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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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
在ICD-10中,抑郁发作不包括发生于双相情感障碍中的抑郁状态。因此,抑郁发作只包括首次发作抑郁症或复发性抑郁症。ICD-10规定的抑郁发作一般标准有3条:G1.抑郁发作须持续至少2周。
G2.在病人既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轻躁狂或躁狂(F30.-)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G3.需除外的最常见情况:此种发作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使用(F10-F19)或任何器质性精神障碍(F00-F09)所致。抑郁发作的症状分为两大类,可以粗略地将之分别称为核心症状和附加症状。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有3条:
(1)抑郁心境,对个体来讲肯定异常,存在于一天中大多数时间里,且几乎每天如此,基本不受环境影响,持续至少2周;
(2)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愉快感;
(3)精力不足或过度疲劳;
抑郁发作的附加症状有7条:
(1)自信心丧失和自卑;
(2)无理由的自责或过分和不适当的罪恶感;
(3)反复出现死或自杀想法,或任何一种自杀行为;
(4)主诉或有证据表明存在思维或注意能力降低,例如犹豫不决或踌躇;
(5)精神运动性活动改变,表现为激越或迟滞(主观感受或客壑ぞ菥?桑??ltBR> (6)任何类型的睡眠障碍;
(7)食欲改变(减少或增加),伴有相应的体重变化。
轻度抑郁发作(F32.0):具有核心症状中的至少两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四条。
中度抑郁发作(F32.1):具有核心症状中的至少两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六条。ICD-10中还列举了一系列所谓躯体综合征症状,在含义上与DSM-IV的伴忧郁或经典分类中的内源性抑郁症类似。这些症状包括:
(1)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失去乐趣;
(2)对正常时能产生情感反应的事件或活动缺乏反应;
(3)比通常早醒2小时以上;
(4)早晨抑郁加重;
(5)具有明显的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的客观证据(他人的观察或报告);
(6)食欲明显丧失;
(7)体重减轻(上月体重的5%以上);
(8)性欲明显丧失。要符合躯体性综合征的条件,上述症状必须有其四。
重度抑郁发作分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F32.2)和伴有精神病性症状(F32.3)两型。其抑郁表现需具有全部三条核心症状,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八条。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需存在:
(1)妄想和幻觉,但不应有典型精神分裂症性的幻觉和妄想(即:不应有完全不可能或与文化不相适应的妄想,不应有对病人进行跟踪性评论的幻听或第三人称的幻听)。常见的
情况为带有抑郁、自罪、虚无、自我援引及被害内容的妄想;或
(2)抑郁性木僵。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又分为与心境相协调的和与心境不协调的两类。与心境相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包括罪恶妄想、无价值妄想、躯体疾病或大祸临头(灾难)妄想、嘲弄性或谴责性的听幻觉;与心境不协调的精神病性症状包括被害或自我援引妄想,没有情感色彩的幻听。
躁狂发作诊断标准
诊断要点
情感障碍的诊断标准可以分为抑郁,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以及各种类型情感障碍的分类标准,尽管各国在情感障碍分类上存在相当大的分歧(见后),但对于抑郁,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各主要诊断分类系统(如ICD-10,DSM-Ⅳ以及CCMD-2-R)之间差别不大,在常用分类系统中,定义抑郁发作需首先考察病史中是否出现过躁狂发作,如果曾经出现躁狂发作,则纳入双相障碍之中,否则列入抑郁发作中,现以ICD-10为例加以叙述。
1.抑郁发作:在ICD-10中,抑郁发作不包括发生于双相情感障碍中的抑郁状态,因此,抑郁发作只包括首次发作抑郁症或复发性抑郁症。
(1)抑郁发作的一般标准:
①抑郁发作须持续至少2周。
②在病人既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轻躁狂或躁狂(F30)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
③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或器质性精神障碍所致,抑郁发作的症状分为两大类,可以粗略地将之分别称为核心症状和附加症状。
(2)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
①抑郁心境,对个体来讲肯定异常,存在于1天中大多数时间里,且几乎每天如此,基本不受环境影响,持续至少2周。
②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愉快感。
③精力不足或过度疲劳。
(3)抑郁发作的附加症状:
①自信心丧失和自卑。
②无理由的自责或过分和不适当的罪恶感。
③反复出现死或自杀想法,或任何一种自杀行为。
④主诉或有证据表明存在思维或注意能力降低,例如犹豫不决或踌躇。
⑤精神运动性活动改变,表现为激越或迟滞(主观感受或客观证据均可)。
⑥任何类型的睡眠障碍。
⑦食欲改变(减少或增加),伴有相应的体重变化。
(4)抑郁发作的亚型:根据抑郁发作的严重程度将其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3种类型,轻度抑郁发作(F32.0)具有核心症状至少2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4条,中度抑郁发作(F32.1)具有核心症状至少2条,核心与附加症状共计至少6条,根据是否伴有“躯体综合征”将中度发作分为伴有和不伴躯体综合征两个亚型,所谓躯体综合征在含义上与DSM-Ⅳ的“重性抑郁伴忧郁”或经典分类中的“内源性抑郁症”类似,这些症状包括:
①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失去乐趣。
②对正常时能产生情感反应的事件或活动缺乏反应。
③比通常早醒2h以上。
④早晨抑郁加重。
⑤具有明显的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的客观证据(他人的观察或报道)。
⑥食欲明显丧失。
⑦体重减轻(上月体重的5%以上)。
⑧性欲明显丧失,要符合躯体性综合征的条件,上述症状必须有其4。
重度抑郁发作具有全部3条核心症状,核心与刚加症状共计八条,可将其再分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F32.2)和伴有精神病性症状(F32.3)2型,伴有精神病性症状者又可根据幻觉,妄想内容与情绪的关系划分为与心境相和谐的和与心境不和谐的两种。
2.复发性抑郁障碍:复发性抑郁障碍所使用的症状学诊断标准与抑郁发作相同。
(1)复发性抑郁障碍一般标准:
①既往曾有至少1次抑郁发作,可为轻度,中度或重度,持续至少2周,与本次发作之间至少有2个月的时间无任何明显的情感障碍。
②既往从来没有符合轻躁狂或躁狂发作标准的发作。
③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或器质性精神障碍所致。
(2)复发性抑郁障碍的亚型:根据目前发作状态可再分为:
①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轻度发作(F33.0)。
②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中度发作(F33.1)。
③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F33.2)。
④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F33.3)。
⑤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缓解状态(F33.4)。
3.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ICD-10中对躁狂发作与轻躁狂发作的标准进行了分别描述。
(1)轻躁狂(F30.0):症状学标准同样可分为核心症状 (即情感增高或易激惹)和附加症状。
①情感增高或易激惹,对个体来讲已达到肯定异常的程度,并且持续至少4天。
②必须具备以下至少3条,且对日常的个人功能有一定影响:
A.活动增多或坐卧不宁。
B.语量增多。
C.注意力集中困难或随境转移。
D.睡眠需要减少。
E.性功能增强。
F.轻度挥霍,或其他类型轻率的或不负责任的行为。
G.社交性增高或过分亲昵(见面熟)。
③不符合躁狂发作(伴有或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环性心境或神经性厌食的标准。
④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所致。
(2)躁狂,不伴精神病性症状(F30.1)
①情感明显高涨,兴高采烈,易激惹,对个体来讲已属肯定的异常,此种情感变化必须突出且至少持续1周(若严重到需要住院则不受此限)。
②至少具有以下3条(如果情感仅表现为易激惹,则需有4条),导致对日常个人功能的严重影响。
A.活动增多或坐立不安。
B.言语增多(“言语急促杂乱”)。
C.观念飘忽或思想奔逸的主观体验。
D.正常的社会约束力丧失,以致行为与环境不协调和行为出格。
E.睡眠需要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