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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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竣工文件归档及移交实施细则(51号文件)10.5.6

地铁工程竣工文件归档及移交实施细则(51号文件)10.5.6

沈阳市地铁建设工程竣工文件归档整理和移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沈阳市地铁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地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确保归档文件的质量和工程档案的顺利验收和移交,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DB21/T1342—2004)、《沈阳市地铁工程档案归档工作管理办法》(沈建发[2006]113号)等文件,结合沈阳市地铁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沈阳市地铁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及工程档案的验收。

第四条竣工文件组卷一般原则:地铁工程竣工文件按单位(子单位)工程组卷。

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文件的组卷应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使组成的案卷便于利用和保管。

第五条本细则由沈阳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归档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 在工程文件的编制、整理、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中,地铁公司各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1)总工办是工程竣工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请市档案局和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地铁公司各业务处室及各参建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整理和移交工作。

(2)各职能处室负责各自管理职责范围内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职责分工如下:前期工作处:负责地铁工程立项类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类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及其它综合性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预算合同处:负责地铁工程招投标类文件、合同类文件、概预算类文件、决算类文件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总工办:负责地铁工程勘察、测绘、设计及科研类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计划处:负责计划类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地铁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移交要求

地铁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移交要求

地铁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移交要求目录1 总则 (3)2 移交套数与归档范围 (3)2.1.1纸质档案 (3)2.1.2 声像档案 (3)2.1.3 电子档案 (4)2 刻制成光盘一式两份移交。

电子档案编制要求见第8部分。

(4)3 工程纸质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4)4.竣工图编制质量要求 (5)5 工程声像资料的归档质量 (6)6.组卷的原则和方法 (7)7.案卷的编目 (8)8案卷的装帧要求及案卷排序 (10)9 电子文件归档要求 (10)10 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12)附件1: (15)附件2 (43)附件3.1 (44)附件3.2 (45)附件3.3 (46)附件3.4 (47)附件3.5 (48)附件4.1 (49)附件4.2 (50)附件4.3 (51)附件5 (52)1 总则1.1为规范地铁公司地铁工程竣工档案的接收标准,建立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竣工档案,便于今后的保管和有效的开发利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DB29/T-86-2004),并结合地铁公司实际而制定。

1.2 地铁建设工程竣工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结算文件等。

竣工档案由文件形成或管理单位(部门)按要求归档整理和移交。

1.3地铁公司内各相关部门文件归档职责范围及整理要求详见地铁公司《档案管理制度》(TJDT/ZY-BG-07)。

1.4 本要求适用于移交给地铁公司保管的地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整理。

本要求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2移交套数与归档范围2.1移交地铁公司的地铁工程竣工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三部分。

2.1.1纸质档案工程竣工档案应移交地铁公司两套(A套、C套)、地铁运营公司一套(B套)。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及实施细则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及实施细则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统一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标准,确保各单位竣工文件完整、准确、规范、及时移交归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年第90号令)、《郑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并结合郑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指车站、区间、桥梁、车辆段及其他基地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主变电所、轨道及机电系统安装工程,包括车辆设备采购和监造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竣工文件系指在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工程实体状况的,具有1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竣工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结算文件等。

竣工档案由文件形成或管理单位(部门)按要求归档整理和移交。

第四条工程竣工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与所产生的电子文件一一对应整理移交。

施工中所产生的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编制办法,按照《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电子文件管理细则》及《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档案数字化管理细则》执行。

第五条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归档文件材料的立卷,必须遵循竣工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内容之间的系统联系进行分类、组卷,使组成的案卷便于提供利用和保管。

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等(5.4)

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等(5.4)

西安铁路局西安第二工程指挥部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实施细则为质量良好地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和移交归档工作,根据铁道部及西安铁路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西安第二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西二工指”)项目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竣工文件编制和移交的依据1、铁道部运输局铁运[2008]158号文件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移交办法》的通知”。

2、铁道部办公厅办档[2002]8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

3、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

4、铁道部办公厅办档[1998]10号文件关于“关于转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

5、铁道部办公厅办档[1986]6号文件关于“关于发布《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和《科技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

6、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档发字[1997]15号文件“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

7、西铁建[2005]90号《西安铁路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8、西办函【2011】4号《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二、竣工文件管理1、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西二工指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2、西二工指工程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在工程项目开始联系接管单位的档案部门介入竣工文件编制指导工作。

3、各施工单位要将竣工文件的编制和移交纳入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及项目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

施工单位的各级技术管理部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

4、监理单位应在施工中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并按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负责向宁西指提交专项报告。

南轨发(关于印发《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 案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南轨发(关于印发《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 案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一、总则(一)为规范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竣工验收及移交标准,建立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更好地为南宁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维修维护、改扩建和城市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二)依据标准: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 -2002);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CJJ/T 180-2012)。

(三)本细则适用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和参加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供货)、咨询、服务等单位。

二、职责划分(一)建设单位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做好工程资料与工程的建设同步形成、积累,组织、协调、指导参建单位按合同条款及集团公司的要求编制、整理项目工程档案。

2.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准备阶段、试运营评审及国家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收集、汇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安装(供货)等单位已系统立卷整理的工程档案。

3.提请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二)勘察、设计单位职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最终版施工图CAD电子文件,提供施工图晒图服务并确保章证齐全(包括变更附图部分),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的编制任务。

(三)施工单位职责1.施工单位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设立独立的资料室,配置相应档案设备和计算机,逐级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2.施工单位应及时形成工程建设活动中所要求产生的各类文件,保证工程资料的形成与工程的建设同步;随时收集各项工程资料,按照集团公司和南宁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及时整理、按期移交。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

穗铁办〔2005〕11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货商: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编制工作,确保广州市轨道交通竣工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及时地归档和移交,现将《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有疑问,请与我司建设总部、办公室档案资料部联系。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2003年8月《广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结合广州地铁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和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

其它建设项目(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指车站、区间、桥梁、车辆段及其它基地建筑、安装工程,轨道及机电系统安装工程,包括车辆、设备采购和监造等建设项目。

第四条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规划报建、规划验收(地铁总公司建设总部立卷)、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地铁总公司企管总部合同部立卷)、土建施工、机电安装装修、轨道及设备系统安装、设备监造、设备采购及厂家资料、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结算、监理文件等地铁建设工程所产生的归档文件材料。

第五条工程竣工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与所产生的电子文件一一对应整理移交。

施工中所产生的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编制办法,按照地铁总公司《建设项目电子档案整理移交实施细则》穗铁办[2005]31号文、《建设项目声像档案整理移交实施细则》穗铁办[2003]70号文件执行。

第六条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归档文件材料的立卷,必须遵循竣工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内容之间的系统联系进行分类、组卷,使组成的案卷便于提供利用和保管。

北京地铁15号线竣工资料移交标准(移交运营公司竣工文件要求)

北京地铁15号线竣工资料移交标准(移交运营公司竣工文件要求)
2 、照片应准确反映工程开工前、工程进行中和工程竣工后的 情况。
3 、照片要有总说明 7 并注明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开竣工时 问等 O
4 、照片规格为 5 英寸,要有底片或光盘,数码照片必须用光 盘存储,并与照片一一对应。
7
5、每册照片从 "1" 起依次编写流水号 c
二、工程资料纽卷和排列要求
1 、组卷时应依据所执行文件的分类要求和排列顺序进行组卷,
地配合发 (2009J49 号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 15 号线竣工资料移交标准的复函
快轨公司:
贵司《关于确定 15 号线竣工资料移交标准的函》收悉。我
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读,提出了地铁
15 号线工程资料
整理及移交要求(见附件)。
附件:地铁 15 号线工程资料整理及移交要求
主题词 z 工程标准 A 函 抄送:公司领导,企发部,存档。
建筑工程资料八大类名称包括:工程管理与验收资
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测量记录、
施工物资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
验收记录 C
市政工程资料,八大类名称包捂:施工管理资料、施工
技术文件、施工物资资料、施工测量监测记录、施工
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
c
6
1)1): 建筑、结构等具体名称。
卷内目录应与案卷内容相符,原图纸目录不能代替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要求机打,并制作光盘,移交时随档案一起交运营公司 G
( 1 )案卷题名:在表格左上角准确填写案卷题名,要求与卷盒 题名一致〈详见表一〉。
(2) 序号:按件的排列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 1 起依次标注。 (3) 文件编号:即文号或图号。 (4) 责任者:即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单位名称。 (5 )题名:即文件材料或图纸名称 c

铁道部办档8号文《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铁道部办档8号文《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精心整理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办档〔2002〕8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法。

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第六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协助指导。

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内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前,要重点督促,帮助施工单位编好竣工文件。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协议)在施工中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并按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其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1.2.2条: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总监组织专监师会同承包单位到现场进行实物检查,认可后签发《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

总监签发全部单位工程的《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后,承包单位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11.2.3项目监理机构应提交本标段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总结)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按接管单位档案部门提出的要求,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工作。

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要按照各专业竣工文件编制内容,随时做好图纸修改、资料收集和积累工作,注意收集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特殊地质、重点难点的科技攻关项目、地下建筑、地下管线、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以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资料,并应根据变更设计的要求,及时修改施工图,填写工程日志,做到准确、符合实际。

第十六条各单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要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检查证、试验报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等原始记录,按工程项目和内容分别放在平时立卷盒内,以防文件材料的散失和损坏。

广州地铁车辆段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课件

广州地铁车辆段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细则课件

一、做好地铁工程档案的重要意义
(一)地铁工程档案是民生工程的重要体现
地铁工程档案是反映地铁工程实体最终成果的重 要性文件,它贯穿于地铁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 建设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地铁作为广州市最大的 “一号市政工程,一号民生工程,一号廉洁工程”, 凝聚了市委市政府和全体市民的心血,社会对地铁的 期望很高。地铁工程档案是“传承历史,记录现在, 服务未来”最好的方式和载体,记载了广州地铁建设 、运营、管理的历程,承担着服务社会、服务市民的 使命和责任,要经得起市民的拷问和历史的检验。
四、地铁工程档案准备工作
(三)预留工程档案经费 1.专职档案人员的工资、福利费 2.档案制作设备购置费(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 3.档案装具、档案封面购置费 4.纸质档案数字化制作费 5.档案人员培训费 1997年10月开工,2001年3月建成通车的南京长江 第二大桥的工程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全部委外,总费用是 300万元。 2005-2010年,广州的APM,新中轴公司承包某表段 工程,将工程档案整理、装订业务外包给市城建档案馆 ,价格是每卷100元。
一、做好地铁工程档案的重要意义
(四)为工程管理提供依据,为干部廉洁提供保障 一体化管理平台上线后,招投标、合同变更、工 程验收及审批流程等高廉洁风险环节信息均记录在各 类档案中,确保地铁工程建设者“不能造假”。 工程项目重要档案永久或长期保存,实现了业务 流程可随时倒查、责任划定有据可依,确保地铁工程 建设者“不敢造假”。
建建建建建建建建
三、地铁工程档案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重实体建设,轻档案整理 大多数施工单位注重工程实体施工进度、质量和资金 投入,而忽视了工程档案管理,没有形成有效的档案组 织管理网络,没有对工程档案工作配备合适的人、财、 物。 (二)档案材料不完整、组卷不规范,整改难度大 档案材料不完整、档案组卷混乱是地铁建设工程档案 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有些工序施工单 位未完全按应有的程序进行,该作的记录没做,档案材 料不规范,到立卷归档时,只能补作记录。竣工图与实 际现场不一致,这些都影响了档案的真实性,给日后的 使用造成的影响。

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成轨建司发〔2011〕50号关于印发《轨道交通建设分公司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轨道交通工程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移交管理,现将《轨道交通建设分公司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轨道交通建设分公司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统一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标准,确保各单位竣工文件完整、准确、规、及时移交归档,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GB/T50328-2001)、省建设厅印发的《省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技术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58号)、省档案局印发的《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川档发〔2008〕45号),结合轨道交通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工程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第三条轨道交通综合部文书档案室归口管理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

轨道交通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综合分部负责建设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文件过程管控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分公司实施合同管理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建设的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第五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分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编制,运营管养单位档案部门协助指导,轨道交通文书档案室负责接收入库。

建设项目在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合同协议的签订时应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容、份数、移交归档时间及履约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分公司综合分部作为专门机构,配置专业档案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编制。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轨道交通工程)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与移交(轨道交通工程)

(二)型号规格:
1.照片
照片应使用像素在1000万以上EG,每张大小不低于3M。
2.录像
录像采用标清或以上数码拍摄,分辨率为720*576或以 上,帧数为25帧/s,数据传输率不低于8Mb/s。录像素 材画幅应保持原始画幅,刻录DVD保存,视频输出格式 为MPEG、MOV、WMV。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 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十以下的罚款。
01 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
2.《城市建设 档案管理规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 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 的,应当限期补充。
2.一件载体只能录制同一工程项目的内容,不同的工程 项目,其声像档案不应存放在同一载体中。
3.照片应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色彩还原准确,被 摄主体不应有明显失真变形现象。
4.归档的数码照片不得经过后期加工。
5.归档照片需进行挑选,同一角度的只选一张,编号 正确,说明完整。
6.录音、录像档案归档前应进行筛选和鉴别,选择声 音、画面清晰、完整,图像稳定、色彩真实。体现主 题内容、主要人物、场景特色等主要因素的录音录像 材料归档。
一、归档 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 (二)工程施工阶段 (三)工程竣工阶段 (四)其他
二、归档 内容及数量
由工程项目规模或 性质决定,为便于
实际操作,一般将建
设工程划分为三个 等级。
类别
特征
工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等级
国家、省级
市级
特色建筑、名胜古迹
一级
公用建筑 单位工程面积(万平方米)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 案验收移交与实施细则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 案验收移交与实施细则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统一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标准,确保各单位竣工文件完整、准确、规范、及时移交归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年第90号令)、《郑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并结合郑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指车站、区间、桥梁、车辆段及其他基地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主变电所、轨道及机电系统安装工程,包括车辆设备采购和监造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竣工文件系指在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工程实体状况的,具有1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竣工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结算文件等。

竣工档案由文件形成或管理单位(部门)按要求归档整理和移交。

第四条工程竣工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与所产生的电子文件一一对应整理移交。

施工中所产生的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编制办法,按照《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电子文件管理细则》及《郑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档案数字化管理细则》执行。

第五条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归档文件材料的立卷,必须遵循竣工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内容之间的系统联系进行分类、组卷,使组成的案卷便于提供利用和保管。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文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道部办档(2002)8号文

第四章竣工文件的组成与内容第二十条铁路征购土地、拆迁补偿等原始凭证的原件,由施工或购地单位财务部门单独组卷,归入地亩档案,交接管单位永久保存。

施工(购地)单位财务部门保存复印件。

第五章竣工文件的整理与质量要求第二十二条竣工文件形成后,要按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合理地组成保管单位。

一般要求是:1.一项大的建设项目在组成保管单位时,先区分专业,然后按单项工程组成若干个保管单位(即盒),一盒为一个保管单位。

6.竣工文件一般按施工资料、工程日志、竣工图三部分内容组织保管单位(各专业组成保管单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

第二十五条竣工文件的质量要求是:1.齐全完整。

应归档的施工资料、图纸全部收齐,进铁道部和城建档案馆的全部进馆、各项签字盖章齐全,具备法律效力。

第六章竣工文件的交接手续和份数第三十一条竣工文件编制两份以上,应区分为正副本,正本应是竣工文件主要材料的原始件。

各种文件材料只有一份的(不含各种原始记录),应列入正本。

正本应交各铁路局、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部直属单位的档案部门。

第一副本交基层设备维修使用部门。

工程日志、混凝土及砂浆试压报告、填土夯实度试验报告、电气设备测试报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设备和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图纸等,只需制作一份,纳入第一副本。

铁路分局、城建档案馆均为第二、三副本,征购土地档案正本交分局或路局档案部门保管(竣工文件分送单位和数量见附件2)。

附件1:各专业竣工文件应包含的内容一、综合凡各专业不能包括进去的,均可收集纳入综合部分内,主要有:1. 整个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证书2. 竣工申报表(铁验表—1)3. 初验申报表(铁验表—2))4. 初验专业小组记录表(铁验表—3)5. 正式验收申报表(铁验表—4)6. 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铁验表—5)7. 概算及决算支出对照表(决算附表一)8. 主要材料及人工消耗统计表(决算附表二)9. 设计与竣工主要工程数量及投资对照表(决算附表三)10. 铁路建设项目剩余工程数量及投资表(决算附表四)二、线路:1. 铁路综合、线路轨道工程及线路其它三个部分。

南轨发 关于印发《南宁轨道交通集团 责任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轨发 关于印发《南宁轨道交通集团 责任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总则(一)为规范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竣工验收及移交标准,建立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更好地为南宁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维修维护、改扩建和城市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二)依据标准: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 -2002);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CJJ/T 180-2012)。

(三)本细则适用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和参加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供货)、咨询、服务等单位。

二、职责划分(一)建设单位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做好工程资料与工程的建设同步形成、积累,组织、协调、指导参建单位按合同条款及集团公司的要求编制、整理项目工程档案。

2.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准备阶段、试运营评审及国家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收集、汇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安装(供货)等单位已系统立卷整理的工程档案。

3.提请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二)勘察、设计单位职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最终版施工图CAD电子文件,提供施工图晒图服务并确保章证齐全(包括变更附图部分),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的编制任务。

(三)施工单位职责1.施工单位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设立独立的资料室,配置相应档案设备和计算机,逐级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2.施工单位应及时形成工程建设活动中所要求产生的各类文件,保证工程资料的形成与工程的建设同步;随时收集各项工程资料,按照集团公司和南宁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及时整理、按期移交。

轨道交通管理实施细则

轨道交通管理实施细则

***轨道交通及隧道工程竣工文件归档管理实施细则二〇一三年九月1.总则1.0.1 为规范***轨道交通及隧道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和归档工作,促进各参建单位加强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确保轨道交通及隧道工程竣工档案的准确、系统、完整性,顺利完成竣工档案的验收和移交,特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1999(2003年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CJJ/T 180-2012、《***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及《***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轨道交通及隧道工程建设的具体实际而制定。

1.0.3 本细则适用于***轨道交通及隧道工程竣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及工程档案的初步验收和验收移交。

2.管理与职责2.1 通用职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参建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2 建设单位职责2.2.1在进行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归档、报送提出明确的要求。

2.2.2负责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和线路试运行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声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组卷。

2.2.3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参建(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竣工文件的形成、整理和组卷工作。

2.2.4负责收集和汇总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档案,并按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2.2.5按照国家及***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

2.2.6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负责汇集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形成的档案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2.3 勘察、测绘、设计单位职责勘察、测绘、设计单位负责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文件的整理、组卷,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报送。

竣工档案整理移交规定

竣工档案整理移交规定

地铁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移交要求(试行)1 总则1.1为规市地下铁道集团(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地铁工程竣工档案的接收标准,建立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竣工档案,便于今后的保管和有效的开发利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DB29/T-86-2004),并结合地铁集团实际而制定。

1.2 地铁建设工程竣工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结算文件等。

竣工档案由文件形成或管理单位(部门)按要求归档整理和移交。

1.3地铁集团各相关部门文件归档职责围及整理要求详见地铁集团《档案管理制度》(TJDT/ZY-BG-07)。

1.4 本要求适用于移交给地铁集团保管的地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整理。

本要求未涉及的容按国家及市相关规定执行。

2移交套数与归档围2.1移交地铁集团的地铁工程竣工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三部分。

2.1.1纸质档案工程竣工档案应移交地铁集团两套(A套、C套)、地铁运营公司一套(B套)。

A套:要求全部为原件(特殊情况如原材料质量证明、试验记录只有一份原件时,应装入A套中,确实只有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或施工单位公章,公章要压盖字样,同时注明原件存放处)。

B套:容与A套相同,文字材料要原件,原件不足可为复印件。

竣工图原件。

机电系统设备随机文件(合格证、保修卡、保修书、安装及使用说明等)必须是原件。

C套:竣工图(原件)。

2.1.2 声像档案移交地铁集团一式两套,其编制要求见第4部分。

归档围见附件1。

2.1.3电子档案1主要容有:1)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查报告和竣工图的电子版2)声像档案的电子版3)编制的电子文件目录、卷备考表、文件夹目录。

2 刻制成光盘一式两份移交。

电子档案编制要求见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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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编制移交实施细则——2012修订版一、总则1.1为规地铁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统一地铁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竣工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竣工档案,确保竣工档案按、省和市有关规定办理移交,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根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2.《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DA/T28-2002)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GB/T50328—2001)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2009年第2号令)5.《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年第90号令)6.《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深建施【2003】25号)7.《关于启用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主编2010版)8、省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省市政行业协会2010版)9.《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深建规【2009】2号等文件,并结合地铁建设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

10.《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暂行办法》(深建字[2000]51号)11.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市城建档案整理规》的通知深档规【2012】1号1.3本细则与《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稿)》形成补充,适用于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含技术改造)的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

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的其他非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如民用建筑、道路、管线改迁等)的竣工文件材料编制、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可优先采用市档案馆的规定执行,如没有涉及,可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指车站、区间、道路、桥梁、管线改迁、车辆段及其他基地建筑、安装工程、主变电所、轨道及机电系统安装工程、车辆、设备采购和监造等建设项目。

1.5 工程竣工归档文件材料必须与所产生的电子文件一一对应整理移交。

施工中所产生的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编制办法,参照《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档案整理移交实施细则》、《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整理移交实施细则》执行。

二、职责的界定2.1建设单位职责2.1.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合同条款及市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和整理项目文件,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与工程进度的同步形成、积累以及竣工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公司各部门职责分工参见《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2.1.2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准备阶段、试运行验收及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收集、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已系统立卷整理的工程档案。

2.1.3负责统一并审批全线(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

地铁轨道交通工程(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参考《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1.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各类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其规格、型号、性能、质量符合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

2.1.5在工程初验前,建设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应将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原发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洽商联系单、重要专题报告等的原件发还给施工单位,以便其顺利组卷。

2.1.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市地铁集团总工办技术档案室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在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2.2勘察、设计单位职责2.2.1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并按归档要求及时归档。

此外,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最终版施工图CAD电子文件及pdf文件一套,提供施工图晒图服务并章证齐全(包括变更附图部分),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编制竣工图的任务。

2.2.2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有关项目施工活动,及时签署验桩、评定、验收等有关文件。

2.3施工单位职责2.3.1施工单位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设立独立的资料室,配置相应档案器具和计算机,逐级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2.3.2施工单位应依据《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编制、制定针对本标段工程的(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文本,选定施工用表后,一同报送监理审核;及时形成工程建设活动中所要求产生的各类文件,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随时收集各项工程资料,当所施工项目由多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按划分制定的(子)单位工程各自独立组卷,并按照市城建档案馆和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及时整理、按期移交工程竣工档案。

2.3.3施工单位应对其竣工档案质量负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已系统立卷整理的竣工档案,各分包单位负责所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和竣工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2.3.4竣工图编制由施工单位负责。

留作竣工图用的施工图套数已经包含在已发放的施工图中,施工单位应注意保存。

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竣工图不能满足归档质量要求的,由施工单位请设计单位提供新蓝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2.3.5 工程初验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一份较完整(要求原件)的经监理审核的归档文件,交验交机构审核;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市地铁集团总工办技术档案室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在未取得《地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前,不得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3.6 工程开工前应当根据有关规、标准,对本项目所有专业编制完整的“分部分项划分”以及确定最终施工用表,并报送市地铁集团总工办技术档案室备案后执行。

2.4监理单位职责2.4.1负责统一标段工程(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标准和施工用表的选用,审批检验批的划分。

2.4.2对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进行检查,及时签署、并评语正确,确保施工资料完整、系统、准确、真实。

因监理单位签署不及时,造成工程文件滞后于工程进度,由监理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4.3将(子)单位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纳入驻地监理职责围,督促和协助竣工档案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档案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督促其及时修改和补齐。

2.4.4监理单位应及时形成、收集、整理本单位项目管理工作中所产生的各类文件,按期向建设单位移交合格的监理档案。

2.4.5工程初验时,驻地监理机构应提供一份较完整(要求原件)的经业主代表审核的驻地监理归档文件,交验交机构审核,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施工单位同时提请市地铁集团总工办技术档案室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2.5设备供货商职责2.5.1甲供设备供货商负责收集、整理立卷设备设计联络、索赔文件及合同围的设备厂家图纸、操作手册等资料;若设备供货商一并负责设备安装,除供货资料组卷满足本条外,其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归档文件组卷要求参照本细则“施工单位职责”执行。

2.5.2乙供设备供货商资料由安装商在“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中组卷。

2.5.3 在三权移交时,供货商须拟定设备随机资料的目录及随机资料容复印件,并移交运营等设备接收。

三、工程文件的归档质量要求3.1工程文件的容必须符合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面的技术规、标准和规程。

3.2归档文件应是原件,工程文件的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归档文件应经过科学分类、整理编目,以满足竣工档案系统性的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各级人员对工程文件的签署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00)执行。

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签署工程文件时应同时加盖其注册章。

3.3工程文件的填写可采用手写或电脑打印,但签名必需本人手写。

工程文件的书写要求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黑色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要求字迹端正,无缺、漏、涂改现象。

杜绝使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复写纸、圆珠笔、铅笔等。

3.4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3.5文字材料尺寸规格统一为A4纸幅面(297×210mm)。

小于A4规格的文件材料要用A4规格白纸进行衬垫(例如:材料及设备等出场合格证小于A4幅面,应用乳胶,不重叠地粘贴在A4复印纸上),并在左边预留案卷装订线。

大于A4幅面的文件材料及图表应折叠成A4规格,文字材料折叠时注意左边留出装订边25mm。

3.6成册厂家图纸、资料(设备厂家的保修卡、保修书、设备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工艺流程等),在地铁公司技术档案室人员的指导下,可以不打印页码、不装订案卷卷皮,不去除铁夹、铁钉、塑料、过塑等的包装材质,只打印案卷目录、卷目录、卷备考表,装入档案盒归档。

除此之外的合同执行资料应按档案要求整理立卷,打印页码、目录并装订封皮后归档。

3.7厂家图纸不必加盖竣工图章。

甲供设备的厂家图纸、操作手册等资料如已由机电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立卷归档,甲供设备供货商厂家资料及图纸立卷时,要在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档案室指导下,通过卷目录备注栏填写“见档号×××”式,避免重复立卷。

3.8缩微制品必须按照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标准规定,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保管的需要。

四、竣工图的编制及要求4.1竣工图的编制法4.1.1施工中无变更的工程,由施工单位用不易褪色的红色印泥在施工图图签栏上空白处加盖竣工图章,并由施工和监理单位签署。

竣工图章式样如下所示:4.1.2凡在施工中有一般性变更,能够在原设计施工图上加以修改补充的,可不必重新绘制竣工图,由施工单位在修改部位杠改,并在修改部位附近空白处引线指示,盖上修改标志章(15×40mm),格式如下:用规语言(如示例中“见xxxxxxx单”)注明修改单日期、字、号、条或洽商记录等文件的编号,然后加盖竣工图章即作为竣工图。

4.1.3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应当保留原设计单位图签栏,在原图签栏上增加编制单位图签,填写编制单位、日期,制图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名俱全。

图签栏中的图别应有“建竣、结竣、水竣、电竣……”或“竣工版”等字样,加盖竣工图章。

4.1.4特殊情况无正式施工图进行施工的,应按实际施工的最终状况,由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经设计单位或业主代表签署意见并补充修改依据后,可作为竣工图。

4.1.5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技术联系单等按专业编号顺序排列,做出详细的汇总表并由总监签字盖章确认,备注上注明对应的修改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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