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闲置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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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河北工程大学学院名称:水电学院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

班级:11级热动三班姓名:余端民学号:110280325

主题:农村大面积耕地闲置的原因

调查时间:2011年1月15—2011年1月25日

调查对象:河北省全省农作物种植集聚区的全体农民

调查目的:调查了解、分析影响农村大面积耕地空闲的原因,为国家制定相应的农村政策提供最真实的信息,保证国家粮食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快促进农村的发展速度,缩小城乡差距,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

调查内容:为了解农村大面积耕地闲置的原因,提高国家粮食作物产量,保证粮食生产安全,我利用寒假在家的机会,走访了河北省全省农作物种植集聚区的全体农民的种粮情况,咨询乡镇干部,采访当地农民,并在他们的带领下来到农田中深入研究,了解当地先进种植技术普及,基础设施建设,保险补贴,收成及收购等情况。

调查结果:

一、基本情况和农业发展

土地是一种珍贵而稀缺的资源,而我国又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土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我国却有大量土地闲置。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截至2008 年,供给开发商的土地还有14.5 万亩闲置,约占当年开发面积的

近四成。根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在国新办发布会上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 年底,全国仍然约有一万公顷闲置土地,其中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占比46%,政府原因占比54%。最近(8 月19 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在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5 月底,全国共上报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宗数3070 宗,面积约18.84 万亩。其中,闲置土地宗数2815 宗,面积16.95 万亩,分别占上报总宗数和面积的91.69%和90%。这里统计的数据还没包括农村闲置的土地,如果一并算入一定是个惊人的数目。

二.闲置土地的定义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1.闲置土地的定义闲置土地是指,空闲搁置而未及时利用的土地。根据我国199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第二条之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士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根据作者朱林兴对闲置土地的看法认为,闲置土地还应分为农村闲置土地和城市闲置土地。

2.处理闲置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盘活闲置土地,加大闲置土地的管理,我国先后出台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做出了相关规定。如,“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开发闲置土地做出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其中,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除外。”“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

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要求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 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按闲置土地处置。”“200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13号),要求严格执行闲置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等等法律法规。“2009年,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已经恢复耕种的,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进行建设,应当依法给予青苗补偿。”

三.农村大面积耕地闲置的原因

农村大面积耕地闲置,归根结底是种粮所得的收入不高远不如其他。我国的市场经济的持续繁荣和发展,社会多元化越来越深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农民的收入渠道也越来越多,笔者所在镇也不例外,人们可以通过外出打工或者经营生意等多种方式来改善自身的经济条件,种粮已不再是农民唯一的收入来源。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削弱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一)出外务工“淘金热”。每年,我国出外打工的人主要来自于农村,特别是七十年代,八十年代的农村青年,中学毕业后选择的都是出外打工之路。出外打工与留守在家种田比较,大多数农民都选择了者,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劳动力剩余决定远行。但因基础薄弱,生活水平仍较低。农村因为劳动力剩余,当地的企业不多不能就业,又找不到合适的副业。呆在家仅靠一亩三分地很难以改善生活,所以一部分青壮年劳动力远走他乡另谋职业。加上如今走南闯北获得成就的农民工给留守在家农民极大的冲击,很多农民萌发了出外淘金热。于是出外打工成为了农民创收的一条捷径。二是收入差距明显决定选择。我采访了一位在外打工多年的农民,他告诉了我这么一组数据:“假如我在家种田,一家四口4亩多田,收成好种粮的产量可达到800斤/亩,两季每亩1600斤,折人民币1120元,加上种粮的补贴,每亩的收入为1200元,除去谷种、化肥、农药、耕作等成本开支,一亩田年纯收入才为500-600元,按一家四口人计算,一年种粮不过3000元,这里面还包括全家的口粮。而出去打工,收入远远大于种粮的收入,我县农民打工主要集中在浙江一带。月工资一般为1500-2000元,除去日常的生活开支,稍微节俭点在外一年的纯收入可以达到1-1.5万元。如果是夫妻双双在外打工,收入还会在2万元以上。”如此悬殊的收入比较,农民就不难选择去留了。三是工种单纯决定外出。在家种田琐事多,花不少精力和时间,收成也不一定好,如果想再创收搞些别的副业,一年到头都在忙。而出外打工相对就比较单纯,以劳动时间计算劳动报酬,只需要把手中活干完,就可以拿一定的报酬。这样一对比,农民当然愿意选择比较简单的而又收入更高的劳动方式。

(二)乡村干部指导农业难有作为。与农民交谈中,很多农民告诉我,如今的乡农技干部懂农业的很少。据了解,现在乡干部大多为非农专业中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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