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劳社养老〔2008〕56号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按豫劳社养老〔2008〕56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的规定,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元。
经办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此表每人两份,本人档案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保存一份。
2.申报时需提供相关资料:本人档案(含退休审批表)和退休前专
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
附件:
2009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
社会保障号码
退休前专业
技术职务
获得专业技术职务时间
增加养老金
依据和标准
按照豫劳社养老〔2008〕56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的规定,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元。






企业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企业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