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济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鲁建房字〔2019〕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济南市市域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业务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的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分期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开发项目的规划分期管理。
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无偿移交或代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要纳入项目首期或与项目首期同步建设、验收。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如下:(一)是否按照经审批的项目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以上内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
(二)项目所包含的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完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要求落实或缴纳;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以上内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用地红线内排水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由水务部门负责核查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四)项目用地红线内环卫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核查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五)项目用地红线内道路、绿化、路灯等配套基础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由开发企业负责提供落实建设要求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第一章:基本制度及内容凡在山东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要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分期综合验收备案(例: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项目分期的规模标准,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中约定,(代替履约合同保证书)没有综合验收,所有房屋不能进行房屋初始登记济建发[2011]7号文下发之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付条件,共四条,现改为两条:1、分期综合验收备案2、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开发项目管理基本制度:1、政府确立开发项目2、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3、建设条件意见书4、开发合同5、开发项目手册6、开发经营权7、详细规化方案审查与变更审批制度8、转让登记备案制度9、以地价作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10、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3.1建设条件意见书内容1、项目性质(土地用途)用地供应方式及年限要求2、商品住宅户型比例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3、项目规化设计要求4、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水、电、暖等)5、配套公共设施建设要求及建成后的产权界定6、住宅产业化技术,建筑节能和建设品质要求7、开工期限和建设进度(分期开发、预售、验收)8、商品房预售、现售要求9、开发主体资格(资质等级)要求10、其他要求(拆迁补偿安置、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6.1住宅产业化特征1、建筑设计标准化(中小户型及保障性住房)2、部品生产工厂化(部品认证)3、建造施工装配化(预制装配、钢结构、轻钢结构)4、土建装修一体化(成品房销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存在的问题1、重视房屋工程,不管室外工程2、重视工程验收,忽视配套验收3、重视工程质量,忽视住宅功能4、重视整体工程,轻视分户验收5、重视竣工验收,不管交付使用物业承接查验(交付使用)公共设施物业公司代表验收水电暖不在物业验收范围内二次供水问题不归物业,归自来水公司第二章: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报材料(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作为开发经营业绩的认定依据(4)、土地使用权证书(5)、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就进行办理,无此证不能卖房及转让)(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9)、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规化核实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形成竣工规划测量成果(其中:临时建设工程、简易建设工程和城镇居民私房、农村住宅以及己办理房产证的建设工程元需规划核实)(10)、开发项目排水许可证明(11)、开发项目供水设施、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详办事指南第28页)(12)、开发项目代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13)、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证明核实内容:1、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及其它设施的建设情况及移交使用情况2、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验收情况(14)、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详见办事指南第17页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从项目报建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都准许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工程规划验收核定书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书)4、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款支付情况审核表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的证明文件2、工程竣工结算备案3、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5)、《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代替开发项目履约保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办理开发经营权证明时领取,记录各种手续办理的时间,需由开发主管部门定期检验。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11•【字号】潮府[2004]19号•【施行日期】2004.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潮府〔2004〕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一日潮州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确保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齐备,保障房地产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潮州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及共用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所作的认定。
第三条潮州市建设局为我市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
市规划、国土、公用事业、房管、环保、园林、人防、地震、公安消防、气象等单位应积极参加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工作。
第四条凡申请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按批准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设计审核的要求全面建成;(二)单项工程及其配套附属工程已经竣工,并已取得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的证明材料;(三)施工用的临时工棚及临时电、水设施、建筑残土、剩余构件、施工机具等全部清拆完毕,达到场清地平;(四)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户已全部按拆迁安置方案落实安置;(五)建设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已按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前期管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审批依据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4条
二、审批范围
日照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三、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个单项工程设计文件、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等;
3、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4、市政公用、绿化等配套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5、《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审批程序
市行政服务大厅建委40号窗口受理、审查、出具备案证明。
五、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633-8899101。
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德政办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德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德政办发〔2008〕2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德州市区(包括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以下简称“综合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和项目属地管理。
市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县(市)开发管理部门)实施具体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开发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须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质量、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单项验收。
验收合格后,再到开发管理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分期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条综合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项约定进行开工建设;(二)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审批规划开发建设;(三)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小区道路和绿化等是否按规划建设完毕;(四)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五)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建筑残渣、剩余构件是否全部拆除、清运完毕;(六)是否落实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电照明系统的设计与安装;(七)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八)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否落实;(九)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十)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竣工验收合格与综合验收有什么不同-3
“竣工验收”合格,即每个建设单元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五方验收,并取得消防、环保、规划验收合格证和相关资料文件,由建设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讫并确认,发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
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会有若干个《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是建设方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必备文件。
“综合验收”是指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对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执行,各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情况和市政基础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以及绿化建设等,进行的整体和全面的验收。
综合验收的内容包括:规划要求是否落实,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物业管理是否落实等。
综合验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由规划、设计、房屋、土地、市政工程、供水、供气、电力、园林、环卫、电信、公安、交通、消防、商业、教育、人防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没有将综合验收合格作为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1、完工是指工程已施工完毕(只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可。
2、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通知有关部门及当地档案中心进行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相关资料(可以办理决算及竣工资料移交)。
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工程结算是指一个单项或者单位工程竣工后的工程造价的计算。
而竣工决算则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及财务等所有费用的计算。
结算是发生在施工、建设以及计量监理之间,而决算在发生在项目的法人和他的所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之间。
最后的决算资料是要上报给上级部门和国家主管部门的。
而结算只会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不必要上报给国家相关主管部门。
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阶段,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工程变更与索赔等情况,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对已完施工价格进行计算的过程,计算出来的价格称为工程结算价。
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东营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完善开发项目基础公用设施配套,提高配套工程质量、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1〕11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以下简称综合验收备案)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的执行,各单项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情况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公用设施(包括文化、教育、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等)、绿化建设及前期物业管理等进行的整体性和全面性验收备案。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城市规划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
第四条开发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是综合验收备案的主体责任单位,对所开发的开发项目质量负最终责任,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房屋和设施交付使用。
第五条市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市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履行以下职责:(一)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开发项目的竣工规划验收.竣工规划验收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开发项目内房屋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的验收。
1、负责开发项目内单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负责开发项目内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情况的检查核验。
检查核验合格的,出具落实住宅产业化证明。
3、负责与开发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验收及移交管理工作。
资料验收符合要求的,出具《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内容及程序
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竣⼯验收内容及程序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竣⼯验收内容⼀、防雷检测:向当地防雷办申报防雷检测,获得防雷合格证。
⼆、建筑节能验收:建筑节能验收是重庆房地产项⽬竣⼯验收的第⼀步。
节能验收分为两步:1、建筑能效评测:建设单位将以下资料收集完善后交质量监督站。
A、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申请表(附件1)。
B、建筑竣⼯图或建筑施⼯图,应提供CAD电⼦⽂档。
C、⼯程中已使⽤的各种材料参数门窗、(窗框及玻璃的传热系数及遮阳系数)外墙及屋⾯保温材料等。
D、原设计节能计算模型及节能设计计算报告书。
E、⼯程中有关节能设计及施⼯中建筑的重⼤变更通知或说明,以及变更后的节能合格书专篇及相关的节能设计计算报告书,计算模型光盘等相关⽂件。
2、建筑节能验收:在获得质监站建筑节能评测意见之后,⽅可在质监站申报建筑节能验收。
建筑节能验收的资料⼤概有两个档案盒,由施⼯单位提供资料和报验。
三、规划竣⼯验收:1、竣⼯验收申请表及书⾯申请⼀份2、具有测绘资质单位编制的建筑⼯程竣⼯实测⾯积报告及实测图(原件1套及电⼦⽂档,实测图要求反应各层平⾯的功能及尺⼨、⾯积,⽐例尺为1:100—1:300);【重庆市勘测院提供原件】3、经重庆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建设⼯程(含管⽹)实测地形图及⽂本资料(原件1份及电⼦⽂档,⽐例尺为1:500)。
【重庆市勘测院提供原件】4、⼯程竣⼯验线回单:(签字)【重庆市勘测院提供原件】5、⼯程竣⼯图(建筑专业部分)【装订成档案】;6、房屋⾯积测量报告书;【重庆市房屋勘测院提供】;7、竣⼯实景照⽚;【冲洗成5⼨照⽚,贴于A4纸上,表明栋号及⽅向】8、《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到规划局领取竣⼯验收申请表,并了解相关流程。
规划验收分为三步⾛:第⼀步,到重庆市房屋勘测院申报⾯积实测,获得实测报告。
注意这⾥的⾯积实测报告即是房屋产权证上的⾯积;所需资料建筑竣⼯图等;⼤概需要10个⼯作⽇,可提前⾛这⼀步。
第⼆步,到重庆市勘测院申请建筑⼯程竣⼯实测、管⽹实测及验线。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完整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项目名称:(第期共期)建设单位(公章):填表日期: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填表说明一、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内容须真实完整。
二、此表应打印后提交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提交时需验原件存复印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申请表》(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2、规划总平面图;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5、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竣工结算备案表;6、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该项留存原件);7、供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该项留存原件);8、小区内道路、绿化、照明四方验收证明;9、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材料、物业质量保修金交纳证明;10、现场照片。
开发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单项验收情况一览表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试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现将我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量化赋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一)学历赋分学历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
(二)年限赋分。
包括专业工作年限、聘现职年限和考核三项分值,合计不超过30分。
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聘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聘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三)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1.获奖成果、论文赋分(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房地产综合验收流程
房地产综合验收流程1.开始验收前,应当准备好验收资料和相关文件。
Before starting the acceptance inspection, the acceptance documents and related files should be prepared.2.首先进行房屋外部的验收,检查外墙、屋顶、门窗等部位。
First, the exterior of the house should be inspected, including the outer walls, roof, doors, and windows.3.验收人员应当仔细检查房屋内部的装修和设施,如地板、壁纸、灯具等。
The inspectors should carefully examine the interior decoration and facilities, such as floors, wallpaper,lighting fixtures, etc.4.对于公共区域,如楼道、电梯等,也需要进行验收。
The acceptance inspection also includes public areas such as corridors, elevators, etc.5.物业设施的运行情况也需要进行检查,包括水电气设施和消防设备。
The operation of property facilities needs to be checked, including water, electricity, gas facilities, and fire-fighting equipment.6.验收人员应当记录下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及时通知开发商进行整改。
The inspectors should record the problems and non-compliance items found and inform the developer forrectification in a timely manner.7.验收人员应当与开发商协商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09]3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09〕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九日南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质量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齐备,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简化开发企业办事程序,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对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各项建设指标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统一的检验。
第四条南阳市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的备案工作。
市国土、规划、房管、供电、广电、电信、邮政、人防、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办理指南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办理指南一、办理依据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2.《##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3.《关于印发〈##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的通知》(建发[2009]11号)二、办理条件开发企业应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三、申请材料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申请表》(系统申报打印件);2、规划总平面图;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4、《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6、水务配套设施(节水、排水、供水)综合验收备案意见表;7、供热、燃气设施工程验收备案表;8、供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或供电设施验收承诺书(该项留存原件,加盖单位公章);9、小区内道路、绿化、照明四方验收证明(该项留存原件);10、落实前期物业管理的证明材料;11、现场照片。
企业提交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原件核验后退回。
四、办理流程系统申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05号窗口申请→受理→审核→备案。
五、办理时限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六、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七、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投资建设E05号窗口八、附件商业项目供电配套设施验收表供电设施验收承诺书(住宅)供电设施验收承诺书(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园林绿化、小区道路、照明工程四方验收证明十、操作说明申请:点击可进入申请页面。
修改:点击可对未提交或被退回的记录进行修改。
删除:对于未提交的申请可进行删除操作。
查看补正通知:点击查看窗口发回的补正通知内容。
查看整改通知:点击查看后台发回的整改通知内容。
双击任意一条记录:双击可进入明细页面。
无锡房地产综合竣工验收流程
竣工实测 地形图
13.消防验 收
单体验收( 一房一验 ,乙方进 行)
水电、空 气质量、 建筑节能 检测
环保验收
排水验收 单
节水办验 收单
自来水验 收
燃气验收
路灯验收
技防办验 收(智能化 施工方进 行)
16.公建验 收
规划验收
市政质监 站验收单
15.安防验 收
11.环卫验 收
12.园林验 收
17.物业验 收
18.电梯运 行合格证
19.邮政验 收证明
19.有线电 视验收单
19.电信手 续
20.属地接 管手续
21.档案归 档证明
9.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表(一楼一验)
11.市政公用处验收单
竣工综合备案通知
图例:
虚线图框为 前置条件 开发部工作
工程部及总 包单位工作
物业部工作
无锡市竣工综合验收流程图
通水、通 电,路网 形成,提 供全套竣 工图并现 场验收 雨污分流 落实到 位,井体 清理完 成,井盖 到位 物管用房 落实到 位,运转 正常,确 定人员配 备情况。 缴纳验收 费,验收 由电梯厂 家负责, 需要正式 供电
脚手架全 部拆除
室外景观 道路、围 墙施工完 成
内部施工 完成,打 扫完毕
雨污水井 实到位, 落实好排 污去向
使用节水 水具、消 防放水回 收等
水表出 户、位置 满足要求 等
工程完 工,提供 闭气报告
费用结 清、路灯 安装到位
围墙做 好,小区 周界系统 运转正常
使用园林 局质监单 位
信报箱安 装好
交纳属地 接管费用
具备归档 条件,提 前组织施
竣工验收合格与综合验收有什么不同
“竣工验收”合格,即每个建设单元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五方验收,并取得消防、环保、规划验收合格证和相关资料文件,由建设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讫并确认,发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
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会有若干个《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证书》是建设方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必备文件。
“综合验收”是指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对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执行,各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情况和市政基础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以及绿化建设等,进行的整体和全面的验收。
综合验收的内容包括:规划要求是否落实,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物业管理是否落实等。
综合验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由规划、设计、房屋、土地、市政工程、供水、供气、电力、园林、环卫、电信、公安、交通、消防、商业、教育、人防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没有将综合验收合格作为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1、完工是指工程已施工完毕(只是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没有相关部门的认可。
2、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通知有关部门及当地档案中心进行验收,合格后并取得相关资料(可以办理决算及竣工资料移交)。
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的区别工程结算是指一个单项或者单位工程竣工后的工程造价的计算。
而竣工决算则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及财务等所有费用的计算。
结算是发生在施工、建设以及计量监理之间,而决算在发生在项目的法人和他的所有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之间。
最后的决算资料是要上报给上级部门和国家主管部门的。
而结算只会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不必要上报给国家相关主管部门。
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施工阶段,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工程变更与索赔等情况,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对已完施工价格进行计算的过程,计算出来的价格称为工程结算价。
商品房竣工验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品房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房屋质量的安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竣工验收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阐述商品房竣工验收的法律规定,以帮助相关当事人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
二、商品房竣工验收的定义商品房竣工验收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建设完成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房屋工程的质量、安全、功能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确认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的过程。
三、商品房竣工验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5.《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四、商品房竣工验收的程序1.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确认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2.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监部门等组成。
3.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3)建筑工程的功能性和舒适性;(4)建筑工程的消防、环保、节能等方面;(5)建筑工程的配套设施和公用设施。
4.验收结论验收组根据验收内容,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定,形成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5.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商品房竣工验收的法律责任1.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工程进行自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2)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当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验收组的工作;(3)施工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工程符合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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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划综合验收一、申请规划验收前对建设项目的要求:1、房屋、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邮政电信、路灯、围墙、大门、环卫等按批准的规划和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建筑物的定位、平面布置、立面造型、建筑色彩等符合城市规划批准文件的要求。
3、工地的施工机械、临时建筑、建筑残土、剩余建材等全部拆除或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的要求。
4、已完成用地红线内建筑、绿化等现状的定位测绘和房屋面积测绘。
5、属房地产开发工程的已按规定要求缴清物业维修基金。
二、组织规划验收的分工和参加验收的单位:温岭市房产科负责组织全市房地产开发工程的规划验收工作:参加验收单位:城建监察大队、市房管处、市风景园林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规划管理所或工业分局、市规划办和村镇建设科。
三、申请规划验收单位要向组织规划验收的单位提交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和文件:(一)房地产开发项目1、规划验收申请报告。
2、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水、电、燃气、消防、气象、人防(市区范围有人防要求的工程)等单项验收合格证明。
5、市测绘队出具的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和房产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认定书。
6、已缴清物业维修基金的凭证。
四、规划验收时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市规划办、村镇建设科、市城建监察大队、规划管理所、工业城分局-----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层数)、停车泊位数量和面积、用地性质等是否符合规划指标和要求。
用地范围、定位尺寸(坐标)、正负0.000高程、出入口位置是否符合总平面图:外立面装修、围墙、大门、台阶标高与尺寸和其他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批准要求:临时设施(用房和围墙)是否拆除清运完毕。
(二)、市风景园林管理处-----绿化工程是否符合批准的方案,绿地面积、绿地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道路、雨、污水处理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雨、污水分流系统,雨、污水排出口管径及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四)、房地产业科-----邮政投递设立、物业管理单位是否落实、物业维修基金是否缴清、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是否合理、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规划验收程序:(一)、组织规划验收的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在符合验收条件后,提前二天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规划验收。
(二)、规划验收时要先听取建设单位有关工程符合规划验收要求情况的介绍,参加规划验收的各单位代表要根据职责要求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实地踏勘、检查,提出本单位规划验收的具体意见。
(三)、组织规划验收的单位要提出本建设项目规划验收的结论意见,1、即:符合规划验收要求或暂不符合规划验收要;对暂不符合规划验收要求的项目要提出并书面出具需要完善和补证的具体内容;2、在应参加的有关单位代表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意见表)中签字及单位盖章同意后,组织验收单位方可申请出具规划验收合格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局房地产业科向市城建监察大队或规划管理所或工业城分局提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意见表));3、建设单位还须凭规划验收合格手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有关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手续。
六、允许分期建设的工程,可以分期进行中间规划验收,按以上规定组织规划验收;房地产开发工程申请中间规划验收的,工程的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邮政电信、路灯、围墙、大门、环卫设施和公共配套项目均要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否则,不予中间规划验收。
七、未取得规划验收合格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以办理房产权证登记手续。
一、竣工验收概要: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关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该《条例》还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二、竣工验收部门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具体涉及到的单位有: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天津市建委、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房管局、环保局、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水、电部门、电信部门、邮政部门、地名等各有关单位。
需要综合验收依据标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一、竣工验收概要:竣工验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运营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的关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和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否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5)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其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责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该《条例》还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1)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2)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3)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4)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5)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确保开发项目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在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实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以下简称“综合验收备案”)。
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综合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的第一责任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责任。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必须进行项目综合验收。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审批规划开发建设;2.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按规划建设完毕;3.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4.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5.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五、开发企业应当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设、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单项竣工验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综合验收备案,对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合格后,准予备案。
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开发企业在综合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城市规划、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及开发合同约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组织综合验收。
九、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十、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开发企业进行处罚。
未经综合验收备案的项目,配套预存款不予全额解控。
十一、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综合验收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参加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竣工验收结论负责,工作人员在综合验收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