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档案整理移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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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移交要求
(试行)
1 总则
1.1为规市地下铁道集团(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地铁工程竣工档案的接收标准,建立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竣工档案,便于今后的保管和有效的开发利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DB29/T-86-2004),并结合地铁集团实际而制定。
1.2 地铁建设工程竣工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结算文件等。竣工档案由文件形成或管理单位(部门)按要求归档整理和移交。
1.3地铁集团各相关部门文件归档职责围及整理要求详见地铁集团《档案管理制度》(TJDT/ZY-BG-07)。
1.4 本要求适用于移交给地铁集团保管的地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竣工档案的归档整理。本要求未涉及的容按国家及市相关规定执行。
2移交套数与归档围
2.1移交地铁集团的地铁工程竣工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三部分。
2.1.1纸质档案
工程竣工档案应移交地铁集团两套(A套、C套)、地铁运营公司一套(B套)。
A套:要求全部为原件(特殊情况如原材料质量证明、试验记录只有一份原件时,应装入A套中,确实只有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或施工单位公章,公章要压盖字样,同时注明原件存放处)。
B套:容与A套相同,文字材料要原件,原件不足可为复印
件。竣工图原件。机电系统设备随机文件(合格证、保修卡、保修书、安装及使用说明等)必须是原件。
C套:竣工图(原件)。
2.1.2 声像档案
移交地铁集团一式两套,其编制要求见第4部分。归档围见附件1。
2.1.3电子档案
1主要容有:
1)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查报告和竣工图的电子版
2)声像档案的电子版
3)编制的电子文件目录、卷备考表、文件夹目录。
2 刻制成光盘一式两份移交。电子档案编制要求见第8部分。
2.2 竣工文件归档围详见附件1。
3 工程纸质文件归档质量要求
3.1工程文件的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标准和规程。
3.2 工程文件的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与工程实际相符合。3.3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3.4工程文件中文字书写应符合国家用字规,须采用国家颁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图表的绘制应符合国家制图标准的规定。
3.5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3.6 工程文件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用蓝晒图归档的竣工图必须是新蓝图。打印图应符合国家档案字迹和纸耐久性要求。
3.7 工程文件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蓝色墨水等易褪色材料书写。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传真件等)归档时,应附一份扫描后的打印件。
3.8 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
应符合设备标定的质量要求。
3.9对破损的文件、图纸应进行托裱,不得使用胶纸带和修正液。托裱纸必须是白纸,单托裱时文件材料的右边和底边必须与托裱纸的右边和底边贴齐,多托裱时文件容严禁相互覆盖。
3.10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单、工程测量、施工总结、施工记录、施工图表等永久保存的归档文件及编制的卷目录、备考表应用激光打印机打印。
3.11 各类施工用表应用激光机打印或印刷品,不应使用复印表格填报。
3.12 归档文件、图纸须去掉金属物、塑料等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
3.13 工程文件为外文版的,应用中、外两种文字准确表达。有关文件的中文翻译件应由翻译责任者签证,并与原件一并归档。如无翻译件的材料,案卷目录中的案卷题名和卷目录中的文件(图纸)名称应用中外文两种文字准确表达。
4.竣工图编制质量要求
4.1 竣工图必须与工程实物相一致。
4.2 竣工图的编制形式
4.2.1 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更,应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原图纸封面及目录不加盖竣工图章。
4.2.2 施工中有一般性变更的,宜重新绘制图纸或在原施工图上加以修改补充。若在原图上修改补充的,应由施工单位依据经确认的变更文件及实际施工情况,在原施工图上进行修改并注明变更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须对竣工图的完整、准确、清晰、修改、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各负其责。
4.2.3 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改变等重大改变,或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图纸并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4.2.4竣工图编号一般采用原图号去掉“施”字,改为“竣”字,
同时应保持竣工图编号的连续性。
4.3竣工图的修改应符合国家制图标准,修改、注记须使用黑色耐久性书写材料,图面整洁、图形清晰、字迹工整、标示明确。不得刮改、涂抹、粘贴。
4.4 竣工图图纸目录必须与竣工图一致。
4.5 竣工图的签证
4.5.1 所有竣工图必须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主要容应包括:施工单位、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竣工图编号。
竣工图章规格尺寸:50mm*80mm。
4.5.2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色印泥盖印,加盖在图签的上方或周围不压盖图形文字的空白处。
4.5.3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在图签栏中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名称和设计人员的签证,图纸应符合设计单位施工图出图用章规定。
4.6 工程变更依据性文件
4.6.1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4.6.2 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会议纪要等设计变更的依据性文件应注记其原始编号或日期。
4.6.3 在设计变更的依据性文件中,应包含被修改图的图号等容。
4.6.4 工程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汇总表(样式见附件2),应有施工单位盖章和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单位盖章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5 工程声像资料的归档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