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保护投退制度
热工保护修改投退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热控保护修改投退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外委单位:为了确保我公司发电机组的稳定运行,杜绝机组非计划停运和降出力事件的发生,保证热工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依据大唐集团公司关于“保护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保护必须正确动作”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热控保护投退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望各单位和各部门周知、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热控保护修改投退管理制度》二○○六年四月十日附件: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控保护修改投退管理制度编写:李兴旺部门审核:刘阳安监审核:陈立伟批准:冯树礼2006 年04月09日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热控保护修改投退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为了确保我公司机组的稳定运行,杜绝机组非停,保证热工保护的正常运行,依据大唐公司关于“保护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保护必须正确动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保护的投退工作。
2总则2.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我公司热控保护投退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2本制度由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3热工保护及其定值的临时修改与退出3.1主机和重要辅机保护如:汽包水位、灭火保护等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2运行中,因主辅设备或热工自动化设备维修,需要临时退出主辅设备的保护或更改保护定值时,应由提出专业填写热工保护修改变更单(见附录B),说明申请原因及保护退出的时间和期限。
3.3保护投退操作由热工人员进行,并对执行的正确性负责,运行人员负责确认。
3.4遇有紧急情况,急需退出保护时,由值长请示总工程师,并由值长在保护投退单上签字注明。
3.5保护退出完成有关工作后,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将保护投入运行,并经过热工和运行人员确认。
3.6热工主保护退出时一般应在8h内恢复。
若不能完成,应制定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允许延长工期,但最多不能超过24h,并报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热控车间保护修改投退管理制度
热控车间保护逻辑定值修改投退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保护装置的准确投入,进一步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厂部文件及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1.热控保护包括热工信号、热机保护和连锁装置。
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要逐项认真地作好记录。
2.热控保护的整定值或逻辑应符合规程规定,变更设定值或对逻辑进行修改必须办理设备异动申请手续经厂部批准或签字然后方可实施。
检验设定值应做好记录。
3.设备大、小修后机组启动前必须进行保护传动试验。
合格后如果对该系统又进行了其他工作,则要重新传动 , 最后要即时填写传动试验报告。
4.主设备投入运行时,其保护装置应随之投入。
不能投入的保护必须经车间、厂部同意并备案方可停用,班组必须积极进行整改。
超过三天,应报局(院)备案。
5.运行中的保护装置存在缺陷,须进行处理时,必须办理热机主保护工作票。
特殊情况时(紧急抢修等),可由值长 ( 单元长 ) 决定。
6.关于解除保护或投入保护以及改变设定值的各类文件的原件由车间保存,班组应备有复印件。
7.在运行中对保护用的发信器须进行重新整定时,必须用标准仪器进行校验或标定。
8.保护的投切必须有专用登记簿。
保护的投退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 投退原因、批准人或部门、通知人、执行人、时间等 ) ,在登记簿上必须有要求投切保护的通知人和执行人签字。
记录保存时间为两年。
保护退出超过 4 小时必须汇报车间。
9.班组对保护装置应每天进行检查,以防止保护被误切或误投。
10.对于不认真执行的班组或人员将进行严格考核。
11.本制度若与厂部文件冲突,以厂部文件为准。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热工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保护人员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我们制定了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热工联锁保护的范围、要求和程序,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责任。
一、热工联锁保护的范围1.设备的启动、停止、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联锁保护;2.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3.设备的限位、过载、温度、压力等各种保护装置的功能和管理;4.与其他设备或系统存在安全依赖关系的联锁保护。
二、热工联锁保护的要求1.所有热工设备的关键参数和保护装置都必须确定,并且要求有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记录进行备查;2.热工设备的投退必须经过授权人员的书面批准,并且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操作;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设备的状态和参数;4.所有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必须完好可靠,不得存在故障和失效的情况;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联锁保护失效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6.对于新增的热工设备,必须在投运前经过相应的试运行和调试,确保联锁保护正常可靠。
三、热工联锁保护的管理程序1.投退前准备工作(1)确定投退计划,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2)编制热工设备的投退操作规程;(3)检查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装置,确保正常可靠;(4)确认操作人员的资质和相关授权文件。
2.设备投运过程(1)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投运;(2)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联锁保护装置的工作情况;(3)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设备停用后处理(1)施行临时性和永久性的联锁保护,确保设备停用安全;(2)制定设备停用的维护计划,并落实维护人员的责任;(3)对设备进行停用后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再投入运行前的安全可靠。
四、热工联锁保护的考核和改进1.建立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的台账,并及时记录操作、维护等情况;2.定期对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填写联锁保护检测报告;3.发现联锁保护失效或者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并进行整改;4.进行联锁保护培训和教育,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5.根据实际情况,对热工联锁保护的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提高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热工保护投退制度
精品规章制度一、保护投退申请单基本随工作票一起提出,以下特殊情况可不开工作票直接填写热控保护投退申请单:夜间值班时;运行工况因热控装置误发信号,而要求立即强制时;修后试验确认需强制时;运行工况因试验要求强制时。
二、主要保护及一般保护的强制程序:主要保护临时性解除(24小时内)需生产副总签字(主要辅机保护信号的强制可由值长批准,值长视具体情况向生产副总汇报;对三取二信号,需强制二个及以上时适用本程序;夜间在生产副总许可情况下,值长可代批准);其它一般保护解除72小时内值长许可即可(机组修后试验或停机时,强制时间可按具体情况而定;主要保护在非运行工况下的强制也符合此条)。
三、保护退出程序:主要保护24小时内无法恢复;其它一般保护72小时内无法恢复;退出程序需先将原保护投退申请单流程走完并说明情况,然后重新填写保护退出申请单。
四、原发电部申请的由我们代填申请单,现由发电部自行填写(还未通过审核)。
五、申请单由一式2份改为一式3份,分别由申请专业、发电部和热控专业保留(申请专业为热控或运行的,2份即可),同时发电部、热控专业做好保护投退记录以备查询,流程结束后,发电部留1份存档,其它由热控专业存档。
保护原则上由保护强制申请专业负责提出保护恢复申请。
六、需生产副总签字的主要保护流程更改:原先经生技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后,经值长签字方可开工,现改为先经值长同意,然后报安健环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开工。
(安评时专家提出的意见)七、增加考核条款,对于不及时填写保护投退申请单,申请单及强制/恢复记录不全,为及时提出保护恢复申请等情况分别对设备部及发电部进行考核。
前三条为强调内容;后四条为修改内容,修改内容尚未经过公司会签通过。
可编辑。
热工保护自动装置投停管理制度
热工保护自动装置投停管理制度
为加强热控保护及自动调节投停管理,保障机组安全运行,对热控保护及自动调节投停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主要热工保护包括汽机主保护及其FSSS系统的MFT 保护。
二、运行人员在正常开机及其停机过程中,投停保护由运行人员填写保护投停登记单,经值长同意后进行。
三、在机组正常运行过程中,如果热控保护装置出现异常,需要退出运行时,运行人员根据运行情况将其退出。
同时通知检修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检修接到运行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修交代并将处理情况报生产部。
四、机组正常运行过程中,热控保护装置退出运行,须办理保护退出申请单,由生产部主管签字后方可退出,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运行留存,一份送生产部。
紧急情况下,运行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将热控保护装置退出,但事后须及时向生产部主管汇报。
运行中出现异常时,需要解除保护需经主管批准,联系有关检修人员。
五、检修人员有工作时,需要投停保护装置的,检修在办工作票时需将要解除的保护经生产部主管批准后再办理开工。
六、检修工作结束时,检修人员应做好检修交代,明确该
保护可否投入。
运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投入保护的,填写保护投停登记单,经值长同意后投入保护。
七、主要热工自动装置包括水位自动、汽压自动、减温自动、送风自动、负压自动、DEH系统以及协调控制。
八、在开停机过程中,运行人员可以根据运行工况自己决定何时投入自动,但要填写投入时间记录。
九、检修人员检修时需要解除自动时,工作票要填写清楚,监督运行人员解除自动后再办理开工。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部2010-5-28发布 2010-6-1实施责任公司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总则1.1.本制度适用于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管理,包括联锁保护信号的解除、恢复管理和审批程序。
1.2.本制度规范了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执行范围、申请内容和具体审批程序。
1.3.本制度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格式、编号规则、保存管理要求。
1.4.在热工联锁保护及回路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1.5.按照热工技术监督相关要求,检修后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应安装牢固,其机械及电气部分应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和联锁保护传动试验,合格后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运行中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未经审批任何人都无权进行投退操作。
1.6.化水程控、凝结水精处理程控、除灰程控、输煤程控、斗轮机程控、翻车机程控、电除尘程控等PLC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的投退均参照本制定执行。
2.引用标准2.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原则3.1.根据热工联锁保护在机组热力系统中对安全、经济运行状态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将热工保护及联锁系统划分为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和普通热工联锁保护。
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包括:机炉电大联锁保护、锅炉MFT保护、ETS保护、METS保护、Runback保护、锅炉AB侧大联锁保护、锅炉过热蒸汽压力高保护、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汽轮机30%旁路保护、汽轮机防进水保护、发电机断水保护、脱硫FGD 保护及其它主要辅助设备联锁保护。
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指一般辅助设备的联锁保护。
3.2.在机组或设备运行过程中,重要热工联锁保护需要投退时,按照《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流程》执行。
3.3.因检修工作需要对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工作负责人汇报专业专工,专工对联锁保护投退的必要性进行审定,同时请示部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同意,在工作票安全措施栏逐项填写,由当值值长征得发电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同意后批准执行。
【管理制度】热控保护联锁投退改管理规定
热工保护联锁投退管理规定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1)5 管理活动内容与办法 (1)6 检查与考核 (2)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
目的是为了规范热工保护联锁投退工作,保证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附录A-附录B为规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设备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替代了-215.07-18-2015《热工保护联锁和自动系统投退管理规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管理部热工保护联锁投退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范了公司热工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热工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774-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国家能源局[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H-216.09-38-2013 《热工技术监督导则》3 术语和定义3.1 热控主保护:指燃机灭火保护系统、余热锅炉保护、汽轮机发电机跳闸保护系统和发电机断水保护系统,即直接影响燃机、汽轮机发电机本体设备安全,直接引起主设备跳闸的保护。
3.2 热控主要保护:指除主保护外的危及机组、设备和系统安全的保护,如:过热蒸汽压力保护、各种加热器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汽轮机防进水保护和主要辅机的保护等。
4 职责4.1生产副总经理4.1.1 负责重大热工保护联锁投退的决策。
4.2 总工程师4.2.1 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对重大热工保护联锁投退的决策。
4.2.2 负责批准热工保护联锁投退工作的技术文件。
4.2.3 负责设备保护投退申请单的审批。
电厂热工保护投退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保护、联锁、报警投退管理办法1.本办法与现行标准有冲突,执行本办法。
2.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现行标准。
3.本办法试行后将修改相关标准。
4.定义4.1保护是指测量、量值传递、逻辑判断、定值门槛、动作后联锁、保护装置辅助设备、执行机构等构成的一个完整系统。
可分为热工保护、电气保护、机械保护、复合式保护。
机械保护是指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阀,汽轮机机械超速保护,低压缸防爆膜、磨煤机防爆门等纯机械装置构成的保护;复合式保护是指PCV阀等由电气、热工与机械装置配合构成的保护。
4.2联锁是指通过热工、电气、机械等装置、程序在某一条件或状态达到相关标准触发闭锁、联动相关设备,保护或制约相关设备、运行参数等。
闭锁一般有闭锁启动、闭锁升、闭锁降、闭锁切换、闭锁自动调节(自动调节跳手动)、闭锁进行下一步动作或程序等。
联动一般有联锁跳闸、有联锁启动(含备用投入)、联锁开关阀门、强制升、强制降、超驰等。
4.3报警是指设备参数或系统参数某一条件或状态达到相关标准触发声音、光、字体颜色、现场设备机械状态改变或其组合,提醒运行人员或检查人员注意或进行干预的行为。
4.4保护、联锁、报警退出是指经审批许可后无论采取强制、解线、变更逻辑、修改参数(定值参数、延时参数等)、解除压板、挂起、备用退出、采取机械措施、切断保护装置的电源、动力源等、隔离保护先导设备等任何措施使保护、联锁、报警失去保护、联锁、报警功能或部分功能丧失、变化,含保护、联锁、报警最终的执行机构。
4.5保护、联锁、报警投入是指经审批许可后且确认无误,恢复保护、联锁、报警原有设计全部功能。
4.6运行部门是指有运行职责的运行部、燃料管理部、供热产业部、龙源特许经营单位。
4.6设备管理部门是指有设备管理职责的设备管理部、燃料管理部、供热产业部、龙源特许经营单位。
4.8申请退出、恢复人员(简称“申请人”)申请人是指公司运行部门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正式员工,燃料外包单位运行员工,特许经营单位运行员工。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制度
热控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制度批准:审批:审核:初审:编制:热控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确保xxx发电有限公司机组的稳定运行,杜绝机组非停,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防止保护投退误操作,保证控制系统的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控制系统保护、联锁投退管理要求和流程,适用于控制系统的保护、联锁投退工作。
3. 引用标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热工保护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428-20094. 热控保护联锁的投退管理4.1 需临时退出保护、联锁时,应由提出专业或部门填写申请,说明原因及保护、联锁退出的时间,并根据保护、联锁退出的性质和要求,填写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报所在部门专业(专责或主管)及以上相关领导进行审核、部门经理审批、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对于机组主保护或可能造成锅炉灭火、汽轮机停机、系统解列的保护退出和修改必须经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外出期间由授权人批准)。
运行人员和值长在办理申请单期间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充,值长及热控人员必须做好记录。
4.2 所有机组热控保护的投退操作由热控人员进行,确认并填写投退位置,在审批表签字。
运行人员负责对热控人员的投退操作确认。
热控人员投退保护时必须至少两个人在场,一个负责执行,另一个负责监护。
4.3 保护、联锁退出完成有关工作后,必须在许可退出时间内由申请人提出将保护、联锁投入,并经审批后,由热控人员负责保护投入,并保证保护投入准确性,运行人员确认。
4.4 如果保护、联锁在许可退出时间内不能恢复,需要办理延期手续,重新填写《保护、联锁退出申请表》,同时要制定反事故措施。
《保护、联锁退出申请表》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4.5 机组正常运行期间时,主辅设备的联锁、保护应当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联锁或改动保护定值。
5. 机组启停期间保护投退规定5.1 机组正常运行期间须投入的保护,若在启动前即发现因故不能投运,退出前,必须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发电公司设备维护部热工自动、保护及计算机系统投退管理制度
设备维护部热工自动、保护及计算机系统投退管理制度1总则1.1主要检测仪表、自动装置、热控保护装置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
1.2主要检测仪表、自动装置、热控保护装置出现故障时,热工值班人员应立即与值长联系,由值长向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进行请示,请求退出主要检测仪表、自动装置、热控保护装置,并在热工“热工保护装置投退及修改记录”、“热工联锁保护及电源投退记录”上签字,签字后热工值班人员方可退出表计、自动、保护及对DEH、DCS系统内信号进行屏蔽修改。
1.3执行投退保护、自动及退出主要检测仪表时,还应通知班长、专业管理人员,必须有合格的监护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时,方可进行操作及进行DEH、DCS系统信号屏蔽修改。
2自动装置投、退管理2.1自动装置投入(1)自动调节系统中所有部件及设备,按照规程的规定和计划按期进行检修、校验、开环试验且质量符合要求。
(2)主设备运行正常,且运行方式、系统参数、负荷等条件符合自动调节系统的要求。
(3)调节机构(调节阀、档板)有足够调节范围,且特性符合要求,装置的电源、气源参数符合装置要求。
(4)自动投入时,须满足的特殊要求。
(5)有关表计应指示准确、记录清晰、运行正常。
(6)调节器所有参数经过整定或校核。
(7)根据有关表计观察分析执行器及操作器动作是否正常。
(8)当测量值与给定值相符时,通知运行人员投入自动。
(9)仔细观察自动运行过程10-15分钟后,,根据试验情况对动态参数进行必要的调整。
2.2自动装置切除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切除自动,进行相应设备的手动操作,同时立即通知热工值班人员进行检查;在值班人员未到现场时,运行人员应想尽一切办法维持参数及系统稳定,并做好相应的事故预想。
(1)主设备运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
(2)调节器误动作(调节器、操作器、变送器、伺服放大器失常)时。
(3)被调量或有关参数超出规定范围而调节系统不动作或动作缓慢不符合要求时。
热工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热工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热工专业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的内容及检查考核的方法。
2.管理内容2.1 主要检测仪表、自动装置、热控保护装置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
2.2自动装置投、退管理2.2.1 自动装置投入2.2.2 自动调节系统中所有部件及设备,按照规程的规定和计划按期进行检修、校验、开环试验且质量符合要求。
2.2.3 主设备运行正常,且运行方式,负荷等符合自动调节系统的要求。
2.2.4调节机构(调节阀、档板)有足够调节范围,且特性符合要求。
2.2.5 有关表计应指示准确、记录清晰、运行正常。
2.2.6 调节器所有参数经过整定或校核。
2.2.7. 调节器投入自动时,必须满足的特殊要求。
2.2.8 根据有关表计观察分析调节器动作是否正常。
2.2.9 当测量值与给定值相符时,通知运行人员投入自动。
2.2.10. 仔细观察自动运行10-15分钟后,进行扰动试验,根据试验情况对功态参数进行必要的调整。
2.3 自动装置切除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切除自动。
2.3.1 主设备动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
2.3.2 调节器误动作(调节器、变送器、伺放失常)时。
2.3.3 被调量或有关参数超出规定范围而调节系统不动作或虽动作但不符合要求时。
2.3.4 调节机构的调节范围不能范足主设备运行的要求。
2.3.5 发生其它异常情况(如调节机构卡涩、执行器有问题、机构连接不可靠等)。
2.3.6 主设备停止运行时2.3.7 主设备进行试验,有必要切除自动、进行手调。
2.3.8 检修或校验有关仪表、管路、阀门足以影响正常工作时。
2.4.保护装置投、退管理2.4.1 保护装置投入2.4.1.1 保护系统中所有部件及设备、遵照规程的规定和检修计划按期进行检修、校验工作、且质量符合要求。
2.4.1.2 主设备运行参数未超越保护整定值。
热工保护系统投退管理制度
黄陵煤矸石发电公司焦化园分厂热工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热工保护系统是保证机组安全运行的装置,在没有征得制造厂家或分厂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退投保户及改动保护定值。
1热工保护及其定值的临时修改与退出1.1 运行中,因主辅设备或热工设备检修,需要临时退出主辅设备的保护或更改保护定值时,应由提出专业填写“热工保护修改申请单”,热工保护修改申请单,说明申请原因及退出保护的时间和期限,专业主管对保护退出与修改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
1.2 热工专业根据保护退出、修改、变更的性质要求,填写保护退出、修改、变更的图纸措施,专业主管审核,分厂领导批准,在运行人员许可后,由热工人员执行。
1.2.1 在主辅设备的维修工作结束后,应由主辅设备所属专工提出保护投用申请,经运行人员许可后,由热工人员执行保护的投用。
1.2.2 运行中,在紧急情况下,需临时退出热工保护或更改保护定值时,经值长同意,必要时由值长向相关领导提出口头申请,征得同意,热工人员可先实施,事后补办规定的审批手续。
2热工保护系统的改进和修改申请2.1 因主辅设备的异动、更改,要对热工保护系统进行改进和修改时,由主辅设备所属专业填写“热工保护修改申请单”,因热工保护系统进行改进,要对热工保护系统进行改进和修改时,由热工专业填写“热工保护修改申请单”,保护修改申请单应写明检修工作内容和软、硬件修改内容。
2.2 热工专业负责填写保护修改的图纸和安全措施,报专业主任审批,经分厂领导批准后,由热工人员实施,一般应进行离线模拟实验,有时应进行在线实验,验证保护系统软件与硬件的正确性。
3保护系统改进的执行3.1 护系统修改应根据“热工保护修改申请单”进行,保护修改申请批准后,经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执行。
3.2 保护系统修改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并对保护修改的具体操作进行核实记录。
3.3 保护系统修改完成后,执行人员与监护人共同在保护修改单上签字并作必要的记录,对保护定值变更和系统逻辑修改后的图纸进行整理,进行软件拷贝,热工保护申请单应及时存档。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部2010-5-28发布2010-6-1实施责任公司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总则1.1.本制度适用于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管理,包括联锁保护信号的解除、恢复管理和审批程序。
1.2.本制度规范了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执行范围、申请内容和具体审批程序。
1.3.本制度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格式、编号规则、保存管理要求。
1.4.在热工联锁保护及回路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1.5.按照热工技术监督相关要求,检修后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应安装牢固,其机械及电气部分应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和联锁保护传动试验,合格后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运行中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未经审批任何人都无权进行投退操作。
1.6.化水程控、凝结水精处理程控、除灰程控、输煤程控、斗轮机程控、翻车机程控、电除尘程控等PLC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的投退均参照本制定执行。
2.引用标准2.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原则3.1.根据热工联锁保护在机组热力系统中对安全、经济运行状态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将热工保护及联锁系统划分为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和普通热工联锁保护。
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包括:机炉电大联锁保护、锅炉MFT保护、ETS保护、METS保护、Runback保护、锅炉AB侧大联锁保护、锅炉过热蒸汽压力高保护、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汽轮机30%旁路保护、汽轮机防进水保护、发电机断水保护、脱硫FGD保护及其它主要辅助设备联锁保护。
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指一般辅助设备的联锁保护。
3.2.在机组或设备运行过程中,重要热工联锁保护需要投退时,按照《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流程》执行。
3.3.因检修工作需要对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工作负责人汇报专业专工,专工对联锁保护投退的必要性进行审定,同时请示部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同意,在工作票安全措施栏逐项填写,由当值值长征得发电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同意后批准执行。
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确保我厂机组的稳定运行,杜绝同组非停,保证保护的正常运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我厂保护投退的管理规落化、标准化、制度化,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热电厂继电保护的投退工作。
2 保护及其定值的临时修改与退出
2.1 保护投退操作由运行人员进行,并对执行的正确性负责,检修人员负责确认。
2.2 遇有紧急情况,急需退出保护时,由值长请示总工程师,并由值长在保护投退单上签字注明。
2.3 保护退出完成有关工作后,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将保护投入运行,并经过检修和运行人员确认。
2.4 保护投退操作完成后,必须认真填定保护投退记录表,并由负责操作的运行人员和负责确认的检修人员签字。
填定时字迹应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2.5 在没有征得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取消,退投保护系统及改动保护定值。
3保护系统的更变和修改申请
3.1 对保护装置进行版本升级及更换插件工作时必须制定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设备部核,厂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对执行的正确性负责。
有条件时应对装置进行试验,验证保护系统软件与硬件改进的正确性。
4 保护投退工作流程
4.1保护投退须提出人填写保护投退变更单,主保退出须经总工程师批准,辅机保护退出须经部门领导师(或值长)同意,一式三联
4.2 保护恢复时保护变更申请人携带保护变更单第三联,并将保护投退三联合并后,经运行人员签字同意后,由执行人和监护人进行操作。
4.3 检修结束后应详细说明检修内容,在记录本上由检修、运行双方签字认可。
热控专业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控专业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保证机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组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机组保护投退制度,降低非计划停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严格执行机组主保护投退联系单制度。
1.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X165MW及75MW机组。
2 “机组保护运行”管理制度2.1 所有运行设备的有关保护具备投入条件后均应将其投入运行,严禁设备无保护运行。
2.2 运行值长、班长、主值各岗位当班接班记录上要明确记录机组主要保护投、退情况;当班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联系保护班检查处理,并做好当班保护投退记录。
2.3热控专业保护班建立保护装置动作专用记录台帐,并按巡检制度每天由专人按时对保护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保护装置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汇报值长及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误动,尽快进行处理,正常后恢复投运。
2.4 因机组保护动作跳机,值长立即向有关领导及管理部门汇报,运行人员应检查保护动作情况,通知检修人员立即到现场组织分析,查明原因,并做好重新启动机组的准备。
运行人员认真做好事故记录。
2.5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热控专业保护班等相关技术人员,研究讨论提出保护逻辑优化方案。
2.6 机组保护投退操作规定2.6.1 汽轮机热工保护由热控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汽机助手以上运行人员监护。
2.6.2 锅炉热工保护由热控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锅炉助手以上运行人员监护。
2.7 其他相关规定2.7.1热控保护的二次回路,运行人员不得拆动及改线。
2.7.2 正常情况下,热控专业人员不得操作运行保护设备,需操作应办理相关工作票,并执行保护投退联系单制度。
2.7.3 因保护装置及其有关设备故障造成解列机组主要保护者,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2.7.4 机组主要保护累计退出时间超过8小时,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每再超过8小时加倍考核。
2.7.5 因计划性检修、校验、维护解列保护且不超过规定时间者不考核。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总则1.1本制度规定了我厂热工联锁保护装置的运行管理,包括联锁保护信号的解除、恢复制度和审批程序。
1.2在热工联锁保护及回路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和仪控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1.3检修后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应安装牢固,其机械及电气部分应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
1.4运行中的整套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及零部件应保持清洁、完好,电缆、取样管的标志和铭牌应正确、清晰、齐全,电气绝缘良好,防护措施完善。
1.5热工联锁保护的解投实行审批制度。
确因主辅设备或操作维护等原因,被迫临时退出主辅设备联锁保护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解投程序。
2、引用标准2.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3、热工联锁保护解投管理3.1对由于主设备故障、检修维护要求等原因需暂时退出联锁保护运行的情况,由检修人员提出申请;对由于系统工况或运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需暂时解除信号的情况,由运行操作单位人员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申请人应向执行人、审批人说明信号预计恢复时间。
3.1.2审批人:联锁保护解投实行逐级审批会签制度。
联锁、保护的解投由生技部部长、副部长或仪控专工审核,负责落实工作是否有必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善。
联锁、保护的解投由部长及以上生产管理人员批准,针对工作的目的核意图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3.1.3执行人:执行人为仪控专业人员。
执行人应清楚所解除的信号的作用、范围、解/投方法、注意事项;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向审核人、批准人及运行人员详细说明信号解除后对系统的影响;负责解投记录的登记;对错误的操作命令提出疑义,对执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工作中接受监护人的监督,解投前未经监护人许可不得进行操作。
3.1.4监护人:监护人为仪控专业人员。
监护人全程陪同执行人开展工作;对执行人给予必要的提醒和指导;检查执行人是否遵守各项制度;监督安技措施的实施情况。
热工联锁及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联锁及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一、目的:保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联锁自动、保护退出和投入。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自动、保护投入和退出的管理职能,用于本厂热工联锁、保护及自动投停的拟定、签批、发放、使用、更改、存档等各环节的管理。
三、管理的内容与要求:1、机组及重要辅机启动前,运行、热工人员应检查、确认热工保护、联锁已全部投入运行;机组检修报竣工前,运行、热工人员要对机组的全部热工保护、联锁进行检查,确认需要投入的保护、联锁全部投入运行,并做好记录。
2、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热工保护。
在确认保护测量管线、保护回路、保护装置、保护用表计(包括探头、变送器、压力开关)有故障,可能引起保护误动时,检修或运行值班人员可申请停用该保护,但必须执行审批手续。
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工作不得停用热工保护。
3、热工保护的投、停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要解除或投入的热工联锁、保护由检修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填写《热工联锁、保护及自动投停通知单》并进行初审,热工车间负责人根据机组的运行状态进行审核、批准。
检修车间热工人员执行。
4、热工保护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投、停操作时,可先口头汇报有关领导经同意后执行,但事后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签字手续,该工作由热工负责。
5、汽轮机超速保护、轴向位移保护、低油压保护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被迫暂时退出运行的,应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且必须做好事故预想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在24小时内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热工保护回路工作结束后,保护设置及保护电源必须恢复到开工时的状态。
6、热工人员负责进行保护、联锁解除,此工作必须有运行班组长、生技部、热工专工监督执行,解除或投入热工联锁保护前,热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应的工作票手续,同时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
投入/解除联锁保护后,应在保护投切记录簿上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申请人、批准人、操作人、监护人、操作时间等。
7、热工保护的投入和退出操作工作严禁一人单独工作,要有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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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护投退申请单基本随工作票一起提出,以下特殊情况可不开工作票直接填写热控保护投退申请单:
夜间值班时;
运行工况因热控装置误发信号,而要求立即强制时;
修后试验确认需强制时;
运行工况因试验要求强制时。
二、主要保护及一般保护的强制程序:
主要保护临时性解除(24小时内)需生产副总签字(主要辅机保护信号的强制可由值长批准,值长视具体情况向生产副总汇报;对三取二信号,需强制二个及以上时适用本程序;夜间在生产副总许可情况下,值长可代批准);
其它一般保护解除72小时内值长许可即可(机组修后试验或停机时,强制时间可按具体情况而定;主要保护在非运行工况下的强制也符合此条)。
三、保护退出程序:
主要保护24小时内无法恢复;
其它一般保护72小时内无法恢复;
退出程序需先将原保护投退申请单流程走完并说明情况,然后重新填写保护退出申请单。
四、原发电部申请的由我们代填申请单,现由发电部自行填写(还未通过审核)。
五、申请单由一式2份改为一式3份,分别由申请专业、发电部和热控专业保留(申请专业为热控或运行的,2份即可),同时发电部、热控专业做好保护投退记录以备查询,流程结束后,发电部留1份存档,其它由热控专业存档。
保护原则上由保护强制申请专业负责提出保护恢复申请。
六、需生产副总签字的主要保护流程更改:
原先经生技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后,经值长签字方可开工,现改为先经值长同意,然后报安健环部审核,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开工。
(安评时专家提出的意见)
七、增加考核条款,对于不及时填写保护投退申请单,申请单及强制/恢复记录不全,为及时提出保护恢复申请等情况分别对设备部及发电部进行考核。
前三条为强调内容;后四条为修改内容,修改内容尚未经过公司会签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