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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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3期
/我国能够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主要基于两个因素:一是航运企业融资因素。船舶航运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低回报的行业。船舶购置是航运企业最大的成本支出。二是市场需求因素。我国船队老化严重,结构也不合理,技术状况欠佳。这对造船业无疑是巨大的潜在市场。基于以上两个因素,船舶融资租赁在我国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本文拟对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现状及风险做一个简单分析,以期业界能由此找到商机。
我国船舶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融资租赁模式相较于银行信贷模式,发展较晚,但是自1952年5月由美国人H ·杰恩费尔德创立美国租赁公司以来,融资租赁在欧美等国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世界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被称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我国最早的租赁公司,是由中信公司牵头组建的中日合资的中国东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内资机构组成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但多年来,国内的融资租赁行业由于缺少政策支持、相关法律监管落后、风险管理较差等原因导致整个行业发展缓慢。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从年交易量还是从市场渗透率来说,国内的融资租赁业务都有着巨大的差距。但是,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国内对融资租赁行业的重新认识,最近几年国内融资租赁的需求不断扩大,国内的融资租赁行业开始逐渐上升,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这也是近些年来外商租赁公司纷纷来华开拓业务的主要原因。业内认为,今年融资租赁行业将进一步得到快速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动力。这些都表明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正在快速的发展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航运业本身是一个资金量需求巨大的行业,是需要融资机构大力支持的重要基础行业。据统计,全球每年与航运相关的金融交易规模高达几千亿美元,其中船舶贷款约3000亿美元、船舶租赁交易规模约700亿美元、航运股权和债券融资约150亿美元,航运运费衍生品市
场规模约1500亿美元,海上保险市场规模约250亿美元。船舶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不断成熟的融资方式,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和灵活的融资类型表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越来越得到航运公司的认可。国内的金融租赁公司成立后,开始接纳国内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并凭借其资金与成本上的优势,逐步壮大了船舶融资租赁板块的地位,也给予航运企业极大的支持。如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与工银金融租赁公司签订了涉及39艘标的造船合同,融资金额达6.59亿元的融资租赁交易;2009年12月,民生租赁在江苏熔盛重工投资2.72亿美元,建造了8艘巴拿马型散货船,并将在2011年陆续交付;而在今年3月份,
交银租赁及交行浙江省分行与浙江海运集团在杭州签署了总规模达40亿元的银租企三方战略合作框架。而外商融资租赁与内贸融资租赁企业则更多的为中小民营船东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为这类中小民营船东提供了又一个可靠的融资渠道。这些事实都表明,融资租赁公司已然成为航运融资市场上活跃的一份子。
同时,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开始推进船舶融资租赁的发展。在上海,注册在上海综合保税区的5家单机项目公司和1家单船项目公司获颁营业执照,这标志着上海综合保税区成为国内首个同步开展飞机、船舶单机单船租赁业务的保税区。在天津,经国务院批准,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实行为期1年的出口退税试点。重庆市在与三峡库区产业信用担保公司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与建设银行重庆分行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的战略合作,试点船舶融资租赁,多渠道搭建融资平台,已有10家航运企业实现了3.53亿元的贷款。
但是,与国外政府对融资租赁业大力倡导和一系列优惠政策力度相比,我国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如,对境外特殊目的机构/公司(SPV )的限制使境内金融机构无法参与国际业务。国际上无论采取何种融资方式,
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
■上海/杨平
前沿Q IAN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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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倾向于采用SPV的模式。但目前国内没有设立SPV 的法律环境,境内金融机构还不被允许在境外设立SPV,这使得境内金融机构无法直接开展挂中资方便旗船舶的融资业务。此外,金融租赁公司须按照全额租金的5%缴纳经营性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使船舶融资租赁成本远高于同类的银行贷款。这种不平等的税收政策,不利于国内发展多种形式的船舶融资业务。
总之,我国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大规模开展仅两三年时间,成绩喜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政策环境与国际先进国家存在不小的差距,直接影响了融资租赁合作对象的规模,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融资租赁的风险。
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形式
目前,船舶融资租赁已经是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船舶融资渠道。作为崛起的第三方势力,融资租赁逐渐成为船舶融资的主流渠道。事实上,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减轻了融资企业的财务负担,且更灵活和方便。但是,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作为一种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特殊金融业务,不但具有一般金融风险的特征,而且有其自身的一些特殊的风险特征。
1.信用风险
第一,出卖人违反买卖合同或不适当履行约定,承租人往往因此或拒付租金,或要求退还船舶,或撤销合同,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亦会给承租人带来经营损失的风险。
第二,出租人违约的风险,如出租人资金不足,未按合同约定向出卖人支付船款,出卖人则拒绝或延迟交船,从而使承租人受到损失;出卖人指示不明,以致不能及时向承租人交船,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等。
第三,承租人违约,这是出租人可能面临的最大风险,主要体现为承租人到期不支付租金,具体原因:一是承租人由于航运市场行情陡降,如在当前金融危机下,有相当一部分船厂订单面临撤单的风险,或者经营管理不善,资金周转失灵;二是在船舶租赁期间,船舶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致灭失或损坏不能修复;三是承租人以继续经营船舶资金周转困难为借口,提前解约;四是承租人未按出租人同意或约定的方式和船舶价值投保船舶损害险,或者虽然投保但因承租人的故意或过错致使该保险失效,一旦发生船舶灭失,出租人遭受风险等。
2.市场风险
第一,利率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利率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金融风险。船舶融资租赁中,船舶本身的高价值性,决定了出租人为取得购买或建造船舶的巨额资金而需要向第三人筹集,当融资租赁的租金率固定时,在面临利率频繁变动的情况下,必将导致某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从而出现较大的贷款利率风险。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区别于银行的一种特殊的金融中介机构,一方面向外
通过租赁的形式提供融资,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各种渠道
筹措资金,因此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着利率风险,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率敏感性缺口风险,即如果一家
融资租赁公司的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不
一致,那么就会出现缺口风险;二是机会成本风险,即由
在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的市场价格变化而导致的机会
成本损失;三是利率结构风险,即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不
一致,或者说短期贷款与长期贷款利率上下浮动幅度的
大小或者调整的时间期限不一致所造成的风险。
第二,汇率风险。对船舶融资租赁这种中长期项目
来说,船舶的购买不可能仅仅局限于国内,很多船舶特
别是二手船基本上是从国外进口而来的,所以大都涉及
国际支付结算。所谓汇率风险,是指船舶融资租赁主体
在融资租赁的过程中,以外币定值或衡量的资产与负债、收入与支出以及未来经营活动可望形成的现金流的
本币价值,因有关货币汇率的上下波动而产生损益的可
能性。自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国际金融形势
愈发不稳定,加之各国中央银行原则上不再承担维护汇
率稳定的义务,而是根据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调整
本币汇率。在这种金融环境下,租赁双方如果收入所得
货币与债务货币币种不同,当汇率升降浮动比较大时,作为中长期融资的船舶项目投资风险就尤为突出。
第三,操作风险。在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是支付购船的价款,余下的基本
就是由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了。由于船舶的流动性,有
的是从事外贸运输的船舶,特别是从事环球航行的干散
货船或液态化学品船,可能船舶在整个融租期间都没有
在国内港口挂靠,再加上船舶的营运都是由承租人安排的,由此可以看出,在整个租赁期内,出租人对船舶的实
际控制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当承租人一旦违约时,出租
人要行使船舶的取回权,在实务中是非常困难的,而且
由于船员都是承租人委派的,即使出租人作为船舶所有
人想给船员下达指令通过自己的途径将船舶收回,船员
服从的可能性也是很低的,所以,这就产生了出租人在
操作上的风险。
船舶融资租赁中的各种风险,尽管不可能绝对避免,但只要能够正确认识,基本是可以事先防范的。
资金融通途径、融资市场规范、金融机构的专业性
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妨碍着我国船舶融资业的健康快速
发展,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航运企业、造船企业和金融机
构加大力度,协调解决。随着航运企业、造船企业和金融
机构等逐步规范,一系列问题得到解决,加之国内船舶
融资市场的巨大潜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船舶
融资租赁业将迅速崛起。■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编辑贾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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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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