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产假规定_最新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
2017北京产假规定
2017北京产假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分娩期和哺乳期享受产假。
而针对北京地区的产假规定,于2017年进行了一些调整。
根据最新的规定,北京的女职工享有的产假如下。
一、产假的基本规定:1. 怀孕期间的休假: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之后,可向用人单位提出休假申请。
基本产假为98天,如果是怀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可以根据医院的证明延长产假。
2. 分娩期的休假:女职工于分娩前七天开始休假,分娩后享受产假。
一般情况下,产假为98天,对于多胞胎分娩,产假可延长30天。
3. 哺乳期的休假:女职工产假结束后,享受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哺乳室或者哺乳设施。
二、产假工资的支付:1. 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在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2. 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3. 年龄35岁及以上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年龄35岁及以上女职工待产前持《北京市妇女生育服务证明》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每子女一次性发放500元津贴。
三、男职工陪产假:1. 男职工陪产假:男职工可以享受3天的陪产假。
陪产假期间,男职工也享受全额工资待遇。
2. 男职工护理假:男职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护理假申请。
护理假期限待用人单位同意后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北京地区的产假规定,其他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此外,以上产假规定只是最基本的规定,具体细节可能根据不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所调整。
总之,北京地区的产假规定对女职工的保护较为全面,让女职工能够在孕期、分娩期和哺乳期得到充分休息和照顾。
对于男职工来说,也有一定的陪产假和护理假权益,使得全家人能够更好地照顾新生儿。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促进女性就业和家庭和谐发展。
山东产假规定2017
山东产假规定2017山东省产假规定一、适用范围:山东省所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以及个体工商户。
二、产假长度:1. 孕妇享有已怀孕28周至产后恢复期满的假期,持续时间为98天(14个周)。
2. 对于多胞胎怀孕的孕妇,享受的产假期限可延长至112天(16个周)。
3. 出生孩子超过一个的情况,可以按照每个孩子增加14天的标准,计算产假的长度,最长不超过196天(28个周)。
三、产假工资待遇:1. 根据国家规定,孕期工资待遇由社保基金支付,享受工资总额的100%。
2.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不低于本人怀孕前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
四、产假提前休假:1. 孕妇一般在离预产期4周前可以提前开始休产假,提前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其他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执行。
2. 孕妇可以提前休产假的最长时间为15天。
五、产假延长:1. 孕妇在产假期满后可以继续延长休假,延长的时间为每个月6天,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延长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执行。
六、哺乳假:1. 哺乳假期为每天2个小时,至少连续哺乳6个月。
2.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陪护假:1. 产妇的丈夫或共同生活的男性伴侣,可以请假陪护产妇,享受产假工资待遇。
2. 陪护假最长不超过15天。
八、特殊情况:1. 如果孩子出生有残疾或者需要其他特殊护理的情况,孕妇可以申请延长产假,并经相关医院出具证明,延长产假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孕妇产假期满后需要继续护理已经出生的孩子的,可以申请延长产假,延长期限为3个月,延长期间工资待遇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执行。
以上是山东省产假规定的基本内容,具体执行以山东省相关政府文件为准。
2017年最新产假和哺乳假是怎么规定
2017年最新产假和哺乳假是怎么规定2017年我国的产假、哺乳假都是有时间规定的,但不同的地方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最新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最新产假的规定我国实行最新产假规定,法定产假天数由原来的90天增至现行的98天,同时也对产假做了进一步规定,现在我们来看一下:1、顺产者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0天。
2、生育难产者产假在原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孕妇怀孕未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15天产假。
5、孕妇怀孕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42天产假。
2017年最新哺乳假多少天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一般来说,哺乳期妈妈每天有一小时的授乳假,而且对产假后妈妈来说,有6个半月的哺乳假。
但是哺乳假最多只有六个半月,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但是需要个人写个申请,单位同意,方可执行。
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4、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5、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2017年陪产假的休几天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产假浙江规定2017
产假浙江规定2017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产假规定如下:
一、产假的享受对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或者生育后可享受产假。
男职工未明文规定可享受产假。
二、产假休假期限
1. 怀孕期间休假:女职工怀孕后,在医疗机构规定的产检时间内,可以请假;怀孕满3个月后,女职工有权利休假;医疗机构确认怀孕并发放孕妇保健手册之日起,女职工即可提前休假;
2. 生育休假:女职工分娩时可以请假,一般为产前7天和产后42天,请假时间最长不超过98天;
3. 早产儿或多胞胎出生的女职工,依法享受额外休假。
三、产假的薪资待遇
1. 怀孕期间休假:女职工怀孕期间产假的薪资待遇,按照正常工资支付;
2. 生育休假:女职工分娩时,享受带薪产假,其薪资待遇为正常工资的100%;
3. 早产儿或多胞胎出生的女职工,依法享受额外津贴。
四、申请产假的程序
女职工申请产假,需向所在单位提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怀孕证明或分娩证明等相关文件。
五、产假期间的权益保障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其他权益保障,如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
六、违反产假规定的处罚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限制、中断女职工产假,对于有违反产假规定行为的用人单位,可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浙江省对产假的规定主要包括产假的休假期限、薪资待遇、申请程序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产假,并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和权益保障。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限制、中断女职工产假,否则将面临处罚。
2017年国家对产假最新规定
2017年国家对产假最新规定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98天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延伸阅读:各省产假规定: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天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重庆: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
广东: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山东: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湖北: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2017合肥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2017合肥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2017年合肥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女职工有多少天产假?由于每个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同,所以对于产假的方面也会有所差异。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合肥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合肥产假国家规定天数合肥法定产假规定:1.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5.晚婚晚育的,增加30天产假。
6.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7.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24周岁后生育的第一胎2017年合肥产假工资1.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应该照常发放,且不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4.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合肥陪产假多少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护理假10天。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八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
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
陕西省2017年产假规定
陕西省2017年产假规定陕西省2017年产假规定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陕西省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产假规定。
新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婚育政策的实施,提高生育率和人口素质。
根据新规定,陕西省女职工享受的产假总计为180天,比原来增加了30天。
其中,生育的女职工享受128天的产假,男方享受照顾生育妇女的护理假15天;如果是双胞胎,产假延长至15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至20天;如果是三胞胎或以上,产假则延长至188天,男方护理假延长至30天。
此外,根据新规定,女职工还可以根据需要在产假结束后继续请病假。
如果出现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疾病,可根据医生的指导享受相应的病假,而不用向单位请假。
这项规定为女职工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也提高了她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此外,根据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全部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严禁以任何方式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收入。
同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龄和社保缴费年限也会得到计算,确保其权益不受影响。
在宣布新规定的同时,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表示,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对未依法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单位将被处以罚款,并被公示,对严重违法的单位将取消其相关资质。
此次陕西省2017年产假规定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女职工的积极响应和赞扬。
这一新规定的落实,不仅使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更好的保障和照顾,也促进了婚育政策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动了陕西省的社会经济发展。
总之,陕西省2017年产假规定的实施,旨在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婚育政策的实施,提高生育率和人口素质。
这一规定的落实将为女职工提供更多的保障和福利,也为陕西省的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7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
2017劳动法关于产假的新规定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1:产假天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2:产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江西产假规定2017
江西产假规定2017江西产假规定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17年出台了新的产假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女职工的产假福利保障。
根据规定,江西省内的女职工享有如下产假福利。
首先,女职工的产假时间为98天,其中前15天为产前休假,后83天为产假。
产前休假一般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如果女职工需要休息,也可以提前休假,但请假时间不得超过42天。
产假期间,女职工将获得医疗保险待遇和工资待遇的同时,享受政府规定的产假津贴。
其次,女职工生育二胎的,产假期延长至158天,即前15天的产前休假加上后面的143天产假。
这一规定是根据江西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需要而制定的,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家对二孩政策的支持与鼓励。
此外,江西省还规定,女职工在取得多胞胎生育证明后,享受的产假时间为148天。
多胞胎生育带来的额外困难不容忽视,江西省为了更好地关心和保护多胞胎女职工的利益,特别制定了这一规定。
对于女职工在上班后怀孕的情况,江西省也有相应的规定。
如果女职工在上班前已经怀孕,劳动合同期满前3个月以内,公司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个月以内生育的,享受相应的申请延长合同期限的权利。
此外,在取得上级劳动部门认定的优秀员工或技能人才证明的女职工,可以延长产假30天。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奖励那些在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女职工,同时更好地保护她们的生育权益。
总结起来,江西省的产假规定有利于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她们的生育保障。
这些规定充分考虑了女职工怀孕和生育的特殊情况,使得她们能够在享受产假福利的同时,更好地保障自身和孩子的健康和幸福。
2017年湖北省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
2017年湖北省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湖北省新修改的人口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假期以外,还增加了奖励假期,那湖北省关于对产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湖北省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湖北省产假的最新规定一、产假假期的规定根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新的保护女职工的规定,产假由90天调整至98天。
二、增加产假的情况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可以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天数。
(一)晚育另给假30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爸爸们的护理假并不是每一个爸爸都拥有护理假,只有在已婚晚育的情形下,才给予10天的护理假。
四、相关政策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并给予其配偶(男方)护理假10天,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湖北省产假的生育证办理根据《条例》,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省对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但对于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特殊对象,需要办理《生育证》。
再生育审批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病残儿鉴定权限由市州鉴定组织鉴定下放由县级鉴定组织进行鉴定,违法生育亲子鉴定权限由省级下放到市(州)。
“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之前不符合原《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违法生育。
2017年关于福建省产假的最新规定
2017年关于福建省产假的最新规定产假是对于怀孕女性的奖励,我们国家是规定着有产假的,但是各个地方的产假天数规定的都不一样的,那么关于福建省产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福建省产假的最新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福建省产假的最新规定条例修改前:第一胎: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180天。
没有关于二胎产假的规定,大家一般参照《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所以,就有了“一孩产假半年,二孩产假98天”的普遍印象。
现在“全面二孩”后,一孩、二孩能享受同样长的假期。
当然,如果你头胎生的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话,就不能再生二胎咯。
老婆生孩子,老公有照顾假。
男方照顾假为15日,而以前的规定是7到10天。
老公们,可得把这多出来的时间都花在老婆孩子身上。
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陪产假的天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一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因此:福建省产假:158-180天(计生条例尚未细化规定,什么情况适用158天,什么情况适用180,故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卫计委) 福建陪产假:15天。
福建省批准可以有三个孩子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山东省产假规定2017
山东省产假规定2017山东省产假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保障女职工正常生育权益,为她们提供一定时间的休假和福利待遇。
一、产假的时间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产假的时间为: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结束时间为离产前15天(多胞胎为45天)。
二、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1. 工资待遇: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将获得其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生育津贴。
2. 医疗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完善的医疗保障,包括孕期检查、分娩及产后恢复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
3. 产假期间的休息与调整工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需要参加工作,可以充分休息调养。
4. 保护期内的离岗权:女职工产假结束后,享有一定的保护期,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 离职补偿:女职工如果因怀孕或生育需要辞职,享受的离职补偿按法律规定进行。
三、特殊情况下的延长产假1. 多胞胎:女职工如怀有多胞胎,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特殊的产假待遇,产前增加至45天。
每生育一个双胞胎或者三胞胎,再增加15天产假。
2. 早产:女职工如果因早产无法按时休完产假,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医院出具的证明,延长产假休息时间。
四、产假期间的权益保障1. 受法律保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与其他职工平等的权益保障,不得因产假受到不公平对待。
2. 坚持工资支付: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女职工的产假津贴,不得拖欠或减少。
3. 保留工作岗位: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可以申请回归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生育为由解除或改变劳动合同。
总之,山东省产假规定保障女职工的正常生育权益,提供一定的休假和福利待遇。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女职工的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同时,用人单位也要充分尊重女职工的权益,给予她们更多的支持和关爱。
2017年深圳产假规定
017年深圳产假规定深圳产假将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2、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深圳产假假期说明【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 =178天【难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7深圳最新产假规定广东省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新条例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段宇飞表示,这一修改是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规定作出的。
去年底修订的条例将此前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女性产假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
此政策实行不到一年,广东女性又迎来利好,产假将增至178天,具体产假规定如下:1、生育一胎:基本产假98天+广东省奖励假80天=178天2、生育二胎的:基本产假98天+广东省奖励假80天=178天3、难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难产假30天=208天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提示】: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将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之日起废止。
深圳《条例》废止后,"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规定也不再执行。
2017深圳男职工陪产假规定: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其他政策规定第四十六条本市户籍育龄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纳入实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按以下规定由现居住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并给予不低于三百元的补助;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术后七天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
2017年山东省产假规定
2017年山东省产假最新规定省份婚假晚婚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北京10天原7天取消128天到7个月15天天津3天原7天取消128天7天山东3天原14天取消158天7天上海10天原7天取消128天10天浙江3天原12天取消128天15天安徽3天原20天取消158天10天(异地20天)江西3天原15天取消158天15天福建15天原15天取消158天到180天15天广东3天原10天取消128天15天广西3天原12天取消148天25天湖北3天原15天取消128天15天山西30天原30天取消158天15天宁夏3天原15天取消158天25天四川3天原20天取消158天20天辽宁10天原7天取消158天15天青海15天原15天取消158天15天国家规定产假外再增60天据介绍,新《条例》增加了产假。
考虑到产妇的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的需要,新《条例》第二十五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据记者了解,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而新《条例》出台后,今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产妇都将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产假。
领了独生子女证不追回奖励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证书的或奖励符合扶助条件的夫妻,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其中,为了弥补城镇部分人员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立法空白,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产假湖南规定2017
产假湖南规定2017
根据湖南省实施产假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产假的规定内容:
一、产假基本情况:
1. 女职工正式登记结婚或者生育的,享受产假。
2. 产假以连续工作日计算,并且在法定生育假期内休假。
3.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也可享受产假。
二、产假休假期限:
1. 连续生育一胎的,享受98天产假。
2. 连续生育二胎及以上的,享受128天产假。
3. 接受人工流产手术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流产,享受15天的产假。
三、休假期工资待遇:
1. 在享受产假期间,女职工应按照其正常工资标准的100%支付工资。
2. 工龄满1年以上的女职工,可享受基本工资加一定的补贴。
四、产假延长和休假补贴:
1. 产假期满后,如产妇需要继续休假进行哺乳,可延长休假。
2. 延长休假的,延长期内不发放工资,但可以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3. 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提前结束产假,产妇可申请补发剩余天数的产假补贴。
五、产假期间社会保险待遇:
1. 产假期间,女职工继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2. 如果产假期间医疗保险待遇不够支付医疗费用,可申请补贴。
六、其他特殊情况:
1. 产妇生育时遇到意外或者突发情况,会员单位应保障产妇和婴儿的安全。
2. 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提前结束产假或医疗保险待遇不够,可以向单位申请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的产假规定还需根据湖南省实施的相关文件或法规进行查询。
最新北京产假规定2017
最新北京产假规定2017最新北京产假规定2017年,产假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最新北京产假规定,欢迎阅读!最新北京产假规定【1】正常产假:98天;生育奖励假:3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15天;妊娠16周以上流产:42天;陪产假:15天。
【备注】:1、现行北京产假主要是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
2、北京陪产假增至15天。
3、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即如果单位同意,北京女职工在上述产假基础还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假期。
4、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最新北京产假规定【2】据2016北京产假国家规定:如果符合晚婚条件,将拥有128天的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及30天奖励假。
此外,如果难产,产假增加15天,为143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产假。
2016年,全面二孩正式实行。
7日,北京市卫计委首次回应北京如何实施“全面二孩”:今年起将取消晚婚晚育假,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的奖励产假及其他福利待遇将按照即将修改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婚假和产假到底怎么休?市卫计委:按即将修改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实施全面二孩,晚婚晚育假还有吗?昨日,市卫计委首度回应,今年元旦起登记结婚的夫妻将不再享受晚婚假,今年起生育子女的夫妻也不再享受晚育假。
那么,未来北京婚假和产假到底怎么休?此前,北京市婚假共10天,包括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以及7天晚婚奖励假。
此次取消晚婚假,意味着初婚年满23周岁的女生及年满25周岁的男生将只能休3天。
根据现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这就意味着,今年元旦前,如果符合晚婚条件,将拥有128天的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及30天奖励假。
2017二胎产假国家规定放多少天
2017二胎产假国家规定放多少天2017二胎产假国家规定有哪些变化?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面二胎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按修正案中规定,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
那么, 2017年二胎产假多少天?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年二胎产假新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2017二胎产假国家规定二胎产假国家规定2017二胎产假多少天母亲二胎产假128天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与以往有何不同?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
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
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3、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哦!二胎产假相关知识:1:父母未曾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老时是否能领取奖励金?(可以)2: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不能)3:生育一个孩子后又收养了孩子,能不能再生育?(能)4:特殊情况下对生育三孩是怎么规定的?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举例来说,丈夫的户籍地在A省,妻子在B省。
2017年关于山东产假的最新规定
2017年关于山东产假的最新规定产假是针对在职女性而制定的一项生育假期,在分娩前与分娩后可以让在职女性休假。
最近,各个省份都有新的产假规定,那么,关于山东的产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山东产假的最新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山东产假的最新规定关于晚育假期,新条例增加了产假,2017年产假规定“规定符合法律和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只要是符合条件生产,不管是一孩、二孩,还是再生育,都可以增加产假六十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新条例增加六十天产假后,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都可以享受最少“98+60”即158天产假。
此前在征求意见建议时,有人提出,建议高龄产妇可以再延长30天或者二孩再延长。
对此,省政府法制办曾作出说明,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论证,认为从妇女产后康复时间、婴儿母乳喂养需要等方面考虑,产假增加六十日较为科学,也较为合理。
山东省陪产假规定天数现在全国29省明确陪产的假期限了,数据显示出最短的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同时也是明确休假期间多数地区明确工资奖金照发。
统计发现,目前,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
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目前,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产假工资怎么算产假工资是指待产职工在假期内还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助。
产假期间的工资又叫生育津贴。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这里的工资是指职工按照平时正常出勤时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和公司其它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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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以下是学优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7年劳动法关于产假的规定。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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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2017产假规定_最新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2017产假规定_最新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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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十条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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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2017产假规定_最新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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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2017产假规定_最新2017年产假国家规定end#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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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易导致流产或者胎儿发育畸形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九项;
(二)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三项;
三)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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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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