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培训课件(完整版)-副本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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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接到举报、投诉并属派出所监督检查职责范围的,就 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 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处理。
消防监ຫໍສະໝຸດ Baidu检查的方法
消防监督抽查的实施方法:
(1)抽查时机的选择: 一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二是依据辖区火灾规律、特点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三是根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保卫的需要,组 织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2)抽查单位的确定:为了提高抽查的效能,可以采取分 行业或者分区域进行,具体抽查单位的确定应当采取抽样 的方式随机确定,但必须保证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消防验收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区别:
前者是行政许可,后者是监督检查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 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 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 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 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 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 咖啡厅。
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 当依法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 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处理方式:
责令依法改正 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
责 1963年公安部《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规定》 1987年公安部《关于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 1998年公安部令第3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04年公安部令第73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0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107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派出所如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 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
1、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其 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 防监督检查。”
2、对群众举报、投诉进行监督检查
商场(超市)消防监督检查
一、商场(超市)的火灾危险性 二、商场(超市)的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和内 容
(一)建筑耐火等级 (二)商场(超市)的布局及防火分隔 (三)安全疏散 (四)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安全管理特定要求
其它类单位或者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一、商业服务网点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内 容
1. 2. 3. 4. 5.
城市社区及农村村落消防监督检查 宾馆和饭店消防监督检查 集贸市场消防监督检查 商场(超市)消防监督检查 其它类单位或者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城市社区及农村村落消防监督检查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责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 (二)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 二、城市社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1、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 防工作职责情况。 2、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和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城市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4、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5、实施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做好 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情况。
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 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 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 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 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3)监督检查的方法: 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查阅有关消防资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 全责任制度、防火检查记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资料、消防设施检测记录等) 现场提问 实地查看、测试
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需掌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19、120、121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 安部令第61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重大火灾隐患判定 方法》(GA653-2006)等技术规范和标准
派出所消防监督 业务培训
提
纲
公安派出所需要履行哪些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如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派出所如何开展火灾调查? 消防宣传教育?
一、公安派出所需要履 行哪些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需要履行哪些消防监督职责?
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沿革和法律依据
开展防火工作历来是派出所“四防”工作的一项重要职
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责令依法改正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一条,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
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 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 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
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 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
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 (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 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各类典型单位(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现行的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 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四章
考虑到派出所工作实际情况,对派 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程序 规定都有别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单 列一章。
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根据现行《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 关规定,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范围包括: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 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委 托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1)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 工作 (2)对群众性消防组织建设实施指导 消防情报信息工作:(1)报告辖区重大消防违法行为 (2)报告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3)及时报 告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处置初期火灾和协助火灾事故调查(维护火场秩序、 保护火灾现场)
对居民委员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
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
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 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 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 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 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 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的含义:是指宾馆、饭店、商场、 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 场所等。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旧)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 对场所的规模没有特别要求,理论上所有公众聚 集场所都需要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宾馆和饭店消防监督检查
一、宾馆、饭店的火灾危险性 二、宾馆、饭店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宾馆、饭店重点部位的管理 (二)安全疏散 (三)消防设施器材 (四)消防安全管理特定要求
集贸市场消防监督检查
一、集贸市场的火灾危险性 二、集贸市场的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集贸市场的设置 (二)用火用电管理 (三)消防安全管理特定要求
(一)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 (二)火源管理 (三)电源管理 (四)消防设施、器材 (五)人员留宿 (六)日常管理
对居民委员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 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 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 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 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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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责任
派出所和民警不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发 生火灾首先要追查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和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派出所和民 警只有在没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才应当 承担责任。
二、公安派出所如何开展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派出所如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对居民委员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村(居)民防火公约
家家防火,户户平安。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为把村 (居)民家庭的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减少或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公约, 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本村(居)消防组织的管理,坚决同违反消防法律法 规的行为做斗争。 二、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积极参与消防活动。 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不挪用、圈占、埋压、损坏消防设施。 四、禁止在住宅区内、通道上、楼梯下堆放杂物,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出口,确保通道 畅通。 五、不违章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掌握燃气安全使用常识,严禁倒 灌液化气和乱倒液化气残液。 六、不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线路老化或破损要及时更换,不超负荷用电,电器设备不用 应及时切断电源。 七、家家户户应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 八、自觉做到“外出或睡觉前一分钟安全检查”,包括关门窗、关电器、关液化气,检 查用火用电等。 九、教育儿童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玩弄电器设备。 十、发现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
消防监ຫໍສະໝຸດ Baidu检查的方法
消防监督抽查的实施方法:
(1)抽查时机的选择: 一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二是依据辖区火灾规律、特点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三是根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保卫的需要,组 织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2)抽查单位的确定:为了提高抽查的效能,可以采取分 行业或者分区域进行,具体抽查单位的确定应当采取抽样 的方式随机确定,但必须保证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消防验收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区别:
前者是行政许可,后者是监督检查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 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 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 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 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 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 咖啡厅。
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 当依法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 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处理方式:
责令依法改正 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
责 1963年公安部《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规定》 1987年公安部《关于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 1998年公安部令第3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04年公安部令第73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200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107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派出所如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 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理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
1、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其 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 防监督检查。”
2、对群众举报、投诉进行监督检查
商场(超市)消防监督检查
一、商场(超市)的火灾危险性 二、商场(超市)的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和内 容
(一)建筑耐火等级 (二)商场(超市)的布局及防火分隔 (三)安全疏散 (四)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安全管理特定要求
其它类单位或者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一、商业服务网点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内 容
1. 2. 3. 4. 5.
城市社区及农村村落消防监督检查 宾馆和饭店消防监督检查 集贸市场消防监督检查 商场(超市)消防监督检查 其它类单位或者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城市社区及农村村落消防监督检查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责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 (二)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 二、城市社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1、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 防工作职责情况。 2、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和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城市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4、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5、实施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做好 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情况。
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 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 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 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 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3)监督检查的方法: 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查阅有关消防资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 全责任制度、防火检查记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资料、消防设施检测记录等) 现场提问 实地查看、测试
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需掌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19、120、121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 安部令第61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重大火灾隐患判定 方法》(GA653-2006)等技术规范和标准
派出所消防监督 业务培训
提
纲
公安派出所需要履行哪些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如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派出所如何开展火灾调查? 消防宣传教育?
一、公安派出所需要履 行哪些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需要履行哪些消防监督职责?
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沿革和法律依据
开展防火工作历来是派出所“四防”工作的一项重要职
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责令依法改正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一条,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
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 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 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
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 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
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 (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 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各类典型单位(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现行的法律依据
《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 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四章
考虑到派出所工作实际情况,对派 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内容、程序 规定都有别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单 列一章。
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根据现行《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 关规定,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责范围包括: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 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委 托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1)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 工作 (2)对群众性消防组织建设实施指导 消防情报信息工作:(1)报告辖区重大消防违法行为 (2)报告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3)及时报 告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情况 处置初期火灾和协助火灾事故调查(维护火场秩序、 保护火灾现场)
对居民委员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
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
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 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 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 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 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 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的含义:是指宾馆、饭店、商场、 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 场所等。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旧)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新) 对场所的规模没有特别要求,理论上所有公众聚 集场所都需要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宾馆和饭店消防监督检查
一、宾馆、饭店的火灾危险性 二、宾馆、饭店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宾馆、饭店重点部位的管理 (二)安全疏散 (三)消防设施器材 (四)消防安全管理特定要求
集贸市场消防监督检查
一、集贸市场的火灾危险性 二、集贸市场的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集贸市场的设置 (二)用火用电管理 (三)消防安全管理特定要求
(一)商业服务网点的设置 (二)火源管理 (三)电源管理 (四)消防设施、器材 (五)人员留宿 (六)日常管理
对居民委员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 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 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 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 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 组织。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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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责任
派出所和民警不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发 生火灾首先要追查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和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派出所和民 警只有在没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才应当 承担责任。
二、公安派出所如何开展 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派出所如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对居民委员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村(居)民防火公约
家家防火,户户平安。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为把村 (居)民家庭的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减少或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公约, 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本村(居)消防组织的管理,坚决同违反消防法律法 规的行为做斗争。 二、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积极参与消防活动。 三、爱护公共消防设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不挪用、圈占、埋压、损坏消防设施。 四、禁止在住宅区内、通道上、楼梯下堆放杂物,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出口,确保通道 畅通。 五、不违章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掌握燃气安全使用常识,严禁倒 灌液化气和乱倒液化气残液。 六、不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线路老化或破损要及时更换,不超负荷用电,电器设备不用 应及时切断电源。 七、家家户户应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材。 八、自觉做到“外出或睡觉前一分钟安全检查”,包括关门窗、关电器、关液化气,检 查用火用电等。 九、教育儿童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玩弄电器设备。 十、发现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