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4篇)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国家机关公章的安全和权威,保证国家机关公章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公章管理,适用于相关使用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章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确认和证明行政行为、文件等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专用印章。
第四条行政机关公章应当符合法定格式和技术规定,具备辨别特征和安全防伪功能。
第二章公章的使用管理第五条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工作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公章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公章的使用范围、使用手续和使用要求。
第七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章的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公章的使用情况、使用目的和使用人员。
第八条行政人员在进行公章使用时,应当按照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手续。
第九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章的存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公章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第十条行政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公章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管理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公章的保管工作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公章保管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章的保管制度,明确公章的存储位置、保管责任和保密要求。
第十三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保管人员,并进行严格的岗位培训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建立公章的出库、入库和移交手续,明确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公章的保管人员应当对公章进行安全保密,防止公章的丢失、损毁和失窃。
第十六条公章保管机构应当定期对公章进行检查,确保公章的完好、完整和可用。
第四章公章的注销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章的注销工作由行政机关设立的公章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章的注销手续和程序,明确注销的依据和审核要求。
第十九条公章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和情况,对公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机关 公章应用管理制度
机关公章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章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章的真实合法性和安全性,维护机关形象和权威性,根据《机关印章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公章管理,并对公章的种类、设计、分发、保存、使用、归还、更换和封存等各项工作加以规范。
第三条机关公章是机关事务活动中使用的印章,具有法定的公证、证明、签署效力,必须由机关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确认并加盖机关公章后才有效。
第四条机关公章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取得、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篡改、伪造、盗用公章。
第五条机关公章应保持完整、清晰,不得出现破损、变形等现象,如有发现及时更换。
第六条机关公章应当妥善保存,不得借用、外借、转让或者私自存放于非安全地方。
第七条机关公章使用的范围应当明确,不得超越规定范围使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机关公章应当定期检查、清点,并建立公章档案,方便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机关公章管理应当遵循便捷高效原则,确保公章使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机关公章管理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定期进行公章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意识。
第二章机关公章的种类和设计第十一条机关公章种类包括机关公章、公务章、行政章和专用章等,各种公章的设计和使用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的角色和用途进行区分。
第十二条机关公章的外形应当清晰、准确,字体、图案应当与机关性质相适应,不得有任何不合规范的设计。
第十三条机关公章应当加盖机关公章章样,确保公章真实有效,防止伪造和盗用。
第三章机关公章的分发和使用第十四条机关公章的分发应当由机关主要负责人亲自签署、审批,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和发放。
第十五条机关公章应当根据不同部门和岗位设置使用权限和限制,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十六条机关公章在使用时应当核对章样、留存登记记录,并及时归还,不得私自擅用。
第十七条机关公章使用时应当由使用人员亲自操作,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检查。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机关公章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的法定标识,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规范机关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公章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制定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详述公章的使用、保管、使用权限等方面的规定。
一、总则机关公章是机关单位的重要财产,使用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公章,保管公章安全,禁止私自挪用、破坏、伪造或者盗用公章。
二、公章的种类和规格机关公章分为机关行政公章、机关财务公章、机关刻制公章等。
行政公章用于办理机关日常工作中的文书、证明等事务;财务公章用于机关财经事务中的经费支出、收入确认事项;刻制公章用于机关与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公文、协议等。
三、公章的使用原则1.原则上,机关公章只能用于办理涉及机关事务和职权的文件,不能随意使用。
2.公章一般由相关部门负责专人保管,并制定相应的公章使用制度。
3.禁止将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严禁将公章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4.公章不得损坏、涂改、私自填写,一旦发生,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公章的使用权限管理1.机关公章使用权限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依据职务或级别划分。
2.一级公章使用权限仅限于机关主要负责人,如局长、主任等,用于重要文件签署。
3.二级公章使用权限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处级干部,用于重要、一般事务签署。
4.三级公章使用权限为科级及以下人员,用于一般性的事务签署。
五、公章的使用程序1.公章使用前,应认真核对文件内容,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使用人员应在文件上清晰、规范地盖章,并在公章上注明日期。
3.公章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严禁随意擅自丢弃或者外放。
4.定期对公章进行检查,确保公章的完好和安全。
六、公章的管理和保管1.机关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公章管理负责人,负责公章的核发、销售和保管。
2.机关单位应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册,记录每次公章使用的时间、用途、盖章人员等信息。
3.公章应妥善保管,设有安全存放柜并定期进行检查。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4篇)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____单位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
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
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
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
批准人应当在公文送审稿或用章资料原件上签字。
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审批权限。
(一)单位行政章。
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须报经(单位一把手)签字批准后用章。
其他一般对外工作联系函、回复函、议提案答复意见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须报经分管副职领导签字批准后用章。
凡以单位名义制发的各类证书等,需盖钢印的,须报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或持相关文件办理,并加盖单位证件专用章。
(二)单位党组印章。
须报经单位党组书记签字批准后用章。
(三)单位领导名章。
须报经单位领导本人或委托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业务章。
按业务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批准后用章。
(五)财务章。
政府采购支出、业务经费支出、出国费用支出、慰问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额超过人民币____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须报单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职批准。
与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支付等事项须加盖单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签字。
(六)办公室等处室印章。
经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用章。
其中,对外用章,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对内可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因专项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3篇)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一、印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本局在编人员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办理信用卡、贷款、担保、公证、落户口、收入等与本局工作无关的事项一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相关股室核实、县局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以局名义对外报送的一般性各种统计表、申请表、报表、材料等需盖章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到办公室盖章。
报送的文字材料中涉及法律法规的还须经法制负责人签字。
5、各部门在办案中使用办案文书、罚没收据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备案后方可盖章。
行政处罚的案卷,应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盖章。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3篇)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是指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对公章的使用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文件或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点:1. 公章的保管:公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私自携带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公章应妥善保存,防止遗失或被盗。
2. 公章的使用权限:对于不同级别、不同部门的人员,公章的使用权限应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来说,只有具有特定职权的主管或授权人员才能使用公章。
3. 公章的使用程序:公章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在使用公章前,应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审核和批准,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或文书。
4. 公章的使用记录:公章的使用应有记录,记录包括使用日期、使用者、使用事由等信息,以便后期审查和追查。
5. 公章的限制使用范围:公章的使用应限制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事务中,不得用于个人事务或其他非法目的。
6. 公章的遗失和挂失:如发现公章遗失或被盗,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办理挂失手续,如有必要,还应向相关公安机关报案。
7. 公章的报废处理:对于已经损坏、过期或不再使用的公章,应进行报废处理,如焚烧等方式予以销毁,以防止被他人盗用或滥用。
以上是一些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点,具体的规定可能因组织、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需要进行具体操作。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二)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公章使用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章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公章是公司财产,由公司控制和使用。
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公司公章。
第三条:公司公章使用由公司指定的人员负责,具体人员名单由公司主管部门确定并公示。
第四条:公司内部涉及使用公章的事项,必须依照公司规定程序,经过正式授权后方可使用公章。
第五条:公司公章仅限于公司业务活动中使用,不能被借用给外部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六条:公司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盗窃等情况发生。
任何人都不能将公章带离公司,必须妥善保管好公章所在地。
第七条:公章丢失或损坏时,责任人必须立即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章使用管理,确保机关公章的安全、准确和有效使用,提高机关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章的所有使用人员。
第三条机关公章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公章。
第四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包括文件盖章、合同签章、证明盖章等,机关公章使用应当依法严格义务,确保公章使用的真实、准确和合法性。
第二章机关公章的管理第五条机关公章分为行政机关公章、法人机关公章和事业单位机关公章等。
机关负责人对本机关的公章进行统一管理,并严格保管在公章保险柜或专用保险柜中。
第六条机关公章应定期检查,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更换或补办。
第七条机关公章应设置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对公章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公章使用的规范和安全。
第三章机关公章的使用第八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机关内部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公章使用人员应对使用公章的事项进行严格核对和审批。
第十条公章使用人员应核对公章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不得私自盖章或将公章提供给他人盖章。
第十一条公章使用人员应严格控制公章使用的权限,防止滥用公章和盗用公章。
第十二条公章使用人员应及时归还和保管好使用完毕的公章,严禁将公章携带或散发给他人。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三条机关公章使用人员应接受机关的督导和监督,如发现公章使用违规行为,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对于盗用机关公章或私自盖章的行为,机关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行动。
第十五条机关公章丧失、被盗或损坏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更换或补办。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报经机关授权,及时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由机关负责人负责解释。
附件:机关公章使用登记表机关公章使用登记表日期:用章单位:用章事项:用章时间:用章人员:用章数量:。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四篇)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章的使用管理,保护公章安全,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各部门、事业单位的公章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章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印章,单位公章包括法定机关、事务性独立法人、校办企业及其他经法定程序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等各种类型的公章。
第四条公章的管理原则是“定期检查、保密操作、限量用印、责任追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第五条公章必须经过单位领导或授权领导的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公章必须由经过公章使用管理培训的人员使用,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使用公章。
第七条公章保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担任单位行政、财务或法律职务,对公章保密制度有所了解,具备相关的公章使用操作技能。
第八条公章保管人员应做到以下要求:保管公章必须放在专用的保险柜中,不得存放在办公桌抽屉或其他易被他人取得的地方;保管人员必须将公章用途报备至单位领导或授权领导;公章保管人员必须定期向单位领导或授权领导进行公章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九条公章使用过程中,保管人员应严格按照公章使用的流程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公章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定的权限,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
第三章公章的用途和流程第十一条公章的用途是证明单位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使用。
第十二条公章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文件归档、授权委托、财务支付、法律诉讼等。
在使用公章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备案或报备程序。
第十三条公章的使用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用章申请、审批签字、文书起草、用印确认、盖章复核、归档保存等。
在公章使用的整个流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正当合法。
第四章公章使用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单位领导必须加强对公章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公章使用的安全和合法。
第十五条对违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单位领导必须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机关工作-公章管理和使用制度
公章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章和法人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公章。
第三条凡以单位名义发出的文件、请示、报告、通知、介绍信、公函、证明信等文函用印,实行逐级审批负责制,原则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第四条凡需使用公章的文函,办公室公章管理人员须先检查批准领导,文函格式、份数等要素,如发现有错漏之处应及时纠正。
如有异议的,须立即请示批准领导。
第五条用印必须与落款名称相一致,不符合者不能盖章;文函用印的份数,以批准打印份数为准,不得擅自增加用印份数,扩大用印范围。
追加印制已发文函,需核对原签批件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严禁以任何理由在空白介绍信、信笺纸和各种空白纸张上加盖公章。
第七条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用的,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第八条需主要领导签字的各种公文原则上由本人签署,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署的可以使用个人签名章,需履行请章手续。
第九条凡未经批准违反本规定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科(部)室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十条本案制定时间*年*月*日。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
行政机关公章管理规定一、总则行政机关公章是一种法定的印章工具,用于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公章的管理,保障公章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规定。
二、公章的种类行政机关公章分为行政机关单位印章和行政机关个人印章两种。
行政机关单位印章用于证明文件的机构和部门真实性,行政机关个人印章用于个人公文的签名和盖章。
三、公章的管理责任人1.行政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或机构设置的专门公章管理人员负责行政机关单位印章的管理。
2.行政机关领导机构设置的专门公章管理人员负责行政机关个人印章的管理。
四、公章的保存1.行政机关单位印章需保存在安全的柜子或保险箱中,保证安全、防止丢失或被盗。
2.行政机关个人印章需由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私自移交或借用给他人。
五、公章的使用范围1.行政机关单位印章只能在行政机关的工作事务中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行政机关个人印章只能用于行政机关个人的公文签名和盖章,不得使用在其他场合。
六、公章的使用权限1.行政机关单位印章的使用权限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授权,必须经过公章管理人员的确认后方可使用。
2.行政机关个人印章得到行政机关领导机构的授权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个人印章。
七、公章的使用方式1.行政机关单位印章在正式文件上使用时,应当加盖红色印油,确保清晰可辨,且不得超出文件边缘。
2.行政机关个人印章在个人的公文上使用时,应当加盖蓝色印油,留有个人名字标识。
八、公章的变更和封存1.行政机关单位印章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批准,并且将原先的印章进行封存。
2.行政机关个人印章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过行政机关领导机构的批准,并且将原先的个人印章进行封存。
九、公章的挂失和补办1.行政机关单位印章丢失或被盗时,应立即向公章管理人员报备,并向公安机关办理挂失手续。
2.行政机关个人印章丢失或被盗时,应立即向行政机关领导机构报备,并办理挂失手续。
十、公章的违规使用和责任追究1.行政机关单位印章违规使用的,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机关公章是政府机关和其他机关使用的印章,用于确认公文、证明公共事务和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为了规范和管理机关公章的使用,有效防止公章滥用和伪造,特制定本《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二、机关公章的类别和管理1.机关公章分为一级公章和二级公章。
一级公章由机关主管领导保管,只能由主管领导批准使用;二级公章由主管领导委托保管,并授权具体使用人员使用。
2.机关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进行。
一级公章只限于机关主管领导批准的事项使用,不得私自将一级公章交给他人使用。
如需使用一级公章,须经过正式申请,并经主管领导审批授权。
3.机关公章的保管责任由专人负责。
专人要定期对公章进行核对和检查,确保公章的完整和安全。
三、机关公章的使用程序1.机关公章的使用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和备案等环节。
2.使用人员需在使用公章前填写使用申请表,并确保申请的事由真实有效。
3.申请表需要由主管领导审批,并进行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使用人员、使用事由、使用时间等。
4.使用人员在使用公章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文件等信息,并在相应的文件上盖章。
同时,要留下相应的备份文件,作为后续查询和审计的依据。
5.使用完毕后,使用人员要及时将公章归还给保管人员,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汇报。
四、公章滥用和违规行为的处罚1.如发现公章被滥用、私自使用或伪造等违规行为,涉及人员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一级公章的私自使用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2.对于滥用公章情节较轻的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
3.对于滥用公章情节严重的行为,将进行立案调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监督和检查1.相关部门应建立公章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定期对机关公章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
2.如发现公章使用不当、滥用或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监督和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机关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并进行整改和警示。
公安部门印章管理规定(四篇)
公安部门印章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公安部门对印章的管理权利和管理要求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印章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制定了具体的印章管理规定,以确保印章的有效使用和安全管理。
根据公安部门印章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必须落实印章使用责任制,明确印章使用的权限和职责,确保印章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具体规定如下:1. 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负责同志担任单位公章使用责任人;2. 公章使用责任人需履行印章保管、使用、遗失及收缴等职责;3. 公章必须进行严格登记备案,且实行封存管理,并注明封存日期及封存单位;4. 公章的使用范围、使用限制和使用流程必须明确规定;5. 公章的制作、使用、启封、销毁、变更等操作必须有相应的申请、审批和登记流程;6. 公章遗失或被盗后,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7. 公章的使用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 公安机关有权对单位的公章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总之,公安部门印章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印章的合法、安全和有效使用的规范,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公安部门印章管理规定(二)是指公安部门对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文件。
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的印章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1. 印章种类:规定了各种类型的印章的种类和用途,包括单位公章、文书印章、个人印章等。
2. 印章制作:规定了印章的制作材料、尺寸、图案规定等。
3. 印章使用:规定了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包括签发文件、办理手续等。
4. 印章保管:规定了印章的保管要求,包括印章专用保险柜的设置、印章使用登记等。
5. 印章使用权限: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由谁拥有和使用印章的权限,包括公安部门内部的印章使用权限划分。
6. 印章查验: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对印章进行查验的情形和程序。
7. 印章监督管理:规定了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和责任。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章使用,保障公章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提高行政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章指的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依法使用的,具有标志性、辨识度强、具备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公章使用应坚持依法合规、规范使用的原则,保证公章的安全和真实性。
第四条公章的管理、使用和保管由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体责任。
第五条公章的使用范围和权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公章的使用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公章的使用应当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公章的制作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也可以自行制作,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九条公章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印章的清晰、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第十条领导签署文件,涉及重要事项和重要财务支出的,需要公章。
第十一条公章的使用权限根据单位层级确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公章的使用范围包括行政办公、合同签订、文件批复、证明开具、公函函发等领域。
第十三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紧急使用公章的,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三章公章的制作和管理第十四条公章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公章的样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二)公章的制作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信誉的专业机构进行,或者经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的自行制作;(三)公章的制作必须保证印章的清晰、准确和真实,不得有模糊、破损等情况。
第十五条公章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公章应当交由专人保管,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二)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章,不得私自带走、借用,不得将公章交由他人保管;(三)公章的保管处应当保持干燥、整洁和安全,不得存放在有毒、易燃等有害物品附近;(四)公章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使用,不得超越权限和篡改印章。
第十六条公章的遗失应当立即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章的使用管理,确保机关公章的安全、准确和合法使用,维护国家和组织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公章是机关单位依法设立,并由有关权力机关设立的专用印章,用于对外签署的合法文件和证明,具有法定效力。
第三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遵循合法、规范、安全、谨慎和审慎原则。
第四条机关公章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保证公章的安全和准确使用。
第五条机关公章的包括法定公章和自行设立的专用章、辅助章等。
所有的机关公章必须经过组织、法务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机关公章的使用第六条机关公章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规定,只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越权限使用机关公章。
第七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由相应的职责部门或具备相关权限的工作人员进行,禁止私自托管或委托他人签章。
第八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员必须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内部有关章程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第九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员在使用机关公章前,必须核实机关公章的真实性,并仔细核对印章上的文字和图案是否与事先申请备案的一致。
第十条机关公章不得用于不正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虚假文件、签发非法证件、非法代理他人事务等行为。
第十一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员在使用机关公章时应确保印章的完整性和清晰性,严禁模糊不清或损坏印章。
第三章机关公章的保管第十二条机关公章必须由指定负责人或专门的保管部门进行保管,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机关公章必须单独存放,尽量采取防火防盗措施,保证机关公章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四条机关公章的保管人员在交接、存放和使用机关公章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机关公章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机关公章的安全性和完好性,并做好相应的保养、维修工作。
第十六条机关公章的遗失、灭失或损毁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程序进行相关的申报和备案手续。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本《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章的使用管理,保障公章的安全和合法性,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公章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公章是机关用于外部交往和证明文件真实性的专用印章。
机关公章一般包括机关名称、公章字样、国徽和机关代码等内容。
第四条机关公章是机关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的有效补充,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应该对使用机关公章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应遵循依法合规、正确合理、审慎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机关公章的保管、使用、控制和注销等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确保公章的安全。
第二章机关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第七条机关公章应当经过合法渠道委托制作,制作单位应当具有合法资质。
第八条机关公章应当在使用前确保完整无破损,每次使用时应当仔细检查公章的字样、图案和凹版是否完整、清晰。
第九条机关公章的保管人应当为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专职保管人,保管人应当对机关公章的安全负有责任。
第十条机关公章应当存放在安全、防火、防盗的专用保管箱内,保管箱应受到限制,仅由保管人持有钥匙。
第十一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应当在使用机关公章前进行合法身份核对,确保使用人具有合法使用机关公章的资格。
第十二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应当在使用机关公章前,清楚了解使用的目的和内容,确保使用机关公章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应当正确使用机关公章,确保使用机关公章的字样、图案和凹版完整清晰。
第十四条机关公章的使用人应当按照事先约定或制度规定的程序来使用机关公章,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使用机关公章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应当签字并注明使用时间,使用记录应当详尽,方便日后参考和查阅。
第三章机关公章的管理第十六条机关公章的保管人应当制定公章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公章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机关公章的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公章的使用许可证明、公章的样式和私章样本。
2024年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公章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国家和机关公章的安全,保证其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公章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章是机关行文、办事的凭证,是机关的象征和标志,具有法定效力和保密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使用。
第四条公章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依法用印、严肃纪律、确保安全。
第五条机关公章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印章的完好无损。
第二章公章的申领和使用第六条机关公章的申领和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公章申领必须经过审批,并在机关印章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二)公章申领人必须是机关职工,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资质;(三)公章使用必须符合机关公章使用规定,并在行文、合同等文件上进行注明。
第七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章使用必须符合机关公章使用规定和法律法规,不得超出权限和职权范围;(二)公章使用应当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进行虚假、伪造等违法行为;(三)公章使用应当在文件签署、合同缔结等合法程序中使用,不得进行个人私用。
第八条机关公章的使用权限应当根据机关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划分,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公章使用权限。
第三章机关公章的保管和使用第九条机关公章的保管要求如下:(一)机关公章必须由专门的机关印章管理部门进行保管,确保安全和完整;(二)公章保管人必须是机关职工,经过严格培训,具备保密意识和责任心;(三)机关公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外借或丢失。
第十条机关公章的使用要求如下:(一)公章使用必须符合机关公章使用规定,不得超出权限和职权范围;(二)公章使用必须在文件、合同等正式场合中进行,不得进行个人私用或其他非法用途;(三)公章使用要做到规范、规则、规程,保证印章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公章管理监督和执法第十一条各级机关印章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公章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机关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机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章的使用,保护公章的安全性和权威性,确保公章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机关公章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单位专用的印章或者印模,用于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机关公章包括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章、文件专用章等。
第五条机关公章应当依法登记备案,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公章应当在规定的事务中使用,不得超越权限、乱用、私用或者变更。
第七条机关公章使用人员应当依法、依规正确使用公章,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公章管理备案第八条机关公章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章管理备案制度,对机关公章进行登记、备案和管理。
第九条机关公章应当明确标识单位名称、图案、法定代表人名称、公章类型等信息。
第十条机关公章管理单位应当设立公章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机关公章管理单位应当对机关公章进行分类、编号、盘存,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二条机关公章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机关公章使用情况台账,记录公章的使用人员、使用事宜、使用时间等信息。
第十三条机关公章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公章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机关公章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保密机制,确保公章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十五条机关公章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印章保管箱、印章保管袋等印章保管设备。
第十六条机关公章管理单位应当对机关公章进行定期检验,确保使用效果和质量。
第三章公章使用范围第十七条机关公章应当用于单位内部文件、证书、合同等正式文件的盖章。
第十八条机关公章使用人员应当按照公章管理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公章。
第十九条主要负责人签章是指机关主要负责人在特定文件上签字盖章的行为,用于体现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合法性。
第二十条文件专用章是指机关事务文件专门用来盖印章的章,用于证实文件的真实性。
第四章公章的使用原则第二十一条机关公章使用应当遵循真实、合法、正当、合理原则。
第二十二条机关公章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1.公章实行专人管理,管理员因事外出,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2.凡以机关名义颁发或上报的文件,其原稿必须经机关领导签发后,方可盖章。
3.其他业务用章,原则上由科室领导签批。
用章时,必须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备查。
各科室负责人认为需呈报机关领导审批的,应在相关栏注明。
凡属颁发奖状或证书等还须附颁发对象名册,经逐级(业务科室、机关领导)审批后方可用章。
4.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
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用章。
5.公章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公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
特殊情况需报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6.公章要定期清洗,保证用章规范、端正、清晰。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章的使用及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障行政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地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活动中使用机关公章的管理。
第三条机关公章是指由国家、地方机关制作并颁发的标识机关身份、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四条机关公章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规定。
第五条机关公章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仿制或伪造机关公章。
第六条机关公章的制作、保管、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机关公章的安全、完整、准确和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机关公章使用必须以规范的程序进行,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公章使用,并对使用的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机关公章的制作和保管第八条机关公章的制作必须由有关机关指定的专门单位进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九条机关公章制作精细,字迹清晰,章面规格统一。
制作过程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公章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条机关公章必须保证安全,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触机关公章。
机关公章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内,确保章面完好,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十一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在专门的使用登记簿上填写,登记公章使用单位、使用事由、时间等信息,并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机关公章遗失、被盗或发生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机关,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机关公章的安全。
第三章机关公章的使用第十三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机关的职权范围和工作程序,不能超越职权范围进行使用。
第十四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授权程序进行,章面必须清晰、完整、准确,不得有涂改、划线等行为。
第十五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按照真实的事实和合法的程序进行,不得超范围、滥用职权或者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六条机关公章的使用必须由公章责任人进行,公章责任人必须保证章面安全、完整,并做好公章在使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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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
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