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课件】第三章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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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三章ppt课件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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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三)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1、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
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 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 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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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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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
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 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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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2、核准制: 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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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
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 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支付结算主体: 1、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 2、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3、个人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办理现金缴存,但
不得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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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类型
用途
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备用金)必须由其基
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
务。(2)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
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3)基本建设
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账户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经济法》第三章-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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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资 方式
货币 非货币
实物
工业产权
知 识
著作权
产 非专利技术
权 其他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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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发起人
❖ 1、股东资格的取得
❖ (1)原始取得: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 (2)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赠与等取得 ❖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
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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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分立
❖ (一)分立的方式
❖ 1、派生分立(存续分立)

A +B
❖ 2、新设分立(解散分立)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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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立的程序
❖ 1、股东会作出决议 ❖ 2、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 (三)债务承担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 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 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 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 方式和通知时限。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否则,由副董事长、董 事顺次进行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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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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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并的程序
❖ 1、股东会决议,签订合并协议
❖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Hale Waihona Puke 。❖ (三)合并的法律后果

第三章 经济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经济法律责任



(二)我国现行法律责任的种类
1、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法的 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0种) :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 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 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 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是指违反国家行政管 理法规、规章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分为行政处分 与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 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经济法的责任:是指违反经济 法的规定应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对这种后果法律主要规定了民事责 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三 种形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并用。 经济法责任具有多种责任形式综合 运用的特点。


三、建立独立的经济法责任
一个正在探讨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经济法领域已出现了现有三大责任所不 能包容的法律责任形式。 如《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2000年)第5条规定:
任 ☞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向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承担经济信用责任:市场主体因违法而承 担的以经济信用受到损失为代价的法律后果。

第三,市场中介组织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承 担的经济法责任 ☞撤销已提供的中介服务的效力 ☞暂停或撤销中介组织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从 事中介服务活动的资质

以公布其不良信誉作为惩罚的法律法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期货经纪机构监管工 作的通知》第2条:
以剥夺历史上曾经有过特定不良记录的组 织或个人某种资格作为作为惩罚

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概述》PPT课件

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概述》PPT课件

• 行政责任 是指国家
行政机关和国家授 权单位对经济法律 关系主体的经济违 法行为给予的行政 处分或行政处罚
• 民事责任 是指国家
机关或国家授权单 位对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的经济违法行 为给予的经济制裁
• 刑事责任 是指对违
反经济法并违反刑 法构成犯罪的经济 法律关系主体给予 的刑罚处罚
经济法律责任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在适用上具有灵活性。对 违法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违法性质、情节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并采用。
①完全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行为能力人。 ③无行为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 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可以独 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行为能力 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 成年人和不能完 全辨认自己行为 的精神病人是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可以进行与 他的年龄、智力、 精神健康状况相 适应的民事活动;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经济法律活动,必须
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 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必须以权 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3.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2.1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分类:
(2)法人和其他组织。
(3)国家。
3.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3.2.1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公民和法人要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
具备权利能力,即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 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它反映了 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可能性。
不满十周岁的未 成年人和不能辨 认自己行为的精 神病人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由 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民事活动。

经济法的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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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 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 同一性、危及或造成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
➢召回强调的是同一批次、同一类型的产品 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有规模性,它针对 的是某一品牌、某一批次同期生产的大批 量的产品,而非个别产品。
该《条例》还规定,缺陷产品的召回分为 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形式。责令召回 的实施者,为国家质检部门。
该《条例》中有两点尤其引人关注:
➢第一,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隐瞒责任的违规 成本将大幅提高。以生产企业责任为例,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厂 家在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却不主动召回时,可 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信用减等方面,在某种意义上,市场经 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因此,如果对某类主 体进行信用减等,则同上述的资格减免一 样是一种惩罚。
如:经济实践中的信誉评级制度、纳税信息 公告制度、各种“黑名单”制度等等,其 中有些就涉及到信用减等,并使其成为相 关主体需要承担的一种广义的责任形式。
--------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 04年版
资料2:
丰田在美国等全球市场召回约239万辆问题轿 车,车型是丰田4Runner、RAV4、雷克萨斯LX, 主要对于脚垫可能干扰油门踏板的问题进行改进。 可是,丰田称在中国大陆市场投放的汽车没有使 用相同的存在缺陷的发动机或配件,不实施召回。
国家质检总局立即约见丰田,做出完整解释, 要求其确保中国消费者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五章 经济法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责任概述 一、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及特点 二、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第二节 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一、 经济法责任与传统法律责任的关系 二、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

经济法第三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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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与其他债务人的关系 1、合伙债务的性质 、 合伙与债务人的关系就是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 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 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根据上述规 定,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性 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性 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 责任,即只有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 责任 伙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向 合伙财产求偿;只有该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应向 各合伙人求偿。
(二)合伙财产的管理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依法退伙等法律有特 别规定的外,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也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为了保 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合伙人私自转移 转移或者处分 转移 处分 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 对抗不知情 的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是指与合伙企业进行法律行为的 人,其主观上不知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人执行合 伙事务的权利限制,包括善意取得合伙财产和善 意与合伙企业设定其他法律关系的人。
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 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 的业务活动。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的权利,每一 个合伙人,不管出资额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 的权利。《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对此有明确 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人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 样地执行合伙事务。事实上,合伙事务的执行可以采取灵 活的方式,只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即可。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这种方式适合于合伙人数较 少的合伙。 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 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即一名合伙人受托代表 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适合于人数较多的合 伙。 4、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即由全体合伙人委 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同样适合于人数较 多的合伙。每一合伙人有权将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委托 其他合伙人代理,而自己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的,其执行合伙事务由其 委派的代表执行。

经济法律责任课件(共34张PPT)《经济法基础》(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律责任课件(共34张PPT)《经济法基础》(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愿原则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 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 一裁终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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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仲裁的适用范围
•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 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不能仲裁的事项:
•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一章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保障 —— 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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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谁来给我评评理 ——经济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的解决
• 一.经济法律责任 •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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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责任
•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含义
•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主体对其经济违法行为或经济违约行为依照经济法律法规 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的本质是国家以强制力制裁违 法者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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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庭的组成
•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 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 《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 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 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 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 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 3.刑事责任
• 是指行为人违反经济法,造成严重后果,触及国家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代 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即刑罚。
• 主刑和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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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
• 某商场员工张某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 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 由于取暖器生产厂家不慎将几台质检不合格、的 取暖器包装出厂。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二节ppt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二节ppt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一)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二)设立程序
(三)分公司与子公司的设立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总 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 资格。但分公司可以依法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 司承担。
坚信你的对手一样会感到 疲惫。 ----当全世界都在说放弃时, 告诉自己再试一次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公司法的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 服份有限公司 公司财务和会计 公司股票与债券 法律责任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四、一人公司 五、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股东做出决定 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 于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 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 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适用有限责任公司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 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 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 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 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不得 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 务提供担保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经济法基础》课件第3章

《经济法基础》课件第3章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二)义务和责任 1. 共同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司章程, 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 (2)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 牟取私利;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 (4)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 八、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一)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念 是指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
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 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 1. 救济对象是公司本身 2. 诉因源自于公司权益被侵害 3. 诉讼当事人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 4. 诉讼后果由公司承担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例如:“贵州茅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贵州”是行政区划;“茅台”是 商号(字号);“酒业”是行业;“股份有 限公司”是组织形式。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二)公司的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其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 1. 具有确定诉讼管辖地的法律意义 2. 具有确定公司登记管辖地的法律意义 3. 具有确定债务履行地的法律意义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6) 接收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7)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 收入归公司所有。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 十、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种类 1. 根据公司债券期限不同,分为短期公司 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 2. 根据是否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姓名, 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三) 注册资本的增加及减少 1.注册资本的增加 2. 注册资本的减少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

《经济法》第三章PPT课件

《经济法》第三章PPT课件
——约定→一致同意
(2)责任: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 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 -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限制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行为有效
行为有效(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
行为无效(可以 对抗善意第三人)
大过失
(P115①) 其余:有限责任
非故意、
重大过失: 无限连带责任 15 -
(P115②)
【例题·多选题】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 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 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 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 责任
合伙人对外无 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之间对内 的债务分担和追 偿按份进行
合伙企业对其 债务,应先以 其全部财产进 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 的,普通合伙 人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清偿数额 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 担比例的,有权向其 他合伙人追偿。
(先企业后个人)
(站在债权人的角 度,爱找谁找谁, 爱要多少要多少。)
2 -
3.合伙事务的决议办法 先约定:合伙协议对决议办法作出约定
✓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后法定 的表决方法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①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办理;

经济法-第三章-反垄断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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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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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制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
• 何为市场支配地位? • 何为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 哪些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0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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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市场支配地位 1.概念
• 市场支配地位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 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 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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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 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 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2020/3/28
•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 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 围。
20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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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二)纵向垄断协议 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包 括固定转售价和限制转售最低价。

经济法课件003——经济法律责任和纠纷的处理

经济法课件003——经济法律责任和纠纷的处理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的种类,包括: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
的附加刑适用。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
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
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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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 是由民法典规定的具有一般意义的诉
讼时效期间。
• 《民法通则》第135条对普通诉讼时效
期间作了规定,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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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责任
• 是指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的行政处罚
和处分的后果。
• 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情况,多指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也可是社会现象,如 战争、动乱等。
• (2)正当防卫。 是指自然人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
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的防卫 行为。(如:李将杀人者王某致重伤。)
• (3)紧急避险。 是指自然人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
身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袭而被迫采取牺牲 他人较小利益的紧急措施。(如船长下令向大海抛弃货物。)
• 此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还可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行政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五节ppt

经济法律法规第三章第五节ppt

5.新股发行条件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 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 他重大违法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的概念 股份转让是出让人将其股东权依法 转移给受让人,出让人丧失股东资格, 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行为。
1.股份发行的概念 股份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募 集资本而出售或分配自己股份的行为。 股份的发行可以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 发行两类。
(二)股份发行
• 2.股份发行的原则
3.股份发行的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 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 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 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所得溢价收入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3.风险不同
债券的利息是固定的,不论公司是否 盈利,都要向债权人支付,股票的股息 是不固定的,如果公司没有盈利,就不 能分配;债券的利息分配是在股票的股 息分配之前进行的,股票的股息则是在 满足全部债权之后有余利时才可以分配; 债券到期要归还本金,股票作为投资的 权利凭证,不能退股(投资具有不可回溯 性);公司终止或破产时,债券的清偿先 于股票持有人的清偿。
4.记名股票的失效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丢失, 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 定的催告程序,请求有管辖权的 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法院按照 法定程序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 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二、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 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 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发行 记名股票是将股东姓名记载于 股票上的股份。这种股票只有记载 姓名的所有人才能享受权利。 无记名股票是不记载姓名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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