即不断完善自己,追求优越感。另一种是否定之否定,即对否定自己的人或者物予以否定。如“韩白之争”中,首先是因为白桦否定了80后青年作家,伤害了80后群体的自尊心,从而导致以80后群体为主的反击,后又因非理性导致了谩骂与人身攻击。再如子虚乌有的“洋外教自曝与多名中国女大学生有染”事件,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国人的自卑心理。

(三)社会无意识的释放

弗洛姆认为,社会大多数成员共同受到压抑的那些领域构成社会无意识领域。社会无意识中的有些内容经过“社会过滤器”过滤以后转化为社会意识,通不过过滤器的则被压抑在无意识领域。当社会结构发生根本变化时,“社会过滤器”也会相应地有所改变。此时,一些原停留于无意识层次的东西上升到意识层次。互联网的产生,在技术上改变了“社会过滤器”,人们的言论自由在虚拟社区中被无限放大。在网络这个公共领域中,自身价值的体现逐渐降低门槛,语言赋予了网民体现自我的力量,而这种表达有时是暴力的。在现实生活中,无意识受到压抑;但在网络环境中,由于言论语境的非理性化,这些无意识却可能受到鼓励。另外,网民身份的复杂性,使得网络言论环境呈现出低俗化、情绪化、非理性化倾向。

(四)自我在群体中的沦丧

弗洛姆曾经以《逃避自由》为题,探讨个人为了逃避责任和获得安全而匿名加入群体后所表现出的暴虐和放纵。他认为如果这种暴虐得以假正义之名,则群体的放纵更会受到崇高感的鼓励而愈发膨胀,并最终导致群体暴力。这种正义在“虐猫事件”中表现为对残害生灵的谴责,在“铜须事件”中表现为对夫妻忠贞的道德要求,在“后妈事件”中表现为对虐待儿童者的愤怒。这种动机的朴素正义性决定了网络舆论的出发点是好的,如果可以控制在一定的、合理的范围内,则其后果往往是肯定性的。如在“孙志刚事件”中,网上舆论的不断推动对于促进我国的法制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大多数可以称得上网络暴力的事件中,这种动机的朴素正义性往往被扭曲、被掩盖。

(五)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是指在个体与群体意见发生分歧的情况下,个体所具有的放弃自己的意见而顺从群体的压力并让步于大多数人的一种心理倾向,即我们所说的“随大流”。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从众使得个体得到安全感的同时也有效地规避了责任,这就是群体力量滋生的土壤[4]。在公共空间中,经过严密思维论证、以列举大量事实的方式来吸引他人注意的言论毕竟是少数,而“语出惊人”的网民容易引起重视。一些网民为了“惊人”就会采用偏激甚至恶毒的语言对人或事件进行攻击。在这样的空间场域中,多数人跟主流情绪和暴力言论保持一致,如果自己保持不明朗态度,自然会受到大多数人的孤立和嘲讽。个体话语如果不随多数人意见走,就很容易被淹没在群体声音中,这种现象可归因于从众心理。网络形成的公共领域,成为网民情绪的释放场,这种情绪化的非理性言论氛围,会影响虚拟社区中的其他参与者,激发他们的语言暴力倾向。当一群理性思维不占主导地位的人在一起讨论时,往往会受到情绪的感染,不自觉地融入这样的言论场中,形成集体无意识的审判和施暴。在这种情形下,群体的意见促成了“人肉搜索”、“网络追杀令”等行为。平民话语权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和煽动,将会产生巨大的危害,一件小事就可能演化为公众事件,这种氛围容易对当事人造成舆论压力。网络审判会在网民中自发进行,甚至演化为现实中的侵扰,从而影响事件的进程和司法判断,导致不公正的处罚。

(六)“广场狂欢式”的场效应

网民发言主要在博客和论坛中进行,这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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