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违法行为名称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规范名称适用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规范名称适用
过失引起火灾的; 【过失引起火灾】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 【阻拦报告火警】 在火灾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不及时报告火警】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规范名称适用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违法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违法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违法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注:违反本条第一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拘留处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注:非前置条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建设单位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以及对策消防安全是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然而,由于许多人对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以及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首先,违法占用消防安全通道是一种常见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在某些场所,由于违规停放车辆或长期堆放杂物等原因,消防通道被占据,一旦发生火灾或事故,会导致火灾扑救车辆无法通行,延误救援时间。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执法力度,定期对消防通道进行巡查,对违规占用者进行严厉处罚。
同时,也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于消防通道的认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其次,一些建筑物存在消防设施不全、过期失效等问题,也是一种常见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一些商业建筑物为了节省成本,可能会省略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者由于年久失修,导致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极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建筑物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建筑物在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同时,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建筑物,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还需要加强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和更换过期失效的设施。
此外,一些个人或单位存在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也是一种严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尤其在一些工业生产场所,由于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不到位,导致化学品泄漏或起火,不仅会造成大面积的火灾,还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符合安全要求。
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另外,也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意识。
最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是一种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的行为,需要各方共同合作才能解决。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即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范如下: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第58条第1款第1项)2.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第58条第1款第1项)3.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第58条第1款第2项)4.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第58条第1款第3项)5.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第58条第1款第3项)6.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第58条第1款第4项)7.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第58条第1款第5项)8.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第58条第1款第5项)9.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第58条第2款)10.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第58条第2款)11.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第59条第1项)12.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第59条第2项)13.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第59条第3项)14.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第59条第4项)1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第60条第1款第1项)16.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第60条第1款第1项)17.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第60条第1款第2项)18.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第60条第1款第2项)19.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第60条第1款第3项)20.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第60条第1款第3项)21.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第60条第1款第4项)22.占用防火间距(第60条第1款第4项)2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第60条第1款第5项)24.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60条第1款第6项)25.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60条第1款第7项)26.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第61条第1款)27.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第61条第1款)28.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第61条第2款)29.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第62条第1项)3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第62条第2项)31.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第62条第3项)32.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消防艇)(第62条第4项)33.阻碍执行职务(第62条第5项)34.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第63条第1项)35.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第63条第2项)36.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第63条第2项)37.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第64条第1项)38.过失引起火灾(第64条第2项)39.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第64条第3项)40.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第64条第4项)41.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第64条第4项)42.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第64条第5项)43.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第64条第6项)4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第65条第2款)45.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第66条)46.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第66条)47.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第66条)48.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第66条)49.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第67条)50.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第68条)5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第69条第1款、第2款)上述案由中列举多个行为、对象的,实践中在表述案由时可以根据具体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对象,选择进行表述。
常见消防违法行为
其他火灾隐患
二、注意筒体 灭火器的筒体 表面涂层应色 泽均匀,无变 形、碰伤、划 痕等缺陷。此 外,灭火器底 圈或颈圈等部 分应有水压试 验压力值、出 厂年份的钢印, 否则为不合格 产品。
其他火灾隐患
三、注意压力
灭火器压力指针达不到绿 色区域的为不合格产品。 压力指示器的种类应与该 灭火器的种类相符,充装 量大于 3kg 的灭火器应配 有喷射软管;灭火器应安 装保险销,且保险销的铅 封(塑料带、线封)应完好 无损,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处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
市条例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 道、消防车扑救作业场地)标识(标牌) 逾期未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
易燃易爆
易燃易爆
消防法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电器燃气
其他火灾隐患
其他火灾隐患
可燃易燃装修
其他火灾隐患
其他火灾隐患
其他火或产生烟火的物品 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的规定处罚
其他火灾隐患
市条例 未按规定检查(清洗)排油烟设施(集烟罩)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 下罚款;造成火灾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 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产品
消防设施、产品
消防法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产品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逾期未改《山东省消
防条例》
第70条第3
项
第29条第2
款
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逾期未改《山东省消
防条例》
第70条第4
项
第28条第2
款
中介管理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消防法》第69条第1
款
第34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
《消防法》第69条第2
款
第34条
违法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山东省消
防条例》
第71条第1
款
第38条第1
款
未依法备案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山东省消
防条例》
第71条第2
款
第38条第3
款。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
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详细版)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一)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二)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的理解释义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
【条文释义】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1、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
这里的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举办、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警告、罚款。
以上处罚的裁决,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公安机关的其他非公安消防机构不能作出决定。
所谓“公安消防机构”, 本书前面已作过阐释,这里不再重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作为行政机关,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全民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题库及参考答案
全民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题库及参考答案单选题(50道)1、发现火灾要及时报警,报警早、损失小。
我国的火灾报警电话是(A )A、119B、122C、120D、9112、发生火灾后,如何正确报火警(B )A、讲清着火单位、详细地址、着火物质及火势大小B、讲清着火单位、详细地址、着火物质及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困,留下报警人姓名及联系方式C、告知着火方位后迅速挂断电话,返回火场3、单位发生火灾,你首先应(A )A、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并通知单位消防负责人B、先自行扑救,救不了时再报火警C、只拨打单位内部报警电话,不拨打119火警电话4、谎报火警是违法行为。
谎报火警的,最高可以处(D )日拘留A、3B、5C、8D、105、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收取费用(D )A、收取成本费用B、按照出动车辆数和扑救时间收费C、对单位收费,对个人不收费D、不收取任何费用6、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拨打火灾隐患举报电话(A ),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举报A、96119B、12580C、12315D、100867、个人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A )处罚A、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B、十日以下行政拘留C、劳动教养8、发现消防通道被堵塞或封闭时,个人采取以下哪种行为最正确(B )A、带一伙人去强行破拆B、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C、视而不见9、遇到消防车执行灭火或抢险救援任务时,社会车辆及行人应当(A )A、靠边让行B、穿插其中C、超越消防车10、抽烟时应该注意(A )A、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B、只要在床头或茶几上摆上烟灰缸,可以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C、烟头已经不冒烟了,可以把烟头扔在纸篓里11、烟头中心温度可达(C ),它超过了棉、麻、毛织物、纸张、家具等可燃物的燃点。
若乱扔烟头接触到这些可燃物,容易引发火灾。
A、100-200℃B、200-300℃C、700-800℃12、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以下哪类材料(A )A、聚氨酯泡沫B、石膏板C、复合木地板13、购买烟花爆竹时,以下哪一项是正确的选择(C )A、购买便宜的B、购买火焰大、响声大的C、在正规销售点购买合格的产品14、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正确的做法是(A )A、由大人看护,到指定的燃放地点燃放B、只要有大人看护就行,不必到指定的燃放地点燃放C、不需要大人看护,只要到指定的燃放地点燃放即可15、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C )A、上部B、中部C、根部16、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最佳位置是(C)A、下风位置B、离起火点10米以上的位置C、距离起火点3-5米的上风或侧风位置17、电熨斗是家庭生活中常用的家用电器。
新《消防法》新增的消防违法行为
现行的《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社会化消防管理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现行《消防法》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公安部于2002年10月正式启动《消防法》修订工作,并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草案,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对比现行的《消防法》,新修订的《消防法》提出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了农村消防工作、完善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完善了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大了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了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等。
具体有五大变化:强调单位、公民都是责任主体;第一次将火灾公众保险写入其中;强化农村消防工作,派出所可以管消防;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必要的保障措施;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政府、部门、单位、公民都是责任主体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总则中就明确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或者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等保障;根据火灾扑救需要,组织支援灭火等。
“部门依法监管”:公安机关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政府其他部门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消防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1、公司配备的手提式灭火器是ABC干粉灭火器(√)2、发生火灾逃生时为了快速逃生可以乘坐电梯(X)3、发生电器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扑救(√)4、使用微波炉加热食物时可以带不锈钢汤匙一起加热(X)5、晚上上班时,员工较少,可以到厕所或楼道区域吸烟(X)6、使用微波炉加热食物时人员不可以离开(√)7、公司楼内全部禁烟,吸烟必须到楼外(√)8、在公司内上班必须要熟悉疏散楼道位置及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9、下班后须关闭办公电器电源(√)10、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11、电器开关时的打火、过热发红的铁器和电焊产生的火花都可能是引火源(√)12、电加热设备使用时必须有人员在场,离开时要切断电源(√)13、当单位的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时,单位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4、扔掉烟头两小时后再着火可以不用负责任(X)15、设置禁火标志的部位不能使用明火,但不限制吸烟(X)16、灯具的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17、市政消火栓是公用设施,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它(X)18、在楼梯间等竖直方向上,烟火的运动速度要比人跑得快(√)19、火灾烟气因为温度比较高,通常都在室内空间的上部分(√)20、发生火灾时,如果自己无法扑救,应该首先保证自身安全,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待消防队前来灭火(√)21、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22、电器火灾主要原因有:短路、超符合、接触电阻过大(√)23、消防安全“四会”是指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24、在特殊情况下,单位或个人可以挪用、拆除、埋压、圈占消火栓,临时占用消防通道(X)25、在没有发生火灾时,消防器材可以挪作他用(X)26、大火封门无路可逃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向门上泼水降温,以延缓火势蔓延时间,呼救待援(√)27、带电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不能用水扑救(√)28、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煤、棉、毛、麻、纸张等火灾(√)29、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30、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二、单项选择题1、火灾初期阶段是扑救火灾(B)的阶段。
消防安全违规行为的查处与处理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8
CONTENTS 目录
• 消防安全违规行为概述 • 消防安全违规行为的查处 • 消防安全违规行为的处理 • 案例分析 • 预防与教育
CHAPTER 01
消防安全违规行为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消防安全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消防 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 为。
查处程序
违规行为的查处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发现违规行为、立案调查、证据收集、处理决定和执行等步 骤。
查处方式与手段
01
02
03
现场检查
消防部门可对相关场所进 行现场检查,核实是否存 在违规行为。
调查取证
通过询问当事人、调取监 控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 证明违规行为的存在。
技术检测
运用专业设备对相关设施 进行检测,检测是否存在 安全隐患。
在处理违规行为时,既要依法处罚, 又要注重教育引导,提高公众消防安 全意识。
实事求是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 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不偏袒、不歧 视。
处理方式与手段
01
警告、罚款
对轻微违规行为,可采取警告或 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理,起到警示 作用。
02
责令改正、限期整 改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行为,应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消除安全隐患。
CHAPTER 04
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介绍
某工厂私自改动消防 设施,导致火灾发生 时无法正常运作。
某公共场所经营者未 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或 消防器材失效。
某居民楼内住户在走 廊堆放杂物,影响消 防通道的畅通。
案例处理过程与结果
对于私自改动消防设施的工厂,相关部门进行了处罚,并 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加强了对该工厂的消防安全监管。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及法律适用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及法律适用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法律准则] 依据《消防法》第11条、第12条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法律罚则] 依据《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1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2、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同1)3、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12条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法律罚则]依据《消防法》第58条第1款第2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4、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法律准则]依据《消防法》第13条第1款第1项、第2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第十三条第二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
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一、常见消防行政处罚种类:1. 警告: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其改正违法行为。
2. 罚款:对违法行为较轻、情节不严重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查封:对严重违反消防法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或建筑物,可以予以查封,限制其使用,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4. 暂扣或吊销消防许可证:对严重违法行为、多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暂时或永久收回其持有的消防许可证,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5. 拆除违法建筑物:对违法建筑物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改造或扩建的建筑物,可以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6. 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消防法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刑事处罚。
二、详细说明各种消防行政处罚的相关细节:1. 警告:- 警告可通过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形式进行。
- 警告内容应明确指出违法行为、违法依据以及改正要求,并告知违法行为的后果。
- 警告后应督促被警告单位或个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相关整改。
2. 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确定。
- 罚款通常由消防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并颁发罚款通知书,要求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 若被罚款单位或个人拒绝缴纳罚款,可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进行催告或强制缴纳。
3. 查封:- 查封即限制违法场所或建筑物的使用,确保其不再存在危险隐患。
- 对于需要查封的场所或建筑物,应当明确查封期限,并告知被查封单位或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消除安全隐患,方可解除查封。
- 在查封期间,被查封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该场所或建筑物,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 暂扣或吊销消防许可证:- 暂扣或吊销消防许可证针对持证单位或个人,若其严重违法或多次违规,将被暂时或永久收回消防许可证。
- 被暂扣或吊销消防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将被限制继续从事相关消防活动,直至其重新获得消防许可证。
消防安全8条禁止行为
消防安全68条禁止行为每一起火灾都是由人的不当行为引发的或者是由不当行为产生的火灾隐患引起的,本人根据《消防法》参照地方各消防法规关于火灾预防的禁止性规定,综合编辑了《消防安全68条禁止行为》供大家参考,力图使人们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不留下火患、不留下遗憾。
一、关于合法性方面的禁止行为1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2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6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并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未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等符合规定要求的;7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的;8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未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9违反规定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0有雷击、静电火灾发生危险性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技术检测的。
二、关于单位、组织的禁止行为1餐饮服务场所餐厅内存放、使用充装易燃液体、气体的钢瓶的;2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内使用电炉、电褥等电热器具的,在非营业期间未关闭和熄灭不必要的电源、火源的;3商服用房未与建筑主体形成防火分隔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5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6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7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8公共娱乐场所毗邻其他建筑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未设置防火分隔的;9公众聚集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未保证逃生通道畅通,未配备必要的逃生器材的;11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库区、堆栈、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其他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12储存可燃易燃物资的仓库内使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器和具有火灾危险的移动式照明灯具的;13仓库、堆栈、货场储存可燃易燃物资,未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定保证防火距离并超储的;14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或与居住场所未保持安全距离的;15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的;1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17文物保护单位内堆放可燃物,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18林区与居(村)民区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在隔离带内堆放可燃物,在居(村)民区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设立场院,堆放柴草等可燃物的;19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20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生产、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21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未预设与建成高度相适应、能够保障灭火救援需要的临时消防供水管路的;22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物外墙保温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23擅自改变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防火防烟分区或者建筑消防设施的。
全民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题库答案
全民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题库答案单选题(50道)1、发现火灾要及时报警,报警早、损失小。
我国的火灾报警电话是(A )2、发生火灾后,如何正确报火警(B )3、单位发生火灾,你首先应(A )4、谎报火警是违法行为。
谎报火警的,最高可以处(D )日拘留5、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是否收取费用(D )6、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以拨打火灾隐患举报电话(A ),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举报7、个人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A )处罚8、发现消防通道被堵塞或封闭时,个人采取以下哪种行为最正确(B )9、遇到消防车执行灭火或抢险救援任务时,社会车辆及行人应当(A )10、抽烟时应该注意(A )11、烟头中心温度可达(C ),它超过了棉、麻、毛织物、纸张、家具等可燃物的燃点。
若乱扔烟头接触到这些可燃物,容易引发火灾。
12、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以下哪类材料(A )13、购买烟花爆竹时,以下哪一项是正确的选择(C )14、儿童燃放烟花爆竹时,正确的做法是(A )15、用灭火器灭火时,灭火器的喷射口应该对准火焰的(C )16、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最佳位置是(C )17、电熨斗是家庭生活中常用的家用电器。
以下哪一项做法是错误的(C )18、扑救火灾最有利的阶段是( A )19、为做到防患于未然,以下哪一项是正确的选择(A )20、单位或家庭装修中使用溶剂和油漆时除了杜绝一切火种,还应该注意(C )21、检查煤气等燃气灶具是否漏气应该采取的正确方法是(C )22、当打开房门闻到很浓的燃气气味时,要迅速(B ),防止引发爆燃事故23、家庭中使用燃气设施和用具时,正确的做法是(C )24、外出旅游入住宾馆酒店时,首先应当做什么(A )25、电脑着火了,正确的做法是(B )26.普通农村居民家庭应配备哪种消防器材(A )27、在农村日常生活中,以下哪一项做法是错误的(C )28、安全使用燃气,以下哪一项做法是错误的( A )29、在火灾中,跳楼逃生相对安全的楼层是(B )30、(A )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31、任何单位和(B )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3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处(C )33、夏季气温炎热,要注意避免发生汽车火灾。
消防处罚条例
消防处罚条例消防处罚条例是指针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相关规定。
该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未安装灭火器、未设置疏散通道等。
2. 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未进行消防演练、未进行消防知识宣传等。
3.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或者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等。
4.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未及时清理消防通道等。
二、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消防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警告:对于初次违法行为,可以赋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要求违法行为人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消防安全工作。
2. 罚款:对于违法行为较为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以起到警示作用。
3. 暂扣经营许可证: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多次违法行为的单位,可以暂时限制其经营许可证的使用,以迫使其整改。
4. 停业整顿:对于违法行为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一段时间,直到整改合格为止。
5. 拘留:对于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拘留相关责任人,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消防处罚条例的执行由消防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巡查和检查力度,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
四、消防处罚条例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违法成本,以达到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目的。
总之,消防处罚条例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将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促使每一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公安消防部队违法违纪行为分类及解释
公安消防部队违法违纪行为分类及解释(试行)为规范、统一公安消防部队违法违纪行为分类及称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对公安消防部队违法违纪行为按三级指标划分为1l大类63项93种。
一、违犯政治纪律类指违犯党的政治纪律,危害党在政治上高度统一的行为。
分为9项9种:1、拒不执行中央政策:指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2、散布错误言论:指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违犯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有上述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行为。
3、非法集会游行:指组织、领导、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的行为。
4、参加非法组织:指组织、领导、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组织、领导、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行为。
5、非法提供情报:指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行为。
6、叛变叛逃:指投敌叛变,向敌人自首;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
7、违犯民族宗教政策:指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其他违犯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行为。
8、利用宗族势力搞破坏:指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无照经营是否属于消防违法行为
一、无照经营是否属于消防违法行为无照经营消防产品,是消防违法行为无照经营是否属于消防违法行为二、生产安全事故赔偿标准安全生产事故赔偿标准:(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生产安?全事故如何认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二)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四)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五)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
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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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广公消〔2009〕57号
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安全
违法行为名称规范的通知
公安部文件
公通字[2009]11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名称规范》的通知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
为了保证正确、统一执法,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即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范如下:
1.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第58条第1款第1项)
2.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第58条第1款第1项)
3.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第58条第1款第2项)
4.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第58条第1款第3项)
5.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第58条第1款第3项)
6.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第58条第1款第4项)
7.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第58条第1款第5项)
8.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第58条第1款第5项)
9.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第58条第2款)
10.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第58条第2款)
11.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第59条第1项)
12.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第59条第2项)
13.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第59条第3项)
14.违法监理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第59条第4项)
1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第60条第1款第1项)
16.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第60条第1款第1项)
17.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第60条第1款第2项)
18.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第60条第1款第2项)
19.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第60条第1款第3项)
20.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第60条第1款第3项)
21.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第60条第1款第4项)
22.占用防火间距(第60条第1款第4项)
2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第60条第1款第5项)
24.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60条第1款第6项)
25.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60条第1款第7项)
26.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第61条第1款)
27.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第61条第1款)
28.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第61条第2款)
29.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第62条第1项)
3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第62条第2项)
31.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谎报火警)(第62条第3项)
32.阻碍特种车辆通行(消防车、消防艇)(第62条第4项)
33.阻碍执行职务(第62条第5项)
34.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第63条第1项)
35.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第63条第2项)
36.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第63条第2项)
37.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第64条第1项)
38.过失引起火灾(第64条第2项)
39.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第64条第3项)
40.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第64条第4项)
41.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第64条第4项)
42.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第64条第5项)
43.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第64条第6项)
4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第65条第2款)
45.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第66条)
46.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第66条)
47.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第66条)
48.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第66条)
49.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第67条)
50.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第68条)
5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第69条第1款、第2款)
上述案由中列举多个行为、对象的,实践中在表述案由时可以根据具体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对象,选择进行表述。
如“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实践中可以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具体行为,选择“埋压消火栓”、“圈占消火栓”或者“遮挡消火栓”作为案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选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作为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