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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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卷第1期2008年3月

江 苏 工 业 学 院 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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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ar.2008论生态文明与环境法治

赵美珍

(江苏工业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常州213164)

摘 要: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的共同目标和不懈追求,生态文明是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的人类文明,和谐社会必然要求生态文明。在资源环境问题比较严峻的今天,建设生态文明尤其要强调生态和谐,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生态和谐需要环境法治作保障,环境法治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生态和谐;法治

中图分类号:D90-0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048(2008)01-0017-04

人类进入新世纪以来,生态危机日趋严重,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生态问题已经不仅是大自然的问题,而且是人类自身的问题,是涉及到人类现在与未来的大问题。生态文明的兴起和发展,促使人们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善待自然,探索解决生态问题、保障生态环境的法治化途径。

一、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生态文明

(一)和谐社会是人类的不懈追求

追求社会和谐、崇尚和谐理念,是人类共同的理想目标。千百年来,古今中外的仁人志士不懈地探寻和谐社会思想、尝试和谐社会实践。在国外,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的“整个天是一个和谐”、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傅立叶的“全世界和谐”、欧文的“新和谐公社”,反映了西方不同时代的思想家对和谐美好社会的描绘、设计与憧憬。在中国,大思想家、大教育家孔子提倡“和为贵”、董仲舒等人的“天人合一”、洪秀全的“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陶渊明的“桃花源”、孙中山提倡的“天下为公”,康有为的“世界大同”,这些思想和主张,无不表达了人们对和谐社会的美好向往。当今,和谐有着更为普遍、更高层次的价值意义。十七大报告中全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及其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1]人类正是在不断追求和谐、克服不和谐的过程中获得进步和发展的。

(二)生态文明体现了和谐社会的价值理念

文明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正在向生态文明转变,生态文明是一种高级文明形式,是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的人类文明,是和谐社会理念在生态与经济方面的升华。与工业文明相比,生态文明所体现的是一种更广泛更具有深远意义的平等,即人与自然的平等、当代人之间的平等、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平等。

和谐问题作为全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说到底是一个关系问题。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与人(社会)的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和谐既包括人与人(社会)的和谐(人际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和谐)。传统观念中的和谐,一般指的是人际关系的和谐,但自然界毕竟是人类社会的基础,如果人与自然的关系失调,连人类的生存都会出现危机,更遑论人际关系的和谐。从这个方面来说,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第一性的。早在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就提出了忠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

收稿日期:2007-12-30

作者简介:赵美珍(1964-),女,江西九江人,硕士,教授,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学与研究。

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无情地报复了我们。”[2]

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人口剧增、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大问题,资源的日益衰竭、荒漠化地区面积的成倍扩大、物种多样性的减少、江河湖海等水域的污染、臭氧空洞的增大等等,直接威胁着人类在地球上的生存和发展。这一切都表明:自然界向人类亮起了红灯。倘若人类失去了生存的空间,那么何以实现人际和谐?何以构建和谐社会?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会破坏人们的生存条件,甚至会导致人类文明的消亡。人和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发展必须要首先解决好的一个基本关系。任何社会和谐的建构都不能离开人与自然的和谐,只有建立在人与自然和谐基础上的社会,才有可能建立真正而长久的社会和谐。生态文明所要求的尊重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与和谐社会所强调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脉相承,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文明体现了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

二、生态文明的价值指向——生态和谐

(一)生态文明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进步程度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不断克服改造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它反映的是人类处理自身活动与自然界关系的进步程度,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生态文明思想发端于生态与环境问题,它引发了人类对工业文明的反思,产生了可持续发展思想,进而产生了生态文明观,并发展成为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最终指导人们建立一种新的社会文明形态,以取代工业文明社会。[3]

生态文明内涵丰富、外延宽泛,既包括物质文明,也包括精神文明,还包括政治文明等。

生态文明要求人类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树立以下观念:第一,人与自然同存共荣的自然观。人类对自然的利用与改造,必须以保证整体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为前提。人类的功利和幸福不能逾越自然所允许的范围,人类不能只是开发自然、利用自然、索取自然,而且还要保护自然、补偿自然、按自然规律办事,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只有在与自然协调和谐相处的前提下,才能获得真正持续、健康的功利和幸福。第二,生态伦理观。生态文明要

求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生态伦理道德,主张人对自然承担道德义务。为了长远、为了生态、为了环境,人们在谋求物质利益时必须有所节制,在可能破坏生态时,即使具有极大的眼前利益,也要自我约束,在某些情形下或某些时刻必须限制某种发展或控制某种发展速度。第三,生态安全观。人类干预、改造自然及其运动过程,必须以不破坏自然界物质循环和能量有序流动为限度,保护生态安全,避免生态危机。生态文明强调全社会、全人类都必须履行维护生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当生态受到破坏时,应自觉地承担建设和改善生态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保护和建设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第四,可持续发展观。生态文明要求人类选择有利于生态安全的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有利于生态安全的产业结构,建立有利于生态安全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促进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良性运转机制,使经济社会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的需求产生危害,不要盲目发展而要科学发展,不要只图一时辉煌而要持续不断地创造辉煌。

(二)生态和谐反映生态文明的价值指向

生态文明是在对传统文明破坏生态的弊端进行长期深刻反思和扬弃后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文明,是21世纪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体现了人们的文明形态。这种文明强调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和谐共处。其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落实及其成果的反映,它摒弃人类破坏自然、征服自然、主宰自然的理念和行动,倡导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合理利用自然,并主动开展生态建设,实现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即生态和谐。

生态和谐是指生态对象特别是生态系统的平衡

与稳定、协调与统一、有机与有序、自由与自然。[4]

生态和谐是一个已基本取得全球化共识的当代人类主题,这一认识的获得是以工业化对人类生存环境的严重破坏为代价的。生态和谐所针对的主要是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强调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和两者的统一性,主张人应同自然和谐相处,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应以破坏和牺牲自然的自治性、平衡态为代价,而是应使之得到应有的维持和保护。

自然不仅是人类的物质利益的最终来源和承载者,而且,也是人类精神之源。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和发展直接影响着人与人(社会)的关系,同时,

18・江 苏 工 业 学 院 学 报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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