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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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

大学“创新学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公开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各类竞赛奖励或名次、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四条创新学分制度的实话办法:一、学校成立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学分的评定;二、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由教务部报创新学分起居室评审委员会评定后,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举行临时性创新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

第五条创新学分评定的参考标准:一、公开发表的作品,包括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发表在国内外权威期刊的获10个创新学分,核心期刊获5个创新学分,其它公开出版刊物获3个创新学分,其它校级刊物获1个创新学分;二、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7——10个创新学分,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4——6个创新学分,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可获1——3个创新学分;三、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发现、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专利等,可获得1——10个创新学分;四、各类竞赛奖励或名次,国际性奖励可获8——10个创新学分,级奖励可获7一10个创新学分,省级奖励可获46个创新学分,校级奖励可获13个创新学分;五、社会实践成果,可获得1——5个创新学分。

第六条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及序列分别予以认定。

第七条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

第八条学生取得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数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10个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1)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可获得10学分;(2) 参与省级科研项目,可获得8学分;(3) 参与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6学分;(4) 参与院系级科研项目,可获得4学分。

2. 发表论文(1) 发表SCI/SSCI检索论文,可获得8学分;(2) 发表EI检索论文,可获得6学分;(3)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获得4学分;(4) 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可获得2学分。

3. 科技竞赛(1) 获得国际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8学分;(2) 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6学分;(3)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4学分;(4) 获得校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2学分。

4. 创新创业项目(1)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8学分;(2)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6学分;(3)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4学分;(4) 参与院系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2学分。

5. 社会实践(1)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80小时,可获得8学分;(2)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60小时,可获得6学分;(3)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40小时,可获得4学分;(4)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20小时,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后,向所在学院或导师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介绍、论文发表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包括学生参与的具体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

3. 学校认定学院将评估结果提交至学校认定委员会,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实践活动,学校制定的一套具体规定和程序。

该细则的实施对于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热情,提高创新能力,推动学校创新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部分详细阐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依据1.1 学生创新能力评估: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创新能力测试或者评估活动,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1.2 创新实践活动记录: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竞赛、创办社团等方式积累创新实践活动记录。

1.3 学术论文和专利成果:学生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方式展示自己的创新成果。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创新实践活动记录、学术论文和专利成果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认定。

三、认定标准3.1 创新能力评估结果: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创新能力评估结果进行认定,评估结果越高,认定的创新学分越多。

3.2 创新实践活动记录: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记录越丰富、多样化,认定的创新学分越多。

3.3 学术论文和专利成果质量:学生的学术论文和专利成果质量越高,认定的创新学分越多。

四、认定效益4.1 学分认定奖励:学校将根据认定结果,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奖励,并将其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4.2 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和获得学分认定,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将得到提升。

4.3 就业竞争力增强:拥有创新学分认定的学生在就业市场上将更具竞争力,能够展示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

五、改进措施5.1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提高学生对创新学分认定的了解和参与度。

5.2 创新导师制度:学校可以建立创新导师制度,指导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创新能力。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第一课堂以外的科技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作品、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记6(第二作者4)学分,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4(第二作者2)学分,在一般正式公开刊物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第二作者1)学分;2.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获得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校级一等奖记1学分;3.专利: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记5学分,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记3学分;4.科技成果:国家级科技成果记8学分,省部级科技成果记6学分,校级科技成果记2学分;5.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4学分,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3学分(限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6.在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7.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记2学分;8.所有成果均按项记分,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分别予以认定;9.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只按照最高奖项记录一次。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1.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所在院(系)确认同意后,由院(系)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批后,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成绩档案;2.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学分的认定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四、创新学分的记载与用途1.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课程类别为“创新学分”,成绩记为“优秀”;2.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顶替教学计划中的公共选修课,可以累计,但一般顶替学分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予以记载,但不能顶替课程学分;3.对于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奖学金评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推荐。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讨论稿)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保证学生学习与生活的良好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对象:我校正式注册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包括留学生和各类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予以合理的处分。

第四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以下的处分:㈠警告;㈡严重警告;㈢记过;㈣留校察看;㈤开除学籍。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1、违纪后故意隐瞒,拒不承认,无理狡辩者;2、在校外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3、勾结校外人员违反本条例的;4、曾经违纪又重犯的;5、因其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者;6、违纪主观恶意较大者;7、对工作人员、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的;8、其它应予从重的情形。

第五条: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3、积极配合有关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处理工作的;4、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5、其它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情形的。

第六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视情况分为半年、一年和两年,从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察看期间不享受各种奖助学金。

在留校察看期间没有违纪行为者,察看期满后先由学生本人提出解除处分申请,所在班级班委会写出学生表现情况,辅导员提出解除的建议并由学生工作组签署意见,最后,报学生工作处决定是否按期解除留校察看。

学校视情况可以延期解除察看。

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全校公告。

察看期间,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

毕业时,未解除留校察看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

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包括以下方面:1.参加各种学术讲座(限2学分)学术讲座包括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

(1)参加系部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年参加8次、约16 学时记1学分。

(2)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年参加4次、约8 学时记1学分。

2.学生组织和开展的各种学术讲座(限3学分)(1)在系部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 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2次(限4人)。

(2)在学校范围内开展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2学分/ 次;参与者记1学分/次(限5人)。

3.参加各种、团、全国科协等权威部门组织的正式的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力学、程序设计、机器人等科技竞赛活动及校内选拔赛和省级选拔赛。

以组织单位认证为准。

(1)获校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1学分,获二等奖者记0.5学分。

(2)获省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2学分;获二等奖记1. 5学分,获三等奖者记1学分,其他参加者记0. 5学分。

(3)获国家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4学分;获二等奖记3学分,获三等奖记2学分,其他参加者记1学分。

4.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限4学分)。

(1)参与教师在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1 学分。

(2)参与教师在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3 学分。

(3)参与教师在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4学分。

5.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的各类科研课题,由科技处认证。

(1)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参与者限四人以内。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表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表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是创新人才产生的根本内在条件,是高等学校培养创新人才的必要目标。

为了发掘大学生自身知识潜能,激发我院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浓郁我院的创新氛围,根据中北大学2006年1月修订后的《中北大学创新学分培养方案》文件,结合我院的学生创新教育工作实际,现制定《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创新教育学分评分实施细则(试行)》。

创新能力学分具体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课程学习、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在知识、技能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获得专利授权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在实验、实践中取得有价值的发现等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学分评分实施细则如下。

院校级及市级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它院级创星杯比赛负责人2学分负责人1.5学分负责人1学分无0.1 排名第二1.5学分排名第二1.0学分其它参与者0.5学分排名第三1.0学分排名第三0.8学分院科普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核心学科知识竞赛0.5 0.4 0.3 0.2 0.1 院学生讲堂主讲者1学分/次辅讲者0.5学分/次(限2人)校级中北大学挑战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刘鼎杯比赛 1.0 0.5 0.4 0.3 0.2 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ACM程序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飞行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兵器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电子设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国防知识竞赛 1.0 0.5 0.4 0.3 0.2 机械创新设计 1.0 0.5 0.4 0.3 0.2 中北大学数学建模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 周培源力学竞赛校级选拔赛1.0 0.5 0.4 0.3 0.2三维设计大赛 1.0 0.5 0.4 0.3 0.2 CAD大赛 1.0 0.5 0.4 0.3 0.2 2011/2012创新学分评分表校级育才杯立项负责人4学分参与者2学分0.2 校学生讲堂主讲者2学分/次辅讲者1学分/次(限5人)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校报,省新闻网级)独立完成1分第一作者1分/ 合作者0.5分论文高校校报独立完成2分第一作者2分合作者0.5分市级太原市青少年创造发明大赛1.5 1.0 0.5 无0.4 太原市数学建模比赛 1.5 1.0 0.5 无0.4 “众成”科技立项 1.5 1.0 0.5 无0.4省级及其以上赛事:赛事级别赛事名称一等奖及其以上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参加者省级兴晋挑战杯 3.0 2.0 1.5 1.0 0.5 数学建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电子设计大赛山西选拔赛 3.0 2.0 1.5 1.0 0.5 论文在省级期刊发表独立完成3分负责人3分合作者1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2分负责人2分合作者1分国家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6.0 4.0 3.0 2.0 1.0 汽车节能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工程综合能力训练大赛6.0 4.0 3.0 2.0 1.0全国电子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0 4.0 3.0 2.0 1.0 周培源力学竞赛 6.0 4.0 3.0 2.0 1.0 全国挑战杯 6.0 4.0 3.0 2.0 1.0 全国机器人大赛 6.0 4.0 3.0 2.0 1.0 国家级报纸、杂志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论文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期刊独立完成6分负责人6分合作者3分发表非学术性文章独立完成4分负责人4分合作者2分其它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参加者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 3.0 2.0 1.5 1 省级文体比赛 2.0 1.5 1.0 0.5论文发表SCI、SSCI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发表EI、ISTP 独立完成6分第一作者6分合作者3分论文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独立完成3学分第一作者记3学分合作者记1学分校级文体比赛获奖1.0学分参加0.5学分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6学分合作者3学分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负责人3学分合作者1学分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等级考试每个证书记1学分英语等级考试非英语专业通过六级、英语专业通过八级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通过雅思、托福、GRE等考试者,每个证书记2学分职业资格证书获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含驾驶证和教室资格证)者,每个证书记1学分校春季大学生运动会从始到终参与各种项目训练者和组织者均可记0.5学分,院功勋运动员加2分,杰出运动员加1.5分,优秀运动员加1.0分,院体育部负责记录省部级及其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6学分,参与者记4学分地市级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学分,参与者记2学分省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6学分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4学分校级科研课题研究参与教师立项的校级科研课题记2学分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每周1学分(限3学分)学院学术导师制完成学期学习报告者记1学分合唱比赛、走方阵、太极拳、健美操0.5分被评委优秀科委者另加0.2学分最佳组织奖系级分科协各成员均记0.5学分学术讲座(院级)0.1分/一次学术讲座(校级)0. 2分/一次关于科技兴趣小组活动创新学分的补充:科技兴趣小组成员一学年加一个创新学分,人数定位每班6人(包括科委)科技兴趣小组成员参加科技兴趣小组必须参加的活动获奖加分情况如下:奖项创新学分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获得三等奖不加分。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二OO八年十月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凡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享有下列基本权利:(一)参加学校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努力学习;(三)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体活动;(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和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凡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履行下列基本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或研究任务;(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院(系)学生工作部门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中国地质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地大校办发〔2015〕33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2015年11月10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规划(2014-2020)》(地大发〔2014〕4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学分用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旨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性质等同于“通识教育课”学分。

自2015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起,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创新创业学分,方可拥有毕业资格;2015级之前的学生,修读的创新创业学分视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第三条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校团委、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作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责任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课部)协同管理。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资格证书、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科技成果转化等。

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课部)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资格证书: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比赛奖项。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1.引言为了促进学生的科研和课外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管理办法2.1 学生创新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在学术、技术等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作品取得了国际、国内奖项及专利授权;–参与有特殊贡献的公益服务项目;–在学科竞赛等不同水平比赛中获奖。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运动会等特殊活动推荐名额。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校内学术活动优先报名的机会。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2.2 课外实践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主持完成了区、市级以上课题认定、验收;–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担任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达到了较高的成就;–在学习、工作中发挥了特殊作用或取得了突出业绩,或者有明显的专业特长或才能。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的机会。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创业创新的支持。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实践学分。

2.3 条件说明•创新和实践活动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且在学期期间完成。

•学生需通过学校公布的组织渠道申请,经学院推荐并获得学校认定才可以获得学分。

•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总学分要求,不能超过总学分的10%。

•学院学生会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初审、公示。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最终审核并认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文件中地大京发…2009‟21号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二○○九年三月五日主题词:学生工作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通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09年3月13日印(共印20份)—2—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适应素质教育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凡我校入学满一年的本科生,每年都要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办法如下:一、素质测评工作的指导思想(一)素质测评工作的开展要着眼于素质教育,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提高。

(二)素质测评工作的目的在于全面、科学、准确地考核评价学生。

(三)素质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以正面教育为主,坚持自我测评、集体测评和任课老师及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二、素质测评结果的适用范围(一)评定优秀学生。

(二)评定有关奖学金。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

(四)毕业鉴定与就业推荐。

三、素质测评内容及权重(一)德育素质。

(二)智育素质。

(三)身心素质。

(四)发展素质。

具体指标详见表1:—3—表1四、素质测评评分程序及评分细则(一)评分程序单项评分——→素质评分——→毕业素质评分1、单项评分:根据每个同学一年来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心素质、发展素质四个方面逐项按规定标准进行评分。

2、素质评分:单项素质评分之和(或差)即为该同学学年素质测评分。

3、毕业素质评分:将大学期间每学年素质评分累加后的平均分。

(二)评分细则—4—1、德育素质评分(20分)每位同学的德育素质起点分从12分算起,加分最高以20分为限,减分最低以0分为限。

中国地质大学关于“创新学分,奖励学分基点”

中国地质大学关于“创新学分,奖励学分基点”
□9.国家发明专利
□10.国家实用技术专利
发表论文
□11.SCE、EI、SSCI检索的论文第一作者
□12.SCE、EI、SSCI检索的论文第二作者
□13.本学科认定的核心刊物第一作者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水平考试
□14.初级□15.中级□16.高级
CET4/6
□17.CET4(≥550分)
□18.CET6(≥530分)
中国地质大学“奖励学分绩点”及“创新学分”申请表
学号
姓名
联系电话
学院
班级
成果完成时间
申请项目
(请在成果对应的栏目打勾)
国家级学科竞赛
□1.一等奖□2.二等奖
省级学科竞赛或科研成果奖(获奖者仅限前三名)
□3.一等奖□4.二等奖
□5.三等奖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6.特等奖□7.一等奖
专利(仅限第一发明人)
3所有成果均要见证书或刊物。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19.二级□20.三省级
科学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
(自行填写)
教务处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注:1本表一个成果一张表,申请时请携带原始材料及原始材料复印件和本表,于第三周交教务处学籍与信息管理科,过时不予办理。
2重复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取高级别确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第一课堂以外的科技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作品、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

二、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记6(第二作者4)学分,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4(第二作者2)学分,在一般正式公开刊物及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第二作者1)学分;
2.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获得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校级一等奖记1学分;
3.专利: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记5学分,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记3学分;
4.科技成果:国家级科技成果记8学分,省部级科技成果记6学分,校级科技成果记2学分;
5.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4学分,在省部级比赛中获得奖励记3学分(限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
6.在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励记5学分,省部级奖励记3学分;
7.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记2学分;
8.所有成果均按项记分,集体项目根据分工分别予以认定;
9.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的,只按照最高奖项记录一次。

三、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1.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所在院(系)确认同意后,由院(系)统一将材料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批后,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成绩档案;
2.如遇特殊情况或对创新学分的认定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四、创新学分的记载与用途
1.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课程类别为“创新学分”,成绩记为“优秀”;
2.学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顶替教学计划中的公共选修课,可以累计,但一般顶替学分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予以记载,但不能顶替课程学分;
3.对于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免试推荐研究生、三好学生评选、奖学金评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秀推荐。

五、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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