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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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部
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4年9月
总说明
壹、为准确和全面了解全国公路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需要,加强公路行业管理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工作,根据《统计法》、《公路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备案,备案文号为国统办函号。
三、本制度总体要求如下:
1、统计季报报部截止日期为季末15日;统计年报调查截止日期为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报部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31日。
2、本制度由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报部年报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以及填报单位统计负责人、具体填表人签字。
上报时仍须附带统计软件生成的数据上报磁盘,该数据必须和书面年报的数据保持壹致,交通部公路司将以磁盘数据作为数据源进行全国汇总,以书面年报作为存档依据。
3、严格按照本报表制度中规定的计量单位、数值精度填报,“里程”类数据保留三位小数,“延米”类数据保留俩位小数。
4、本报表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除本制度中有特殊规定以外,均按交通部发《公路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交规划发[2002]6 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四、为便于工作联系,在报送年报时,应同时填报各单位联系方式登记表。
五、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和审核各项统计数字。
六、本制度由交通部公路司负责解释。
填报说明
壹、公路基本情况统计(交行统1~3表)
1.报表目的:反映本年度的公路里程、桥梁、隧道、渡口等主要公路指标的年底到达数。
2.公路里程统计范围:凡达到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的公路,均统计为公路里程,包括大、中城市的郊区公路,以及公路通过城镇街道的里程数和公路桥梁长度、隧道长度、渡口宽度以及分期修建的公路已验收交付使用的里程。
二〇〇〇年公路普查时,确定的未达到或未能全部达到国家公路技术标准的等外路,以及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中新增的人工修建的、路基宽度在4.5米之上的等外路里程也纳入公路里程统计范围。
3.填报说明:
(1)公路里程=等级公路里程+等外公路里程
=有铺装路面里程+简易铺装路面里程+未铺装路面里程
=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
渡口宽度:江、河渡口宽度计算为里程,海渡口不计入公路里程统计范围。
(2)本年底到达数=上年年底到达数+本年新建数+本年改建变更数。
(3)行政等级: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其中国道主干线是指国道网规划中的“五纵七横”及其七条支线。
(4)技术等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在确定公路技术等级时,更多的结合了设计时速、交通量、车道数等多种因素,相关技术指标也进行了修订。
因此,原技术等级不壹定符合目前技术标准的规定。
为避免增加过多的工作量,按照原技术标准建设的公路,其技术等级仍然认定为新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不再进行调整。
(5)旧路改建变更:指上年列入统计年报的路线,经过改造提高后的增减变化的数值。
凡提高技术等级的路段,必须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验收,改造后的路段不应有等外公路。
变更情况,增加用正号(+),减少用负号(-)表示。
(6)路面类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不再提及路面等级,而是根据国际惯例直接按路面铺装材料进行分类,因此,应按新技术标准规定的分类进行统计,调整情况如下:
①有铺装路面:即原高级路面。
但要将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
面分别填报,其中水泥混凝土路面为原高级路面里程中的水泥路面里程,沥青混凝土路面为原高级路面里程减去水泥路面里程。
②简易铺装路面:即原次高级路面,包括沥青贯入式、沥青碎石、沥青
表面处治路面。
③未铺装路面:即原中级路面、低级路面和无路面,包括级配碎(砾)
石路面、泥结碎(砾)石路面、水结碎石路面、填隙碎石路面及其他粒料路面。
(7)公路桥梁=永久性+半永久性+临时性=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桥梁长度是指“桥梁全长”,具体规定为:有桥台的桥梁应为俩岸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端间的距离;无桥台的桥梁应为桥面长度。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将特大桥、大桥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新建桥梁的统计必须按新标准执行。
原有桥梁的调整问题,各地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逐步按新标准进行调整。
为保持数据的连贯性,对于历史库中的数据(上年底基数),应保持原数据不变,只按改建变更其特大桥、大桥类型。
桥梁、涵洞按跨径分类标准如下表:
注:①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②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俩岸桥台
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的桥面系车道长度;
③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④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俩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和台背前缘间距
为准;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8)公路隧道=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短隧道。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对中隧道、短隧道的划分进行了调整,其它指标保持不变。
隧道分类的调整问题参照桥梁进行。
隧道按长度分类标准如下表:
(9)互通式立交桥:上下各层公路之间用匝道或其他方式连通的立体交叉,其桥梁的长度以路线前进方向主线上的桥梁长度为准进行统计。
二、公路密度及通达情况统计表(交行统5表)
1.本表目的:反映公路密度及乡(镇)、行政村公路通达情况。
2.填报说明:
(1)公路密度:指壹定区域内公路总里程和该区域国土面积或人口之比,计算公式为:
公路密度(按国土面积计算)=公路里程数(公里)/国土面积(百平方公里)
公路密度(按人口计算)=公路里程数(公里)/人口数(万人)
人口数以国家公布上年末人口数为准。
(2)通公路情况:
公路通达:包括因村道而通达的乡镇和行政村。
通公路的乡(镇):公路通达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乡(镇)。
通公路的村:公路通达或穿越该村所在地的行政村。
通未铺装路面情况:是指通公路的乡镇、行政村中,公路路面类型为未铺装路面的乡镇、行政村数量。
通公路的乡镇、行政村数量=通有铺装路面(高级)数量+通简易铺装路面(次高级)+通未铺装路面情况。
各地在进行统计时,能够按通公路的路面类型分别进行统计。
乡镇数和行政村数原则上和去年数变化不大,变化较大的数据,必须进行认真核实。
(3)区划名称要求省级单位填写到地、市级,地、市级单位填写到县级。
三、公路路线基本情况明细表(交公路21表)
1.本表目的:反映全国国道、省道公路明细信息,基本满足部行业管理和对社会发布出行信息的需要。
2.填表范围:所有纳入行政等级为国道、省道的公路。
3.填报说明:
(1)本表按公路所属路线行政等级从高到低、路线编号从小到大顺序填报。
(2)本表应按公路的技术等级、路面类型、行车道数、是否为重复路段、是否为城管路段、是否为断头路段、是否为断链以及大中城市出口分线分段进行填报。
(3)“路线名称”、“路线编号”按《公路路线标识规则》(917.1~917.2—2000)、《关于做好全国路线命名、编号及里程桩标识等工作的通知》(公普办字[2000]002号)及相关规定填报。
路线名称仍应填写地方名称。
如:G210标准名称为“包南线”,陕西部分路段地方名称为“西万公路”;G320标准名称为“沪瑞线”,安徽省部分路段地方名称为“合宁路”;北京市八达岭高速公路,其“路线名称”及“地方名称”准确填写法应为“丹拉线”和“八达岭高速”;“路线编号”为“G025”。
“路线编号”只填写壹位字母码(G、S、X、Y、Z)加三位数字码。
(4)所在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到县级。
(5)国道路段的起点、止点桩号应按照《关于下发全国国道桩号传递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340号)规定范围填报;其他公路的起点、止点桩号按照本省路网的桩号从小到大填报。
(6)路段的起点、止点名称应填写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加小地名,如“某县某地”。
(7)国道、省道的里程及相关数据应和交行统1表保持壹致。
(8)断链类型:填写“长链”或“短链”。
4.分离式路段、重复路段、断链的填报说明
(1)分离式路段的填报方法
分离式路段的路线代码按主路的路线代码采集。
下行路段数据按照单独路线采集相关数据,路线代码中的G、S、X、Y分别用H、T、J、N替代,其它的采集要求和主路相同。
(2)重复路段的填写方法
“重复路线代码”是指此段路所重复的路线编号,仅填写重复的路线中等级最高的路线编号。
(3)断链的填写方法
断链是公路路线局部改线或分段测量等原因造成的桩号不连接的现象。
断链在填写的时候作为单独路线采集相关数据,路线的编号采用“四位路线编号+D+三位识别码”的方式填报,如G101在63公里处有壹断链,断链值为3,正确的填法应为:“路线编号”记录为G101D001,“路段起点桩号”记录为63,“路段起点名称”记录为断链桩号处的地名,“里程”记录为3,“断链类型”记录为长断,其它技术属性信息按此路段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为短链,仅需填写“路线编号”、“路段起点桩号”、“路段起点名称”、“里程”、“断链类型”几项即可,其他技术属性信息不填。
四、公路路线汇总情况明细表(交公路22表)
1.本表目的:反映各地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基本情况。
2.填表范围:所有纳入统计年报的行政等级为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公路。
3.填报说明:
(1)本表按公路所属路线行政等级从高到低、路线编号从小到大顺序填报。
(2)本表按路线分条进行填报,即壹条路线壹行。
(3)本表内相关统计数据应和交行统1表保持壹致。
(4)有条件的省份能够按照交公路21表的表式及要求填报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基本情况。
五、高速公路服务信息表(交公路23表)
1.本表目的:反映全国高速公路服务情况,基本满足部行业管理和对社会发布出行信息的需要。
2.填报范围:所有已建成通车高速公路的服务信息情况。
3.填报说明:
(1)本表按公路所属路线行政等级从高到低、路线编号从小到大顺序填报。
(2)“路线编号”、“路线标准名称”按《公路路线标识规则》(917.1~917.2—2000)、《关于做好全国路线命名、编号及里程桩标识等工作的通知》(公普办字[2000]002号)及相关规定填报。
“路线地方名称”填写地方上常用的名称,如:G035标准名称应为“青银线”,河北部分路段地方名称应为“石太高速”,山西部分路段地方名称为“太旧高速”。
(3)所在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到县级。
(4)管理、运营单位:指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单位或运营企业名称,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运营单位。
(5)服务设施类型:填写“出口”、“入口”、“出入口”或“服务区”。
(6)桩号:填写高速公路上的实际标识里程。
(7)服务区位置:填写“**(地名)-**(地名)方向”或“双向”。
地名的要求如下:
国道主干线填写高速公路通达的俩个省会级城市或省会级城市和地市级城市名称。
如:“京沈高速”的服务区位置填写“北京-沈阳方向”或“沈阳-北京方向”;“沈大高速”的服务区位置填写“沈阳-大连方向”或“大连-沈阳方向”;
其他高速公路可参照国道主干线执行,但所填地名原则上应至少填至地市级,对于没有途径俩个地市的高速公路,应填写知名度较高的俩个地名。
如浙江省“金丽温高速”的服务位置填写“杭州-温州方向”或“温州-杭州方向”;河北省“唐港高速”的服务区填写“唐山-唐山港方向”或“唐山港-唐山方向”。
(8)服务内容:填写住宿、加油、汽车修理或餐饮,也可选择多项。
六、特大型桥梁、危险桥梁、特长隧道及长隧道明细表(交公路24、25、26表)
1、本表目的:反映所有特大型桥梁、危险桥梁、特长及长隧道的基本情
况。
2、填报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特大型桥梁、危险桥梁、特长隧道及长隧道。
3、填报说明:
(1)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特大型桥梁、危险桥梁、特长隧道及长隧道应逐座填报,表中合计数应和交行统2表~3表中的相关指标栏内的合计数字相壹致。
(2)桥梁所跨地物:公路桥梁所跨地物的名称,其中所跨地物为河流的,应填写具体的河流名称。
(3)荷载等级:新建桥梁按新标准执行,原有的桥梁维持原标准。
(4)危险桥梁应为按照《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JTGH11—2004)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七、公路水毁损失情况统计表(交公路27表)
1.本表目的:反映公路及公路构造物等的水毁情况和因水毁造成的损失情况。
2.填报范围:各地公路部门列养的公路,含国、省、县、乡公路,及公路交通部门管养的专用公路。
3.填报说明:
(1)水毁数量是指当年水毁发生以来至报告期的水毁累计数。
(2)水毁损失的金额系指被毁构造物的现值,不包括修复时提高标准以及临时修的便桥、便道费用。
(3)水毁数量中的“/”前后内容应按照项目的计量单位填写。
(4)“国道、省道中断条数的明细”的填写方式为“路线编号/中断处数、路线编号/中断处数……”,且合计和汇总数保持壹致。
如国道、省道公路中断次数为“10处/3条”,明细数可填写为“G101/2、G320/4、S109/4”,其中10处=2+4+4、3条中断的公路为G101、G320、S109。
(5)平时水毁报表也应按本表式填报且附断交公路的详细情况说明。
八、公路标志、标线情况统计表(交公路28表)
1.本表目的:反映公路标志的设置情况及公路标线划设情况。
2.填报范围:各地公路部门所管养的国、省、县、乡公路及代管的专用公路,包括县乡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X公司、运营企业所管养的公路。
3.填报说明:
“公路标志设置情况”,“公路标线划设情况”中的“齐全”是指符合国标GB5768标准的路段。
九、公路绿化情况统计表(交公路29表)
1.本表目的:反映已绿化情况及当年公路绿化工程、更新采伐情况及资金投入情况。
2.填表范围:各地公路部门所管养的国、省、县、乡公路及代管的专用公路,包括县乡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X公司、运营企业所管养的公路。
3.填报说明:
(1)可绿化里程是指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能栽植和自然生长乔木、灌木或花草的路段。
(2)已绿化里程是指截止本年底按设计标准栽植了乔木、灌木或花草,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标准要求,生长正常的路段。
(3)已绿化里程=乔木里程+花灌木里程+草坪里程(花灌木含绿篱)。
(4)对于同时栽植了乔木、花灌木的路段,以主要植树品种进行统计。
(5)本表中的公路总里程、可绿化里程、已绿化里程的合计数,要和交行统1-2表中相关栏内数据壹致。
十、公路养护质量统计表(交公路30-1、30-2表)
1.本表目的:主要反映公路养护质量和路况情况。
2.填报范围:各地公路部门及其他公路管养部门(县乡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X公司、运营企业等)养护的公路里程。
3.填报说明:
(1)交公路35-1表填报“普通公路”情况,即不含高速情况;交公路35-2表填报“高速公路”情况。
(2)列养里程:指经常性、季节性养护的公路里程。
(3)全部养护里程应按月检查评定,养护总里程>=实际评定里程。
(4)因水毁断道月末仍未通车的按差等路填列,且予注明。
(5)正在大修和改建的路段不参加评定。
(6)计算关系:
好路率(%)={优等路里程+良等路里程(km)}/实际评定的养护里程(km)×100%
养护质量综合值=(优等路里程×100%+良等路里程×80%+次等路里程×50%+差等路里程×20%)/实际评定的养护里程
(7)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按照《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检评方法(试行)》(交公路发〔2002〕572号)进行。
(8)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根据MQI(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的计算结果分为优、良、中、次、差5个等级。
具体情况如下:
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标准
(9)次差路率(ROP)计算计算公式为:
ROP=100*(次等路里程+差等路里程)/检测里程*100%。
十壹、公路养护情况统计表(交公路31-1表)
1.本表目的:反映各地公路管理、养护情况。
2.填报范围:各地公路部门及其他公路管养部门,包括县乡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X公司、运营企业等所管养的公路里程。
3.填报说明:
养路费养护里程:用汽车养路费养护的公路里程。
通行费养护里程:用通行费养护的公路里程。
其他养护里程:除养路费和通行费养护里程以外的养护里程。
包括民工建勤养护里程,拖拉机等小型机车养路费及地方财政养护的公路里程等。
养护里程=国道养护+省道养护+县道养护+乡道养护+专用公路养护里程=养路费养护里程+通行费养护里程+其他养护里程
=经常性养护+季节性养护
本表养护里程合计数应和交行统1-2表中相关栏内合计数壹致。
十二、公路养护情况统计表(交公路31-2表)
1.本表目的:反映本年公路养护工程的完成和各项工程的资金投入情况。
2.填报范围:各地公路交通部门所管养的公路。
3.填报说明:
(1)新建工程项目和高速公路改建项目(如由原4车道改建为6或8车道),应按固定资产投资渠道统计填报,不属本表填报范围。
(2)公路养护工程总投资=小修保养投资+中修工程投资+大修工程投资+改建工程投资。
(3)小修保养:对公路及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4)中修工程:对公路及沿线设施的壹般损坏进行修理加固,更换或局部改善,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5)大修工程:对公路及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
(6)改建工程: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改造,以局部或全面提高技术等级的工程项目。
具体定量指标参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
(7)本年投资中的养路费数应和本辖区养路费用于公路养护的决算数保持壹致。
十三、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及职工统计表(交公路35表)
1.本表目的:反映公路管理机构及养护工区(站、道班)人员情况,以及公路运营企业数量。
2.填报范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交通主管部门下设的负责地方公路养护的机构及公路运营企业。
3.填报说明:
(1)行政区划名称要求填写到地、市级。
(2)养护工区(站、道班)填写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地方政府负责管理的数量。
(3)养护企业填写养护运行机制改革后,按照《X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护企业数量。
(4)收费公路运营企业是指运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个数。
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转让运营权和企业利用国内外贷款修建的公路,收费票据是税务票据。
(5)“公路管理机构”是指省、地市级、县级公路局(处、段),即负责养护和管理国道、省道及部分重要县乡公路的管理机构;“交通主管部门下设机构”是指地市级、县级交通局下设的,负责地方公路养护的管理机构,地市级、县级交通局不设地方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栏目不填。
省交通厅,地市、县交通局机关的人员不纳入统计范围。
(6)管理人员是指公路管理机构(部门)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包含于技术管理人员中,是指具有公路专业的技术职称的人员。
(7)养护企业、收费公路运营企业中的人员不纳入公路职工统计。
十六、公路养路机具统计表(交公路40表)
1.本表目的:反映养路机械的拥有量。
2.填报范围:各地公路部门及其它公路管养部门(县乡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X公司、运营企业等)的公路养护机械拥有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