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信息机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信息的流通和管理,保护公司重要商业机密,防范内
部信息泄露,特制定本登记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
三、定义
1. 内部信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
于财务报表、合同协议、技术资料等。
2. 知情人:指对公司内部信息有知晓或接触的员工。
四、登记管理流程
1. 员工入职时应签署保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承诺不泄露公司内部
信息。
2. 每个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内部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向员工进行
宣传教育。
3. 知情人应向所在部门专人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方可获得相应权限。
4. 知情人须按照所获得权限进行操作,并且在操作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
5. 涉及到重要商业机密的操作必须经过上级主管审批后方可进行。
6. 涉及到涉外事务或者涉及到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时,必须签署保密协议,并加盖公司公章。
7. 知情人在离职前必须交还所有公司内部信息,并进行签字确认。
五、责任与处罚
1. 对于泄露公司内部信息的员工,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未经授权擅自查看或使用公司内部信息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对于未能履行保密协议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其他事项
1. 本登记管理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2. 所有知情人必须保证所获得的信息不得向外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内部信息仅限于在公司内部传阅和使用,严禁外传。
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防止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的一种制度。
下文将从内幕消息知情人定义、知情人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首先,对内幕消息知情人进行定义是这一制度的基础。
内幕消息知情人是指在其工作、职务或职责所属范围内,因其职务或职责获得了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且该信息是具体而明确的,有可能对证券价格或交易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
内幕消息知情人可以是公司高管、董事会成员、内部人员、会计师等具有内部信息的人。
其次,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机制是保持市场公平和防止内幕交易的重要手段。
首先,需要建立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内幕消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相关数据库,以便对其进行监管和管理。
其次,需要建立内幕消息知情人的责任制度,明确内幕消息知情人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其行为,包括禁止其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消息等。
同时,对于内幕消息知情人的违法行为,需要建立严格的追责机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还需要建立内幕消息知情人的监控机制,通过监控内部通信、交易记录等方式,及时发现和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最后,管理措施是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手段。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对内幕交易的禁止和违法行为的处罚。
同时,需要完善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的监管体制,加强对内幕消息知情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行为合规。
此外,还需要加强内幕消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遵守规则的意识,增强其对市场公平的认知。
同时,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形成严厉的法律惩罚和舆论监督,有效遏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综上所述,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
通过明确内幕消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义务,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监管体系,加强管理措施和法律惩罚,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内幕交易,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为加强公司内部信息管理,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规范内幕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和管理,本制度制定。
所有了解或曾经了解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都应该进行登记管理,以此保证内幕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
二、登记范围1. 公司内部人员1.1 公司职工,即包括公司全职员工、兼职员工、派遣员工等。
1.2 公司管理团队成员。
1.3 具备访问公司内部信息权限的人员,如IT人员、人力资源等。
2. 外部合作伙伴2.1 与公司签订合同并拥有公司内部信息的外部供应商、承包商等。
2.2 公司外部律师、会计师等审计团队成员。
3. 其他人员3.1 家属、亲友等与公司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3.2 公司与外部人员关系紧密的人员。
3.3 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登记程序1. 登记方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在公司特定平台上进行登记。
所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信息均应以公司特定平台上的信息为准。
2. 登记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在接到公司通知后7天内进行登记。
3. 登记内容登记时应提供的信息:3.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
3.2 与公司的关系信息,包括本人是否为公司职工、是否为公司管理团队成员、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等。
3.3 具体掌握的内幕信息,包括内幕信息所在的项目或业务、内容概述、了解时间等。
3.4 内幕信息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用途、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
4. 变更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如有个人信息、与公司关系信息或掌握的内幕信息等变更时,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7天内进行重新登记。
四、知情人员应遵守的规则1. 保密原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已经了解或者正在了解的内幕信息任何时候都不得泄露给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利用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与之有关的金融工具。
2. 披露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内部以及外部与公司关系紧密的场合,如召开会议、接受媒体采访等,应报告自己已经登记的情况,并根据公司要求披露相关内幕信息。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公司内部人员或者知晓内幕信息的员工或者任何与公司有关的人员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内幕交易、滥用内幕信息以及确保公司内部人员在接触、知悉和传递内幕信息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内幕知情人的定义:明确谁被视为内幕知情人,内容要涵盖公司内部员工、高级管理层、董事会成员、关联方等。
2. 内幕知情人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内幕知情人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公司规定和行为准则,包括不得操纵市场、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
3. 内幕信息的保密和管理:制定内幕信息的保密措施,包括内部通信的加密和安全控制,对内幕信息的传递方式限制等。
4. 内幕交易禁止制度:明确内幕知情人不得利用所知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证券等交易活动,同时规定员工接触内幕信息后的交易禁令和限制期限。
5. 内幕知情人的培训和教育:针对公司内部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内幕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6. 内幕知情人的违规处理:规定违反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内部人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公司内部纪律处分等。
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公司内部信息的安全和公平市场的建立起着重要作用。
公司应重视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指的是尚未公开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计划、合并计划、新产品研发、财务状况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则是指掌握这些内幕信息的人员。
为了保护内幕信息的机密性和防止利用内幕信息获利的情况发生,公司需要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首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准确掌握和合规管理,对公司内幕信息的泄露和滥用进行监督和管控。
登记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并指定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信息的登记、管理和监控。
其次,登记过程需规定必要的登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岗位、所属部门、接触的内幕信息内容等。
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后续的合规管理和监督非常重要,所以需要建立相应的检查和核实机制。
再次,制度需要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权限和责任。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掌握内幕信息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相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对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同时,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制度要建立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此外,登记管理制度还应指明应急处理措施。
例如,当出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约、失职、离职或人员变动时,公司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最后,为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可以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风险监控和内控评估等方式,评估制度的实施效果和风险控制情况,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激励。
同时,还需要配备专门的内幕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培训。
综上所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程序、完善登记信息和权限管理、制定应急处理措施以及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一、概述二、内幕消息知情人的定义和义务1.知情人的定义:知情人是指在其掌握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中,可以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人。
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股东、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
2.知情人的义务:知情人有义务保持对其掌握的内幕消息的保密,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不得将内幕消息泄露给他人,并在内幕消息公开前避免与他人讨论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
三、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措施1.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应建立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要求公司、机构和个人主动申报知情人身份,确保知情人的准确登记,及时更新。
2.内幕消息知情人责任和义务的告知:登记后的知情人应接受相关部门对其责任和义务的详细告知,并签署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3.内幕消息知情人培训与教育:公司、机构应定期组织内幕消息知情人培训,加强其对内幕消息知情人责任和义务的认知,提高对内幕交易的风险意识。
4.内幕消息知情人准入制度: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应设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对申请成为内幕消息知情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审查,防止潜在风险的存在。
5.内幕消息知情人限制交易:知情人在内幕消息公开前应禁止进行任何与该内幕消息相关的交易,并避免将内幕消息传递给他人,以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6.内幕消息知情人交易限制期:内幕消息公开后的一段时间内,知情人仍应避免交易与该内幕消息相关的证券,以防止对市场公平、公开的原则造成损害。
7.内幕消息知情人投资申报制度: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可以要求知情人在进行证券投资前进行投资申报,及时公开其投资意图,增加市场透明度。
8.内幕消息知情人违法处罚:对于违反内幕消息知情人义务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证券从业资格、刑事拘留等。
四、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义1.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防止知情人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保护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2.提高市场稳定性: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内幕消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减少内幕交易对市场的干扰,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嘿,朋友!咱们来聊聊这神秘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你知道吗?内幕信息就像是藏在宝箱里的宝贝,要是被不该知道的人拿到了,那可就乱套啦!所以呢,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就像是一个坚固的城堡,守护着这些宝贝不被随意窃取和乱用。
比如说,公司准备搞个大项目,要收购一家很有潜力的公司。
这消息要是没管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知道了,他们提前买股票,等消息一公布,股价大涨,他们就赚得盆满钵满,而咱们这些老老实实的投资者可就亏惨啦!这能行?当然不行!那这管理制度到底是咋运作的呢?简单说,就是先得把谁能接触到这些内幕信息给搞清楚。
就像家里的钥匙,得知道都在谁手里。
公司里的高管、参与项目的员工、财务顾问等等,这些都是可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然后呢,得给他们立规矩。
不能随便跟别人说,不能自己偷偷利用这些信息赚钱。
这就好比你知道了朋友的秘密,可不能转身就告诉别人,更不能拿这秘密去谋私利,对吧?还有啊,公司得对这些知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定期问问他们有没有守住秘密,有没有违规操作。
这就像是老师检查学生作业,看看有没有认真完成。
要是发现有人违规,那可不能轻饶,得重重处罚。
不然,其他人也会有样学样,这制度不就成了摆设?你想想,要是没有这个制度,那市场不就乱成了一锅粥?大家都靠内幕消息赚钱,哪还有公平可言?哪还有人愿意老老实实做投资?所以啊,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就是市场的守护神,保障着咱们的投资环境公平、公正、透明。
咱们投资者也得多个心眼儿,要是发现有公司的内幕消息被乱传,得赶紧举报。
这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咱们可不能让那些不守规矩的人得逞,得一起守护好咱们的投资乐园!总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咱们都得重视起来,共同守护好这片投资的净土!。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一、内幕信息的定义和特点内幕信息是指与一些公司或者机构有关的,尚未公开的、可能对该公司或者机构的证券价格、交易量以及其他投资者判断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内幕信息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非公开性: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只有特定的人员或组织知晓。
2.需要实质上的确认:内幕信息需要确凿无疑地指向公司或机构在未来会有实质性改变的事件或行动。
3.可能影响交易价格:内幕信息可能对公司的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引起市场的不对称信息。
4.法律禁止交易:因为内幕信息非公开且具有重大影响力,法律禁止持有内幕信息的人在未公开之前进行交易,以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
二、知情人的定义和责任知情人是指掌握或了解内幕信息的人员或组织,包括公司的高管、董事、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审计师、法律顾问等。
知情人的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守秘密:知情人在了解内幕信息后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
2.非法交易禁止: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买卖或者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行为。
3.报告义务:知情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或监管机构报告已知的内幕信息。
4.不得传递信息:知情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传递内幕信息给他人,包括口头、书面、电子等。
三、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重要性建立健全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公司和市场运作的公平性、透明度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1.内幕信息辨识制度:建立一个能够快速识别内幕信息的机制,定期检查公司内部信息的敏感性,及时识别可能涵盖内幕信息的事件。
2.内幕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内幕信息登记制度,要求知情人在了解内幕信息后向公司或监管机构报告,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案。
3.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明确知情人的保密责任,建立保密协议,对知情人进行保密教育,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4.内幕信息交易禁止制度:明确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规定,并建立对违反规定者的追责机制。
5.内幕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及时披露内幕信息的机制,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防止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信息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各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各项目机构负责人、各关联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各部门、单位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项目机构等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上述各单位涉及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之内幕信息的需在知悉该内幕信息发生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送证券投资部。
证券投资部具体负责协助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任何内幕信息。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将防止内幕交易管理纳入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中并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已成为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股东利益。
为了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公司内部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概述1.1 背景介绍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内幕交易和内幕信息泄露的法律法规。
合法、公正、透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是实施内控管理、防范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第二部分:登记管理制度设计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和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对公司内幕信息有知情权或者控制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职工代表、核心技术人员等。
2.2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程序(1)提出申请: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向公司申请登记,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和申请书。
(2)审核与审批: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满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条件,决定是否批准登记。
审核过程应严格保密。
(3)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内部进行保密。
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义务和责任(1)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保守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给他人。
(2)监督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监督公司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违规责任: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和法律诉讼等。
第三部分:制度执行与监督3.1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督与检查公司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权限和访问范围,通过技术手段和系统日志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公司应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加强其对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的认识。
3.2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其他员工的区分公司需要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其他员工进行明确的区分,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利用其特殊地位进行违规操作。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_0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_0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为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公司运营质量和规范性,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二)保障内部人掌握的非公开信息不影响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三)严格保密、认真遵守保密要求;(四)依法依规,及时清晰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以及与公司具有密切业务往来的方。
第三条定义(一)内幕信息:指未公开且属于某公司应公开且需要具有价格或者公司价值敏感度的信息。
(二)知情人:指掌握公司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人员和与公司有重大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员。
(三)禁止交易期:公司规定的在禁止交易期间,禁止公司内部人员买卖公司股票。
(四)禁止通过其他账户代客交易:指公司内部人员不得使用父母、子女、配偶等亲属或者名字不同的其他人的名字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
第四条责任分工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管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具体实施责任由公司总部内部保密室负责,各控股子公司应设立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负责人,由内部保密室具体指导。
第二章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第五条信息登记公司内部人员知悉公司重大经营数据或者信息时,无论是文本、图像、枚举或者其他形式,必须及时报告内部保密室,并由保密室统一登记内部人员及其掌握重大经营数据或者信息,做好资料归档管理,并通过内部渠道及时将需要严格保密的内容进行宣布局面。
第六条登记内容(一)登记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掌握的重大经营数据或信息的内容、产生或掌握时间或其他标志性信息;(三)获知内幕信息的来源;(四)内幕信息的保密要求、代号、保密程度等;(五)其他可供登记记录的事项。
第七条信息管理公司内部人员掌握内幕信息,应加强保密,不得泄露给除有关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将内幕信息用于自己和他人获利,不得利用他人账户进行买卖股票等活动,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账户,避免被他人代为买卖股票。
知情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安全,保障单位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知情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员工、临时工、实习生、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知情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保密原则:确保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不被泄露;(二)责任原则:明确知情人员的保密责任;(三)奖惩原则:对保密工作表现突出的知情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的知情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四)教育原则:加强对知情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知情人员的范围和职责第四条知情人员的范围:(一)直接接触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二)因工作需要了解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三)负责保密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知情人员的职责:(一)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提高保密意识;(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三)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四)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泄密线索;(五)积极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保密能力。
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六条保密措施:(一)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实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安全;(二)对存储、传输、处理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的计算机系统,实行安全防护措施;(三)对参与涉密工作的知情人员,实行身份认证、权限管理;(四)对涉密场所和设施,实行物理隔离和安全监控;(五)对涉密会议、活动,实行严格控制,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章奖惩第七条对保密工作表现突出的知情人员,给予以下奖励:(一)口头表扬;(二)物质奖励;(三)晋升、评优等优先考虑。
第八条对违反保密规定的知情人员,依法予以处罚:(一)警告、通报批评;(二)停职、降职、解聘;(三)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立思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其范围第六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六)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八)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十九)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合同签署活动;(二十)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二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决议;(二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指的是针对公司内部员工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部人员,对其获取并掌握公司内幕信息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的一种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司机密信息,维护市场公平,防范利益冲突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促进公司公正透明经营。
首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内幕信息的定义和范围。
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与公司有关的未知事实或具体事项,如果披露后可能会对公司证券价格或投资者的交易决策产生显著影响。
内幕信息通常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来业绩、重大合同、重大事件等,必须通过正式渠道公开后才能被投资者知晓。
其次,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要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管理要求。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高管、内部员工、与公司有关业务的外部合作方等。
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应规定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内部规章制度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制度还应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知情范围和知情时间的管理。
知情范围应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业务需要进行划分,确保只有必要的人员知晓相关信息。
在知情时间的管理上,制度应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晓内幕信息后,应立即向公司进行报告,并严格遵守信息封锁期,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此外,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还应规定内幕信息的保密措施和违规处罚制度。
制度应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内幕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针对违规行为,制度也应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禁入市场等,以维护市场公平和惩戒不法行为。
最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培训和监督机制。
公司应定期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法律法规及道德经营培训,提醒他们知晓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内幕信息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同时,公司还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是保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通过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行为,加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和违规处罚,可以有效预防内幕交易、违规泄露等行为的发生,促进公司公平透明经营和市场稳定发展。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为了维护公司内部运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和滥用,公司应该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如何定义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的性质和重要性,以及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内幕信息指的是未公开的与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
那么,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部工作或与公司有关联的人员,具备了获取和了解内幕信息的能力和机会。
这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审计师、证券投资顾问、研究员、公司律师等。
二、内幕信息的性质和重要性内幕信息的性质是指该信息具有未公开性、重要性和非公众所知性。
未公开性是指信息尚未向市场公布;重要性是指该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非公众所知性是指信息只有内幕信息知情人才能获得。
内幕信息的重要性在于,其公开前,只有少数人掌握信息,而这些掌握信息的人可能会通过利用其所掌握的内幕信息获取不正当的利益,从而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公司应定期邀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对内幕信息的认知和管理意识。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时记录和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身份信息和职责范围。
同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承诺不私自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3.双重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向公司法务或合规部门报告其掌握的内幕信息,并在提交前经过严格审查。
公司法务或合规部门要对内幕信息进行保密,同时根据情况向相关内部部门汇报。
4.内幕信息防控措施:公司应采取技术手段,通过加密、权限设置等方式限制内幕信息的传播和访问范围,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5.处理内幕信息的程序: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内幕信息处理程序,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储、审查、报告等环节。
同时,还应设立严密的内幕信息审查制度,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xx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二章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四)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五)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六)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七)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八)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九)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十)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十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二)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四)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五)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六)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七)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二十)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二十一)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二十二)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天银机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天银机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一、导言内幕交易是指内幕知情人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获取非公平交易利益的行为。
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市场公平性和行业诚信,也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了规范和管理内幕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天银机电制定了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银机电公司及其一切子公司、关联公司及下属机构的所有员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可能涉及内幕知情的人员。
三、知情人登记管理1.知情人的认定天银机电将确定一套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落实到员工管理、董事会议等方面。
知情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2.知情人的登记天银机电将建立知情人的登记册,记录内幕知情人的身份、职位、掌握的内幕信息等相关情况,并定期更新。
同时,在发生关键事件或有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下,知情人应主动向内幕信息管理部门登记。
3.知情人的义务(1)知情人要保守秘密,不得私自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2)知情人要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报告自身交易行为,对可能引起内幕交易嫌疑的交易进行说明;(3)知情人应密切关注公司公告,及时甄别哪些信息是内幕信息,以免不慎违法;(4)知情人有义务向内幕信息管理部门报备可能的内幕信息泄露事件。
四、内幕信息管理1.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部门为了更好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天银机电将设立内幕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监管和督促。
2.内幕信息的披露和发布天银机电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披露和发布内幕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工作。
3.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管(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处理公司内部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的安全,并严加保密;(2)内幕知情人必须按照公司规定向内幕信息管理部门报备可能的内幕信息泄露。
五、违规处理1.内幕信息的使用在知情人了解的情况下,未经相关程序和合规部门的审批,不得擅自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泄露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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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经2009年10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二)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三)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本制度所称“重大”的界定标准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重大权益变动和重大股权结构变动;
(五)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六)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
(七)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八)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九)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十)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一)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行长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行长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三)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六)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八)股东大会、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九)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
(二十一)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二)对外提供除经营业务外的重大担保;
(二十三)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四)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
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十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二十八)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
(二十九)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不实传闻事项;
(三十)回购股份;
(三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十二)公司证券上市地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和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其中,属于公司涉及并购、重组等重大内幕信息的,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注册地证券监管机构。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岗位、与公司的关系、获取信息的时间等。
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根据监管要求,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于3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未及时填报的,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规定时间内填报;填写不全的,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5 年以上。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有权对内幕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定
期查询,形成书面记录,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向其报备。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主要股东、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行、控股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提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五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三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四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证券。
第十五条内幕信息公开前,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十六条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六章罚则
第十七条公司应及时对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进行自查,对自查结果按情节轻重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注册地证
券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以下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辞退等相应的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报、瞒报、漏报、迟报、错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有关信息的;
(二)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对外泄露的;
(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证券的;
第十九条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发生第十八条所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补充。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招商银行
证券代码:(A股)600036(H股)3968
内幕信息事项
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称/姓名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
所在单位
/部门
职务/岗位
与招商银行
的关系
获取信息的
时间
内幕信息知情
人签名
填报时间:年月日单位公章(公司):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一事一报,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地知情人名单应分别备案。
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与本公司的关系;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3:获取信息时间一栏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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