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项目建筑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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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签定日期:2012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正文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项目建筑方案和建筑专业扩初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工作内容:

4.1建筑方案设计;

4.2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扩初设计;

4.3协同甲方办理报建报批手续,其中乙方包技术方面报建通过;

4.4与甲方另行委托施工图设计单位的进行技术交接及提供咨询服务。

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以下文件需要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须满足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及赣州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报建设计深度要求。

1) 设计说明;

2) 总平面图(含日照分析);

3) 彩色总平面图;

4) 规划结构分析图;

5) 道路交通分析图;

6) 停车分析图;

7) 各组团、单体建筑分布分析图;

8) 交通、人流、物流分布分析图;

9) 场地剖面设计图;

10) 消防分析图;

11) 各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12) 鸟瞰效果图2张;

13) 人视效果图4张;

14) 其它建筑方案报建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文件;

15) 报批通过的方案文本电子光盘2张。

5.2 建筑扩初设计文件(共8 套),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说明;

2)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初步设计图纸;

3)提供对建筑单体外立面造型、风格、颜色的设计及材料的选用;

4)提供关键性建筑细部设计草图;

5)其它扩初报建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文件;

6)最终成果电子光盘2张。

第七条本合同设计取费依据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3.4款总建筑面积约平

方米(最终计费面积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报建方案总建筑面积为准,含地下室),

说明:1、本合同双方结算,按上述双方约定的计算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2、以上报价含税。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

8.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已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需返工时,双

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的关条款外,发包人

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各阶段变动占各阶段10%工作

量以内的不增加设计费)。

8.1.3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等方便条件。

8.1.4发包人应配合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发包人在付清设计费后,设计成果知识产权为发包人所

有,设计人对提交发包人的所有文件有署名权。

8.2 设计人责任:

8.2.1 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8.2.2 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另行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文件交接及设计咨询服务;

8.2.3 未经发包人许可,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扩散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8.2.4 一般设计修改(即各阶段设计修改工作量不超过该阶段设计工作量的10%以上)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并承诺不另行收费;

8.2.5 重大设计修改(即各阶段设计修改工作量超过该阶段设计工作量的10%以上),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协商,但设计人应首先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修改并出图。

8.2.6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8.2.6.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8.2.6.2 赣州市现行有关规定;

8.2.7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事解决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和设计深度,按该阶段设计费的相应比例支付。

9.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9.3如设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的时限提交合格的设计方案文件,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按合同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9.4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各阶段设计文件报建报批未通过,设计人应无条件予以返工直到通过报建;

9.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作费外)及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章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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