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案例分析
拐卖的案例及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拐卖人口案件在我国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社会秩序。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拐卖案例,旨在揭示拐卖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制裁的必要性。
案例简介:2018年,某市发生一起拐卖儿童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高价购买了一名3岁女童,企图将其拐卖至外地。
在转移过程中,警方接到群众举报,迅速展开侦查。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解救了被拐女童。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拐卖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拐骗手段,企图将女童拐卖至外地,严重侵犯了女童的人身权利。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定罪标准为:(1)拐卖儿童,情节严重的;(2)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3)拐卖儿童,造成被拐儿童重伤、死亡的;(4)拐卖儿童,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拐卖儿童,情节严重,符合拐卖儿童罪的定罪标准。
3. 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刑罚为:(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拐卖人口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举报拐卖人口行为。
2. 强化打击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拐卖人口案件,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
3. 完善救助机制建立健全被拐卖人口救助机制,为被拐卖人口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生活安置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4.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拐卖人口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社会秩序。
法律贩卖妇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近年来,我国法律贩卖妇女案件频发,严重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风气。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法律贩卖妇女案为例,剖析案件背后的原因,探讨法律与人性之间的碰撞。
2018年,某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法律贩卖妇女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自己的不法手段,将一名名叫小丽的年轻女子拐骗至外地,并以高价将其贩卖给当地一名男子。
在贩卖过程中,张某采取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虐待,使其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最终将张某及其同伙抓获归案。
二、案件原因分析1. 人性贪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因自身贪婪,不惜采取非法手段贩卖妇女,从中谋取暴利。
这种人性贪婪导致其道德沦丧,无视法律,严重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2. 社会风气近年来,我国社会风气日益浮躁,一些人价值观扭曲,追求物质享受,导致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本案中,张某正是抓住了这种社会风气,轻易地将小丽拐骗至外地,并将其贩卖。
3. 法律监管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如公安机关对报案线索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案件无法及时侦破;司法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犯罪分子心存侥幸,继续作案。
三、法律与人性碰撞1. 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打击本案中,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及其同伙抓获归案,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
这充分说明,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2. 人性对法律的考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及其同伙对法律的考验明显。
他们面对法律的制裁,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而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
这种人性扭曲的行为,让人触目惊心。
3. 法律与人性融合本案中,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了法律与人性融合的优势。
他们不仅依法打击犯罪,还关注被害人的身心康复,为其提供心理辅导,使其尽快走出阴影。
四、案件启示1. 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本案警示我们,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人贩子拐卖法律制裁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拐卖人口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人贩子,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人贩子拐卖案件为例,剖析我国法律在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方面的成果,以及人贩子所面临的严厉法律制裁。
二、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地发生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5岁,无业。
2019年5月,李某通过互联网结识了一对夫妇,该夫妇因家庭原因急需出售自己刚出生的女儿。
李某遂心生邪念,与夫妇达成协议,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女婴。
李某将女婴带回家中,以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同村的张某。
三、案件侦破2019年6月,张某因涉嫌拐卖儿童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张某交代了其拐卖女婴的犯罪事实,并供出了李某。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于2019年7月将李某抓获归案。
四、法律制裁1.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 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和张某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元。
五、案例剖析1. 法律依据本案中,李某和张某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罪的刑罚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法律效果本案的成功侦破和依法严惩,充分展示了我国法律在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同时,也起到了震慑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
3. 案例启示(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拐卖人口犯罪的严重性,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共同参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
(3)完善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严厉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合力。
梅姨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梅姨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拐卖儿童案件,涉及多个被告人,案件影响恶劣,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梅姨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包括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刑事责任承担等方面,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二、案件事实梅姨案件的基本事实如下:1. 被告人梅姨为拐卖儿童的主要嫌疑人,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儿童,并将儿童转手给他人。
2. 多名被告人参与拐卖儿童,包括拐卖者、收买者、介绍人等。
3. 案件涉及多个儿童,受害者家庭遭受巨大痛苦。
4. 案件发生后,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抓获了多名犯罪嫌疑人。
三、法律适用1. 刑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5)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在本案中,被告人梅姨作为拐卖儿童的主要嫌疑人,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诉讼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拐卖儿童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本案中,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梅姨等人提起公诉。
四、刑事责任承担1. 被告人梅姨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梅姨作为拐卖儿童的主要嫌疑人,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应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其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其他被告人参与拐卖儿童,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拐卖者,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收买者,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于介绍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案例分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案例分析案例背景:在A国的一个偏远农村,由于当地贫困,村民生活艰难。
一名露西亚(化名)的17岁女孩在受到家庭贫困和亲人的虐待后,决定远离家乡谋求出路。
通过网络交友软件,她结识了一个自称能帮助她找到工作、解决生活的人。
案件发展:这名自称可以帮助露西亚的男子利用虚假承诺,利诱她离家出走。
之后,该男子将露西亚从她的家乡带往另外一个城市,并强迫她卖淫。
而露西亚毫无办法,只能从事违法的活动以此维持生计。
在露西亚案例中,几个关键点需要被分析。
首先,这个案件中存在着明显的非法胁迫和诱骗行为。
男子通过虚假承诺和谎言,诱骗露西亚走出家门,以此轻易地将她带离了家乡。
其次,这个案件中的移交行为也属于拐卖罪的成立要件。
男子将露西亚从原始地点带到另外一个地点,并迫使其从事非法活动。
案件结果:在接触到警方的信息后,国内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并将涉案男子抓获。
经审理,该男子被判处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被判刑十年。
同时,警方对露西亚进行了心理辅导,并安排其重返家庭,重新融入社会。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拐卖妇女儿童罪给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对人身自由和尊严的践踏。
但是,通过警方的努力和法律的制裁,受害人得到了救助,犯罪分子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针对此类案件,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积极应对和预防:1.家庭教育的加强: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和力度,帮助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保护意识,引导孩子远离网络陌生人的诱惑和危险。
2.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向未成年人普及网络安全知识,让他们了解网络世界中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增强抵抗骗子和犯罪分子的能力。
3.加大打击力度:各国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打击力度,加强警方的侦查和打击能力,追求犯罪分子的终身监禁或更严厉的刑罚。
4.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起跨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跨国拐卖团伙的打击力度。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我们可以为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罪提供更为有效的保护和防范,给受害人带来更多的希望和庇护,并为全球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做出贡献。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案例分析
I will leave my love to those who are worthy of my love, my tears to the person who loves me the most, and thesmile to the person who hurt m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案例分析被告人贾铁军自1987年6月至1992年3月,单独或结伙在石家庄、保定、邢台、北京等地,以欺骗、暴力劫持等手段,拐卖已婚、未婚和痴呆妇女共20人。
此案最后是怎样认定和量刑的?详情请看下文。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案例分析被告人:贾铁军,男,23岁,河北省新乐市赤支乡良庄村农民,1992年7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贾铁军自1987年6月至1992年3月,单独或结伙在石家庄、保定、邢台、北京等地,以欺骗、暴力劫持等手段,拐卖已婚、未婚和痴呆妇女共20人。
其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简称《决定》)施行之前拐卖妇女5人,在《决定》施行之后拐卖妇女15人,对被拐卖的妇女5人多次进行奸淫(均系《决定》施行之后所为),并殴打、凌辱被拐卖的妇女,非法营利达2.8万余元,得赃款5600元。
「审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贾铁军以营利为目的,不择手段地拐卖妇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布施行后,仍继续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
贾铁军拐卖妇女人数多,还拐卖痴呆妇女,并且奸淫被拐卖妇女多次多人,殴打、凌辱被拐卖妇女,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
该院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1993年12月23日判决如下:被告人贾铁军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拐卖儿童法律争议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拐卖儿童案件在我国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的幸福。
2018年,某地发生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当事人张某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提起公诉。
二、案件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女,25岁,无业。
2018年5月,张某某结识了同乡李某,得知李某因家庭困难,想通过拐卖儿童获取钱财。
张某某遂产生拐卖儿童的想法。
同年6月,张某某以“收养”为名,将一名不满10岁的女童骗至家中,并以2万元的价格将女童卖给李某。
李某将女童带回家中,对其进行虐待。
同年7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将张某某、李某抓获归案。
三、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2. 如果构成拐卖儿童罪,张某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四、法院判决1. 关于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以“收养”为名,将女童骗至家中,并以2万元的价格将其卖给李某,其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法院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2. 关于张某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刑罚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虑到张某某在本案中具有以下情节:(1)主观恶性较大,以出卖为目的,故意拐卖儿童;(2)手段恶劣,以“收养”为名,欺骗女童及其家人;(3)情节严重,拐卖女童后,对女童进行虐待。
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对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案件评析1. 拐卖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拐卖儿童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以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2. 在审理拐卖儿童案件时,法院应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手段、情节等因素,依法确定刑罚。
3. 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拐卖法律判刑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拐卖人口案件在我国屡见不鲜,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为了打击拐卖犯罪活动,我国刑法对拐卖人口罪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以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为例,分析拐卖法律判刑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介绍被告人张某,女,28岁,农民。
被告人张某因家庭贫困,为了改变家庭生活状况,产生了拐卖儿童的念头。
2018年5月,被告人张某通过互联网结识了被告人李某,李某自称是某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愿意出高价购买儿童。
被告人张某便答应将一名儿童拐卖给李某。
2018年6月,被告人张某以找工作为由,将一名2岁的男童拐骗至家中。
被告人张某将男童交给李某,李某支付给张某10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张某在拐卖过程中,还伙同被告人王某(另案处理)将男童的家属骗至李某家中,企图迫使家属支付赎金。
三、案例分析1.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儿童,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2.拐卖儿童罪的判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判刑标准如下:(1)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拐卖儿童十人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拐卖儿童一人,但考虑到其拐卖儿童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被告人张某具有拐卖儿童的主观故意,故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3.拐卖儿童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包括:(1)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2)拐卖儿童情节严重的;(3)拐卖儿童致人死亡的;(4)拐卖儿童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严重后果的;(5)拐卖儿童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拐卖儿童一人,但考虑到其拐卖儿童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被告人张某具有拐卖儿童的主观故意,故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拐卖儿童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拐卖儿童案件在我国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我国政府加大了打击力度,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执法力度和司法实践,不断推动拐卖儿童案件的处理。
本文将以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为例,分析案件背景、案件处理过程、案件特点及启示。
二、案件简介2019年,我国某市发生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谎称自己是孤儿,需要领养孩子。
在骗取了受害者李某的信任后,王某将李某的8岁女儿骗走,并以2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了当地的一个家庭。
案件发生后,受害者家属报警,警方迅速展开侦查。
三、案件处理过程1. 立案侦查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立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警方通过调查王某的社交网络、银行流水等证据,掌握了其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
2. 抓捕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警方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藏身之处,于2019年6月将其抓获。
在审讯过程中,王某对其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3. 追回被拐儿童警方在抓获王某后,立即展开追查被拐儿童的下落。
经过多方努力,警方成功将8岁女孩找回,并将其送回受害者家属身边。
4. 依法审判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王某进行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王某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四、案件特点1. 犯罪手段隐蔽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受害者信任,手段隐蔽,具有较强的迷惑性。
2. 被拐儿童年龄小本案中被拐儿童年仅8岁,属于易受侵害群体,案件性质恶劣。
3. 犯罪成本低拐卖儿童犯罪成本低,收益高,导致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4. 跨区域作案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多个地区作案,具有较强的流动性。
五、案件启示1. 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针对互联网拐卖儿童犯罪,有关部门应加强网络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 提高公众防范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拐卖儿童犯罪的防范意识,使群众能够及时发现并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重判拐卖儿童罪案例(3篇)
第1篇案号:(2023)XX刑初X号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1985年4月出生于XX省XX市,初中文化,农民。
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于2023年3月15日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被害人李某,女,2019年2月出生,XX省XX市人。
被告人张某于2022年12月,在XX省XX市某村以购买婴儿为名,与被告人张某(化名)相识。
被告人张某(化名)表示可以提供婴儿,被告人张某便与张某(化名)商议,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购买婴儿。
2023年1月,被告人张某与张某(化名)约定在XX省XX市某地见面,并支付了人民币5万元定金。
随后,被告人张某(化名)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被害人李某,并安排被告人张某将其带至XX省XX市某地。
被告人张某在取得被害人李某后,与张某(化名)联系,要求其尽快将剩余的5万元人民币交付。
张某(化名)表示需要时间筹集资金。
在此期间,被告人张某将被害人李某藏匿于XX省XX市某地一出租屋内,并对其进行看护。
2023年2月,张某(化名)筹集到剩余的5万元人民币后,与被告人张某联系,约定在XX省XX市某地交付。
被告人张某携带被害人李某至约定地点,与张某(化名)会合。
张某(化名)将剩余的5万元人民币交付给被告人张某,并告知其将被害人李某带往XX省XX市某地。
被告人张某遂将被害人李某带至XX省XX市某地,并藏匿于该地一出租屋内。
2023年3月,被害人李某的父母发现其失踪,经多方寻找,最终在XX省XX市某地找到了被害人李某。
被害人李某的父母随即报警,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审理过程本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三、判决结果XX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卖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严惩。
鉴于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中国法律惩治人贩子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人口拐卖犯罪活动,严厉惩治人贩子。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人贩子案件为例,深入剖析我国法律在惩治人贩子方面的实践与成效。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省发生一起拐卖儿童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被拐儿童的信息,并以高额报酬为诱饵,将儿童拐卖至外省。
经警方侦查,张某及其同伙共拐卖儿童10余名,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三、案件审理过程1.立案侦查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地警方迅速展开侦查。
通过调查走访、技术手段等手段,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及其同伙。
2.审查起诉在侦查过程中,警方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张某的供述、同伙的证言、交易记录等。
随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及其同伙提起公诉。
3.庭审审判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依法审理了案件事实、证据和被告人的辩解。
经审理,法院认定张某及其同伙犯有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其余同伙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四、法律惩治分析1.我国法律对拐卖儿童罪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对于拐卖儿童罪的处罚,刑法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律依据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张某及其同伙进行审判。
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3.法律惩治成效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示了我国法律在惩治人贩子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一方面,有力地打击了拐卖儿童犯罪活动,保护了儿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警示了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
五、总结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法律在惩治人贩子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国将继续加大对拐卖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共同抵制拐卖儿童犯罪行为。
拐卖法律判刑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近年来,我国拐卖人口案件频发,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社会秩序。
为了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我国刑法对拐卖人口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
本案例以某市拐卖人口案件为例,分析拐卖人口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适用。
二、案例分析(一)案件基本情况某市发生一起拐卖人口案件,被告人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手段,将一名妇女拐卖至外地。
被害人被拐卖后,被告人李某将其卖给他人,并从中获利。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归案。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人口罪?2. 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如何?3. 对被告人李某应如何量刑?(三)案例分析1.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人口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拐卖人口罪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虚假宣传、隐瞒真相等手段,将一名妇女拐卖至外地,并从中获利。
其行为符合拐卖人口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人口罪。
2. 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如何?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具有以下情节:(1)拐卖人口的数量较多,被害人为一名妇女;(2)被告人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具有明显的犯罪动机;(3)被告人李某在拐卖过程中,采取隐瞒真相、虚假宣传等手段,具有明显的犯罪手段。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较重。
3. 对被告人李某应如何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拐卖人口罪的刑罚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本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建议对被告人李某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被拐卖人口,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被害人被拐卖后,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故建议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告人李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人口罪,其犯罪情节较重。
打拐儿童法律咨询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拐卖儿童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也加强了对受害儿童的法律援助和保护。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打拐儿童法律咨询案例。
二、案例详情(一)基本案情2019年5月,年仅7岁的小明(化名)在家中被拐骗。
据小明描述,当天下午,一名陌生妇女以带他去公园玩为由,将其骗走。
经过数日的辗转,小明被拐卖至外地,并被非法拘禁在一个小屋里。
幸运的是,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展开侦查,最终将小明解救出来。
(二)法律问题1. 拐卖儿童的法律责任是什么?2. 受害儿童及其家属有哪些权利?3. 受害儿童如何获得法律援助?三、法律咨询(一)拐卖儿童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拐卖儿童罪的刑事责任如下:1. 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拐卖儿童,造成被拐卖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拐卖儿童,并有诱骗、教唆、胁迫等手段的;- 拐卖儿童,并有侮辱、殴打等情节的;- 拐卖儿童,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 拐卖儿童罪,致被拐卖儿童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受害儿童及其家属的权利1. 受害儿童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救,并要求拐卖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受害儿童及其家属有权要求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3. 受害儿童及其家属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三)受害儿童如何获得法律援助1. 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 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协助受害儿童及其家属申请法律援助。
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案件女子被拐卖(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此类案件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女子被拐卖案件为例,分析案件背后的原因、法律适用及社会影响。
二、案件经过(一)拐卖过程2018年,河南省某地发生了一起女子被拐卖案件。
被害人小丽(化名),20岁,因家庭贫困,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前往广州打工。
在求职过程中,小丽结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张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小丽骗至广州。
到达广州后,张某以“体检”为由,将小丽带入一家诊所。
在诊所内,张某以暴力手段强迫小丽服用了一种不明药物。
药物作用后,小丽陷入昏迷。
醒来后,发现自己被锁在一个偏僻的出租屋内。
张某告知小丽,她已被拐卖至广东省某地,并将她卖给了一个富裕的家庭。
(二)解救过程小丽在出租屋内度过了漫长的几个月,期间多次试图逃脱,但均以失败告终。
2019年,当地公安机关接到小丽家人的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藏匿地点。
2019年5月,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实施抓捕。
在抓捕过程中,张某负隅顽抗,企图逃脱。
在激战中,张某被制服。
随后,警方解救了小丽,并将其送回家中。
三、案件审理(一)起诉书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被告人张某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四、案件反思(一)拐卖妇女犯罪的原因1. 家庭贫困:一些贫困家庭为了改变生活,将女儿送出去打工,导致女儿容易成为拐卖对象。
2.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群众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容易上当受骗。
3. 社会治安问题:部分地区治安环境较差,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法律案件女子被拐卖(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拐卖人口案件频发,其中以拐卖妇女、儿童为主。
这些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篇将围绕一起女子被拐卖案件进行追踪报道,揭示案件的真相,呼吁全社会共同打击拐卖犯罪。
二、案件经过2019年6月,河南省某市发生一起女子被拐卖案件。
受害人小丽(化名)是一名年仅20岁的农村女孩,因家庭贫困,外出打工谋生。
在一次求职过程中,小丽被一名自称“中介”的男子以高薪为由骗到外地。
到达目的地后,小丽发现自己被骗进了卖淫场所,被迫从事卖淫活动。
小丽在卖淫场所受尽折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在绝望之际,她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经过多方调查,终于掌握了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法和人员构成。
三、警方行动警方在掌握了犯罪团伙的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抓捕行动。
在抓捕过程中,警方克服重重困难,成功解救了包括小丽在内的多名受害人。
犯罪团伙成员被一一抓获,案件得以告破。
四、案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依法审理了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对其进行了公正的判决。
主犯因拐卖妇女罪、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他团伙成员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五、案件反思这起拐卖女子案件的发生,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丑恶和社会的黑暗。
以下是几点反思:1.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只有全民法治意识提高,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2. 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
特别是农村地区,要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关爱,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3. 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拐卖犯罪,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犯罪成本,让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4. 强化执法力度。
警方要加大对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犯罪团伙,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结语正义最终到来,小丽被成功解救,犯罪团伙被绳之以法。
然而,这起案件的发生让我们看到了拐卖犯罪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巨大伤害。
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打击拐卖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拐卖儿童法律案例的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拐卖儿童案件在我国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拐卖儿童案件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9年5月,某地发生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网络结识了受害儿童的父母,并以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为由,诱骗受害儿童及其父母到其家中。
在受害儿童到达李某家中后,李某通过暴力手段将儿童控制,并以此要挟其父母支付赎金。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于同年6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三、案件分析1.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骗受害儿童,并以此要挟其父母支付赎金,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2. 法律适用(1)关于拐卖儿童罪的定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定罪标准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骗受害儿童,符合拐卖儿童罪的定罪标准。
(2)关于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拐卖儿童三人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拐卖儿童,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拐骗了受害儿童,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上述量刑标准,对其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相关法律问题(1)关于儿童权益保护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严重侵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尊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拐卖儿童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拐卖儿童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了儿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为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为例,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件简介2018年5月,某地发生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
被告人张某在得知某妇女怀孕后,与同案犯李某、王某预谋拐卖婴儿。
同年6月,张某、李某、王某三人先后前往受害妇女家中,以“代为抚养”为名,将婴儿抱走。
在拐卖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以5万元的价格将婴儿卖给他人。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将三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三、案件分析1.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贩卖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2. 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本案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均符合犯罪主体资格,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本案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3)犯罪客观方面: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实施了拐骗、绑架、贩卖婴儿的行为。
(4)犯罪主观方面:被告人张某、李某、王某明知拐卖儿童是犯罪行为,仍故意实施拐卖儿童行为,具有犯罪故意。
3.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拐卖儿童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法律栏目拐卖儿童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拐卖儿童案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家庭和谐,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拐卖儿童案件为例,从法律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拐卖儿童问题的重视。
二、案例简介2018年5月,某地发生一起拐卖儿童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非法手段,将一名不满周岁的婴儿从其父母处拐走,并企图将其贩卖。
在拐卖过程中,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张某曾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三、案件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拐卖儿童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通过非法手段拐骗婴儿,企图将其贩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2. 犯罪嫌疑人心理分析(1)犯罪动机:张某曾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这说明其犯罪动机具有较强的反复性。
一方面,张某可能认为拐卖儿童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从而激发其犯罪欲望;另一方面,张某可能缺乏法律意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2)心理特点:张某在作案过程中,表现出极端自私、冷酷无情的特点。
他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顾婴儿的生死,甚至不惜将婴儿作为人质。
这种心理特点表明,张某的心理素质较差,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
3. 案件原因分析(1)社会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人为了追求物质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此外,部分地区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家庭为了改善孩子的生活条件,愿意将孩子送人。
(2)家庭原因:部分家庭对孩子的关爱不足,导致孩子容易受到外界诱惑。
此外,一些家长缺乏安全意识,对孩子的监护不力,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法律原因:我国刑法对拐卖儿童罪的刑罚相对较轻,犯罪成本较低,使得一些犯罪分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四、法律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律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拐卖儿童犯罪的良好氛围。
法律栏目拐卖儿童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拐卖儿童,这一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受到严厉打击。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拐卖儿童犯罪,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多方面手段,努力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拐卖儿童案例的剖析,探讨我国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方面的法律实践及不足,以期对今后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地发生一起拐卖儿童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虚假信息,诱骗一名不满14周岁的女童离家出走。
在女童离家出走后,张某以卖淫为名,将女童卖给他人。
女童被拐卖至某地后,家人报警,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
三、案件审理1. 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 二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1)犯罪手段多样化。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虚假信息诱骗女童离家出走,这一手段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
(2)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残忍。
本案中,张某将女童卖淫,严重侵害了女童的身心健康。
(3)犯罪分子与受害者之间缺乏沟通。
本案中,女童被拐卖后,家人与女童失去联系,无法及时解救女童。
2. 法律适用(1)拐卖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
(2)刑法适用原则。
本案中,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进行了审判,体现了我国刑法适用的原则,即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3. 法律不足(1)立法层面。
我国《刑法》对拐卖儿童罪的规定较为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如对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的财产刑执行力度不足。
贩卖人口法律素材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人口贩卖现象也随之增多。
贩卖人口不仅严重侵犯人权,破坏社会秩序,还对受害者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
为了打击贩卖人口犯罪,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制裁。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贩卖人口案件为例,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9年,我国某地发生一起贩卖人口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网络招聘,以高薪为诱饵,诱骗多名妇女前往我国某城市从事色情服务。
在受害者抵达目的地后,李某及其同伙将她们关押在一处隐蔽的场所,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她们从事色情活动。
经过一段时间的折磨,受害者身心俱疲,最终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得以解救。
三、案例分析1.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贩卖人口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拐卖、收买、运输、中转、窝藏、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网络招聘,以高薪为诱饵,诱骗多名妇女从事色情服务,符合贩卖人口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贩卖人口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贩卖人口,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3. 受害者的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被拐卖、收买、运输、中转、窝藏、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受害者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其同伙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4. 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在本案中,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外,还涉及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违法行为人,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于涉及恐怖主义的犯罪行为,可以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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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案例分析
被告人:贾铁军,男,23岁,河北省新乐市赤支乡良庄村农民,1992年7月12日被逮捕.
被告人贾铁军自1987年6月至1992年3月,单独或结伙在石家庄、保定、邢台、北京等地,以欺骗、暴力劫持等手段,拐卖已婚、未婚和痴呆妇女共20人.其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简称《决定》)施行之前拐卖妇女5人,在《决定》施行之后拐卖妇女15人,对被拐卖的妇女5人多次进行奸淫(均系《决定》施行之后所为),并殴打、凌辱被拐卖的妇女,非法营利达2.8万余元,得赃款5600元.
「审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贾铁军以营利为目的,不择手段地拐卖妇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公布施行后,仍继续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贾铁军拐卖妇女人数多,还拐卖痴呆妇女,并且奸淫被拐卖妇女多次多人,殴打、凌辱被拐卖妇女,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该院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1993年12月23日判决如下:被告人贾铁军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贾铁军不服,以归案后能够揭发他人犯罪为理由,提出上诉,要求从轻判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贾铁军单独或结伙拐卖妇女20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上诉人诉称在归案后能揭发他人犯罪,要求从轻处罚,经查其所揭发的问题,公安机关早已掌握,有些已作另案处理,不构成立功.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处刑适当,应予维持.该院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4年4月24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裁定,即为核准拐卖妇女犯贾铁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贾铁军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有两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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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意见认为,对贾铁军拐卖妇女的行为应按其作案时间认定两个罪,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施行前的行为定拐卖人口罪,在《决定》公布施行后的行为定拐卖妇女罪.因为《决定》是1991年9月4日公布施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在《决定》公布施行后发生的案件,依照《决定》的规定办理.对在《决定》公布施行前发生、公布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刑法第九条规定的原则办理."刑法第九条规定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在《决定》施行前,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决定》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决定》.本案被告人贾铁军在《决定》施行前拐卖妇女的行为,无论按当时的法律还是按《决定》,都认为是犯罪,而且《决定》规定的刑罚比犯罪当时的法律(即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的刑罚要重.因此,对贾铁军在《决定》施行前拐卖妇女的行为应当按照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规定,以拐卖人口罪定罪处罚;对其在《决定》施行后拐卖妇女的行为,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贾铁军拐卖妇女的行为,无论是在《决定》施行以前实施的,还是《决定》施行以后实施的,均应适用《决定》,按拐卖妇女一个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被告人贾铁军出于拐卖妇女的
同一故意,连续实施多个独立成罪的拐卖妇女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这种犯罪在刑法理论上属于连续犯.连续犯实施的虽然是多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时间有先有后,但由于这些行为是在同一犯罪故意支配下
实施的,呈连续状态,并且触犯的是同一罪名,故应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只按一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在法律适用上,其一部分行为发生在新法公布施行前,另一部分行为发生在新法公布施行后,都应当适用
新法.如果将一部分行为适用旧法,同时又将另一部分行为适用新法,分别定罪判刑,实行并罚,则不符合对连续犯按一罪处罚的刑法原理,因而是不适当的.
一、二审法院对本案被告人贾铁军在《决定》施行前和施行后连续实施的拐卖妇女的行为,一律适用《决定》的有关规定,按拐卖妇
女一罪处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