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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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129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规定》第48条
1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
(1)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 公安部129号令 严重的,由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 规定》第49条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造成重 大损失的,由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 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 (1)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 公安部129号令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在经其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 规定》第50条 位置或者灭火器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 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同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143号令《注册消 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公安部143号令《注册消 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各类罚则
序号 行为 处罚 依据 备注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 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 的; (2)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 停止施工的;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58条 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 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 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 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备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58条
13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2)资质被依法注销,继续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14 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的; (3)冒用其他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 技术服务活动的。
公安部143号令《注册消 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公安部143号令《注册消 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 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8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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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11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出具虚假文件的
12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未经注册 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2)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出具的消防安全技术文 23 件,未经注册消防工程师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 责令改正,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 业活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 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 (2)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 24 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 活动的
序号
行为
处罚 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撤销其注册,并处1万元以 下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 款
依据 公安部143号令《注册消 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公安部143号令《注册消 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备注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 21 资格的 22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 销注册后继续执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1条
6
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以下拘留 》第63条
7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 》第64条 罚款:
8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 的消防产品的
4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 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60条
5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 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离的; 款 (2)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 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场所的; (2)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 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不及时报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 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 、部位的。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 (1)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 18 消防设施、灭火器的; (2)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质量不符合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19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
20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申请材料
1
2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 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设计的; 以下罚款 》第59条 (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 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 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 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障碍物的; (7)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 措施消除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第65条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序号
行为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 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 规定的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 导人员疏散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
公安部129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规定》第46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2)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在 改正期间继续从事相应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1)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129号令 15 资质证书的; (2)对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处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4)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第47条 的; (5)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 动的; (6)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 (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的; (三)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的; 16 (四)未备案注册消防工程师变化情况或者消防技术服 务项目目录、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的; (五)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六)未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 (七)未公示资质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事 项的
(1)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 款; (2)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69条 (3)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 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公安部129号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规定》第45条 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撤销其资质,并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 内不得再次申请。 公安部129号令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 规定》第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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