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输血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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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紧急输血应急预案

1、目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血液需求量急骤增加导致市中心血站库存不足,或特定时间段等原因导致市中心血站库存血液偏型、或贮存量不足,在血源紧张情况下确保急救用血需求和安全。

2、依据: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阜阳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应急预案》,结合本院临床安全用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发事件引发的本院大量医疗临床用血或市中心血站库存血液偏型、贮存量不足应对工作。

4、组织保障:以医院输血委员会为用血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本院用血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一条在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输血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监督下进行科学合理地抓好预案的落实工作,保证紧急状态下的临床供血需求,保证临床救治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通讯协调,当发生紧急医疗事件需要大量紧急用血时,由医院行政总值班(或业务总值班,医院紧急医疗应对小组,医务科)立即通知输血科值班人员和/或输血科主任。根据事件人数和可能用血量,输血科主任通知输血科非值班人员加班。第三条立即采集血样,由专人送至输血科。如患者姓名不详,可采取唯一性编号。

第四条输血科立即进行血型鉴定,查看库存型别和储血量,交叉配血,及时发出血液及时输注。如来不及进行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可直接发出“O”型Rh(+)红细胞,并在血袋及发血单注明“未经交叉配血”字样。

第五条通知阜阳市中心血站,动用血站库存备用血液。如血站血液储存紧缺,由血站启动紧急采供血预案。必要时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危急患者生命,急需输血,

(二)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高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

(三)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能力;(

(四)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及时标准。

医疗机构在临时采集血液后1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条交通协调,血站送血由血站专用送血车送达,如因故车辆不能使用,可使用医院救护车、公务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到血站取血。

第七条密切观察此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第八条对本次事件应急状况及时总结,汇报上级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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