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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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当事人
• 1.提示行。
– 提示行是指将单据直接向付款人提示的银行。
• 2、需要时代理。
– 需要时代理是委托人为了防止因付款人拒付而发 生无人照料货物情形在付款地事先指定的代理人。
图示
委托人 (出口商)
债权债务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托收行
委托代理关系
付款人 (进口商)
无契约关系
代收行
2020/1/31
• 出口商开立以托收行为收款人,进口商为付款 人的汇票,将其提交给托收行,当托收行接到 该汇票,将其做成记名背书,此时,托收行为 第一背书人和持票人,且指定代收行为被背书 人。
– 记名背书
• For collection • Pay to the order of ×××Collection Bank(代收行),
行
X
开户行
出 口 托 收
行 贷记报单---你行账户已被贷记
C.托收汇票
• 托收汇票的期限
– (1)即期汇票(on demand /at sight/pay) – (2)远期汇票(at xx days after sight ) – (3)固定日期以后一个时期付款(payable at xx days after a
⑤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
⑥
提
示 汇 票 要
⑦ 付 款
⑧ 交 单
求
付
款代收行
(出口方银行)
(进口方银行)
⑨汇交收托的款项
(二)远期付款交单程序
①合同
委托人
付款人
(出口方) ②发货取得提单 ⑩交单提货 (进口方)
③
托
收 申 请 书 及
④ 回 执
⑾ 付 款
跟
单
汇
票
托收行
轮船 公司
⑤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 ⑩汇交收托的款项
• 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示明确 • 2.及时指示 • 3.负担费用
一、托收的定义和性质
• (二)托收行 :又称委托行、寄单行。它是接受委托
人委托,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银行.
– (1)执行委托人指示 – (2)按常规处理业务 – (3)收取费用 – (4)准确及时的寄发单据 – (5)负担过失责任
一、托收的定义和性质
第五章 托收
第一节 托收的概念
一、托收的定义
• 托收(collection)是委托收款的简称。
• 《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第二款
• (1) 托收是指银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下述(2)款
所限定的单据,以便于: a.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 b.凭以付款或承兑交单;或 c.按照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
(2) 单据是指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 a.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用于
⑥⑧
提到
示 汇
⑦ 承
期 提 示
⑨ 付
票 要
兑 汇
汇 票 要
款 交
求票求 单
承 兑
付 款
代收行
(出口方银行)
(进口方银行)
(三)承兑交单程序
①合同
委托人
付款人
(出口方) ②发货取的提单 ⑨交单提货 (进口方)
③
托
收 申 请 书 及
④⒀ 回付 执款
跟
单
汇
票
轮船 公司
⑤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
⑥ 提
⑩ 到 期
– 空白背书
• ×××(出口商)
– 记名背书
• For collection • Pay to the order of ×××Collection Bank(代收行),
place(地址) • For ×××Remitting Bank(托收行),Place(地址)
• ×××(签字)
托收行是汇票的收款人
代
收
贷记报告单---你行账户已被贷记
行
2020/1/31
开户行
出 口 托 收 行
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
2、当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账户时,借记代收行账户
开户行
OC/collection advice---please collect the
proceeds and authorize us by cable/airmail
②交单条款。 (5)要求收取的费用是否可以放弃。 (6)要求收取的利息(如有),是否可以放弃。 (7)付款的方式和付款通知书的形式。 (8)发生不符款、不承兑或未执行其它指示情况时的。
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
托收行在缮制托收指示书时,应将收款指示 明确、清楚地表达出来。收款指示是托收行 对代收行在款项收妥后如何汇交的指示
(1)发货
付款人 (进口商)
(7)结汇
(2)光票和 托收申请书
(4)提示 光票
(5)付款或 承兑
托收行
(3)托收委托书和光票 (6)付款(贷记通知)
代收行/提示行
二、跟单托收
• 1、定义:跟单托收是指金融票据附带商业单 据的托收或商业单据不附于金融票据的托收。
– 金融单据,理论仍指光票托收中的票据,如汇票、 本票等。实务中,跟单托收中金融票据一般为汇 票。
(8)关于指定代收行的意见。
B.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
1、定义: • 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
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 准确的条款。 • 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除 非托收指示另有授权,代收行将不理 会除向其发出托收的一方/银行以外的 任何一方/银行的任何指示。
一般是贸易双方各自负担本国银行的费用。但应明确是否如果付款人不 支付代收行的费用提示行就不得交单。
(5)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是否要做成拒绝证书。 (6)明确在付款交单条件下,遇拒付时,对于货物的处理办法。 (7)付款时间的附加规定。
这些附加规定包括:付款人延迟付款是否加收利息,提前付款是否给予 贴息等等。
示 汇 票 要 求
⑦ 承 兑 汇 票
⑧提示 交 单汇票要
求 付
付
款
⑾ 付 款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⑿汇交收托的款项
款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关于D/P 远期
• 根据《URC522》(托收统一规则)第7条特 别规定:“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 的远期汇票”,其用意就是劝阻出口人采用远 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货款,如出口方执意要采 用远期D/P,则后果自负。
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 b.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文件或其他类
似的文件,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
二、托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托收委托人:托收委托人即把单据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代收债 款的债权人.
– 在国际贸易活动当中,出口商(exporter)或卖方(seller)充当委 托人的角色;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出票人(drawer)和托运人 (consignor)指的也是委托人。委托人需填写托收申请书、并 连同托收跟单汇票一并交给银行委托托收。
– 商业票据包括:
• 发票、装箱单、保险单据、所有权凭证(如海运提单) 等
• 2、跟单托收的业务流程
• A.托收委托书p353 • B.托收指示p355 • C.托收汇票 • D.托收的交单条件
–付款交单
• 即期付款交单 • 远期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A.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 application)
• 委托人交来的运输单据多是海运提单。未经银行事先同意, 货物不得直接发至银行,或托运至银行或其指定之人。即提 单不能作成代收行的抬头。
• 如:
–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银行伦敦分行没有提货义务,不承担运输上的货 物风险责任,即被发至或被托运的银行没有提货的义务,货物的风险 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D.托收中的交单条件
• 跟单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俗称D/P AT SIGHT,指 开出的汇票是即期汇票,进口商见票,只有付完货 款,才能拿到商业单据。
•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OF USANCE BILL):出口商开出远期 汇票,进口商向银行承兑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交单的 付款交单方式。
(3)如果托收包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而且托收
指示列明应凭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时,则单据只能凭 该项付款才能交付,而代收行对由于交单的任何延 误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将不承担责任。
托收中的运输单据
• 委托人交来的航空运单、邮包收据都不是物权证明,起不到 控制买方付款或承兑的作用。如果买方资信不佳,可能会遇 到买方自行提货而不付款的做法。
OC/collection advice---please
进 collect and remit proceeds to X
帐 户 行
款项汇至你 口 Bank for credit of our a/c with
行贷记托收 代 them under their cable/airmail
行账户
收 advice to us.
• 第七款 商业单据的交单(承兑交单D/A和付款交单 D/P) (1)附有商业单据必须在付款时交出的托收指 示,不应包含远期付款的汇票。 (2)如果托收包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托收指
示应列明商业单据是凭承兑不是凭付款交给付款人。 如果未有说明,商业单据只能是付款交单,而代收 行对由于交付单据的任何延误所产生的任何后果将 不承担责任。
2020/1/31
19
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
1、当托收行在代收行开立帐户时,贷记托收行 账户
账户行 OC/collection advice----When collected
进 please credit our a/c with you under you 口 cable/airmail advice to us.
to debit your a/c with us.
进
口 支付委托书---我行授权你行借记我行账户 代
收
行
借记报单---你行账户已被借记
2020/1/31
账户行
出 口 托 收 行
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
3、当托收行在代收行之间没有开立账户时,托收行在
国外X银行开立账户时,代收行将收妥款项汇交X银
行,贷记托收行账户 账户行
• 承兑交单方式(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俗称D/A,代收银行在进口商承 兑远期汇票后向其交付单据的一种方式。
(一)即期付款交单程序
①合同
委托人 ②发货取得提单 (出口方)
⑨交单提货
付款人
(进口方)
③
托
收 申 请 书 及
④ 回 执
⑩ 付 款
跟
单
汇
票
托收行
轮船 公司
place(地址) • For ×××Remitting Bank(托收行),Place(地址)
• ×××(签字)
代收行是汇票的收款人
• 出口商开立以代收行为收款人、进口商为付款 人的汇票,并将其提交给托收行,托收行再将 其寄送给代收行。此时,委托人(出口商)和 托收行均无权背书,只有代收行成为该汇票的 持票人(收款人)
fixed date)
• 托收汇票期限前面可以写出D/P 或D/A托收汇票的当事人
• 托收汇票的出票人是出口商或卖方,付款人是进口 商或买方,收款人有三种情况:
– (1)受益人是收款人 – (2)托收行是收款人 – (3)代收行是收款人
出口商是汇票的收款人
• 出口商开立以自己为收款人、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 票,当其向托收行提交单据时,应将该汇票做成空 白背书,此时,出口商作为第一背书人和持票人, 托收行寄单给代收行时,再将该汇票做成记名背书, 且限定代收行为被背书人。
托收委托书/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
2、内容
托收指示的内容必须与托收申请书的内容严格一致,并应 包括以下各项适用的内容: (1)托收银行、委托人、付款人、提示行(如有)的情况。 包括全称、邮政地址、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等。 (2)托收的金额和货币种类。 (3)单据清单和每项单据的份数。 (4)①取得付款或承兑的条款和条件。
• (三)代收行:是接受委托行的委托,向债务人收款的银行 。
是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也叫受托行
– 按委托人指示交单收款 – 谨慎处理货物 – 托收情况的通知
• (四)付款人 :付款人是进口商(importer)、买方(seller),是指 在委托人提供合格单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规定付款的人,也 叫受票人(drawee)。
1、定义: • 托收申请书(委托书)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
之间关于该笔托收业务的契约性文件,也是 银行进行该笔托收业务的依据。
2、主要内容: (1)托收的交单条件。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信汇(M/T)或电汇(T/T)。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保险。 (4)银行费用如何处理。
第二节 托收结算方式种类
– 根据托收单据的不同,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 单托收
• 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 收。
– 在实务中,银行作为托收行,办理光票托收的业务 受理范围为:凡不以受理行为付款行的外汇支票、 本票、汇票(不跟单)、旅行支票、存单、存折等 有价凭证的托收。
委托人 (出口商)