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修和修缮管理规定
房屋装修和修缮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房屋装修和修缮行为,确保居民的安全和福祉,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住宅和商业建筑的装修和修缮活动。
二、申请和批准程序–装修和修缮计划书,包括工程内容、时间安排和施工方法等;–施工方案,包括施工人员和材料的选择,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合法的建筑执照和相关证明文件。
1.相关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申请人必须遵守相关部门的要求,并配合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2.如果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可以开始进行装修或修缮。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和方案进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
3.如果申请未能通过审核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装修或修缮,申请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并需要停止施工。
三、施工和安全要求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书,并经过必要的培训。
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
2.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显眼的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网、防护栏杆和防滑措施等。
3.施工期间,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有序。
垃圾和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4.施工期间,必须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其他住户产生影响。
必要时,需要采取隔音和隔尘措施。
四、装修材料和装饰效果1.所有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存在有害物质和安全隐患。
必要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2.任何过于奢华、浮夸或有碍他人视觉感受的装饰效果都是不允许的。
装修风格应偏向简洁和实用,不得过度炫耀个人财富。
3.在选择装饰材料和家具时,应尽量考虑环保和节能的因素。
倡导绿色装修和低碳生活的理念。
五、验收和监督1.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相关部门将对装修或修缮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2.如果装修或修缮符合要求,相关部门将出具相关的合格证明,并记录在案。
如果不符合要求,申请人需要进行改正。
3.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验收申请进行监督,并对装修和修缮行为进行抽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保障住宅的结构安全,维护正常使用功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禁止擅自拆改住宅承重结构、破坏抗震构件、擅自变动房屋规划用途等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承接工程条件第七条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并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第八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合同主要内容第九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明确工程内容、质量标准、施工期限、工程造价、支付方式、保修期限等条款。
第十条合同应当约定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验收第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完工后,应当进行质量验收,并出具质量验收合格证明。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委托与承接第十三条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可以自主选择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进行委托,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定。
第十四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章工程实施与管理第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粉尘等污染,减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保持住宅内部设施完好,妥善保护房屋结构和公共设施。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是指在居住建筑内对房屋进行装饰和装修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住宅装修的安全、环保和美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居住环境的质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装修前需要向物业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装修材料和施工方案。
2.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施工安全规定,包括使用安全防护措施、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等。
3.装修材料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标准,不能使用有害物质或污染物。
4.装修期间需要保持建筑物内外的卫生和安全,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和正常使用。
5.装修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确保装修质量和安全达到相关标准。
6.不得更改或拆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占用公共部位。
7.装修过程中需要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公共设施资源,并确保接入电线、煤气等的安全。
8.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等应该对周围业主造成最小的影响,避免引起纠纷。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楼盘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装修前,建议咨询所在地的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加强城市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环保、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资质。
第五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二章设计阶段第六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二)合理利用空间,布局合理;(三)选择环保材料,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四)合理配置通风、照明、供暖、防水、防火等设施;(五)考虑残疾人使用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六)符合建筑外观的美观要求。
第七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当提交相应的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施工图纸等。
第八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当经业主或者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施工阶段第九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资质;(二)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三)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四)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五)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防止扬尘、噪音等污染。
第十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当配备有相应的施工人员,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施工进度。
第四章验收阶段第十二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验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二)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三)装饰装修后的房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安全性、环保性等要求;(四)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
第五章管理监督第十五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一般规定室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消防、环保等标准,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业主或使用人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公司或个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
装饰装修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粉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禁止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外观。
禁止在承重墙、梁、板等承重结构上开设门窗洞口或扩大原有洞口。
禁止拆除或损坏房屋的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构件等。
四、资质审查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业主或使用人应当在选择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时,核实其资质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书面合同业主或使用人与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内容、质量要求、工程期限、价格及支付方式等。
六、质量要求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使用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七、委托与承接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承接与其资质相符的工程项目。
八、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业主或使用人、装饰装修单位或个人应当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5篇)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1.装修活动,不得破坏房屋外观,严禁改变房屋门、窗、阳台护栏,以及外立面墙砖、涂料颜色;2.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门、窗孔洞,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和凿洞;3.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封闭观景阳台、生活阳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安装雨蓬、防盗网、晾衣杆等;4.严禁随意在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应安装在房屋的预留位置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上;5.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房屋外立面上安装广告牌及带有商用告示效应的标识;6.严禁侵占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严禁在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乱搭乱建;7.严禁开挖地下室、打井。
损坏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场地。
二、主体结构管理1.严禁改变物业使用性质;2.严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基础,严禁在结构墙、柱、梁、板上钻孔凿槽。
如确须开孔凿槽,须征得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4.严禁在非承重楼面砌砖体隔墙;5.严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和厨房;6.吊顶龙骨及木地板龙骨固定支点钻孔,孔洞点阵不得≤600㎜,孔洞直径不得≥12㎜,孔洞深度不得≥50㎜;7.房屋装修如需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三、防水施工管理1.防水层应涂抹在结实、坚硬、表面光滑平整、干净、干燥的基层上,并按规范要求施工。
施工完成后,应作闭水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____小时,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后续施工;2.装修施工如对阳台、厨房和卫生间,有较大改变的和对原防水层有较大破坏的部位,二次防水施工时应作重点加强处理,确保无渗漏;3.卫生间、厨房、阳台未作闭水试验不得回填,并不得只在回填找平层上做防水层,因此方式存在严重的工艺技术缺陷和隐患;4.回填找平层水泥沙浆应有足够的强度,其水泥沙浆标号不得低于1∶2,水泥沙浆厚度应≥60㎜;5.卫生间地面防水必须全做,墙面防水最低点应≥300mm;若使用淋浴龙头,安装龙头的墙面防水层高度应≥1800mm,宽度是淋浴龙头左右各500mm,阴角临界墙宽度为1000mm,高度必须达到1800mm。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小区内住宅单位的装饰装修管理。
第三条住宅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保护环境,注重节约资源。
第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应考虑安全和环保因素,保证住户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住宅装饰装修应充分尊重邻里关系,注意降低噪音和对周围住户的影响。
第六条住宅装饰装修应尽量保持与小区整体风格相协调,不得追求个人特色而损害整个小区的形象。
第七条本规定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协助执行。
第八条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具体事项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进一步制定。
第二章住宅装饰装修申请和审核第九条住宅单位的装饰装修需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条住宅装饰装修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住户身份证明;(二)施工单位相关证照;(三)装饰设计图纸;(四)施工方案;(五)施工期限和工程保修期。
第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任何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住宅装饰装修申请应在施工前十五天提交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得到批准。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业主委员会批准的范围内审核装饰装修申请,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做出驳回并告知申请人的决定。
第十四条住户在已经开工的情况下修改装饰装修方案,应重新提交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结构改变的装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设计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住宅装饰装修标准的装修材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予以要求更换。
第十七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住户,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停工,并视情况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进行,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偷工减料。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5篇)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一、国家建设部《全国建筑装饰管理规定》,为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各种设施的使用功能,确保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房屋所有权和使用人,装饰装修设计学位,施工学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三、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使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房屋装饰装修前业主必须提前物业公司申请,填写申请表。
开工时由装修公司到物业公司缴纳管理押金元,管理服务费元并报送施工方案,经物业批准方可施工,同进给予办理装修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否则严禁进入小区)。
五、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六、建筑装饰装修的时间为:自通知交房之日起半年内装修完毕,以便于小区管理。
如不在装修期限内装修则业主装修押金不予退还并请严格遵守物业公司规定的装修时间(时间依据季节另定)。
七、建筑装饰装修竣工之后,物业公司验收合格退还业主装修押金和装修队伍管理押金,装修验收半年后退还装修公司装修押金。
八、装修产生的垃圾请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在院内、楼梯间随意堆垃圾或者高空抛洒垃圾,不准将装修垃圾倒入下水道。
九、装修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必须接受物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恢复原状,责令停工、没收押金,视违章情节和结构损坏程度处以____元罚款。
不听劝阻造成严重隐患者加倍处罚。
十、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拆改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的安全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
十一、按层地面下预埋有上水管、地暖管、装修时不允许打孔或者钉铁钉。
十二、房屋装饰装修时(尤其是顶层住户),应预备各种管道,线路及阀门栓查口,以便维修方便。
十三、房屋装饰装修不准擅自拆卸、改造管网系统(包括上水、下水、煤气管、电路系统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 障。
Part
05
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
对于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办法的行为,相关行政机关有权 给予行为人警告或处以一定数额 的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 机关可以吊销相关单位或个人的 资质证书。
法律适用
在实施本管理办法过程中,如遇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应遵 循上位法优先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条款修改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废止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议通过后公布实 施。
其他规定
配套文件
为确保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制定相应的 配套文件和规范,如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
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 法行为的装饰装修企业,行政机 关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
因装饰装修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 赔偿责任。
返还财产
对于违法所得,行为人应 予以退还。
恢复原状
对于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 财产受损的,行为人应负 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 失。
规范施工
施工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采取 减少噪音、控制尘埃等环保措施 。
保障安全
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居 民生活安全。
维护结构安全
不得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不 得擅自变动或破坏房屋防水层。
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禁止违法拆改
禁止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 体结构,禁止擅自变动或破坏房 屋防水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办法
汇报人: 2023-12-26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居住环境的质量,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大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申报与审批1、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前,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提交书面装修申请,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2、物业管理处收到装修申请后,应在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装修方案是否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消防规范、环保要求以及小区/大厦的整体美观等。
3、对于符合要求的装修申请,物业管理处应予以批准,并发放《装修许可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见,业主应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申报。
二、装修施工时间1、装修施工时间应严格遵守小区/大厦的规定,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上午X点至下午X点,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X点至下午X点。
2、为避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休息,禁止在午休时间(中午X点至下午X点)和夜间(晚上X点至次日早上X点)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如电钻、敲凿等。
三、装修施工人员管理1、装修施工人员应在物业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在胸前,以便识别和管理。
2、施工人员应遵守小区/大厦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在小区/大厦内留宿、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等。
3、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大厦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物业管理处将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四、装修施工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业主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动用明火。
如需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并办理动火许可证。
3、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房屋的承重结构、消防设施、燃气管道等重要设施设备,如需改动,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施工。
4、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环境的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符合安全、环保、美观、实用的要求。
第三条涉及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四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设计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对住户的健康和舒适度的影响;(二)对建筑结构和安全健康的影响;(三)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四)对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第五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合理利用空间,确保功能的合理布局;(二)选择环保、无污染的装饰材料和家具;(三)考虑室内采光、通风等自然环境因素;(四)满足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的需要。
第三章施工要求第六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依法申请施工许可,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三)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四)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保障劳工权益。
第七条承担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八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装修行为;(二)加强对装修设计机构和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三)建立室内装饰装修质量评估制度,对已装修的房屋进行质量评估,及时修复存在的问题;(四)建立室内装饰装修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2)1. 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安全规范,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三篇)
装修装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装修装饰工程的管理,促进装修水平的提高,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依法保护公众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装修装饰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装修装饰工程。
第三条装修装饰工程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装修装饰工程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人员,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建设单位、装修装饰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装修装饰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安全完成。
第二章设计第六条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法规和建筑设计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装修装饰工程的平面布局图、剖面图、立面图等的设计方案;(二)装修装饰工程所需的材料、构件的选择和使用;(三)装修装饰工程相关技术参数和施工方法的说明;(四)装修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设计方案;(五)装修装饰工程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设计方案;(六)其他与装修装饰工程相关的设计内容。
第八条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经验,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施工第九条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应按照相关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二)施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三)施工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四)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环境的保护和节能减排;(五)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装修装饰工程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第四章监理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进行监理工作,确保装修装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和施工质量;(二)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问题和纠纷;(三)定期报告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进展和质量情况;(四)遇到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处置和报告。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模版(3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保障业主、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条住宅装饰装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装修效果;(三)安全第一,保障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四)优先选择绿色环保材料,保护环境;(五)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
第三章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责任第二条业主是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主体责任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依法选聘装修单位进行施工;(二)合理规划装修方案,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备;(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四)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进度;(五)保证装修材料的质量和环保标准。
第四章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四条物业管理部门是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具体执法单位,负责监督和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第五章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程序第五条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程序如下:(一)业主提出装修申请,提交装修方案和选定的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证书;(二)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装修许可证明;(三)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明;(四)施工过程中,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五)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章住宅装饰装修的安全管理第六条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执行;(四)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工人注意安全;(五)施工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事故。
第七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三)业主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四)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_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国家建设部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完整版
国家建设部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一、总则室内装修是指对房屋内部空间进行改造和装饰的行为。
为了规范室内装修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全与舒适,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装修范围和要求1. 装修范围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等室内空间的装饰和设施改建。
2. 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确保无毒、无味、无污染。
3. 安装灯具、插座等电器设备时应符合国家电器安全标准,确保电路安全。
4. 装修工程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禁止私自增加、减少施工内容。
5.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尘、防噪音措施,减少对邻居的影响。
三、装修流程和申报1. 业主在进行室内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装修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物业管理处会核查申请材料,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3. 征得物业管理处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工程。
四、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施工组织体系。
2. 施工单位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 施工期间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作业,不得超时施工或产生噪音扰民。
五、竣工验收1. 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
2. 物业管理处会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包括质量、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检查。
3. 若发现装修不合格或存在问题,业主需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六、违规处罚1. 未按照规定进行装修的,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2. 超时施工、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物业管理处有权按照约定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
3. 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引发纠纷的,责任由相关责任方承担,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物业管理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规定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及时通知业主。
2. 业主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规定,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室内装修工程。
2024年室内装修管理规定5篇
2024 年室内装修管理规定5 篇目录第1 篇x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第2 篇某某物业管理公司用户室内装修管理规定第 3 篇某室内装修安全管理规定第4 篇室内装修安全管理规定第 5 篇室内装修管理规定x 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管理规定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3、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住宅装修不得对房屋结构和美观造成危害。
1、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混凝土墙、燃气管道、屋面防水、隔热板等。
2、如需拆除非承重墙,必须经有关工程建设部门论证并签字认可。
另外,卫生间有防水层,严禁破坏。
3、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
但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面层。
4、防盗网安装在窗户里侧。
5、空调室外机应安装在不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的位置上。
6、不得改变进房门门洞的设计,不得阻塞楼梯通道和妨碍消防。
8、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三、装修施工管理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
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
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
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
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相关的各类建设活动。
第三条完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体系,提供政府监管、企事业单位各类住宅焕新升级服务,促进绿色建筑与装饰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建立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监督制度,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管理第七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
第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九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持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记录和档案管理,便于施工质量的追踪和管理。
第三章住宅装饰装修材料和产品管理第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材料和产品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对所选材料和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保持与材料和产品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申请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材料和产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 出租房屋室内装修必须符合相关建筑法规和安全规定,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等方面的要求。
房屋所有人或管理者有责任确保装修工程的安全性。
2. 室内装修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经过质量检测。
装修材料中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如甲醛等。
3. 室内装修施工工人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且必须戴上安全帽等防护装备。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并进行交通管制。
4. 室内装修施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进行,以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噪音和影响。
夜间和节假日的施工必须提前报备并获得相关批准。
5. 室内装修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不能随意倾倒或丢弃。
可以委托专业清洁公司进行清理,也可以按照相关要求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6. 室内装修后必须经过质量验收,确保装修工程符合相关规定。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请注意,这只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室内装修前,建议咨询当地建筑管理部门或物业公司,以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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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规定:室内装饰装修
目的
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保
障住宅楼的整体安全和美观。
装修范围
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住宅楼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 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家具、灯具、电
器等装饰装修方面的工程。
装修准备
1. 居民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
2. 居民需要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和施工计划,包括使用的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时间等内容。
3. 若涉及到需要打开墙体或影响结构的装修工程,居民需提供
相应的结构安全评估报告。
施工规定
1. 施工期间必须遵守规定的施工时间,不得在夜间或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时间进行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
3. 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装修验收
1. 完工后,居民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装修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施工记录和材料购买等证明材料。
2. 物业管理处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合格后给予书面确认。
违规处理
1. 若发现居民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居民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2. 若居民拒不整改或多次违规的,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使用公共设施等。
其他
1.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处所有,凡涉及未尽事宜,
物业管理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2.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将提前通知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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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1节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加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确保物业使用寿命和整体美观,保障业主利益,维护小区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2节装修申报与登记第二条业主在办理完毕入伙收楼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房屋装修备案登记手续。
第三条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申报表》和《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根据本规定详实填写。
第四条业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施工单位,持下列申报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登记,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申报资料收件回执》。
1、《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2、《房屋装饰装修备案申报表》。
3、装修方案及图纸(装修平面图、管线图、天花装饰图等)。
4、家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施工单位《承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施工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并提交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二张。
装修施工单位需在上述资料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第五条商业用房装修,业主须先报政府消防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审批,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持上述申报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申报装修备案登记,领取《房屋装饰装修申报资料收件回执》。
第六条物业服务中心收齐装修备案申报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登记备案。
第七条业主会同施工单位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装修保证金、证件押金等有关费用,领取《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备案登记证》和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现场装修施工。
第3节装修项目与范围第八条房屋结构1、严禁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改动、拆除、损坏承重墙、梁、柱、楼板和基础,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凿剔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和门窗。
2、不得过量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砖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不得使用厚度大于10mm的大理石、花岗石铺地面。
3、地板除凿毛外,不得凿除地板原水泥面层;地板、天花表面局部开槽深度不得大于15mm。
4、房内加气砼墙体必须征得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拆除。
房内任何墙体移位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厨房及卫生间1、不得改变厨房及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禁止将其它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2、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书面报燃气公司审批,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施工,并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3、室内给水暗管位置及走向已予以标识,红色为热水管道,绿色或黑色为冷水管道。
施工中禁止在暗管位置及附近区域上撞击、打钉、凿剔,防止损伤预埋暗管。
4、禁止改变厨房洗菜盆、地漏等污水排入口位置及接口方式;禁止改变卫生间洗手盆、浴缸、马桶、地漏等污水排入口位置及接口方式;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5、厨房、卫生间地面及墙面交楼时已做了防水层。
交楼时,开发商已在厨房、卫生间地面注满水,闭水时间超过48小时。
经双方确认防水质量合格。
业主装修前,须与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交验,要求装修单位做好保护措施,避免装修不当或保护不善,给相邻业主造成渗漏和损失。
装修竣工验收时,业主须与施工负责人全面检查管道口与地面接合处的防水质量,确认未给楼下住户造成渗漏和管道堵损。
闭水试验合格、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申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6、严禁敲打地面或以重力碰撞、震动给排水管,以免造成渗漏现象。
7、对地面各管道口进行密封保护,禁止将水泥、沙石、灰尘等导入管道,禁止损坏管道口。
完工后使用清水试验,确认地漏、管道排水畅通。
8、禁止扩大预留的抽油烟机排气管孔,不得损坏、堵塞排烟道。
安装完抽油烟机排气管后,应使用胶泥等材料密封好排气管与烟道孔间的间隙,避免油烟窜入房间。
9、双卫生间户型须单独安装燃气热水器,设计上没有预留集中供热水管道。
10、业主应安装使用强排式燃气热水器,并将废气通过排气管排至室外,排气管伸出外墙长度不得大于10cm。
妥善保存热水器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保修卡、保险卡和购买发票等备查。
11、禁止私自接通燃气管道或燃气用具,私自使用燃气。
业主应在装修竣工验收后向燃气公司申报办理开户通气手续,由燃气公司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培训后开通点火。
12、厨房、卫生间须安装吸顶式排气扇,使用排气管将废气从外墙上的专门孔洞排至室外。
第十条门窗及阳台1、禁止改变进户防火防盗门的款式及颜色。
允许加装统一样式的不锈钢防盗门,不允许改变进户门洞尺寸,不允许在外墙上包边。
2、禁止改变铝合金门窗的设计款式及玻璃颜色,除洗手间窗户外、不得在其它门窗玻璃上粘贴玻璃纸。
3、允许在门窗内侧安装纱窗,但纱窗框颜色必须与现有的窗框颜色一致。
4、装饰窗户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振动铝合金窗框,以免引起窗框塞缝开裂或脱落,造成渗漏水现象。
5、禁止在阳台安装防盗网、铝合金玻璃窗,以维护物业整体美观。
允许在阳台安装隐形防盗网。
6、禁止改变阳台外墙面砖,禁止改换阳台护栏样式和玻璃。
7、禁止在阳台上安装衣柜、装饰柜、洗手池等有碍观瞻的物品及设施。
8、采光井内侧各窗,允许在窗内侧安装统一样式的不锈钢防盗窗花。
第十一条阳台花池鲜花种养部分景观阳台配置花池,池底预留有排水管孔,便于排出花池内多余的水量。
种植花卉前,须先在花池底铺上5至8公分厚的陶粒层,陶粒层上面铺上玻璃纤维布,玻璃纤维布上再堆放种养土壤,在种养土里栽植花卉。
按此程序操作,可防止池底排水管孔被堵塞,土壤里又有合适水份。
第十二条管线及设施住宅室内配备有供电、有线电视、电话、宽频网络、可视对讲、煤气泄漏报警、燃气自动抄表、红外线监控报警、给排水等管线。
供电线路又分别为插座电源线、空调电源线和照明电源线,管线种类多,走向复杂,禁止随意改动。
装修时确需改动管线,必须由施工单位出具专业管线施工图纸,报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改动。
第十三条空调机安装1、所有房屋均已配备空调机专用电源插座、空调管穿墙孔、室外空调机安装位和空调水收集暗管插入口,禁止在外墙任何地方打孔。
2、须聘请专业队伍安装空调,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规定位置安装各房间分体空调室外机,确保与上、下楼层安装位置一致,并将百叶窗挡板安回原位。
3、若设计上个别房间没有安排室外空调机位,住户必须将空调室外机安放在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指定的位置上,确保与上、下楼层安装位置一致。
4、确保空调滴水管正确插入空调水收集水管口内。
5、使用胶泥等材料良好密封空调管与穿墙孔内外两侧间隙,防止雨水渗入墙内。
第十四条公共走道1、禁止在进户门外墙壁上进行任何装修。
2、禁止在进户门前加设任何照明灯饰,以免影响走廊观瞻或妨碍邻居。
禁止在进户门前走道地面、墙面铺贴其它面砖。
3、禁止在进户门前走道上设置任何影响公共安全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反光镜、雕塑、神龛、香炉等物件。
第4节装修施工管理第十五条承建资格管理1、禁止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固定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四无”装修队进入小区承揽业务。
2、施工单位开工时应将《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备案登记证》粘贴在进户门外面正上方,不得遮挡进户门猫眼,便于物业服务中心开展装修巡查工作。
第十六条工期及施工时间管理1、简单装修工程30天内完工,中档装修工程60天内完工,高档豪华装修工期不得超过90天。
2、施工作业时间:上午7:0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
3、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施工,不得产生噪音,影响他人休息。
4、物业服务中心将根据小区入住情况,对施工作业时间进行调整,施工队须按调整后的时间进行装修。
第十八条装修现场管理1、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物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的项目及范围进行装修,对于未申报备案登记的施工项目,除责令恢复原样外,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装修施工必须在申报登记的单元内进行,不得占用本体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包括天台、楼道)进行加工作业。
施工作业期间,进户门必须关闭,防止灰尘、噪音扩散,影响他人。
3、需在大厦外地面使用水、电切割材料或预制构件的,需填报《临时用水用电申请表》,经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中心专业人员接驳水电。
严禁私自接驳公用水、电及乱接乱拉电源线。
4、每日施工完毕,务必关妥所有门窗、水龙头及电闸,并经施工负责人检查后方可离开。
不得发生水浸,以免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电梯等公共财产损失。
第十九条施工消防管理1、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2只灭火器,完善防火措施。
2、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或烧焊作业时,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处填报《动火作业申报表》,经审批后由施工单位安排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现场应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足够的灭火器材,并落实专人现场监管安全。
3、禁止施工人员在装修户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油炉、电炉等做饭,晚上禁止装修工人在小区内留宿。
4、禁止施工人员在装修现场吸烟。
5、禁止在装修现场存放天那水、油漆、盐酸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第二十条施工人员管理1、施工人员凭《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施工人员在作业现场及小区内任何地方,须随时佩戴《临时出入证》,并且仅限于在作业区内活动。
2、施工人员无《临时出入证》或冒用他人证件、使用过期证件,将限制进入小区。
3、施工人员不得骚扰其他住户,不得影响他人生活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不准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4、施工人员不得在小区内高声喧哗,不得发生打架、斗殴、赌博及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公安机关。
5、严禁高空抛物,违者重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小区内公共设施,遵守小区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等公众制度,服从管理。
损坏公共财物者,除恢复原样外,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7、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治安及消防工作,严格管理,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物业服务中心。
第二十一条材料搬运管理1、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从专用通道搬运装修材料,装修材料不得长时间堆放在公共地方。
2、水泥、砂、石、白灰等粉粒材料必须袋装后搬运,流质材料必须用容器密封后搬运。
及时清除搬运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污染。
3、使用电梯搬运材料时,禁止运载超长、超宽、超重物品,材料须均匀摆放在电梯轿厢;不得用纸、木板等物嵌入电梯门缝内,强制使梯门长时间不能关闭;禁止使用客梯运载装修材料。
4、不得对电梯、消防楼梯墙面及楼层公共设施造成损坏,违者将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运输装修材料车辆进入小区不得污染环境,对容易产生污染的车辆必须经过清洗后方可进入小区。
第二十二条装修垃圾清运管理1、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密封后,才能搬出装修单位,并堆放在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
2、业主或施工单位,不得在指定地点外任何公共地方堆放装修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