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制作质量管理办法奖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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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伟钢结构有限公司
制作车间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号:质字001
实施日期:
建伟钢结构有限公司
制作车间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确保钢结构工程的制作质量,满足标准和用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第二条质量管理部为公司质量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按合同、图纸、工艺标准、国家相关规范等对生产全过程质量实施管理监控,对质量标准的确定、专检、发货质量的控制、试验检测、技术资料编制及质量问题的处理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物资设备部对采购原材料负直接责任,并负责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第四条技术部对详图分解质量、提料计划、图纸技术交底、图纸变更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生产部对生产过程自检及交接检负责,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过程控制程序
第六条每个工程开始生产前,由技术部组织生产部、质量管理部共同对车间进行制作交底,并由参加各部门签字附交底记录。
第七条技术部材料计划、分解详图必须有编制及审核人员手工签字,图纸发放生产部及质量管理部核对后下发至车间生产,技术部留图纸发放记录备查。
第八条原材料(主要是钢板、型钢、焊丝、焊剂、油漆等)进场应由物资设备部填报检单、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经质量管理部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外观实测等检查合格后批准办理入库手续,质量管理部列台账备查。
第九条条板、铆焊、打磨、除锈、涂装、预拼装每一道工序都由生产班组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记录,自检合格后附自检记录报请质检员进行检查,专检合格后质检员见证由班组进行上下道工序交接,填写交接检记录进入下道工序。
第十条对于批量生产的首件构件,执行样板制,由质检员根据图纸要求检查合格后签认报检单方可批量生产。
第十一条每一批钢构件成品生产完毕后准备发货前,由生产部组织质量管理部会同车间进行联合检查,合格后方可组织发货。
第十二条装车产品的包装必须按有关标准及业主要求进行,由生产部制定一个合理的包装方案,经质量管理部验收并签认发货单方可发货。
第十三条构件过程标示、编号由生产部安排专人负责,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四条车间的的结算应由车间报工作量,生产部门、技术部门核定工作量经质量管理部签认质量方可交由合约部依据生产定额结算。
第四章质量问题的处理
第十五条、对质量问题的过程控制、实行通报表彰、批评、宣传栏张贴,过程奖罚的手段强化实施,附奖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工序间专检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检员填写整改通知单,注明整修意见,交由生产部安排整修,整修合格由生产部报质检员签认处理完毕。
建伟钢结构有限公司
制作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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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号:
实施日期:
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为保证建伟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加工质量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使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切实落实自检、互检、专检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用户满意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1.奖励
1.1 每周组织各相关部门领导对现场构件进行评比,对优秀班组进行奖励元,
1.2 每周统计各工序报检合格率,合格率大于90%班组奖励元。
1.3上道工序存在质量问题,下道工序及时发现并提出经确认返修合格后,奖励元。
1.4 制作工程受到甲方发函表扬的,每次奖励元。
2.处罚
2.1 未执行程序处罚
2.1.1 工序加工完毕后、未进行自检、未填写自检记录即转入下道工序的,每件(次)对责任单位处罚30-50元。出现较大质量问题,处罚50-200元。
2.1.2 下道工序操作人员应对上道工序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写交接检记录。未填写交接检记录或未按规定填写交接检记录转入下道工序的,一经发现每件(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50元。
2.1.3 下发整改单后责任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整修,要求整修拒不整修的视情况给予100-300元处罚。
2.2 下料工序处罚
2.2.1 下料材质、规格与图纸不符,每件(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50元。
2.2.2 下料尺寸严重超标造成浪费的,每件(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50元。
2.2.3 气割毛刺不清除,转入下道工序的,每件(次)对责任单位处罚10-30元。
2.2.4 制孔呈椭圆孔、三角孔、错位孔,返修用钢块填塞、割孔,每件(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50元。
2.2.5 切割缺陷未焊补、铁渣未修磨转入下道工序的,每件(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50元。
2.2.6 钢板对接不按工艺开坡口、不修磨坡口,或不加合格引弧板、熄弧板的,每件(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50元。
2.2.7 下料后未及时作零件标识的,每件(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50元。
2.2.8 剪板下小件后每个工程余料按钢板材质、厚度分区域摆放,不按要求做的每件(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50元。
2.3 拼装工序处罚
2.3.1 焊渣、毛刺不清除,切割缺陷未焊补,不修磨坡口就进行组立的,每件(次)对责任单位处罚10-30元。
2.3.2 翼缘、腹板不符合对接规范要求错开一定位置的,每件(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50元。
2.3.3 定位焊焊材与材质不符,定位焊间距与规范不符,每件(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50元。
2.3.4 铆工焊缝熔渣未清干净就转入下道工序的,每件(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50元。
2.3.5 组装看错图纸或需放样未放样造成组装错误的,每件(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50元。
2.3.6 组装完毕未及时标明构件编号,每件(次)对责任单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