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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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王登巍
一、国有企业的范围
语境不同范围不同,但在国资监管层面尤其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层面包括了:国有独资(法定性),国有全资(包括全民所有制),国有控股。法律管制不同。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管制的123
1、保值增值是底限:任期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2、程序和实体双重审查:
3、合法合规合理三个评价标准:公有性(国有和集体)与公共性(资本市场)。
(1)违背法律文件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违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是违规(2)业务主管部门(与国资监管的并行)报批报备的违反;目标公司的增资或股权收购价格确定(净资产而非PE法)(3)单方股东提供借款(某城中村改造项目);非对称增资的净资产确定(审计还是评估,某医药项目)。对合理性的违反可能也是涉嫌犯罪的线索(某光电公司增资项目),或者构成资本市场的实质性障碍(如党的纪律文件)。
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路径和形式
1、股权投资
并购:收购股权,吸收合并,换股;评估,交易行为;尽调,涉税(先分红后交易)。
增资:溢价功能、利益封闭功能;评估,非交易;不涉税但尽调;等比例、非等比例。【某合资项目的增资、收购、关联交易路径的简化】
新设:非交易,无实物不评估。债权债务的屏蔽。【某仓储项目,合作开发变实物出资】【某两路一桥项目,新设项目公司实现轻资产】
股权出资的价值:
资本的再资本化(用股权出资是报表直接放大,不同于对股权增资的收益间接放大);节约现金流实现重组和架构搭建【兄弟公司变母子公司,母子、兄弟公司之间再重组,以及非关联企业的任意关联化,某保税项目】;产权交易变非
货币投资【从交易中心到工商局,平顶山某国有企业的资产保全】;可用于投资前的内部重组【某石化项目】;税收利益(一般是5年分摊,国有企业为了上市重组免税)。
2、债权投资:借款,委贷,名股实债【回购的问题:单方减资】。
3、其他投资:基金份额【LP】,金融产品。
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程序管控
1、内部程序
公司法下一般程序:董事会,股东会。公司控制权的问题。
三重一大特殊程序:20RR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2、外部程序
国资监管程序:报批、报备(事前、事后)、核准。批准主体包括国资监管机构和人民政府。
行业监管程序:按权限。
其他一般性企业监管程序:发改委、商务、外汇……
3、准外部程序
集团管控程序。委派董监高的履职管控【事先报告,事后报备】。
4、法律程序与国资监管程序的关系:【某一级开发项目的控制权之争】国有及国有控股均应属于国资监管的范畴,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如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三重一大程序、经济责任审计、对外再投资的管控等。如国有独资和控股的未经批准董事长不得担任总经
理,重要的国有控股重大事项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控股企业改为非国有控股公司的属于改制
等。
国有控股企业中提出(委派人员)、推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建议(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区别,董监高的五年(造成国资重大损失被免职的)及终身禁入(特
别重大损失或贪腐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的)制度。
5、投资效力与违规投资的关系: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效力性规范才导
致无效,否则民商事行为有效,但不影响追究国资监管责任甚至是刑事犯罪的责任,但投资行为
本身是犯罪的除外。【某集团的房地产合作项目,代持股权、连环交易】
五、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流程及风险管控
除了国家的一般性规定外,更多的是要遵循河南省的特别性规定:
作废:《河南省省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备案程序(试行)》豫国资文【20RR】162号;20RR
年1月,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1、《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2015年3月5日,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2015年3月10日,省国资委《关于完善省管企业股权类投资项目备案程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投资原则
严格执行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报国资委备案);三级及以下子企业不得进行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确需投资的须报省国资委同意。
禁止投资范围:与信誉不佳、资产质量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资合作,向产权不清、存在重大或有负债风险的企业投资,向本企业及子企业董监高及其近亲属所有或实际控
制的企业投资或合资,向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子企业增资或注资、注股(经国资委批准除外)。
限制或控制投资范围:非金融类企业审慎对证券、信托、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产品及衍生品;控制非主业、非生产经营性和计划外投资。
(二)立项
1、可研: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项目,委托资质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重大和境外项目应招标选定可研编制单位。
2、投资分析: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编制投资分析报告,产权收购还应有尽职调查报告(内外均可)。
2、论证:3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应进行专家论证。
3、法律意见书:产权收购、合资合作、境外投资项目,必须有法律意见书(内外均可)。
4、决策: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列席。(三重一大)
(三)评估:
范围:涉及企业产权变动,涉及非国有的交易,涉及非货币资产。
〈〈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