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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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PPT课件
29
三、投资连结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为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门独立账户。 为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偏好,保险公司往往设立多个投资账户,采取不同的投 资策略,供保单所有人选择。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账户和确定资产在不同投资账户之间的 比例。 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基础 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投资账户应具有明确的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范围和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保持不变的的定期寿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 保险人按保单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2)递减定期寿险(Decreasing Term Life Insurance) • 递减定期寿险又叫保额递减定期死亡保险,是指死亡保险 金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递减的保险。
8
• (3)增额定期寿险(Increasing Term Life Insurance) • 增额定期寿险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间保单保额在初始保额的基
27
二、投资连结保险与传统非分红产品和传统分红产品的区别
项目种类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风险
客户自己承担
收益性
不固定Βιβλιοθήκη 资金运作专门账户(单独运作)
现金价值
随账户价值变化而变化
保险费
固定交费或灵活交费
死亡、全残给付金额 取账户价值与保额两者较高者
手续费 利益来源
透明化 投资运作
资产管理运用 展业资格 收益状况
础上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逐期递增。 • (4)可续约定期寿险 • 可续约定期寿险包含一个可续保条款,它允许保单所有人在某
一特定期间末(如保单生效对应日、距离被保险人第65个生日 最近的那个周年之前的任何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续保一个 定期保险,而不必出示可保证明。 • 此外,还包括可转换定期寿险、平均余命定期寿险、展期定期 保险、连生死亡保险、储蓄定期保险等
三、投资连结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为进行资金运用而设立的专门独立账户。 为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偏好,保险公司往往设立多个投资账户,采取不同的投 资策略,供保单所有人选择。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账户和确定资产在不同投资账户之间的 比例。 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上市权益类资产、基础 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其他金融资产。投资账户应具有明确的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范围和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保持不变的的定期寿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 保险人按保单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2)递减定期寿险(Decreasing Term Life Insurance) • 递减定期寿险又叫保额递减定期死亡保险,是指死亡保险 金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年递减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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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增额定期寿险(Increasing Term Life Insurance) • 增额定期寿险是指在整个保险期间保单保额在初始保额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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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连结保险与传统非分红产品和传统分红产品的区别
项目种类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风险
客户自己承担
收益性
不固定Βιβλιοθήκη 资金运作专门账户(单独运作)
现金价值
随账户价值变化而变化
保险费
固定交费或灵活交费
死亡、全残给付金额 取账户价值与保额两者较高者
手续费 利益来源
透明化 投资运作
资产管理运用 展业资格 收益状况
础上按约定的金额或比例逐期递增。 • (4)可续约定期寿险 • 可续约定期寿险包含一个可续保条款,它允许保单所有人在某
一特定期间末(如保单生效对应日、距离被保险人第65个生日 最近的那个周年之前的任何一个保单生效对应日),续保一个 定期保险,而不必出示可保证明。 • 此外,还包括可转换定期寿险、平均余命定期寿险、展期定期 保险、连生死亡保险、储蓄定期保险等
《人身保险》PPT课件
4. 按照投保方式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个人 保险和团体保险
5. 按照保单是否分红,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 险和不分红保险
2019/5/14
16
6.2.1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 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
2019/5/14
21
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1. 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它的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可以变动,通常要保证一 个最低限额
2. 变额寿险有其专项账户,它与公司的其他业务是分开 的。保险人可以根据资产运用的实际情况,不断对其 资产组合进行调整。保单持有人也可以自己在股票、 债券和其他投资品中选择投资组合
2019/5/14
17
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 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业 务。依据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 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①定期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在习惯上又称为定期寿 险,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 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2019/5/14
6
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3.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合同.
4. 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 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而大多数人身 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 有的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或终身。
5. 保险费率制定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费率 主要是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 以确定,人身保险的费率与死亡、生存概率、 人的年龄、险种、期限、利息率等多个因素 有关
5. 按照保单是否分红,人身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 险和不分红保险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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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 死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 人或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人身保险。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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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1. 变额人寿保险 变额人寿保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它的保费是固定的,但保额可以变动,通常要保证一 个最低限额
2. 变额寿险有其专项账户,它与公司的其他业务是分开 的。保险人可以根据资产运用的实际情况,不断对其 资产组合进行调整。保单持有人也可以自己在股票、 债券和其他投资品中选择投资组合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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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人寿保险的种类
一.按照保险责任划分,人寿保险可以分为死亡保 险、生存保险和两全保险
1. 死亡保险。
死亡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业 务。依据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 险和终身死亡保险。
①定期死亡保险。定期死亡保险在习惯上又称为定期寿 险,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 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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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人身保险的特点
3. 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人身保险是定额给付合同.
4. 保险期限不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一 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而大多数人身 保险合同,尤其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期限较长, 有的长达十几年、几十年或终身。
5. 保险费率制定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费率 主要是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损失率来加 以确定,人身保险的费率与死亡、生存概率、 人的年龄、险种、期限、利息率等多个因素 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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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三)家庭成长期 • 指从小孩出生直到上大学,一般为9-15年。在这一
阶段里,家庭成员不再增加,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 增长,家庭的最大开支是保健医疗费、学前教育、 智力开发费用。同时,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 父母精力充沛,又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投资经 验,投资能力大大增强。
第十章 人身保险市场与监管
•2024/2/27
•3
第一讲 财务生命周期中的 保险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 满足顾客财务需求
•2024/2/27
Contents
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及周期中的风险 财务生命周期中财务需求的满足 生命周期中人身保险需求的测算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人身风险管理工具的提供者
•25
测算原理
• 以家庭风险为分析基础 • 以家庭主要成员万一不幸为假设 • 测算继续实现家庭原有合理财务目标所需资源缺口
•2024/2/27
•26
测算方法
• 倍数法则 • 生命价值法
方法 缺陷
• 遗属需求法
四步
•2024/2/27
•27
•2024/2/27
Contents
• 使危险因素相对稳定
保险利益的变动是危险因素变化的重要原因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 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 不直接体现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害关系,而体现为投
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或者依赖关系 • 特征:无法衡量,不存在代位求偿(特殊处详见代位原
则),必须是确定、现有的
我国家庭财务生命周期的一般规律
• (六)退休养老期
第6章 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完整PPT课件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5.保险金的给付率大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 以人寿保险为例, 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死亡保险
以被保险人在约定年龄之前死亡为给付条件;两全保险则在两种情况下都要 给付保险金。但财产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却具有偶然性,绝大部分保单都是期 满失效了结。因此,人身保险的给付率大大高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相应地,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也不同于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原理。此外,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随其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2.保险责任是生命风险 人身保险承保的是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因自然灾害、意外
事故、生命的自然规律及约定事故或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生、老、病、死、 残及收入的减少。既有被保险人自身机体的原因,也有外在的原因(车祸、自 然灾害)。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 ④传统的人寿保险不仅期限长,而且保额和保费都是固定不变的,很难随着
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尤其容易受到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冲击,给 人身给人寿保险的稳健经营带来影响。此外,由于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使寿 险公司对于未来因素诸如死亡率因素、利息率因素、费用因素、保单失效等 的预测变得十分困难,对寿险精算和险种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加了 人寿保险合同拟定和履行的难度。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人身的价值是无法用货币估量的,人身保险也就无法通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确
定保险金额。因此,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由 约定,不存在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也不存在重复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 人按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可见,人身保险是一种典型的定额 保险。至于保额的多少,原则上不受限制。但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 险种,法律对保额往往有限制规定,以防止道德风险。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5.保险金的给付率大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 以人寿保险为例, 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死亡保险
以被保险人在约定年龄之前死亡为给付条件;两全保险则在两种情况下都要 给付保险金。但财产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却具有偶然性,绝大部分保单都是期 满失效了结。因此,人身保险的给付率大大高于财产保险的赔付率。相应地, 人身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原理也不同于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厘定原理。此外, 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随其年龄的增长而增加。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2.保险责任是生命风险 人身保险承保的是人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因自然灾害、意外
事故、生命的自然规律及约定事故或事件的发生而引起的生、老、病、死、 残及收入的减少。既有被保险人自身机体的原因,也有外在的原因(车祸、自 然灾害)。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3.人身保险的长期性 ④传统的人寿保险不仅期限长,而且保额和保费都是固定不变的,很难随着
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尤其容易受到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的冲击,给 人身给人寿保险的稳健经营带来影响。此外,由于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使寿 险公司对于未来因素诸如死亡率因素、利息率因素、费用因素、保单失效等 的预测变得十分困难,对寿险精算和险种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增加了 人寿保险合同拟定和履行的难度。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人身的价值是无法用货币估量的,人身保险也就无法通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确
定保险金额。因此,一般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由 约定,不存在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也不存在重复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 人按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可见,人身保险是一种典型的定额 保险。至于保额的多少,原则上不受限制。但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的 险种,法律对保额往往有限制规定,以防止道德风险。
第七章团险《人身保险理论与实务》PPT课件
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团意险”,是以团 体方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被保险人 因意外事故而导致死亡、残疾给付全部或部 分保险金的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和 给付方式与个人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相 同。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常见险种 一类是通用型的,保险责任单一,费率取决于被保 险人的职业类别,保险金额选择的幅度较自由,适 合与团体健康险组合成灵活多变的保险计划 另一类是可以“对号入座”的“现成品”,专为某 个行业或特定人群设计的具有某种特色的产品。
三、团体保险保障计划的设计思路 (一)设计团体保险保障计划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1、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原则。 每一团体保险保障计划,都应以保险需求为中心, 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例如客户想要一 个以年金保险为中心的保障计划,那么在险种挑 选与组合时就要选取几种年金保险作为中心,其 他短险为辅助,如果客户暂不需要短险,营销人 员也应尊重客户的选择,不能搞搭售。
3、团体风险状况分析 由于缺乏风险管理的知识,更多时候团体对自身 所面临的各类人身风险并没有一个全方位的认识, 更不知如何应用经济手段进行合理处置,以最小 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所以要站在客户的 角度分析团体面临的风险和亟待解决的保障问题, 应该将保险保障计划置于该团体整个风险管理计 划当中,并考虑到客户已有的保障计划和风险管 理方式,以理财顾问的身份协助客户进行风险管 理。
3、团体万能寿险。
团体万能寿险是以团体保险的方式投保的万能寿 险,这种险种在很多方面与个人万能寿险保单的 功能相似。
因为投保团体万能寿险的团体中的被保险人是根 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保险金额的,保费则完全由 雇员自己承担而雇主一般不承担任何保费,所以 与其他的团体寿险不同,在成员脱离团体时,仍 然享受该团体保险计划的保障,而不必将团体保 险转变为个人保险。
人身保险基础知识介绍PPT课件
至
终
身
特 征 二 有具 现有 金一 价定 值储
蓄 功 能 , 具
特 征 三 期相 寿同 险情 况 下 , 费 率 高 于 定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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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保险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 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
3
两
特
全
征
保
一
险
兼
具
保
障
和
储
蓄
功
能
特 征 二 寿费包 险率含 都比身 高定故 期和 寿生 险存 和给 终付 身,
近因 原则
近因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由于导致保 险损失的原因可能会有多个,因此近因原则对认定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 险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反之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损失 补偿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 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保险的作 用在于补偿损失,而不能让一些人因投保而获利,否则就会带来严重的道 德风险和骗保行为 。
•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
可保利益
•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 养、赡 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 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8
特 征 三 、生 养存 老保 等险 支金 出可 以 用 于 教 育
授课:XXX
13
二、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课件
17
第二节 人寿保险
2、投资连结保险
(1)定义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 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2)主要特征 ①投资账户设置 ②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③保险费
④费用收取
18
第二节 人寿保险 (3)我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特点 ①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②至少连接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③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④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⑤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 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 ⑥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 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 ⑦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 ⑧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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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七)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长期性人身保险 合同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 险人申请贷款。
(八)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一般是一年或
两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
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 该条款适用于分期交费的寿险合同。
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 2、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
24
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三)宽限期条款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
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
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是一个月或两个
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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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三、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节 人寿保险
2、投资连结保险
(1)定义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 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2)主要特征 ①投资账户设置 ②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③保险费
④费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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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3)我国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特点 ①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②至少连接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③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④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⑤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 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 ⑥投资账户中对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 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 ⑦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 ⑧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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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七)保单贷款条款
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长期性人身保险 合同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保 险人申请贷款。
(八)自动垫交保险费条款
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一般是一年或
两年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
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 该条款适用于分期交费的寿险合同。
1、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 2、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年龄误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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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寿保险
(三)宽限期条款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
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中
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是一个月或两个
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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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三、人身保险的种类
(一)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的概念、分类与作用(ppt 24页)
14倍年收入 13倍年收入 12倍年收入 10倍年收入 9倍年收入 • 根据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者死亡后,家 庭为恢复或维持原有的经济生活水平而 产生的各种财务需求来确定保险金额。
1、现金需求(善后基金、抵押贷款基金、 教育基金、应急基金)
2、收入需求(家庭调整期收入、子女独 立前所需收入、配偶终身所需收入、赡 养父母所需收入)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 我国:四个因素 国外: ➢生命价值法 ➢收入置换法 ➢家庭需求法
生命价值法
1、美国寿险大师休伯纳 2、内容:
人的生命价值是指一个人未来收入或个 人服务价值扣除个人生活费用后剩余部 分的资本化价值。
3、估计生命价值的简单方法 确定个人的工作和服务年限
估计未来工作期间的年平均收入
5、生命价值法的缺陷 忽视了社会保险等收入来源
预期收入收到诸多因素影响,难以准 确估计
忽视了通货膨胀
收入置换法
根据家庭需求和收入确定保险金额, 同时还考虑了社会保险和通货膨胀 因素,保险金额用家庭年收入的倍 数表示。
合理的保险金额与年龄、年收入之间的关系
年龄
最高保险金额
16~30 31~35 36~40 41~45 46~49 50~52 53~56 57~60
冲击
(五)保险的储蓄性
第三节 人身保险的分类
一、按实施方式分类 1、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 二、按投保方式 1、个人保险 2、团体保险
三、按承保技术分
1、普通人寿保险 2、简易人寿保险 四、按保障范围分
1、人寿保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健康保险
五、按人身保险的需求效用分类
1、保障型 2、储蓄型 3、投资型 六、按有无利益分配分
七、按风险程度分(标准体、次标准体、 弱体保险)
人身保险产品介绍PPT课件
14
馨逸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或“原位癌”的,不承担保险金的责任:1) 被保险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患艾滋病;2)遗传 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变异;3) 投保人队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4)被 保险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 制措施;5)主动吸食注射毒品;6)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无有效行驶证;7)战争、 暴乱、军事冲突等;8)核爆炸、核辐射、核 污染等。
15
保费交付方式、给付方式
保费交付方式:月缴、年缴随心选择,主险和附加险 须一同支付,在网络支付
领取保险金方式:1、领取满期保险金。可以一次性 领取;2、也可以签订年金保险合同,将保险金作为 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
给付保险金方式:5日内作出核定,清醒复杂30日内 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10日内给付保险金义 务,若30日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还从低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的利息损失,不属于保险 责任的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通知受益人发出拒绝 给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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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特点
保险期间:本主险的保险合同的期间20年。 保障期限:8年 特点: ① 轻松投保零负担; ② 双重保障; ③ 涵盖条款约定的30种重大疾病; ④ 一旦确诊,赔付全额保险金; ⑤ 投保方便,保险费低; ⑥ 网络核保、网络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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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逸人生两全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身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 投保人队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2) 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 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资本主保险合同诚 意或者效力回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 时无民事行为能力除外;4)主动吸食注射 毒品;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无有效行驶证;6)战争、暴乱、军事冲突 等;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等。
馨逸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或“原位癌”的,不承担保险金的责任:1) 被保险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患艾滋病;2)遗传 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变异;3) 投保人队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4)被 保险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 制措施;5)主动吸食注射毒品;6)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无有效行驶证;7)战争、 暴乱、军事冲突等;8)核爆炸、核辐射、核 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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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交付方式、给付方式
保费交付方式:月缴、年缴随心选择,主险和附加险 须一同支付,在网络支付
领取保险金方式:1、领取满期保险金。可以一次性 领取;2、也可以签订年金保险合同,将保险金作为 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年金保险。
给付保险金方式:5日内作出核定,清醒复杂30日内 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10日内给付保险金义 务,若30日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还从低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的利息损失,不属于保险 责任的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通知受益人发出拒绝 给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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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特点
保险期间:本主险的保险合同的期间20年。 保障期限:8年 特点: ① 轻松投保零负担; ② 双重保障; ③ 涵盖条款约定的30种重大疾病; ④ 一旦确诊,赔付全额保险金; ⑤ 投保方便,保险费低; ⑥ 网络核保、网络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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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逸人生两全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身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 投保人队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2) 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 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资本主保险合同诚 意或者效力回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 时无民事行为能力除外;4)主动吸食注射 毒品;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无有效行驶证;6)战争、暴乱、军事冲突 等;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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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宽限期条款
内容是: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 保险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我国保险法规定为 60天)。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若发 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按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但应从中扣除所欠缴的保费及利息。超过 宽限期仍未缴付保费,保险合同即告中止。
注:宽限期的起算应该从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 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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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龄误告条款
基本内容是:如果投保时,误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 并且真实年龄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仍然 有效,但应予以更正和调整。
溢缴:(1)按真实年龄和实际已缴保费调整给付金额
应付保费=约定保险金额× (2)退还溢缴保费
实缴保费 应缴保费
少缴:(1)补缴 (2)按实际保费调整给付金额,调整公式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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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在停效(即保险合同 中止)以后的一段时间(我国保险法规定为2年),有权 申请恢复保单效力。
申请复效的条件
(1)申请复效的时间:保险合同中止后2年内 (2)申请复效应尽告知义务: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3)复效时应补缴保险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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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宽限期条款的内容可知,在宽限期内发 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该承担责任,而在宽 限期结束后仍未缴纳保费则保险合同的效力中 止,保险人不承担合同中止后的保险责任。本 案中保险合同首期保费缴纳日为6月10日,宽 限期按60天计算,应截止到8月10日,(1) 保险事故发生在2006年7月11日,在宽限期之 内,故保险人应该支付保险金额。(2)保险 事故发生在2006年8月21日,已超过了规定的 宽限期仍未缴纳保费,故合同效力已经中止, 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额的责任。
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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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根据不否定条款的规定可知,在被保险人 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后, 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诚信原则, 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理由,而主张解除合同。 本案中,被保险人投保的时间为10日, 已经超过两年,尽管投保时被保险人故意隐瞒 重要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不否定条 款生效,被保险人死亡属于保险人应该承担的 责任,故保险公司应该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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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 ➢年龄误告条款 ➢宽限期条款 ➢保费自动垫交条款 ➢复效条款 ➢所有权条款 ➢不丧失价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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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转让条款 ➢宽限期条款 ➢受益人条款 ➢红利任选条款 ➢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自杀条款 ➢战争除外条款 ➢共同灾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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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辩条款
第5章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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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
• 人身保险概述 • 人寿保险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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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1.人身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
➢事故的必然性 ➢发生的分散性 ➢概率与年龄相关,具有相对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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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保险标的价值无法衡量 ➢保险金额属于定额给付 ➢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 ➢保险具有储蓄性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障责任 (4)复效时须还清保单上的一切借款或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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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陈先生2000年5月10日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交费方 式为年缴,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缴费的宽限期为60日。 陈先生在2001年和2002年均按期缴纳了保险费。但直到 2003年7月10日,超过交费宽限期,陈先生仍未缴纳保险费,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2003年8月2日,陈先生向保险公司申 请保险合同复效,并交纳了2003年度的保险费。保险公司 于申请当日同意了王先生的复效申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2004年9月6日,陈先生因车祸身故,此时陈先生还未缴 2004年度的保险费。陈先生的夫人杨女士作为指定受益人, 在办理完陈先生的丧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保险 公司以超过规定的宽限期仍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效力 已经中止,保险公司不承担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责任为由, 向杨女士发出拒赔通知书,并退还了保单的现金价值。杨女 士不服,诉至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不可抗辩条款的基本内容是: 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 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时间后(通 常为2年),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 人在投保时违反诚信原则,未如 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理由,而主张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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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1995年10月,王某因患肺炎无法正常上班,便办了提 前病退手续。1996年4月,王某投保了简易人身险,保 险期限20年,王某还在健康询问栏中填写了“健康”字 样。1999年9月10日,王某身故,其家属要求死亡给付。 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投保前患有严重肺 炎,并且是因患病而提前病退,这显然不符合简易人身 险的投保条件(应当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正常 工作,即符合全勤工作和劳动条件的人)。王某故意隐 瞒重要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保险法》 第16条的规定。王某死于肺心病,这与其曾患的肺炎有 一定联系。对于这种情况,保险人是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的。其家属则提出保险合同订立已超过两年,适用不可 抗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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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身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范围分: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 外伤害险
➢按保险期限:长期保险、1年期保险和短期保险 ➢按投保动因: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按投保人数: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和团体保险 ➢按给付方式:一次性给付保险和分期给付保险 ➢按是否参与保险人利益分配:分红和不分红保
险 ➢按承保技术:普通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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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被保险人李某投保一份终身寿险保单,保单约定缴费 方式为年缴,从2003年起于每年的6月10日为缴费期, 共需缴费10年。2003、2004、2005年李某均按时缴费, 但在2006年6月10日李某没缴保费,以后也再没缴过保 费。 (1)若李某在2006年7月11日因车祸身亡,问保险公司 是否应该支付保险金额?为什么? (2)若李某在2006年8月25日因车祸身亡,问保险公司 是否应该支付保险金额?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