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公司专用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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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签单宝制作)

卖方: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买方: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所涉及房地产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买卖双方交易的房地产位于〔以下简称为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套内面积〔建基面积〕为㎡〔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款】卖方自愿将该物业转让给买方,转让成交价为(¥) 第三条【交易定金】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含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除定金外的房款(¥)

请选择付款方式

第五条【房地产产权现状】该物业产权状态属于。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需于前或符合过户条件时个工作日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该物业的新《房地产权证》由领取。

第七条【税费承担】经买卖双方协商,交易过户税费承担支付:,在收件回执注明的回复日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缴税方应交纳税费。

第八条【房地产交付及交楼押金】卖方应当于将该物业交付予买家,并履行下列手续:买卖双方共同对该物业及附属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该房屋钥匙。买卖双方应在交楼清单上对上述情况签名确认。双方协商同意在定金或首期款中预留(¥)作为交楼押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该物业时进行结算。买卖双方约定交楼押金由居间方托管。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限电视、物业管理服务费(含维修基金)、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上述手续办理完成,经买方同意,交楼押金支付给卖方。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居间方从交楼押金中抵扣上述欠款。

第九条【附随债务的处理】卖方须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以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所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及租赁、清还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物业交付使用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卖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起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十条【居间方服务内容及费用】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房地产交易咨询服务,专业的房地产卖萌签约指导,并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等服务。由买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由卖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该服务费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前支付)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如买方未能履历本合同之条款以致本合同不能顺利进行,则已付定金将由卖方没收,卖方有权将该物业转让予任何人。如卖方在

签订合同后不依合同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赔偿买方已付定金的双倍金额以弥补买方之损失。违约方还需支付给居间方的双方服务费。合同履行中,如有一方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而引起的另一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违约方还须赔偿守约方因诉讼或仲裁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如银行贷款申请或赎楼申请不能成功除外)。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冲突解决】

1、本合同作为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内容不致,以本合同为准。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管辖】如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内容须一致,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修改合同内容,修改部分则视为无效,自三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卖方、买方、居间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备注】(如备注条款与本合同前述条款有冲突的,以备注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居间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单宝制作)

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哪几类

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合同价格风险。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

合同结算方式风险。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合同工期风险。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

所以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主要工序里程碑控制点,并说明影响工期的条件,一旦工期延长要分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全部责任。如合同中要明确土建与安装的交接时间,施工图纸到图时间,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交工验收标准等,以上因素是影响合同工期的主要因素。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工程变更风险。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但如未经工程部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因而履行施工合同必然涉及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项目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合同履约风险主要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过程资料的确认与积累。施工单位对现场隐蔽工程,过程施工记录等见证资料要及时填报记录表格,并及时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索赔文件的上报与确认。施工单位对于与合同约定或报价不一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索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合同风险防范措施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是降低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风险的重要环节,对施工单位实现项目管理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施工单位应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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