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荀子的义政思想中尊君制度与民本要求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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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荀子的义政思想中尊君制度与民本要求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对此学术界一直都在争论。谭嗣同、梁启超等人认为荀子“尊君统”、“尊君权”,直到现在也还有人认为荀子是一个君本论者,而廖名春则认为“从荀子尊君的目的看,从其论道义与君权、民与君的关系看,荀子与孔子、孟子一样,基本上是一个民本论者”,[19]白奚也指出荀子要求君主为民着想的伦理制约“实际上乃是民本思想的一种形式”。[20]而笔者以为,在荀子所生活的那个时代,是不可能产生现代意义上主权在民的民本思想的(事实上,只要是在以人治为统治模式的社会里,实现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石的民主政治都是不可能的),只能是作为一种绝对君权的制衡力量出现。荀子尊君与民本的制度安排及制度伦理观念所针对的对象不同,但目的一致,都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平治和繁荣发展。正如既彼此对立又相互依存的君民关系一样,尊君与民本彼此牵制又交错互补,共同维持着君权与民生之间的动态平衡。而在这样一种理想的平衡状态下,君与民的利益都能达到最大化,从而实现社会表层上的双赢。因此,无论是从尊君与民本思想在荀子“隆礼重法”的制度设计中的伦理地位和作用还是从社会利益分配的宏观层面来看,绝对地论断荀子持民本论还是君本论都有失偏颇。事实上,荀子的尊君与民本的制度及制度伦理安排只是其“隆礼重法”的制度设计与社会控制的两种必要手段,两者并无本质上的不同,更没有明显的价值偏向。

尊君、民本、人治与制度正义构成了荀子义政思想中制度伦理的基本内涵。四者彼此制约却又互为补充,被荀子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共同维持着其义政思想体系内部的价值均衡。这一点本身就体现了荀子之“义”的中庸特性。而荀子出于人性恶的现实理性,对统治者德性的关注,对社会制度基本的公平与正义的不懈追求,对民生民情的重视与呼吁,则又体现出了其“义”的仁的品格。中庸与仁正是荀子之“义”的两个方面。作为个体德性的义,指的是个体内在德性与情感的和谐,彰显于外则表现为人际关系的和乐融洽,由此就为社会的和谐奠定了伦理基础。在荀子以“隆礼重法”为主体制度架构的政治思想中,作为核心价值观的义,则体现出了政治和谐的要求,强调对社会和谐给予政治保障。究其实质,荀子的义政思想就是一种和谐政治思想。

荀子强调君主集权,推崇人治,以现代民主政治的理念来看,自是其政治思想天然的巨大缺陷。但在民智未开,社会经济的发展还较原始落后的封建社会初期,又有它的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而荀子的伟大之处在于,他一方面遵循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另一方面又通过制度的自我规定性,对传统政治制度的不足作了在他那个时代所能作出的最大程度的补救。其义政思想既有着传统儒家德治的惠民爱民精神,也有着法家法治思想的现实与理性,两者得到了较好的融合。荀子的门徒认为:“今之学者,得孙卿子之遗言余教,足以为天下法式表仪,所存者神,所过者化。观其言行,孔子弗过”[3]《尧问》,此言虽略有夸张,但从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来看也有几分合理性,同时,若将之去芜取精,他的义政思想对我们当前的执政制度伦理与和谐政治文化的建设也不无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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