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开证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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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
七、代理同业开证业务收费标准
(6)我行对外发送的除信用证外的电文,电报 费按 30美元/笔收取; (7)我行向委托人发送的电文,电报费按等值 人民币 50元/笔收取;邮费按委托人实际发生的数 额收取; (8)发生我行垫款的,垫款利息的计收利率为 日利率万分之5,垫款利息的计息本金为我行对外 支付时为甲方实际垫付金额,垫款利息的计息期间 为自我行对外支付日至我行实际收妥甲方迟付部分 金额当日;违约金按信用证付款到期日我行未收妥 信用证款项部分的金额的3‰计收。
业务介绍
五、代开信用证专项额度管理
4、核定或划分同业代开信用证专项授信额度时必 须确认委托人符合代理开证的准入条件。 5、除全额保证金开证外,代理同业开证业务须占 用委托人在我行的同业代开信用证专项授信额度。
6、委托人向我行申请代理同业开证原则须占用同 业授信额度。如委托人交纳了保证金,保证金部分不占 用同业授信额度。
业务流程
五、信用证项下到单处理
3、单证相符的情况下,我行有权直接借记 委托人账户。如委托人逾期未办妥付款/承兑手 续的,我行有权按照国际惯例在收到单据翌日 起的第五个工作日自行对外付款/承兑。
单证不符的情况下,如委托人逾期未办妥 承付/拒付手续的,视同委托人拒付,我行应在 收到单据翌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前先行对外拒 付,并要求委托人将全套正本单据退回我行。
业务流程
一、代理同业开证业务流程简介
2、委托人与我行签署“合作协议”,并经 我行核定有可用于代开信用证的专项授信额度 或委托人提供足额保证金后,即可向我行申请 代理开证业务。
信用证开立之前,委托人须在经办行开有 外汇账户,并保留足够余额以支付代理开立信 用证产生的费用。
业务流程
一、代理同业开证业务流程简介
3、经办行应根据相关约定收取费用。若经 办行须对委托人的收费作“合作协议”约定之 外的进一步减免,按我行中间业务减免相关规 定执行,并报有权部门批准。如减免有附带条 件,须与委托人签订补充协议。
业务流程
二、代理开证同业账户开户操作流程
委托人向我行申请开立代理开证同业外汇账户,应按以下要 求提供相应资料。 1、委托人填写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签订 《代理开立信用证合作协议》。 2、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 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开户证明文件复 印件。 3、委托人向开户行领取空白印鉴卡(使用单位人民币结算账 户的印鉴卡),在开户行签收后,在空白印鉴卡上加盖预留银行 印鉴和公章,同时开户行经办人员在系统中对印鉴卡进行签发处 理。 4、开户行受理时审核委托人提交的同业外汇账户申请书和各 种证明文件,为委托人办理正式开户手续,将一联开户申请书、 一张印鉴卡以及客户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原件退回客户。
业务流程
四、信用证修改的申请和受理
(一)委托人申请 1、委托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可随时向我行提出代 理同业开证项下信用证修改申请。 2、委托人向我行申请修改信用证,须提交加盖预 留印鉴的《进口信用证代理开证项下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和申请人提交的信用证修改申请书(应使用我行标准格 式)。
业务流程
四、信用证修改的申请和受理
业务介绍
二、同业开证业务须遵循我行“自主开证原则”
特别注意: 1、代理开证业务纳入同业授信额度内进行管理,同 业授信额度按照银行金融机构授信办法规定流程进行审 批。
2、同业授信额度批准后,由总行同业银行部统一 负责与委托人签署代理合作协议等文件,或经总行同业 银行部批准后由分行签署。
业务介绍
三、申请同业开证业务的条件
业务流程
五、信用证项下到单处理
2、我行审单后,发现信用证单据存在不符 点,须载明不符点并提请委托人在规定的时间 内承付或拒付该信用证。 我行释放单据给委托人时,委托人应承诺 在信用证原始开证申请人签署《对外付款/承 兑通知书》并接受单据前,不得释放正本单据 。如委托人拒绝接受不符单据,应在我行规定 的工作日内提出,并将全套正本单据退还我行 (如正本单据已交付给委托人)。
业务介绍
五、代开信用证专项额度管理
1、代理同业开证业务须在核定委托人代开信用证 专项额度(或提供足额现金、准现金担保),并与其签 订《代理开立信用证业务合作协议》后方可办理具体代 理开证业务。 2、我行在委托人的同业授信额度内核定代开信用 证专项额度用于办理代理开证业务。 3、对已有同业授信额度的客户,由经办行根据有 关规定向总行同业部申请,从委托人同业授信额度中划 分代开信用证专项授信额度。
业务流程
七、代理同业开证业务收费标准
1、费用包括代理开证手续费、偿付费、 不符点费、电报费、邮费、垫款利息、违约金 等。 2、具体收费如不适用我行标准的,双方 可在“合作共赢”基础上,按照双方银行管理 规定,协商确定。双方就价格变动需签订补充 协议。
业务流程
七、代理同业开证业务收费标准
3、代理开证手续费费率为: (1)开证费:按信用证金额0.85‰收取,最低 等值人民币300元/笔; (2)信用证不涉及增额修改项下的代理手续费 按等值人民币100元/笔收取;信用证增额修改项下 的代理手续费按增额部分金额0.85‰收取,最低等 值人民币100元/笔; (3)偿付费按等额 50美元/笔收取; (4)不符点费按等额 60美元/笔收取; (5)承兑费按承兑金额0.5‰收取;
业务流程
三、代理开证业务的申请与受理
(一)委托人申请 1、委托人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可随时向我行提出代 理开证申请。 2、委托人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进口信用证代理开证业 务申请书》,开证申请人提交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开 证承诺书》以及“合作协议中规定的相关资料、单据副本。 《开证承诺书》使用我行的标准格式,仅在开证申请人首 次申请代理开证时提交。委托人逐笔提交的申请均加盖预留印 鉴。 使用我行标准格式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时,同时应在 该申请书中增加类似条款:“ 开证申请人了解并同意 银行 (委托人)向招商银行 分(支)行申请代理开证事宜。”
5、按合作协议约定的费率和时间收取委托人相关费用。
业务流程
五、信用证项下到单处理
1、我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在1个 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到单通知书给委托 人,提请委托人在我行规定的时间内向我行确 认付款/承兑同时备妥应付款项(应要求委托 人提交经委托人和申请人共同签署的《对外付 款/承兑通知书》正本。
业务介绍
六、基本管理原则
1、我行代理同业开证业务原则上不得占用我行的 短期外债指标。因此,如委托人申请开立付款期限超过 90天(不含90天)的跟单信用证,经办行必须报总行国 际业务部审批。 2、委托人向我行申请代理同业开证业务必须与我 行签订“合作协议”。
业务介绍
六、基本管理原则
3、协议签署:分行申请签署 “合作协议”,需填 写《招商银行 分行代理开证业务签署合作协议申请 表》由总行同业银行部集中审批。 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总部,应与总行签署“合作协 议”,或经总行同业银行部审批后由分行签署。 “合作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加盖公章并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业务流程
六、代理同业开证的付款业务流程
特别注意: 1、当发生垫款时,该笔垫款转变为融资业务, 扣减该机构同业融资授信额度,其管理遵循资金业 务管理相关规定。 2、若因委托人原因资金未及时到账导致我行 垫款,所有垫款本息和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垫款利 率按我行外汇资金利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 不应低于PRIME RATE+200BP。
业务流程:
一、业务流程简介 二、开户操作流程
三、业务申请受理
四、修改申请受理
五、项下到单处理
六、付款业务流程 七、业务收费标准
业务流程
一、代理同业开证业务流程简介
1、我行代理委托人开证前,必须审验并收妥原始 开证申请人《进口开证申请书》正本(我行标准格式) 、委托人的《进口信用证代理开证业务申请书》正本, 并严格按照我行进口开证业务档案进行管理。 在我行代理委托人修改信用证时,必须收妥原始开 证申请人《进口信用证修改申请书》正本、委托人的《 进口信用证代理开证项下信用证修改申请书》正本,并 严格按照我行进口开证业务档案进行管理。
招商银行代理同业开证业务 简 介
深圳分行同业银行部
2010.1.15
基本介绍
业务处理流程
基本介绍:
一、业务概念定义 二、业务办理原则 三、业务申请条件 四、业务准入标准 五、业务额度管理
六、业务管理原则
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代理同业开证业务?
• 信用证业务:银行接受客户申请、并以银行的名义向受益 人担保在相符交单的条件下,银行保证向受益人付款的一 种结算业务。 • 代理同业开证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具备外汇业务经营资格 、且在我行有同业代开信用证专项授信额度或可提供足额 保证金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其对 外开立进口贸易项下跟单信用证,按照国际惯例履行开证 行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人偿付我行在信用证下所支付 款项的业务。
业务流程
三、代理开证业务的申请与受理
(二)我行受理 1、经办网点收到委托人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只有在委托人 授信额度充足或委托人虽然在我行没有授信额度或授信额度不足但其 交足足额保证金前提下方可受理其对外开立信用证的申请。我行不接 受委托人超出合作协议有效期的申请。 2、业务受理涉及的国家或地区必须符合总行国际业务部的最新 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受我国参加并认可的国际组织制裁的机构进口 信用证代理开证业务,我行不予受理;对于涉及受美国制裁国家或地 区的业务,以及涉及政治局势紧张或发生战争的国家的业务,我行也 不应受理。 3、信用证开出后,我行将信用证副本以传真或快递等方式发送 委托人。如委托人发现我行开出的信用证内容与其要求的有不吻合的 地方,应尽快书面向我行提出。如情况属实,我行应尽快按委托人要 求修改信用证。
业务介绍
二、同业开证业务须遵循我行“自主开证原则”
I、我行有权决定并选择原始开证申请人,必要时可进行 贸易真实性审查,而非单纯依靠委托人。 II、在信用证项下单到须对外付款和对外承兑时,我行有 权依据国际惯例自主决定,我行承担对委托人的通知责任 ,但是否对外付款/承兑不取决于委托人的决定。
III、按我行自营资产标准要求对代理开证进行管理。
(二)我行受理
1、经办行对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修改涉及信用 证金额的增加及或信用证展期,办理流程与最初开立信用证的办理流 程相同。
2、如审核通过,按一般信用证修改的报批和处理流程处理。
3、信用证修改开出后,我行将信用证修改副本以传真或快递等 方式发送委托人。如委托人发现我行开出的信用证修改内容与其要求 的有不吻合的地方,应尽快书面向我行提出。如情况属实,我行应尽 快按委托人要求修改信用证。 4、修改书发出后,如受益人不接受,我行应立即通知委托人, 同时声明修改不生效(在接受申请时应要求委托人确认如受益人不接 受修改,则修改不生效)。
业务流程
六、代理同业开证的付款业务流程
代理同业开证的付款业务流程与我行一般 公司客户开证业务的付款流程相同。经办行代 理同业开证的承兑付款流程目前可有两种模式: (一)网点受理业务分行付款 (二)分行受理业务付款 具体流程如下图:
业务流程
(一)网点受理业务分行付款
业务流程
(二)分行受理业务付款
1、委托人必须是具备开立国际信用证的外汇业务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金融机构须在我行有代开信用证授信额度或可 提供完全现金、准现金担保。
3、如委托人系由于违反外汇政策被监管机关查处 而委托我行代理开证的,我行不得受理。
4、委托人须在经办行开立账户。
业务介绍Baidu Nhomakorabea
四、同业开证业务准入标准
1、代理开证业务涉及的国家或地区必须符合我行 国际业务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对于受我国参加并认可的国际组织制裁的机构 进口信用证代理开证业务,不予受理;对于涉及受美国 制裁国家或地区的业务,以及涉及政治局势紧张或发生 战争的国家的业务,也不予受理。 3、委托代理开证原则上不得办理付款期限超过90 天的信用证,如委托人申请开立付款期限超过90天的信 用证,经办行必须报总行国际部审批并占用我行的短期 外债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