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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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J278-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DJ278-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能源部主编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公安部消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施行日期1990年9月1日能源部水利部公安部文件关于发布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能源水规(1990)425号为了统一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标准适应水利水电建设发展的需要遵照国家计委计标[1987]1447号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精神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条件由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主持制订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此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水利水电行业标准自一九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西北勘测设计院负责1990年7月4日编制说明本规范系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主编原水利电力部西北勘测设计院编写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条件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工程防火设计的经验教训进行必要的科研试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征求了本行业有关设计运行管理单位的意见并由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最后经能源部水利部公安部批准颁发执行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和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房泵房屋外电气设备屋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采暖与通风消防电气等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西北勘测设计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能源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公安部消防局1990年5月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在厂区规划和厂房泵房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水利水电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使用方便经济合理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厂(含抽水蓄能电厂)和大型水泵站小型水力发电厂和中小型水泵站可参照执行第1.0.4条水利水电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必须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第2.0.1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规定的原则划分第2.0.2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2.0.2的规定表2.0.2 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序号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 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主要生产建筑物构筑物主副厂房及其安装间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单台设备充油量100kg单台设备充油量100kg母线室母线廊道和竖井中央控制室(含照明夹层)继电保护盘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楼)屋外主变压器场屋外开关站配电装置构架SF 6封闭式组合电器开关站SF 6贮气罐室高压超高压充油电力电力电缆和竖井高压超高压干式电力电缆隧道和竖井动力电缆室控制电缆室电缆隧道和竖井蓄电油室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碱性蓄电池室贮酸室套间及其通风机室充放电盘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检修间空气压缩机及其贮气罐室丁 丙 丁 丙 丁 丁 丙丙 丁 丁 丙 丁 丙 丙 丁 丙 丁 丙 丁 二 一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18 19 20 2122 23 24 通风机室空气调节设备室供排水泵室消防水泵室水内冷水轮发电机的水处理室油压启闭机室卷扬启闭机室电梯井戊 戊 戊 戊 丁 戊 二 三 二 三 二 三 二 二 1 2 3 4 5 6 7 8 9 10 辅助生产建筑物绝缘油透平油的油处理室油再生室及油罐室独立变压器检修间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试验室高压试验室仪表试验室机械试验室油化验室水化验室电工修理间机械修配厂水工观测仪表室丙 丙 丁 丁 丁 丁 戊 丁 丁 丁 二 二 二 二 三 二 三 三 三 二 三 1 2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一般器材仓库汽车库(含消防车库) 三 三 第2.0.3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3的规定表2.0.3 建筑物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第三章厂区规划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的厂区规划设计时应合理确定厂房开关站和主变压器场等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逍和消防水源第3.1.2条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应能到达屋外主变压器场开关站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以及地面厂房入口处对非地面厂房(含地下厂房坝内厂房)应到达交通洞地面入口处第二节防火间距第3.2.1条厂区内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执行当确有困难不能满足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二两座相邻厂房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第3.2.2条屋外主变压器场与厂区建筑物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表3.2.2屋外主变压器场与厂区建筑物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注 1.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绝缘油或透平油露天油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2.屋外主变压器场是指电压为35500kV的屋外主变压器场地3.水力发电厂水泵站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表3.2.3露天油罐与建筑物等的防火间距注与电力牵引机车的厂外铁路线(中心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第3.2.4条厂房外地面油罐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厂区建筑物屋外主变压器场及厂外铁路公路干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4的规定表3.2.4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与建筑物等的防火间距注当设有固定式灭火装置时与表3.2.4一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分别减少到8m和9m当开关站电气设备单台油量小于5t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到10m 第3.2.5条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与电力架空绕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2倍第3.2.6条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以及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与厂区内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与厂区内主要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5m第三节消防设施第3.3.1条厂区地面建筑物及屋外电气设备周围应设置消火栓第3.3.2条水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为250MW以上至1500MW时宜配备一辆消防车总装机容量为1500MW以上至3500MW时宜配备二辆消防库总装机容量为3500MW以上时宜配备三辆消防车并设置简易三级消防站总装机容量为25MW至250MW的水力发电厂和大型水泵站宜配备牵引机动消防泵第3.3.3条厂区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当道路上空有障碍物时其距地面净高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应在适当位置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第四章厂房泵房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的主副厂房泵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对厂房泵房内的丙类生产场所应作局部分隔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第4.1.2条主厂房泵房和高度在24m以下的副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限第4.1.3条油浸式主变压器和油罐室不宜设置在厂房泵房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按本规范第6.0.6条和第8.0.6条的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第二节安全疏散第4.2.1条地面厂房的发电机层或水泵站的电机层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层外地面第4.2.2条地下厂房的发电机层应设两个通至屋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并至少应有一个直通屋外地面进厂交通隧道的出口可作为直通屋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厂房出线或通风用的隧道及竖井出口可作为通至屋外地面的安全出口第4.2.3条厂房内低于发电机层高程以下的全厂性操作廊道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第4.2.4条副厂房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副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且同时值班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第4.2.5条发电机层或电机层以下各层室内最远工作地点到该层最近的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第4.2.6条发电机层或电机层高程以上的高层副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50m多层副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不限第4.2.7条高层副厂房应设封闭楼梯间和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第4.2.8条安全疏散用的门走道和楼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门净宽不应小于0.9m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二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三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m坡度不宜大于45主厂房泵房机组段之间的楼梯净宽不宜小于0.8m第4.2.9条当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隧)道竖井出口兼作安全出口时应与出线通风管道隔开其宽度高度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第三节消防设施第4.3.1条主副厂房泵房均应设置消火栓第4.3.2条主厂房泵房内的桥式起重机应配置手提式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第4.3.3条厂房泵房内灭火器的配置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规定执行第五章屋外电气设备第5.0.1条油量为2500kg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35kV及以下5m110kV8m220330kV10m500kV12m第5.0.2条油量在2500kg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与油量在6002500kg的充油电气设备之间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第5.0.3条当相邻两台油浸式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隔墙顶部加防火水幕单相油浸式变压器之间可只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水幕第5.0.4条防火隔墙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高度不应低于变压器油枕顶端高程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贮油坑两端各加0.5m当防火隔墙顶部加防火水幕时其高度应比变压器顶盖高出0.5m第5.0.5条当厂房外墙与屋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小于本规范表3.2.2规定时该外墙应采用防火墙该墙与变压器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8m厂房外墙距油浸式变压器外缘5m以内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的水平线以下及两侧外缘各加3m的范围内不应开设门窗和孔洞在其范围以外的该防火墙上的门和固定式窗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9h当发电机母线穿越防火墙时母线周围空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第5.0.6条油浸式变压器及其它充油电气设备单台油量在1000kg以上时应设置贮油坑及公共集油池第5.0.7条贮油坑容积应按贮存单台设备100%的油量确定当贮油坑底设有排油管能将油安全排至公共集油池时其容积可按20%的油量确定排油管的内径不应小于150mm管口应加装铁栅滤网第5.0.8条贮油坑内应铺设卵石层其厚度不宜小于250mm卵石粒径为5080mm 贮存100%设备油量的贮油坑上部宜装设栅格其净距不大于40mm并在其上铺设卵石层第5.0.9条公共集油池的容积按最大一台充油箱的全部油量确定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公共集油池的容积应按贮存最大一台充油箱油量与其灭火水量之和确定当公共集油池设有油水分离设施时其容积可按最大一台充油箱的60%油量确定第5.0.10条油浸式变压器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设置固定式水喷雾等灭火系统第5.0.11条少油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附近应配备手提式灭火器开关站的出入口附近应配备砂箱和手提式灭火器等灭火器材第六章屋内电气设备第6.0.1条额定容量为12.5MV A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应设置水喷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等固定式灭火装置第6.0.2条油浸式厂用变压器应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房间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并直通屋外或走廊不应开向其它房间第6.0.3条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少油断路器油浸电压互感器可安装在开关柜或装配式间隔内第6.0.4条单台设备油量在100kg以上的油浸式厂用变压器和其它充油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坑或挡油槛贮油坑应能贮存单台设备100%的油量当设有将油排至安全场所的设施时可设置贮存20%油量的挡油槛贮油坑可按本规范第5.0.8条的要求设置第6.0.5条油浸式厂用变压器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设置水喷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等固定式灭火系统第6.0.6条油浸式主变压器应设置在专用房间洞室内并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专用房间洞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其大门采用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门应向外开或侧向推拉二主变压器专用房间的大门不应直接开向主厂房或正对进厂交通道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系统四发生火警后专用房间洞室内送排风系统应停运五应按本规范第5.0.7条至第5.0.9条的要求设置事故贮油排油设施第6.0.7条当110kV及以上屋内开敞式开关站采用充油电气设备时应设置固定式灭火系统和排烟或消烟设施第6.0.8条六氟化硫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开关站中央控制室小型电子计算机房和通信室等应配置手提式卤代烷灭火器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应设置固定式卤代烷等灭火装置第6.0.9条配电装置室的长度大于7m时应设两个出口大于60m时宜再增设一个出口第6.0.10条配电装置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丙级防火门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有门时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第6.0.11条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室应有泄压设施其泄压面设置不应影响疏散通道及设备的安全泄压面积与该室体积的比值(m2/m3)不应小于0.03第6.0.12条安装有充油电气设备的房间配电装置室和酸性蓄电池室应配备手提式灭火器等灭火器材第6.0.13条变压器室其它充油电气设备室配电装置室厂用配电盘室之间及其对外的管沟孔洞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堵塞第七章电缆第7.0.1条电缆室电缆隧道和穿越各机组段之间架空敷设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等均应分层排列敷设动力电缆上下电缆层之间应装设耐火隔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第7.0.2条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有防火分隔设施一穿越控制室配电装置室处二穿越厂房外墙处三电缆分支引接处第7.0.3条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隧道每150m充油电力电缆隧道每120m电缆沟道每200m电缆室每300m2宜设一个防火分隔物防火分隔物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设在防火分隔物上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当不设防火门时在防火分隔物两侧各1m的电缆区段上应有防止串火的措施第7.0.4条电缆竖井的上下两端及进出电缆的孔口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封堵第7.0.5条电缆穿越楼板隔墙的孔洞和进出开关柜配电盘控制盘自动装置盘和继电保护盘等的孔洞以及靠近充油电气设备的电缆沟道盖板缝隙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封堵第7.0.6条110kV及以上高压单芯充油电力电缆宜采用难燃电缆槽盒分相埋砂沟槽或耐火隔板分相敷设当三相电缆明敷时应装设固定式水喷雾等灭火系统第7.0.7条大型电缆室大型电缆隧道和电缆竖井宜装设固定式水喷雾等灭火系统当装设固定式灭火系统时动力电缆各层之间可不设耐火隔板第7.0.8条穿越各机组段之间的架空电缆应按每个机组段集中设置手提式灭火器电缆室电缆隧道的出入口处应设置砂箱和手提式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并至少配备2个防毒面具第八章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第8.0.1条露天立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立式油罐中较大罐直径的0.4倍其最大防火间距可不大于2m卧式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8m第8.0.2条油罐室内部油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m第8.0.3条当露天油罐设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不设置防火堤油罐周围的下水道应是封闭式的入口处应设水封设施第8.0.4条当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不设专用的事故排油贮油设施时应设置挡油槛挡油槛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个油罐的容积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时挡油槛内的有效容积还应加上灭火水量的容积第8.0.5条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应设置消火栓和移动式泡沫灭火设备并配置砂箱等消防器材当其充油油罐总容积超过200m3同时单个充油油罐的容积超过80m3时宜设置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第8.0.6条厂房内不宜设置油罐室如必须设置时应满足以下防火要求一油罐室油处理室应采用防火墙与其它房间分隔二油罐室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宜少于两个但其面积不超过100m2时可设一个出口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级防火门三单个油罐室的油罐总容积不应超过200m3四设置挡油槛或专用的事故集油池其容积不应小于最大一个油罐的容积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时还应加上灭火水量的容积五油罐的事故排油阀应能在安全地带操作六油罐室出入口处应设置移动式泡沫灭火设备及砂箱等灭火器材当其充油油罐总容积超过100m3同时单个充油油罐的容积超过50m3时宜设置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第8.0.7条油处理系统使用的烘箱滤纸应设在专用的小间内烘箱的电源开关和插座不应设在该小间内灯具应采用防爆型油处理室内应采用防爆电器第8.0.8条钢质油罐必须装设防感应雷接地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第8.0.9条绝缘油和透平油管路不应和电缆敷设在同一管沟内第九章消防给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9.1.1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的消防给水可选用自流供水水泵供水或消防水池供水等方式当采用单一供水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混合供水方式第9.1.2条消防给水宜与厂房内生产生活供水系统结合当技术上不可能或经济上不合理时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第9.1.3条消防给水量宜按以下二项灭火水量的较大者确定一一个设备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水量二一个建筑物一次灭火的最大灭火水量第9.1.4条地面主厂房屋外宜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地下厂房封闭厂房或坝内厂房的地面辅助生产建筑物宜采用低压给水系统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管道压力应保证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布置在主厂房屋外其它任何建筑物最高处时水枪充实水柱不得小于10m低压给水系统的管道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从地面算起)第二节给水设施第9.2.1条给水设施应满足消防给水要求的水量与水压第9.2.2条给水设施采用自流供水方式时取水口不应少于两个必须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消防给水第9.2.3条给水设施采用水泵供水方式时应设置备用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水泵并保证在火警后5min内开始工作消防水泵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第9.2.4条给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按本规范第9.1.3条确定的消防给水量的要求厂房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h计算屋外开关站火灾延续时间应按1h计算水轮发电机火灾延续时间应按10min计算油浸式变压器大型电缆室油罐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0min 计算二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三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四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五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第9.2.5条消防给水系统应有防止杂质堵塞的措施易受冰冻的取水口管段和阀门应有防冻措施第三节 屋外屋内消防给水第9.3.1条建筑物的屋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9.3.1的规定表9.3.1 建筑物的屋外消火栓一次灭火用水量(L/s)建筑体积(m 3) 耐火等级 建筑物名称及类别 1500 15013000 30015000 500120000 200015000050000丙 10 15 20 25 30 40 厂房丁戊 10 10 10 15 15 20丙15 15 25 25 35 45 库房丁戊 10 10 10 15 15 20 一 二级 其它建筑10 15 15 20 25 30 乙丙15 20 30 40 45厂房或库房 丁戊 10 10 15 20 25 35 三 级其它建筑 10 15 20 25 30注屋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最大的一座地面建筑物的消防需水量计算第9.3.2条屋外消火栓应沿厂区道路设置其间距在主厂房周围不宜大于80m 在其它建筑物周围不应大于120m第9.3.3条主厂房内发电机层消火栓的间距不宜大于30m 并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发电机层任何部位当发电机层地面至厂房顶的建筑高度大于18m 时可只保证桥式起重机轨顶以下实际需要保护的部位有两支水枪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主厂房发电机层以下各层消火栓的位置和数量可根据设备布置和检修要求确定 高层副厂房的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30m 其它单层和多层副厂房的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50m第9.3.4条屋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同时使用的水枪数量和充实水柱长度确定但不应小于表9.3.4的规定表9.3.4 屋内火栓用消水量 建筑物名称 高度体积 消火栓用水量(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支)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 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厂房高度24m 体积10000m 3高度24m 体积10000m 3高度24m 至50m 高度50m5 10 25 30 2 2 56 2.5 5 5 5 5 10 15 15 库房 高度24m 体积5000m 3高度24m 体积5000m 3高度24m 至50m5 10 30 1 26 5 5 5 5 10 15。

防火规范(送审稿)

防火规范(送审稿)

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代替SDJ278-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送审稿)2004 -××-××发布200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前言本规范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下发的水总局科[2001]01号“关于下达2001年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及主编单位的通知”修订的。

编写遵照SL01-2002《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执行。

以原规范为基础,根据发布并实施以来应用中的问题及近年来技术发展和实践经验总结,进行修订补充。

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有:——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筑物;——室外、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采暖与通风;——消防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对结构进行了适当调整;——在前引部分增加了前言;——增加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将适用范围由“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改为“水利水电工程”;——删除原规范中对油电缆、蓄电池室、烘箱室、油再生室的相应规定。

本规范的部分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所替代的标准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本规范解释单位:本规范主编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本规范审查会技术负责人:本规范体例格式审查人:目次1 总则2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3 厂区规划3.1 一般规定3.2 防火间距3.3 消防设施4 厂区建筑物4.1 一般规定4.2 安全疏散4.3 消防设施5 室外电气设备6 室内电气设备7 电缆8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9 消防给水9.1一般规定9.2给水设施9.3室外、室内消防给水9.4机电设备消防给水10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11 消防电气11.1消防配电11.2火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和灯具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2.1一般规定12.2系统设计12.3设备选择及设置12.4供电12.5布线12.6 接地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在厂区规划和厂区建筑物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做水利工程防火方案

做水利工程防火方案

做水利工程防火方案概述火灾是水利工程中的一种常见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制定一套系统完善的水利工程防火方案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如何制定一套有效的水利工程防火方案,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危害。

火源控制水利工程中存在着一些潜在的火源,如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等。

为了减少火灾的发生概率,必须采取一系列的火源控制措施。

- 首先,对水利工程中的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排除一些潜在故障。

例如,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线和插头,并修复漏电等问题。

- 其次,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润滑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减少火灾的概率。

- 另外,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杂物不堆放在电气设备周围,机械设备的作业区域要保持整洁。

消防设施安装和维护适当的消防设施是防范火灾的重要手段。

以下设施是必不可少的:- 灭火器:在水利工程的关键区域和易燃易爆区域安装灭火器,并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性和充放电情况。

- 防火水带:在关键区域配备防火水带,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无堵塞情况。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定期检查和维护系统的工作状态。

-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水利工程内的人员可以迅速、安全地疏散出来,定期检查和清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培训和演练为了提高工作人员对火灾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必须进行适当的培训和演练。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火灾的预防和控制知识:培训人员对火灾的形成原因和扩散规律进行深入了解,以及如何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有效的灭火。

- 火灾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让工作人员学会如何应对火灾事故,疏散人员和保护重要设备。

- 火警报警系统操作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火警报警系统,并了解其原理和运行方式。

监控和检测在水利工程的关键区域安装火灾监控和检测设施,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监控和检测设备: - 烟雾探测器:安装在易燃易爆区域和关键设备区域,一旦发现烟雾,会自动报警。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是从各种视角出发指导水电工程建设的
保障安全的一系列规定。

在水电工程设计中一定要遵守相关规范,以确保建设安全,减少火灾管理中的可能性。

首先,在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防火规范,保持建筑物的安全可靠。

其次,应考虑各种安全威胁的可能性,在设计中应考虑水泵房、消防设备和其他防火设施的放置,同时考虑设计技术设备的防火特性。

此外,应特别注意火源的排放和控制,安装散热系统,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应注意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违反规定的问题,及时补充防火措施。

应特别关注建筑立面等易受火灾影响的地方,并进行及时维护和措施升级。

此外,在火灾管理中,应遵守有关规定,尤其是应该加强紧急疏散的教育培训,提高建筑物使用者的安全素质和火灾应急管理能力。

应建立完善的灭火器材管理制度,及时更换,检查和维护器材,以免发生火灾。

总之,为了保障水电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安全,一定要严格遵守《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充分考虑各种可能造成火灾的安全威胁,加强防火设施的设置和维护,严格控制火源,加强火灾安全管理教育,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便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1 -。

水力发电厂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规范本(2篇)

水力发电厂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规范本(2篇)

水力发电厂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规范本1. 引言水力发电厂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规范本旨在确保水力发电厂电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规范旨在规范水力发电厂电缆系统的设计标准和要求,以及防火阻燃措施的选择和应用。

2. 设计准则2.1 规范依据本规范参考了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如《电缆绝缘材料阻燃试验方法》、《电缆阻火特性试验方法》等,以确保设计符合国家要求。

2.2 设计目标水力发电厂电缆防火阻燃措施的设计目标是确保电缆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地抑制火势蔓延,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3. 设计要求3.1 材料选择在水力发电厂电缆系统中,应选用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的电缆材料。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中的阻燃等级要求。

3.2 排布布线水力发电厂电缆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排布布线,电缆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间距,以减少电缆损坏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3.3 路径阻隔电缆系统的防火设计应考虑路线间的阻隔,以避免火灾蔓延。

采用合适的阻火隔墙、阻火隔板等结构,将电缆路线分隔开来,提高防火等级。

3.4 增加警报措施水力发电厂电缆系统应装备火灾探测器、烟雾报警器等设备,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报警,以便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4. 防火阻燃措施的选择和应用4.1 防火涂料在电缆穿越防火隔板等部位,可以使用防火涂料进行涂刷,以提高电缆的阻火性能。

涂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经过专业人员施工。

4.2 阻燃包封对于电缆终端和接头箱,可以采用阻燃包封材料进行包封,以防止火灾发生时电缆终端和接头处的火势蔓延。

阻燃包封材料应具备良好的阻燃性能和耐热性能。

4.3 防火隔离设施水力发电厂电缆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防火隔离设施,如阻火墙、阻火隔板、阻火门等。

这些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并经过专业人员审查和验收。

4.4 紧急断电系统在水力发电厂电缆系统中应配置紧急断电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减少火势蔓延的可能性。

浅谈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安全

浅谈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安全

浅谈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安全防火安全是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防止和减少发生火灾,必须重视并做好此项工作。

目前,我国现行的水利工程设计防火安全标准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

按照水利部技术标准编制计划的安排,由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珠江设计院)对SDJ 278—90进行了修订,目前已提出送审稿。

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中还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 16—9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7等。

’我们在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项目“水工程安全标准研究”的研究工作中,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安全标准进行了初步研究,结合珠江设计院对SDJ 278—9O的修订情况,分析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安全标准。

1 防火安全标准的基本要求SDJ 278-90明确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安全的基本要求,并分为三部分: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②防火间距;③安全疏散。

在此标准修订过程中,专家们对上述三部分提出了修订和补充内容。

2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2.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合理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生产的危险性,并确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是做好消防设计的基本环节。

SDJ 278-90 中明确提出耐火等级的标准为第2.0.2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2.0.2的规定。

”在修订SDJ 278-90时,根据我国工程实际情况,珠江设计院等专家对表2.0.2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对表2.0.2进行修订和补充,主要内容是:(a)按生产特点,主厂房、副厂房内没有甲类和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其中可能包含有少量丙类生产火灾危险场所,但这类场所仅占整个厂房很少一部分,并采用防火墙进行局部分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措施。

2023年水利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防火方案

2023年水利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防火方案

2023年水利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防火方案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和安全要求的提高,水利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防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2023年水利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防火方案进行论述,方案包括火灾风险评估、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培训等多个方面。

一、火灾风险评估在水利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风险较高,因此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全面了解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及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材料的易燃性、动火作业的频次和安全措施、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等。

二、消防设施设置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为水利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合理设置各类消防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和扑灭火灾。

1. 消防水系统:应设置合适的消防水泵及供水设备,确保消防水源充足,并配备相应的消防水枪、喷头、水带等设备。

2.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器、感烟探测器等,能够实时监测火灾情况并发出警报。

3.灭火系统:应设置合适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柜、灭火器泡沫等,以满足不同类型的火灾需求。

4.防排烟系统: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防排烟系统,保证施工现场的通风良好,防止烟雾积聚。

5.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设置合适的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保证施工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现场。

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光线,并指导人员及时疏散。

三、消防培训对水利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提高他们的火灾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1.消防知识培训:培训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如火灾的危害性、火灾的分类与扑救方法、火灾报警器的使用等。

2. 灭火器材使用培训:培训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各类灭火器材,并进行实地演练,提高灭火技能。

3. 疏散逃生培训:培训施工人员熟悉疏散逃生路线和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提高应急疏散能力。

4.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活动,检验施工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并及时总结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design on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of hydropower projectsGB××-××××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3)4 厂区规划 (6)4.1一般规定 (6)4.2防火间距 (6)4.3消防设施 (7)5 厂区建(构)筑物 (9)5.1防火构造 (9)5.2安全疏散 (10)5.3消防设施 (12)6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13)6.1一般规定 (13)6.2大坝 (13)6.3船闸 (14)6.4升船机 (16)7 室外电气设备 (18)8 室内电气设备 (22)9 电缆 (24)10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26)11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28)11.1一般规定 (28)11.2给水设施 (29)11.3室内、室外消防给水 (31)11.4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 (35)11.5建筑灭火器、防毒面具及砂箱的设置 (36)12 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38)12.1防烟排烟 (38)12.2采暖 (40)12.3通风和空气调节 (40)13 电气 (42)13.1消防供电 (42)13.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具 (43)1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3)1总则1.0.l 为了说明本规范的制订目的,特作本条规定。

本条阐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重要性,强调必须认真贯彻消防工作方针,重视水电工程的防火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水电工程是国家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之一,能否安全运行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

为确保工程建成投产后,尽量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即使万一发生火灾,也要使其损失减少到最小,首先必须在工程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水电安装工程中的防火规范要求

水电安装工程中的防火规范要求

水电安装工程中的防火规范要求随着现代建筑的迅速发展,水电安装工程在建筑施工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水电设备存在一定的风险,防火安全问题在水电安装工程中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文将探讨水电安装工程中的防火规范要求,以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1. 电气设备的防火要求在水电安装工程中,电气设备是最容易引发火灾的因素之一。

为了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火安全,有一些重要的防火规范要求需要遵守。

首先,电气设备的选材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使用具有阻燃性能的电线电缆,并确保其连接紧固可靠。

其次,电气设备的线路走向和敷设要避免与易燃物接触,确保设备周围没有可燃物。

此外,电缆管道的敷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如设置合适的通风和防火隔离措施。

2. 水管和燃气管道的防火要求水管和燃气管道是水电安装工程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然而,在设计和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防火规范要求,以确保其安全性。

首先,水管的敷设要与火源保持一定距离,特别是与电线电缆等易燃物的保持安全距离。

其次,水管在穿越建筑构件时,要采取防火处理措施,如使用防火封堵材料来避免火灾蔓延。

对于燃气管道,安装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连接和固定,以防止泄漏和火灾发生。

3. 防火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在水电安装工程中,选择和使用防火建筑材料是确保防火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

首先,对于电气设备周围的隔墙、天花板和地板等构件,应使用具有一定防火性能的材料,如防火石膏板、防火涂料等。

其次,对于穿越墙体和楼板的水管和燃气管道,应选择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密封处理,以确保火灾不会蔓延。

此外,在消防器材的选择和布置上也需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如安装独立式烟感探测器、灭火器等。

4. 建筑施工中的防火措施在水电安装工程的建筑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首先,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易燃垃圾,并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其次,施工现场应按照防火要求设置临时用电线路,确保电路的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篇一:水电站消防设计1工程概况和消防总体设计方案1.1工程概况及其特性本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发电,并兼顾航运、旅游、养殖等。

工程规模属二等大(2)型工程。

枢纽主要建筑物(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等)按2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临时建筑物(如导流、施工临建工程等)按4级建筑物设计。

枢纽主要建筑物由挡水建筑物、泻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等组成,厂房采用溢流式厂房,从右至左由左岸副坝及垂直升船机坝段(泄洪闸)、泄洪闸、纵向大导墙(冲砂闸)、电站厂房(包括:水下副厂房、主厂房及安装间、坝顶水上副厂房)等建筑物组成。

主厂房布置在坝顶230.00m高程,厂房内安装6台贯流式机组,单机容量45MW,总装机容量270MW,厂房沿坝轴线方向108.50m,安装间布置在主厂房的左侧,长度37m,厂房沿水流方向21m。

坝顶副厂房(或水上副厂房)布置在主厂房的下游侧,共三层,尾水平台230.00m高程主要布置三台变压器、1#~6#机组发电机的配电装置室、透平油库及油处理室、绝缘油库及油处理室、铅酸蓄电池室、排风机房等;237.50m高程主要布置电缆夹层、排风机房及中控楼的办公用房;242.00m高程布置110KVGIS开关站、高低压配电室、场用变、二次保护盘室以及变压器的消防室、中控室、计算机室、资料室、会议室等。

水下副厂房布置在主机层上游和下游,186.20m高程主要布置二次盘和供水设备室;189.70m高程在主机层的下游布置透平事故油池、空压机室及储气罐室、检修及渗漏排水泵房、机旁盘及励磁变室、调速器室,在主机层的上游布置中性点设备及水力测量室;187.70m高程布置水处理室及泵房、技术供水坝前引水室。

1.2 设计原则及依据1.2.1设计原则电站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便于管理,经济实用”的原则。

整个厂区建筑物及厂房布置设计中,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规程规范,结合厂房布置合理划分防火分区,设置防火墙,采用“一防、二断、三灭、四排”的综合消防技术措施,尽量减少着火根源、避免火灾发生,万一发生火灾也不致蔓延,并能迅速扑灭,使火灾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水力发电厂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规范

水力发电厂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规范

水力发电厂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规范设计规范一般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电缆选择:选择符合阻燃要求的电缆,通常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常用的阻燃标准有GB/T18380.3-2001、GB/T19666-2005等。

2. 电缆敷设方式:电缆的敷设方式应考虑到防火的需要。

通常采用固定敷设方式,即将电缆固定在特制的固定支架上,避免电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摆动或弯曲,导致电缆绝缘破损。

3. 防火屏障设计:电缆防火屏障通常设置在电缆隧道、电缆井等关键位置,用于阻挡火势的蔓延,限制火灾的范围。

防火屏障通常采用不燃材料构成,具有良好的阻火性能。

4. 防火涂料和封堵材料:在电气设备、电缆穿墙等位置,应使用阻燃涂料和封堵材料进行防火处理,防止火灾发生时火势通过这些位置传播。

5. 防火检测和报警系统:安装防火检测和报警系统,及时监测电缆周围的温度和烟雾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6. 管理和维护:定期对电缆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电缆的正常运行和防火性能。

及时更换老化或损坏的电缆,严禁私拉乱接。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设计规范可能会因地区、工程要求等因素而有所差异,所以在具体设计中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详细设计。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 主编部门: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公安部消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施行日期:1990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在厂区规划和厂房、泵房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水利水电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使用方便、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厂(含抽水蓄能电厂)和大型水泵站。

小型水力发电厂和中、小型水泵站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水利水电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必须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第2.0.1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规定的原则划分。

第2.0.2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2.0.2的规定。

第2.0.3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3的规定。

第三章厂区规划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的厂区规划设计时~应合理确定厂房、开关站和主变压器场等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

第3.1.2条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应能到达屋外主变压器场、开关站、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以及地面厂房入口处,对非地面厂房(含地下厂房~坝内厂房)应到达交通洞地面入口处。

第二节防火间距第3.2.1条厂区内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执行。

当确有困难不能满足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一、两座均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丙、丁、戊类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该厂房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二、两座相邻厂房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防火安全在水电工程中的规范要求

防火安全在水电工程中的规范要求

防火安全在水电工程中的规范要求水电工程作为建筑领域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程,涉及到建筑物的电气和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

在水电工程中,防火安全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要求,它的合理规范能够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行,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从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护等方面来探讨防火安全的规范要求。

一、水电工程设计中的防火安全规范要求在水电工程的设计中,应当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用途和工程特点,合理安排电气与给水排水系统,并结合防火安全的要求,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1. 电气系统设计电气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和线路的负荷均衡,避免因过载和短路等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此外,必须合理设置保护装置,及时检测和切断电路故障,防止火灾扩大。

2. 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物的用水需求和防火安全要求,合理设置消防水源、消防水池等设施,确保火灾时能够及时供应足够的水量。

设计中要遵循水管道离火源的安全距离,使用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

二、水电工程施工中的防火安全规范要求在水电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防火安全性。

1. 电气系统施工电气系统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在布线和接线过程中,要保证电线电缆的安全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此外,还要做好绝缘处理,并合理设置电缆井、排烟设施等,以提高用电安全性和防火性。

2. 给水排水系统施工给水排水系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

安装管道和设备时,要确保密封性和稳定性,避免水源泄漏或短路引发火灾。

施工人员还要经过相关培训,了解防火安全操作规范,做好施工现场的火灾防范措施。

三、水电工程维护中的防火安全规范要求水电工程的维护工作同样重要,它能够确保系统的长期运行和防火安全性。

1. 定期检测和维修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电器线路的正常工作和安全性能。

水利工程施工防火规范标准

水利工程施工防火规范标准

水利工程施工防火规范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建设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防火工作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人员生命安全的关键环节。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施工防火管理,降低火灾风险,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水利工程施工防火规范标准。

一、防火责任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班组及个人的防火职责。

2.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防火工作全面负责,确保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3.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防火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防火安全日常工作。

二、火灾危险性评估与防火分区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估,确定火灾风险等级。

2. 施工现场应合理划分防火分区,明确各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责任人员。

3. 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明显的防火隔离措施,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隔离和控制火势。

三、防火设施与设备1.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带、灭火器、消防砂等,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2. 施工用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确保安全可靠。

3.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库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并设置消防设施。

4.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区,吸烟区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源。

四、防火安全措施1. 施工人员进行火源管理,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

如确需使用,应提前办理火源使用审批手续,采取安全措施。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火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3. 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火灾应急预案,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

4.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火安全。

五、防火监督与检查1.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防火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GB50987 202x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读书笔记模板

《GB50987 202x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读书笔记模板

9.1通风、采暖 9.2防排烟
10.1消防供电 10.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4防雷接地
4.1防火间距 4.2消防车道和救援设施
5.1防火分区 5.2安全疏散
6.1室外电气设备 6.2室内电气设备 6.3电缆
8.1一般规定 8.2给水设施 8.3室外、室内消防给水 8.4消火栓 8.5自动灭火系统 8.6消防器材
1
4总体布置
2
5建筑物
3
6电气设备
4 7绝缘油和透平
油系统
5 8消防给水及灭
火设施
9通风、采暖 和防排烟
10消防电气
4.1防火间距 4.2消防车道和救援设施
5.1防火分区 5.2安全疏散
6.1室外电气设备 6.2室内电气设备 6.3电缆
8.1一般规定 8.2给水设施 8.3室外、室内消防给水 8.4消火栓 8.5自动灭火系统 8.6消防器材
9.1通风、采暖 9.2防排烟
10.1消防供电 10.2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4防雷接地
读书笔记
这是《GB50987-202x 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读书笔记模板,可以替换为自己的心得。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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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1总则
2术语
3火灾危险性分类和 耐火等级
0 1
4总体布置
0 2
5建筑物
0 3
6电气设备
0 4
7绝缘油和 透平油系统
0 6
9通风、采 暖和防排烟
0 5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编制说明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编制说明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编制说明
李婉芳;张镜林
【期刊名称】《水力发电》
【年(卷),期】1993(000)009
【总页数】4页(P33-36)
【作者】李婉芳;张镜林
【作者单位】不详;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698.22
【相关文献】
1.浅谈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安全标准 [J], 刘海瑞;雷兴顺
2.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整合修订的几点建议 [J], 薛志刚;冯小洲;姜鋆;张清波
3.以公伯峡水电站为例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安全标准 [J], 陈丽莉;陈应周;
4.以公伯峡水电站为例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安全标准 [J], 陈丽莉;陈应周
5.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安全标准 [J], 苏才代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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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 主编部门: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公安部消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施行日期:1990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在厂区规划和厂房、泵房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水利水电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保障安全、使用方便、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厂(含抽水蓄能电厂)和大型水泵站。

小型水力发电厂和中、小型水泵站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水利水电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必须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第2.0.1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规定的原则划分。

第2.0.2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2.0.2的规定。

第2.0.3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三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3的规定。

第三章厂区规划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的厂区规划设计时~应合理确定厂房、开关站和主变压器场等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

第3.1.2条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消防车应能到达屋外主变压器场、开关站、露天油罐或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以及地面厂房入口处,对非地面厂房(含地下厂房~坝内厂房)应到达交通洞地面入口处。

第二节防火间距第3.2.1条厂区内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执行。

当确有困难不能满足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一、两座均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丙、丁、戊类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该厂房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二、两座相邻厂房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第3.2.2条屋外主变压器场与厂区建筑物、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注:1.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绝缘油或透平油露天油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2.屋外主变压器场是指电压为35,500kV的屋外主变压器场地。

3.水力发电厂、水泵站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第3.2.3条绝缘油及透平油露天油罐与厂区建筑物、开关站、厂外铁路、公路干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3的规定。

注:与电力牵引机车的厂外铁路线(中心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第3.2.4条厂房外地面油罐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厂区建筑物、屋外主变压器场及厂外铁路、公路干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4的规定。

注:当设有固定式灭火装置时~与表3.2.4一、二级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分别减少到8m和9m。

当开关站电气设备单台油量小于5t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到10m。

第3.2.5条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与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2倍。

第3.2.6条绝缘油和透平油露天油罐以及厂房外地面油罐室与厂区内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与厂区内主要道路(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5m。

第三节消防设施第3.3.1条厂区地面建筑物及屋外电气设备周围应设置消火栓。

第3.3.2条水力发电厂总装机容量为250MW以上至1500MW时~宜配备一辆消防车,总装机容量为1500MW以上至3500MW时~宜配备二辆消防车,总装机容量为3500MW以上时~宜配备三辆消防车~并设置简易三级消防站。

总装机容量为25MW至250MW的水力发电厂和大型水泵站宜配备牵引机动消防泵。

第3.3.3条厂区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当道路上空有障碍物时~其距地面净高不应小于4m。

尽头式消防车通道应在适当位置~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第四章厂房、泵房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1条水力发电厂和水泵站的主、副厂房、泵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

对厂房、泵房内的丙类生产场所应作局部分隔~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第4.1.2条主厂房、泵房和高度在24m以下的副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限。

第4.1.3条油浸式主变压器和油罐室不宜设置在厂房、泵房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按本规范第6.0.6条和第8.0.6条的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节安全疏散第4.2.1条地面厂房的发电机层或水泵站的电机层~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必须有一个直通屋外地面。

第4.2.2条地下厂房的发电机层应设两个通至屋外地面的安全出口~并至少应有一个直通屋外地面。

进厂交通隧道的出口可作为直通屋外地面的安全出口。

厂房出线或通风用的隧道及竖井出口可作为通至屋外地面的安全出口。

第4.2.3条厂房内低于发电机层高程以下的全厂性操作廊道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第4.2.4条副厂房的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当副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m2~且同时值班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第4.2.5条发电机层或电机层以下各层~室内最远工作地点到该层最近的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

第4.2.6条发电机层或电机层高程以上的高层副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50m,多层副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不限。

第4.2.7条高层副厂房应设封闭楼梯间和一台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

第4.2.8条安全疏散用的门、走道和楼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门净宽不应小于0.9m~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二、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三、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m~坡度不宜大于450。

主厂房、泵房机组段之间的楼梯净宽不宜小于0.8m。

第4.2.9条当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隧)道、竖井出口兼作安全出口时~应与出线、通风管道隔开~其宽度、高度应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第三节消防设施第4.3.1条主、副厂房、泵房均应设置消火栓。

第4.3.2条主厂房、泵房内的桥式起重机应配置手提式卤代烷或二氧化碳灭火器。

第4.3.3条厂房、泵房内灭火器的配置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屋外电气设备第5.0.1条油量为2500kg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35kV及以下 5m110kV 8m220,330kV 10m500kV 12m第5.0.2条油量在2500kg以上的油浸式变压器与油量在600,2500kg的充油电气设备之间~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第5.0.3条当相邻两台油浸式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隔墙顶部加防火水幕。

单相油浸式变压器之间可只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水幕。

第5.0.4条防火隔墙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高度不应低于变压器油枕顶端高程~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贮油坑两端各加0.5m。

当防火隔墙顶部加防火水幕时~其高度应比变压器顶盖高出0.5m。

第5.0.5条当厂房外墙与屋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小于本规范表3.2.2规定时~该外墙应采用防火墙。

该墙与变压器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8m。

厂房外墙距油浸式变压器外缘5m以内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的水平线以下及两侧外缘各加3m的范围内~不应开设门窗和孔洞~在其范围以外的该防火墙上的门和固定式窗~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9h。

当发电机母线穿越防火墙时~母线周围空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封堵。

第5.0.6条油浸式变压器及其它充油电气设备单台油量在1000kg以上时~应设置贮油坑及公共集油池。

第5.0.7条贮油坑容积应按贮存单台设备100%的油量确定。

当贮油坑底设有排油管~能将油安全排至公共集油池时~其容积可按20%的油量确定。

排油管的内径不应小于150mm~管口应加装铁栅滤网。

第5.0.8条贮油坑内应铺设卵石层~其厚度不宜小于250mm~卵石粒径为50,80mm。

贮存100%设备油量的贮油坑上部宜装设栅格~其净距不大于40mm~并在其上铺设卵石层。

第5.0.9条公共集油池的容积按最大一台充油箱的全部油量确定。

当设有固定式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公共集油池的容积应按贮存最大一台充油箱油量与其灭火水量之和确定。

当公共集油池设有油水分离设施时~其容积可按最大一台充油箱的60%油量确定。

第5.0.10条油浸式变压器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设置固定式水喷雾等灭火系统。

第5.0.11条少油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附近~应配备手提式灭火器。

开关站的出入口附近~应配备砂箱和手提式灭火器等灭火器材。

第六章屋内电气设备第6.0.1条额定容量为12.5MVA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应设置水喷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等固定式灭火装置。

第6.0.2条油浸式厂用变压器应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房间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的乙级防火门~并直通屋外或走廊~不应开向其它房间。

第6.0.3条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少油断路器~油浸电压互感器~可安装在开关柜或装配式间隔内。

第6.0.4条单台设备油量在100kg以上的油浸式厂用变压器和其它充油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坑或挡油槛。

贮油坑应能贮存单台设备100%的油量。

当设有将油排至安全场所的设施时~可设置贮存20%油量的挡油槛。

贮油坑可按本规范第5.0.8条的要求设置。

第6.0.5条油浸式厂用变压器~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设置水喷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等固定式灭火系统。

第6.0.6条油浸式主变压器应设置在专用房间、洞室内~并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专用房间、洞室应为一级耐火等级~其大门采用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门应向外开或侧向推拉,二、主变压器专用房间的大门不应直接开向主厂房或正对进厂交通道,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固定式灭火系统,四、发生火警后~专用房间、洞室内送排风系统应停运,五、应按本规范第5.0.7条至第5.0.9条的要求设置事故贮油、排油设施。

第6.0.7条当110kV及以上屋内开敞式开关站采用充油电气设备时~应设置固定式灭火系统和排烟或消烟设施。

第6.0.8条六氟化硫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开关站、中央控制室、小型电子计算机房和通信室等应配置手提式卤代烷灭火器。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应设置固定式卤代烷等灭火装置。

第6.0.9条配电装置室的长度大于7m时~应设两个出口~大于60m时~宜再增设一个出口。

第6.0.10条配电装置室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丙级防火门。

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有门时~应能向两个方向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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