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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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的实物资产管理,加速应收帐款的回笼,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特制订本规定。
2 销售分公司的性质
2.1销售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以外由威孚公司销售部门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具有销售行为的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对外签订合同。
2.2 销售分公司由分公司所在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2.3 依据国、地税规定,分公司在当地领取销售发票,当地交纳增值税,当地交纳地方税种,所得税由分公司与所在地地税局商定,在当地交纳或返回总公司交纳。
2.4 销售分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时,与总公司及与客户之间均采用开票结算的方式,即总公司将产品卖给分公司,分公司开票将产品卖给客户,最终客户的应收款项明细及余额反映在销售分公司。
2.5 销售分公司的库存产品保管责任为销售分公司,其产权属于威孚公司。
2.6 总公司对销售分公司采用收支两条线,即分公司收到的货款全额入总公司帐户,分公司需发生的各项支出有三种支付模式,第一种:各项费用全部发生在分公司,在分公司利润中列支;第二种:各项费用全部发生在总公司,总公司拨付备用金到分公司,分公司原始凭证到总公司报销,充抵备用金;第三种:一部分固定性费用在分公司列支,一部分可变性费用在总公司报销,至于何种费用在总公司(分公司)列支,双方事先共同确定。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模式,费用支出总额都须与分公司经营业绩(主要有销售品种、销售收入、应收帐款余额、应收帐款帐龄、内部利润等指标)挂钩。
3 销售分公司的帐册、报表、票据、凭证设置
3.1 由于销售分公司是具有销售行为的经营性机构,因此,无论采用何种费用支付模式,其帐册、报表设置都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相同。财务上至少应设置以下独立的帐册及报表:
帐册:a. 现金日记帐;b. 银行日记帐;c. 销售收入明细帐;d. 各类实物资产收、发、存台帐;e. 与客户的往来款项明细帐;f. 各类费用明细帐外部报表:a. 资产负债表;b. 利润表;c. 财务状况变动表;d. 应交税金表
3.2 销售分公司用于销售收、发、成本费用核算的票据、凭证,除特殊要求另行印制外,一般可采用威孚公司的空白票据、凭证。
3.3 销售分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为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严格专人保管。财务印鉴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并由财务部门预留印鉴样本。
4 销售收入及价格管理
4.1 销售分公司只限于在威孚公司规定的销售范围内从事销售活动。
4.2 产品销售价格决定权在总公司,销售分公司可视客户情况在公司允许的最低限价之上进行浮动。
4.3 产品价格及浮动区间的发文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
4.4 对于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客户,可根据其销售额及回笼情况在公司每年制订的政策范围内给予优惠,由销售分公司向客户结算,但优惠结算资料须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根据审批金额,由威孚公司结算给分公司。但产品从公司总部运至销售分公司的运费需在结算的优惠内扣除。
4.5 低于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或超出公司优惠政策范围多结算的让利部分,由销售分公司在包干的费用中承担。
4.6 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因其无法改制、保养或从经济的角度出发而无需退回公司总部的产品,可由销售分公司提出报告,由公司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商定处理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
5 资金管理
销售分公司的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进行处理,货款一律不得截留或挪用。由销售分公司在当地农业银行开立两个银行专户,一个为“收入专户”,一个为“费用专户”。
5.1 销售分公司业务员从客户收取的现金货款,必须在24小时之内解入销售分公司所在地中国农业银行的“销售收入专户”(节假日顺延)。
5.2 销售分公司的现金货款的收款及解款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销售分公司的现金解款及银行汇款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
5.3 “现金日记帐”现金收款应登记如下要素:收款日期、客户名称、收款金额、业务员签字,现金解款应登记如下要素:解款时间、解款金额、经办人签字。“银行日记帐”银行收款应登记如下要素: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经办人签字,银行付款应登记如下要素:汇款时间、汇款金额。
5.4 销售分公司现金日记帐及银行日记帐要有专人登记、专人保管。
5.5 销售分公司要及时查询“销售收入专户”余额并督促销售分公司所在地中国农业银行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及时汇款。(每周四上午及每月24日上午汇款,每月24日至31日按销售分公司要求随时汇款)。
5.6 销售分公司要及时收齐各类银行回单及银行对帐单,每月要同银行进行对帐,未达帐要每月作银行调节表。
5.7 销售分公司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银行对帐单、银行回单、银行调节表等资料作为重要的财务凭据要有专人保管,每年移送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归档,年初重新开设帐户。
5.8 销售分公司会计应对每笔收入、支出凭证的原始依据进行审核,符合财务制度及管理规定后方可入帐,同时要逐日序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按日登记费用支出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必须按月与银行帐单核对,差额必须按月编制银行调节表。
5.9 费用报销规定:
5.9.1 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话费、租赁费、税金、水电费、招待费、差旅费、运输费、部分工资性支出、承包性支出、坏帐损失、销售优惠、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
5.9.2 销售分公司应按年、季、月编制费用开支计划,于每月或每季25日前将下月(下季)的开支计划送交或传真至公司销售部门,销售部门根据分公司销售业绩提出费用计划意见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将开支款汇入农业银行支出帐户。
5.9.3 费用列支模式及审批权限:
5.9.3.1 分公司费用统一在分公司报销时:
原始凭证反映在分公司,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列支渠道执行总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分公司费用列支的审批权限:
a 办公费、电话费、水电费、运输费的开支金额在500元以内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由销售部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