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市工商局备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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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510100-14015 房源核实码:

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告知书

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及居间三方的合法权益,请三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在阅读后签字确认:

1.本合同文本为指导文本,由“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生成。签约之前,买卖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当事人同意内容。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三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当事人应当与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成都市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注册证书》的经纪机构和销售服务人员签订经纪服务合同。

5.当事人已对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贷款政策有所了解(如还不清楚,可向经纪机构查询),不会因上述政策原因导致不能顺利完成房产交易。

6、交易过程可能会受到银行贷款、交易登记事项办理进度及有关当事方是否配合等方面的影响。选择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贷款审批结果(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审批所需时间、实际放款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为明确按揭贷款风险的承担,建议另行签订代办贷款服务合同。

7、交易所涉各项税、费按实际发生额由合同约定方承担。当事人不得另行给付费用要求销售服务人员违规办理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8. 签订合同后,在合同约定过户期限内,应及时通过“成都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网签《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并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手续。在合同约定过户期限内,买卖双方不能通过其他经纪机构或其他网签渠道进行网签;在合同约定过户期限内,如需注销经纪服务合同,则三方应持身份证明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告知书及合同内容,销售服务人员已作讲解,我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

买方签字:卖方签字:

销售服务人员:(标注促成交易销售服务人员姓名)注册编号:

第一部分房屋买卖

甲方(买方):身份证件: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

住所地址:

乙方(卖方):身份证件: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

住所地址:

丙方(经纪机构):(由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由系统自动生成)_ 销售服务人员姓名:(由系统自动生成)注册号:CD(由系统自动生成)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_

经营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

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概况(由系统自动生成)

产权人房屋坐落

书证号丘(地)号

幢号房号结构总层数所在楼层规划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现状

1、甲、乙双方均清楚该房屋权属及物理现状,并确认该房屋是以现状出售,该房屋产权现状为():

(1)该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限制交易的情形,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和处理。

(2)该房屋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年月日前解除抵押。

(3)。

2、该房屋之上【有】【无】租约。租期到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押金为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甲方。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第()种方式处理与承租人的租约:

(1)双方同意由乙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2)双方同意由甲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乙方所收取押金交予甲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甲方收取。

(3)

3、该房屋之上【有】【无】附着户口。所附着的户口(无论是卖方还是第三人的)迁出的相关事宜约定为:。

4.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物品等(包括内容可另立附件)。

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格及支付

1.甲、乙双方商定该套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元(大写人民币:)。

2.定金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元(大写人民币:),该定金待完成过户登记后自动转为购房款,但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房屋成交价款。

(1).一次性付款:

甲方于年月日前或将全款¥元(大写人民币:)交付于。

(2)分期付款:

①甲方于年月日前或将首付款¥元(大写人民币)交付于;

②甲方于年月日前或将余款¥元(大写人民币:)交付于。

(3)按揭贷款:

①甲方于年月日前或将首付款¥元(大写人民币)交付于;

②其余款¥元由甲方于年月日前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贷款支付(另行签订代办贷款服务合同)。

第四条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除外),乙方可要求甲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甲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支付该房屋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天以内的,按本条第1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付款超过天的,按本条第2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产权过户办理

1、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让预告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则视为合同自愿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可自行协商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如未重新签订合同的,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若因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原因造成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则乙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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