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医(技)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医(技)师“三基”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临床一线医(技)师的“三基”能力,切实提高医疗内涵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三基”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
一、培训和考核目的:
1.规范临床医(技)师的基本操作流程
2.强化临床医(技)师的基本操作技能
3.提高临床医师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二、培训和考核对象:
注册在瑞金医院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晋升主任医师职称三年内的主任医师)、辅助科室的医技人员
三、培训形式:
1、以网络自学和医院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每人每年必须修满规定学分(标
准详见考核内容),学分获取情况记入个人医疗档案,作为“三基”考核的内容之一,直接与医师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2、网络自学采用考核得分制,每门课程自学后通过测试方可获得0.5学分;
3、集中辅导采用学分制,每次参加培训即可获得0.5学分(迟到或早退30分钟
以上者不计分)。
4、医技人员的培训以科室自行组织培训为主,医院集中培训为辅,每次参加科
室培训即可获得0.25学分,学习情况由科主任审核盖章确认。
四、培训内容:
1、临床基本技能:全身体格检查、胸穿、腹穿、深静脉穿刺、心电图阅读、影
像片阅读、呼吸机使用、徒手心肺复苏
2、临床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各专业的临床诊疗常规、抗生素合理使用规范、
合理用血指征
3、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史书写规范》、《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4、医院规章制度:39条医疗管理制度
5、医技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本专业为主。
五、培训和考核周期:
临床医师的集中理论培训每年举办40次,技能培训不定期举办,以医务处的实际安排为准。
考核一年为一个周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4月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临床诊疗常规和专业知识考核5月份
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临床诊疗常规和专业知识考
核补考
7——8月份临床技能考核
9月份临床技能考核补考
11月份学分考核
六、考核方式:
1、临床各级医师采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专业知识的书面考核、技术
操作考核、学分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2、辅助科室医(技)师采取本专业专业知识的书面考核和技能操作、心肺复苏
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3、由各科室协助医务处共同组建考核题库,书面及技能操作考核全部由医务处
统一组织。
七、考核内容:
临床住院医师:
1、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临床基本知识
3、临床基本技能(全身体格检查、心电图、影像读片、徒手心肺复苏是每年必
考项目,其余项目每个考核周期抽考2项)
4、每年获取医务处授予的Ⅱ类继续教育学分12分
临床主治及副主任医师:
1、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临床诊疗常规和专业知识
3、临床基本技能(心电图、影像读片是每年必考项目,其余项目每个考核周期
抽考2项)
4、每年获取医务处授予的Ⅱ类继续教育学分10分
临床主任医师(晋升三年之内):
徒手心肺复苏技能
辅助科室的医(技)人员:
1、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徒手心肺复苏技能
3、每年获取业务学习学分10分
八、考核结果认定:
1.临床医师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以满分100分计分,针灸科、推拿科、康复
科、临床心理科的医师考核达65分以上,其余学科的医师考核达75分以上则视为考核合格,学分考核以每年取得规定学分视为合格,要求考核内容全部合格则视为业务考核合格,有一项不合格者则视为业务考核不合格;
2.辅助科室的医师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徒手心肺复苏技能考核均达75分以
上、技师达65分以上则视为业务考核合格,有一项不合格者则视为业务考核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者在考核周期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者则视为本考核
周期业务考核合格,补考仍不合格者则视作本考核周期内业务考核不合格。
4.考核周期内业务考核不合格者,则作为本年度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责令停
止执业活动一个月,脱产接受专项继续医学教育和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考核仍不合格者,延长暂停执业活动时间两个月,继续接受培训和考核,考核仍不合格者,报人力资源处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报上海市卫生监督所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5.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参加考核者,则视作本考核周期业务考核不合格。
6.临床各级医师和辅助科室医技人员在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中,连续三年各
项考核均达90分以上者,则可免试两年,但仍必须按规定获取继续教育学分。
7.“三基”考核结果直接与医师定期考核中的业务水平测评、年度绩效考核、
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挂钩。
九、考核管理:
1、由医务处组织成立院内业务考核专家小组,并组建题库,负责对临床医师进
行业务水平测试。
2、每项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医务处通过院周会、院内网页等形式对考核结果进
行公示。
3、医务处负责将考核结果如实录入医师个人医疗档案,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
用的依据。
3、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附属瑞金医院医务处
二〇〇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