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型排涝泵站设计变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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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水利水函〔2007〕295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设计变更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泵站管理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参建各有关单位:

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时有发生,为加强这方面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工程建设参建各方(项目法人、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变更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组织有关人员,经多次讨论、修改,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设计变更有关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湖北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设计变更有关规定

为规范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和变更、审批程序,进一步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定义

设计变更,是指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补充完善等行为。

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有利于提高工程效益,有利于结构安全、建设质量、投资控制、施工进度和建设管理。工程设计变更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及其履行产生影响,参建各方应慎重对待并严加控制。

二、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类

泵站更新改造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重要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或施工度汛标准发生变化的;

(2)特征水位调整的;

(3)因工程地形、地质、水情等设计、施工条件的变化而导致建筑物平面位置、结构型式、地基处理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

(4)主机组选型发生重大调整的;

(5)因设计变更引起投资增减50万元以上的;

(6)因设计漏项增加投资50万元以上的;

(7)其它涉及工程整体安全有重大改变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要设计变更

(1)建筑物结构形式、控制尺寸发生较大变化的;

(2)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型式和数量调整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

(3)因设计漏项增加投资5万元以上的。

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重要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三、工程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1.重大设计变更

由设计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初审,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原审查、审批部门批准。设计变更报告要说明变更缘由,制定详细变更方案,并与原设计方案进行比较,详细列出分项概、预算表和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

2.重要设计变更

由设计单位提出,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监理单位组织审查,项目法人同意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3.一般设计变更

由设计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查,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报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责任追究

1、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重要设计变更,属于对设计文件内容作重大修改,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审批和备案,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4、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定期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并应当每半年将汇总情况报省水利厅备案。省水利厅将对管理台帐随时进行检查。

5、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

(1)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更新改造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2)将泵站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3)未经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6、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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