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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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4篇)

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旨在确保安全管理和使用民爆物品,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对社会的影响。

下面将从原则、流程、控制措施等方面详细阐述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民爆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及合法合规。

2. 明确责任原则:各个环节的责任必须明确,相关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职责,履行相关的安全管理义务。

3. 制度规范原则:出入库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明确各个环节的流程和要求,确保管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二、流程1. 出库流程(1) 编制出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出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出库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领取人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出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出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出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发放出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出库申请表中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发放民爆物品,记录出库数量、领取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出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出库台账中,确保物品的流向可追溯。

2. 入库流程(1) 提交入库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入库申请表,详细描述入库物品的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并由上级审核确认。

(2) 入库审批:上级审核确认入库申请,审批通过后给予批准,并将入库申请送交库房管理人员。

(3) 接收入库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接收民爆物品,对物品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物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记录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入库的物品情况记录在入库台账中,包括物品名称、数量、来源、性能、规格等相关信息。

三、控制措施1. 出入库许可制度:对于出入库物品进行严格的审批,并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出入库许可证明,确保出入库行为的合法合规。

2. 人员资质要求:对库房管理人员、领取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3. 物品标识:所有出入库物品必须标明物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并进行统一编号和标签,方便管理和追溯。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1.1 法规依据民用爆炸物品是指为民用目的而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爆炸物品,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管理方面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和使用。

1.2 制度目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确保社会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利益。

二、管理范围2.1 所涉及的物品类型民爆物品主要包括烟花爆竹、烟火剂、焰火、烟幕、信号弹等,涉及爆炸物品管理的各个环节。

2.2 管理对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经销商、仓库、物流企业、使用单位等。

三、管理要求3.1 生产环节要求生产单位必须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生产产品。

生产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生产单位要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2 销售环节要求销售单位必须获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不得向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民爆物品。

销售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销售档案,记录销售情况和购买者信息,便于追溯和应对突发情况。

3.3 储存环节要求储存单位要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条件,确保民爆物品安全存放,避免火灾、爆炸等事故。

储存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4 运输环节要求运输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运输资质,车辆和设备符合运输要求,司机持有效驾驶证。

运输单位要遵守相关运输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民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

3.5 使用环节要求使用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民爆物品,避免私自改装或滥用。

使用单位和个人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周围环境安全,避免意外伤害和物质损失。

四、责任和处罚4.1 责任主体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相关环节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4.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拘留、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并在严重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1. 引言民爆物品是指对应用爆炸能量来完成某种目的的物品,如炸药、雷管、火工品等。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务必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介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操作流程等。

2. 基本原则民爆物品管理制度应基于以下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是民爆物品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务必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2 合法合规原则民爆物品管理必须严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取得相关的许可和资质。

2.3 风险管控原则对于民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

2.4 信息化支撑原则建立信息化系统,对民爆物品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和监控。

3. 管理体制民爆物品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级:3.1 全国层面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的民爆物品管理进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

3.2 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民爆物品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的民爆物品进行监管和执法。

3.3 企事业单位层面民爆物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制度,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4. 操作流程4.1 生产环节民爆物品的生产环节主要涉及材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

操作流程如下:•材料采购: 确保采购的民爆物品材料符合要求并具备合法来源。

•生产工艺: 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民爆物品的生产,并记录相关数据。

•质量控制: 对生产过程中的品质进行抽样检测和监控。

4.2 储存环节民爆物品的储存环节要求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操作流程如下:•储存设施: 设置专门的储存设施,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分区管理: 对不同类型的民爆物品进行分类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温湿度控制: 控制储存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防止物品受潮、自燃等情况。

4.3 运输环节民爆物品的运输环节需要确保安全稳定,操作流程如下:•运输条件: 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具有爆炸性能的物质、产品,包括炸药、雷管、火工药品等。

第四条民爆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六条民爆物品的生产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通过检验合格。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全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材料,保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生产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岗位安全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生产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销售环节管理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取得相关许可,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民爆物品。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要对购买民爆物品的人员进行严格核验和登记,确保购买者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单位在销售前应对民爆物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销售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追溯制度,及时掌握销售记录和配送情况。

第四章运输环节管理第十五条运输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运输。

第十六条运输单位要保证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确保民爆物品不发生泄露、倾斜、损坏等情况。

第十七条运输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运输工作,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运输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停靠地点。

第五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九条储存单位必须取得储存许可证,并建立合格的储存设施。

第二十条储存单位要加强对储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无防火隐患。

第二十一条储存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储存民爆物品,不得超过允许的储存量。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引言民爆物品是具有较大危险性和破坏性的特殊物品,其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在民爆物品采购、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1、成立民爆物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民爆物品管理工作。

2、明确各部门在民爆物品管理中的职责,如采购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采购合格的民爆物品;储存部门负责确保储存设施的安全,并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使用部门负责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民爆物品,并做好现场安全管理等。

四、采购管理1、依据生产或施工需求,制定合理的民爆物品采购计划。

2、采购部门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民爆物品,并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

3、采购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五、储存管理1、设立专门的民爆物品储存仓库,仓库选址应符合安全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做到账目清晰、账物相符。

4、对储存的民爆物品进行分类存放,严禁混存、超量储存。

六、运输管理1、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的运输单位承担民爆物品的运输任务。

2、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置。

3、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运输安全规定,确保民爆物品的运输安全。

七、使用管理1、使用部门必须制定详细的民爆物品使用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在使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剩余的民爆物品应按照规定进行退库处理。

八、销毁管理1、对过期、变质或不再使用的民爆物品,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

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

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

7、民用爆破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7.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7.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____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____米,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离墙体不应小于____米,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____米。

7.3堆放炸药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____米,雷管不应大于____米。

7.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划、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民用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民爆物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从事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

2. 生产、销售管理(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进行审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

(2)生产、销售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确保民爆物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储存管理(1)民爆物品仓库应设立在安全区域,与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仓库等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3)民爆物品的储存应按照品种、规格、数量分类存放,不得混存、超量储存。

4. 运输管理(1)民爆物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应配备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2)运输过程中,严禁烟火,不得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装。

(3)运输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严格遵守运输规定。

5. 使用管理(1)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2)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3)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监督检查1. 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2. 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切实抓好我单位民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由项目安全副经理对民爆物品使用负监管总责。

2、各架子队以班组为单位,指定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管员,并将各组民爆物品使用监管员名单报炸药库备案。

3、民爆物品监管员要对所负责的班组民爆物品的开票、支领、使用和清退等过程进行监督。

4、没有指定民爆物品监管员的班组,炸药库有权不发给民爆物品。

5、各班组民爆物品监管员如因请假不能上班,队长必须指定临时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员,并出具证明给炸药库备案。

否则炸药库有权不给支领民爆物品。

6、各班组根据本班工作量预计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将数量报本班安全员开具《民用爆炸物品出库通知单》报相关人员审核批准,爆炸物品支领单,经监管人员审核签字后,安全员与爆破工一起到炸药库支领民用爆炸物品,班长指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懂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与专职爆破工负责支领和运送。

7、进入作业区前,监督员要对支领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进行核实,并认真填写记录。

8、民爆物品现场监督管理员,对民爆物品的使用过程、使用数量及班末清退等进行监督,爆破作业后,监督员要对炸药库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填写的数量进行核实,若支领、使用、和清退数量与监督员掌握的数量相符,监督员应在民爆物品使用监督管理记录表上签名,否则,不给签名,并及时追查原因。

没特殊原因,不审核签字的,一次罚款____元。

9、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制度(2)是指对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主要目的是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一、监督责任1. 监督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民爆物品使用现场的监督和管理,并明确其责任和权限。

2. 监督部门应及时掌握使用现场的情况,了解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储存条件等信息。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民爆物品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和使用安全可靠,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民爆物品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民爆物品生产企业、经销商、零售商等,以及使用民爆物品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3.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民爆物品经营管理活动必须以人身和财产安全为首要考虑。

(2)合法合规:民爆物品经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风险控制:必须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风险。

(4)信息公开:必须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开民爆物品的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民爆物品的认识和了解。

二、民爆物品经营管理的主体责任1.法人责任(1)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并经过相应的工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经营。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持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经营。

2.安全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安全责任人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和措施的有效性。

3.质量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确保销售的民爆物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规定。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对销售的民爆物品进行检验,并保留相关检验证明。

4.信息责任(1)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必须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公开民爆物品的参数、性能、用途等相关信息。

(2)必须建立健全民爆物品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三、民爆物品的销售管理1.销售对象(1)民爆物品的销售对象必须是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2)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对销售对象的许可证进行审核,并留存相关证件和信息。

2.销售记录(1)民爆物品经销商和零售商必须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录每一笔销售的民爆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销售对象等信息。

民爆物品库区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库区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库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储存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GB28263-____《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库区管理。

第三条库区主任全面负责民爆物品库区安全管理。

库管员、保卫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民爆物品库区从业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条储存民爆物品的仓库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GB50089-____《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建设设计安全规范》和GB28263-____《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规定。

安全警示牌、标志牌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规定,保持清晰、完整。

第五条库区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储存的民爆物品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消防知识和技能。

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安全储存管理法律法规,规程、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做好库区的消防、防雷、监控设施,防护土堤、围墙、库房通风、排水沟的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除工作。

设施需定期进行检测的,及时与县相关专业部门联系,进行检测。

喂养好防护犬。

保护好库区绿化和生态环境。

第七条民爆物品出入库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库内民爆物品按品种分类堆放,作好标识。

民爆物品堆放按《定置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严禁超高或占用安全通道、检查通道。

第八条民爆物品在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必须严格按装卸规程规定进行作业,严禁违规作业、严禁超量装载。

装车时,车厢内民爆物品高度不得超过____米,并用车厢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绑牢。

第九条库管员在装车完毕时,应与押运员当面按照本批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核准的品种、数量清点,检查车厢内民爆物品已经绑牢后,锁好车厢门,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为严防事故发生,进入库区装运雷管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在进入库区装车之前,车辆上卫星定位装置必须关闭。

在装车前,库管员应与驾驶员核查清楚,确认已经关闭,才能装车。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3篇)

民爆物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民爆物品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社会安全,保障公众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民爆物品经营管理活动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 民爆物品: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爆炸物品、火药、炸药、引信、雷管等具有爆炸性能的物品。

2. 经营管理:指民爆物品的购买、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一切与该物品相关的行为。

第四条(原则)在民爆物品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科学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3. 公开透明,依法经营。

第五条(责任)各级政府、民爆物品经营者及相关人员都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经营准入第六条(准入条件)从事民爆物品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法定经营资格和相应的经济实力。

2. 有适当的场所和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3. 有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七条(准入程序)1. 民爆物品经营者应向所在地的政府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

3. 审查通过后,颁发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并记入相关登记簿。

第八条(许可证管理)1. 民爆物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

2. 许可证持有人在经营过程中需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报告,如有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行为,许可证可能被暂停或撤销。

第三章经营活动第九条(采购与销售)1. 民爆物品经营者采购民爆物品应与合法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保留相关购销记录。

2. 民爆物品经营者在销售民爆物品时,应核实购买者的身份信息,并建立购销档案。

第十条(储存和运输)1. 民爆物品经营者应确保储存设施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遵守储存规则。

2. 民爆物品经营者在运输民爆物品时,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十一条(风险防范)1. 民爆物品经营者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规范专用,减少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1、民用爆破器材要专人审批后才能领用,未经过审批的人员不得领用民用爆破器材,冒领或没有凭证发放,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为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专用管理,做到即领即用,用完退回,不得将爆破器材乱扔乱放,违反规定者将按相关规定执行,领用要做好各项进出登记。

3、各项登记要与实际相符,库管员要做好发放前的审核、检查及退回是的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不得拖延,更不得隐瞒不报。

4、库管员不得发放有问题的爆破器材给领用人,对已经发现有问题的要与其他完整的区分开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5、生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核查爆破器材的去向登记,发现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要及时终止或制止使用,做好防范工作。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2)【摘要】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销、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保障公共安全。

本文将从民爆物品的定义、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改进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民爆物品的定义和特点民爆物品是指用于民用场所的爆炸物品,包括烟花爆竹、烟火器、焰火器、燃放烟火设施等。

它们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大的特点,一旦管理不善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第二部分: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的必要性2.1 爆炸物品涉及公共安全问题。

民爆物品一旦使用不当,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2 涉及恐怖袭击防范。

恐怖分子可能利用爆炸物制造恐怖袭击,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进行破坏,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2.3 经济利益问题。

民爆物品产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涉及生产、经销、储存、运输等多个环节,合理而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利益。

第三部分: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3.1 生产环节管理(1)生产企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民爆物品储存管理规定(3篇)

民爆物品储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的储存管理,保障公共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民爆物品储存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储存单位”或“储存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储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三)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四)科技保障,持续改进。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民爆物品储存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爆物品储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储存条件第五条储存民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储存场所,储存场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四)有完善的民爆物品储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五)有必要的储存设施和设备,确保储存安全;(六)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储存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交通要道等人员密集区域;(二)与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库房保持安全距离;(三)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有可靠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水设施。

第七条储存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三)能够有效防止民爆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发生;(四)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八条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储存岗位责任制;(二)储存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三)储存场所管理制度;(四)储存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五)储存安全检查制度;(六)储存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七)储存应急预案。

第九条储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三)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质、储存要求和操作规程;(四)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范文(3篇)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范文一、序言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爆物品仓库的管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存储和使用。

仓库是保管民爆物品的重要场所,对于防止事故和保护人员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民爆物品仓库的管理。

二、仓库管理人员职责1. 仓库管理员是仓库的首要责任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仓库管理员应掌握民爆物品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知识,保证民爆物品在仓库中的安全;3.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检查仓库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4. 仓库管理员应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存储;5. 仓库管理员应负责做好民爆物品的进货、出库、分发等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6.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清理仓库,确保仓库的整洁和通风。

三、仓库设备和设施1. 仓库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和设备,包括防火设施、防爆设施等;2. 仓库应具备适当的通风系统,确保仓库内空气的流通;3. 仓库内应设置明确的货物存放位置和货架,并根据物品特性合理摆放;4. 仓库内应有适当的照明设备,保证仓库内的亮度。

四、货物存储和标识1. 不同性质的民爆物品应分别存放,防止不同物品相互混杂;2. 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民爆物品进行分类、标识和编号;3. 每个货物必须标注清楚其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重要信息;4. 存放民爆物品时,要保持物品之间的距离,避免堆放过密导致安全隐患。

五、出入库管理1. 仓库管理员必须记录每一次民爆物品的出入库情况,包括物品的名称、数量、使用人等;2. 出入库记录应当及时更新,并保存至少三年,以备查询和追溯;3. 民爆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仓库管理员的书面审批,凡非仓库管理员的出入库必须得到管理者的批准;4. 出入库时应进行货物清点并与记录相符,确保准确无误。

六、安全防护1. 仓库内严禁吸烟、明火等行为;2. 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确保仓库的防火性能;3. 仓库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仓库的防火设施和防爆措施的有效性;4. 仓库内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5. 仓库应设置防盗报警系统,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一、六严禁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爆公司物品管理,确保公司物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物品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物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物品采购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物品质量。

第六条物品验收由专人负责,验收内容包括物品数量、规格、质量、包装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物品储存与保管第七条物品储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要求,选择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

第八条储存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误操作。

第九条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物品入库、出库应登记造册,建立物品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章物品使用与领用第十一条物品使用需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物品领用需填写领用单,经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十三条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物品,防止丢失、损坏。

第十四条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物品报废与销毁第十五条物品达到报废条件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第十六条报废物品由专人负责,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七条销毁报废物品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物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爆公司物品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物品安全。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5篇)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是民爆物品管理中的实物管理,是民爆物品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库房管理制度,包括出入库登记制度、民爆品储存管理制度和民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制度第一条保管员对民用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必须注明收货时间、数量、品种;第二条保管员对进库物资,要逐箱(袋)的检查包装情况,生产时间、生产厂家、品种等是否齐全。

不得有:包装箱l(袋)破损;捆扎和铅封不良;箱(袋)上的厂名、炸药名称、规格、批号、制造日期、净重、毛重、体积、“防火、防潮、轻放不得与雷管放在一起’’字样,爆炸品标志不清楚;箱(袋)有浸湿和渗油痕迹;与厂方押运员签字交接清楚,如有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第三条保管员发货时,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查验提货单,运输证、押运证,任何人均无权凭电话及白条发货;发货后,必须认真对提货单是否与实物完全相符;第四条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先出的原则;第五条民爆器材的保管实行双人双锁收发制度;第六条进入库区和库房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保管员、保卫人员的安排,不得到库区随意走动;严禁携带火源、手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库;第七条对符合有关规定进入库区的人员做好登记记录。

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民爆物品仓库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1.仓库管理权限:确定仓库管理人员,并设立仓库管理权限,包括物品进出库的权限、库存盘点权限等。

2.物品分类和标识:对各类民爆物品进行分类,并在每个物品上做好明确的标识,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3.进出库管理:规定物品的进出库流程,包括进出库凭证的填写、仓库管理员的核对、物品数量的核实等环节,并建立相应的记录系统。

4.库存管理:做好民爆物品的库存管理,包括定期进行盘点、建立库存台帐、及时更新库存数量和状态,并及时补充缺货、处理过期物品等。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范文(4篇)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范文(4篇)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进出口和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民爆物品管理。

第三条民爆物品是指爆炸性、燃烧性、放射性或其他危险性物质,包括炸药、火药、雷管以及与其相关的产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进出口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性。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第五条生产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生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销售民爆物品。

第六条生产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条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并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销售。

销售单位必须对购买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禁止向未获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售卖民爆物品。

第八条生产和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对产品进行标识,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商等信息。

标识必须清晰可见,不得易擦除。

第九条生产和销售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文档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库存管理等。

对于重要的文档必须加密保存,并定期备份。

第三章使用和储存第十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使用许可证,并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使用。

使用单位必须派遣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使用,确保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演示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理解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处置预案,确保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

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资质审查: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操作规程。

3. 专人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 严格审批制度: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操作。

5. 严密监控:对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采取严密监控措施,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

6. 定期检查:各单位应定期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具体措施1. 储存管理(1)民爆物品库房应设置在安全、通风、干燥、防火、防爆的场所。

(2)库房内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民爆物品应分类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4)库房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2. 运输管理(1)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静电功能。

(2)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3)运输人员应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质和运输要求,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3. 使用管理(1)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爆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查,确保作业安全。

4. 销毁管理(1)销毁民爆物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安全。

(2)销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民爆物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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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民爆器材管理制度年月矿为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民爆物品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民爆物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工作。

成立民爆物品管理的工作小组,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和使用工作。

组长:成员:矿为加强民爆物品按法律、法规从事购买、储存和使用,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对民爆物品进行监督。

组长:党委副书记成员:保卫科科长供应科书记业务副科长矿成立使用现场监督小组组长:各头面的班(队)长成员:安监员瓦检员药库队长岗位责任制一、药库队长是本队安全、火工品入库、运输、保管、发放、清退工作的管理责任者。

二、带头并督促本队人员执行国发(1984)5号和公安部发(1984)24号,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三、认真检查、核实火工品的入库、储存、发放及清退工作,做到手续齐全,帐、卡、物相符。

四、火工品的发放,核实专人专号的规定情况,核实是否按生产单位的计划单发放和清退手续的齐全。

五、搞好平峒药库到斜井药库的炸药、雷管运输工作,做到沿途有跟踪,到位及时入库,按措施操作。

六、做好药库各项帐务和各项记录工作,对过时帐务及记录,整理及时入帐保管。

七、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放炮员岗位责任制一、遵守民爆物品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按区出具的当日有效支领单和本人爆破员(IC卡)到指定药库领取民爆物品,领取时认真核对其数量和编号,发现有误和未编号的雷管,拒绝使用。

三、严格执行雷管、炸药分装分运的人力运输规定,且在途中互相监督和照看,严防携带的火工品丢失和被抢。

四、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和连线,严格执行“四人”(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连锁放炮制度。

五、放炮结束要清理放炮现场,发现有未爆的雷管和炸药要收集在专用箱中,退回药库。

六、当班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药库,其数量要有班长和安检员的签字认可。

七、发现本人领用火工品有丢失,必须立即汇报班队长及区管理人员,且积极参予追查火工品的下落。

药库工岗位责任制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上不交、下不接。

上岗人员须携带上岗证和要害证。

二、严格执行进出库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跟随进库人员巡视库区。

三、火工品的发放,严格按生产单位支领单发放,并检查核实支领单的两章两证。

四、雷管的发放必须做到专人专号发放,雷管的编号不许少编、漏编,不编号的雷管禁止发放。

五、在库内搬运炸药、雷管必须做到轻拿轻放。

六、发放点的炸药、雷管做到当班需要多少,从库中取多少,当班未发出的炸药、雷管不许存放在发放点,要放回取放处保存。

七、当班发放的火工品,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并做好记录,使用手持机要操作准确,及时操作。

八、当班的发放及清退原始单据当班整理,并妥善保管,不能丢失,清退的雷管必须及时放入炮工的专人柜中。

九、积极参加火工品的相关知识学习,自觉遵守《民爆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矿、科的安全管理规定。

十、及时清扫库中责任区的卫生,保持库内清洁。

十一、当班库工对进、出库的通道至少检查三次,查看锁及设备是否完好。

药库交接班制度一、药库工必须在库内交接班,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二、交接班时,应将本班药、管支领、退还情况向下一班详细交待清楚。

三、认真清理帐、卡、物,做到三对口。

帐、卡、物不符时,必须及时向队、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

四、交接班前,应将库内的管、药和所用工具清点一遍,并码放整洁。

五、交接班前必须把库内卫生清扫一次,做到整洁卫生。

六、若当班存在的工作问题,应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并留有文字记录。

七、凡交接班人员未按上述六条规定执行,接班人有权不予接班,并视情况对交接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爆破器材物品库出入安全检查登记制度一、药库值班员是本班库出入人员安全检查登记的直接责任者。

二、凡需进入药库的非本库人员,首先检查其“要害证”,检查内容有:像片相符、内容齐全无涂改、有公安或保卫部门的公章。

无“要害证”者,一律不许进入库内。

三、非本库人员进库后,在临时发放点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有:进、出库时间、姓名、职务、证件名称、证件编号、进库的原因、登记日期、需要注明的事项等。

四、非本库人员进库后,值班人员在临时发放点要检查来者的着装是否符合要求(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检查是否带有烟火等。

五、来者随身携带的物件(如矿灯、自救器及其它物品)要取下,存放在临时发放点,不许带入炸药、雷管存放区。

六、入库人员巡视时,值班人员要派一人跟随,提醒来者不得随意翻动药库的物品。

七、严禁在库内进行参观、拍照和录像等活动。

电雷管的导通、搓码编号一、电雷管的导通、搓码编号工作必须由责任心强,经过政审合格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否则不能从事上述工作。

二、导通和编号工作要分开,不得在同室进行;发放的雷管必须搓码编号,编号必须清楚,并做好记录,(雷管编号必须与每个炮工的放炮证编号相符)。

否则不准发放。

三、使用搓码机搓码编号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工作原理,掌握调试要求及日常维护,并持证上岗。

2、搓码机工作前应调试、验证码平面是否低于滑块平面0.02——0.03MM,否则必须进行字码平面的修整。

3、采用同批号或同厂家的空雷管调试,首先应将压力调节器上的螺杆旋进顶至死点,然后均匀地将螺杆向外旋松,三次即可。

4、工作室应设有防静电设施,搓码机及防护板应安装在导静电胶板上。

5、操作人员应穿戴棉制工作服和手套操作。

工作室内不允许贮存无关物品,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工作室内最多定员为两人;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7、一个工作台配备存放50发雷管的安全箱一个。

操作前应将雷管抽成单发,并将脚线末端短接。

8、操作前必须调节好防爆定位器,以便使字码搓在要求位置;字码位置必须控制在雷管塑料塞裸露端8——30MM处,严禁搓在其它部位。

9、在搓码过程中,严禁雷管未取出,就进行复位操作。

10、不按上述要求操作,罚款100元。

四、雷管导通与编号工作地点,要远离炸药贮存地点。

雷管脚线不能与四周墙或其它电气设备相接触,导通雷管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被导通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安全箱内。

五、导通雷管数据,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技术要求,发现不合格产品,不能乱丢乱扔,要交药库值班人员造册登记,统一集中管理,以便销毁。

违者罚款100元。

六、导通仪器要按国家计量部门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检定,仪器发现故障要停止使用,仪器检修工作必须送国家计量部门,严禁私自修理,更换电池必须到地面值班室进行。

否则罚款50元。

七、非导通人员严禁进行导通工作,队长要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导通雷管计划,并保证库存有全矿三天以上需用量的合格产品备用。

否则罚队长50元。

八、导通工作要作好原始记录,标明出厂时间、编号、厂家、导通时间、导通数量、导通人员姓名备查。

对不合格的产品要进行登记,要经常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九、搓码编号工作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并按生产单位计划单进行编号。

爆破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一、凡新进炸药、雷管,只准存放在药库内,并清点、入帐,其它地点严禁储存;否则对分管科研部长、药库队长各罚款100元。

二、药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炸药、雷管储存、保管过程中要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检查,防止受潮、变质、自燃、自爆或被盗。

并应按爆破器材生产日期及进库秩序先后发放,坚持先入后出的原则。

若发生自燃、自爆时,必须立即向公安科汇报,并协助调查。

三、各库房储存的炸药,雷管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储存在指定地点,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箱与墙、箱与箱之间的距离要符合规定,码放整齐。

四、药库要严格门卫制度,严格进门登记手续,严禁在库区周围吸烟,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违者罚款50元;库内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五、药库必须建立完善的领、退手续,建立入库验收检查和登记制度,进库储存量与发放量要做到手续齐全,帐物相符,帐目清楚。

否则,追究药库队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药库必须备足合格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库内要注意防潮、防水工作,水沟要经常清理,确保畅通,雨季加强平峒药库的防洪工作,值班人员要随时观察水情,发现洪水危及药库安全时,要及时上挡水墙板,并及时向科里边汇报情况。

七、库内要严防鼠类活动,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进行灭鼠。

八、爆破器材进出库,要严格手续,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验收,发现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并汇报有关领导。

否则,有关人员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予以销毁,严禁私拿私分,擅自处理,违者开除矿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爆破材料的发放、清退制度一、放炮员支领和清退爆破器材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批准审核发放的《爆破员作业证》及采区盖章审批的计划单办理领退手续,并按放炮员雷管编号进行雷管发放,严禁未编号雷管出库。

未按上述要求领、退爆破器材的,一经查出,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爆破员作业证》及《爆破员临时作业证》上必须贴有本人的照片,否则药库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发放爆破材料。

三、放炮员在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是本人亲自领、退,严禁其他人员代领;若使用单位领导安排其他人员代领,则该单位正职撤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药库工作人员在发放、清退爆破材料时,必须仔细核对,严禁错发,否则该工作人员开除矿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的数量,必须按采区审批的计划量进行领取,药库不得超发审批数量。

放炮员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涂改计划单,一经查出,开除矿籍。

五、放炮员在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雷管、炸药分开运送、存放),不得监守自盗,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拿、偷盗爆破材料,一以查出,开除矿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破损的爆破材料丢弃,一经查出,开除矿籍。

当班使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在本班末退库,办理退交手续,若有做成引药的雷管,必须在远离药库或没有人员的安全地点拆除方能退交。

超过规定退交时间(一般为16小时)的,罚款100——500元。

六、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数量,必须以当班班(队)长严格审核签字,否则药库值班人员不予办理手续,严禁其它人员代签,否则,罚款100元。

七、药库工作人员在办理清退时,必须对清楚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并做好记录,签字备查。

爆破材料的装卸、运输制度一、派往提运爆破器材的采购员、武装押运员、驾驶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爆破规程,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触爆破物品,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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