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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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三分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项目、场、站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施工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人员职责

第四条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三)组织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四)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项目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组织对公司物资采购、设备购置、项目招投标、项目分包、工程结算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七)对公司及项目、场、站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其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八)参与公司效能监察审计,组织对公司内部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或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九)加强思想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十)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纪检监察审计处要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同时,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接受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检查。

第六条公司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可成立内部审计小组,内部审计小组负责对内部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完成公司下达的内部审计任务。

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

(一)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

(二)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四)有一定的审计、会计、工程造价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判断、文字表达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八条内审人员应严格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职业行为准则,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勤奋忠诚去执行审计业务,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保障纪检监察审计处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保证审计处所必需的审计工作经费,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 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场、站、员工;

2. 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范围:

1.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 各项计划、合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4. 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5. 项目施工管理情况;

6. 项目经理经济目标责任;

7. 领导临时安排的审计事项;

8. 其他认定事项。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 公司规章制度;

3. 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 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财务报表等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2. 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 专项审计包括:

(1) 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制度履行的有效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决策、计划、经济合同、投资效益、经营效益等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工程审计:从项目中标到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4)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及离任的审计及综合评价。

(5)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项目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纪检监察审计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 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

2. 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3.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4. 资产管理情况;

5. 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实施情况;

6. 工程项目中期、竣工审计;

7. 项目经理经济目标责任或离任审计;

8. 配合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对公司、有关部门、项目的审计;

9. 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协助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2.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3.检查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资料、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相关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4.有权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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