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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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第一课堂以外的科技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作品、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记6(第二作者4)学分,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4(第二作者2)学分,在一般正式公开刊物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第二作者1)学分;
2.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获得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校级一等奖记1学分;
3.专利: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记5学分,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记3学分;
4.科技成果:国家级科技成果记8学分,省部级科技成果记6学分,校级科技成果记2学分;
5.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4学分,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3学分(限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
6.在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
7.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记2学分;
8.所有成果均按项记分,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分别予以认定;
9.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只按照最高奖项记录一次。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1.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所在院(系)确认同意后,由院(系)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批后,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成绩档案;
2.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学分的认定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四、创新学分的记载与用途
1.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课程类别为“创新学分”,成绩记为“优秀”;
2.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顶替教学计划中的公共选修课,可以累计,但一般顶替学分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予以记载,但不能顶替课程学分;
3.对于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奖学金评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推荐。
五、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